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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与服务,促进家园合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园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委会”)是幼儿园管理的重要组织,是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园委会的任务是:协助幼儿园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参与幼儿园的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家园合作,加强家长与教师的沟通与交流;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园委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园委会由家长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家长代表由家长大会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园委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主席由家长代表中选举产生,副主席由教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秘书由园委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主席团负责园委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园委会会议,协调各方面的工作,代表园委会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职责与权力第八条园委会的职责包括:1.参与制定和完善幼儿园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参与幼儿园的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3.促进家园合作,加强家长与教师的沟通与交流;4.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工作;5.组织和协调家长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园委会有权:1.参加幼儿园的各类会议,对幼儿园的管理和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2.与幼儿园教职工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情况;3.组织和协调家长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提供志愿者支持;4.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第十条园委会的决议需经过园委会会议的表决通过,由主席团负责执行。

第四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一条园委会的家长代表和教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家长代表的选举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家长代表候选人需提前报名,并进行公示,由家长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与服务,更好地促进幼儿园的发展,特设立幼儿园园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本章程旨在规范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委员会的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1. 委员会由幼儿园园长担任主任委员,其他园务委员由幼儿园教职员工中选举产生,委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

2. 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一位委员担任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文件管理和会议记录等事务。

三、职责1. 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 提出幼儿园的改革和发展建议,并协助园长进行决策。

3. 组织和协调家长、教职员工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家园共育。

4. 参预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审议和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5. 监督和评估园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提出改进意见。

6.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提升幼儿园的整体形象和教育质量。

7. 推动幼儿园的教学研究和师资培训,提升教职员工的专业素质。

8. 协助解决幼儿园的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保障幼儿园的正常秩序。

四、运作方式1.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全体味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会议应提前通知所有委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2. 委员会会议决议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主任委员有权对会议决议进行最终确认。

3.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预会议,并按时提交相关工作报告。

4. 委员会成员应保守会议讨论内容的保密性,不得向外界泄露。

五、选举与任期1. 园务委员的选举由全体教职员工自行组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 园务委员的任期为两年,连任不限次数。

如有委员因故不能继续履职,由幼儿园园长提名并经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六、解散与修改1. 委员会可以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修改,修改需经全体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允许。

2.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解散委员会,应由幼儿园园长提出解散申请,并经全体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允许。

七、附则1.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与幼儿园其他管理制度相互补充。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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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民主,健全幼儿园管理机制,特成立此机构。

成员要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积极参与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条园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幼儿园设置由园长主持和领导下的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园长主持下对幼儿园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供园长在决策时参考。

并对园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

第三条园务委员会的宗旨:提高幼儿园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二章职权第四条园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幼儿园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2、讨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并向园长提出建议。

3、审定幼儿园重大改革与发展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4、审议幼儿园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审议幼儿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园务委员会第五条园务委员会的组成:园务委员会主任委员:xx负责幼儿园全面工作,主抓幼儿园人事、行政、招生、安全、教学等;负责联系园务班子成员。

园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xx负责教育教学,落实园本课程、实施、完善和结题工作,督促教师工作的有效开展。

园务委员会成员:各班教师、厨师长、出纳负责对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务预算、规则制度的建立等及其他园所管理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六条园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1.园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意见需经园长批准方能生效;当多数委员与园长意见不一致时,其方案或暂缓执行,以待复议。

2.园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园长提交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或主持时,要书面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3.园务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随时召开。

4.园务委员会应达到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否则不能立会。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过园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经园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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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是为了规范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与权力,并促进家长、教师和幼儿园之间的密切合作与沟通而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1.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由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家长代表由家委会选举产生,教师代表由幼儿园教师选举产生。

2.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共同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3.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决策和执行园务委员会的事务。

三、职责与权力1.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协助幼儿园制定教育教学计划、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

2.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建设。

3.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评估幼儿园的发展状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4.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家长、教师和幼儿之间的交流活动,促进家园合作。

5.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处理家长和教师之间的纠纷和投诉,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6.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

7.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幼儿园的活动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监督执行情况。

四、会议制度1.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主席团组织并主持。

2.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全体味议的议题由主席团提出,并向全体委员会成员提前通知。

3.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全体味议的决议需经过全体委员会成员的表决,以简单多数通过。

4.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全体味议的记录由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秘书处记录并保存。

五、选举与任期1.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家长代表由家委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教师代表由幼儿园教师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六、章程的修改1.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全体委员会成员的表决,以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通过。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与服务,促进家园共育,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园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家长代表和幼儿园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商议与决策机构,是家园共育的重要组成部份。

第三条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加强家园沟通与合作,促进家长参预幼儿园管理与教育活动,共同推动幼儿园的发展。

第四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商议一致、服务为先。

第二章组织与成员第五条委员会由家长代表和幼儿园教职工代表组成,家长代表由家长大会选举产生,幼儿园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等职务,主任委员由家长代表中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幼儿园教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秘书由委员会成员商议产生。

第七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条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继续履职,由家长大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补选。

第三章职责与权力第九条委员会的职责是:1. 协助幼儿园制定园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协助幼儿园解决家长关注的问题和难点。

4. 组织家长参预幼儿园的各项活动,增进家园共育。

5. 协助幼儿园进行家长满意度调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条委员会的权力是:1. 参预幼儿园重要决策的讨论与决策。

2. 监督幼儿园的财务收支情况。

3. 提出幼儿园改进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 组织家长代表参预幼儿园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5. 向幼儿园提出合理的需求和诉求。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一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味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二条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加会议,并提前提交议题和材料。

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以多数通过。

第十四条委员会成员应保守会议内容的秘密,不得泄露。

第十五条委员会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研究和推进。

第五章家长参预第十六条幼儿园应积极引导家长参预委员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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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机制等事项,促进幼儿园的良好发展。

1.2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是由幼儿园家长代表和教职员工代表组成的,是幼儿园家园合作的重要机构,负责协助幼儿园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家园共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二、组织结构2.1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由幼儿园家长代表和教职员工代表共同组成,家长代表由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教职员工代表由教职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2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家长代表和教职员工代表共同组成,主席团主席由家长代表和教职员工代表共同推选产生。

三、职责权限3.1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职责是协助幼儿园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参预幼儿园的管理决策,推动幼儿园家园合作,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3.2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有权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教职员工队伍建设、家园合作等方面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向幼儿园负责人反映家长和教职员工的意见和需求。

3.3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有权参预幼儿园的财务审查,监督幼儿园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四、运作机制4.1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主席团主持。

全体味议是园务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会议决议需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通过。

4.2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4.3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代表会议和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听取家长和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相关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4.4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如教育教学工作小组、家园合作工作小组等,小组成员由园务委员会委派产生。

五、其他事项5.1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应当保证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幼儿园园务的管理和协调,促进家园合作,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园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幼儿园家长代表和幼儿园教职员工代表组成的协商机构。

第三条委员会的任务是协助园长管理幼儿园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家园合作,共同推动幼儿园的发展。

第二章组成与职责第四条委员会由家长代表和教职员工代表组成,其中家长代表由家长大会选举产生,教职员工代表由幼儿园教职员工选举产生。

第五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协助园长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教育目标;2. 提出对幼儿园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3. 组织家长参与幼儿园活动,促进家园合作;4. 监督幼儿园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5. 协助解决家长和教职员工的问题和矛盾;6. 定期向家长和教职员工通报幼儿园的工作情况。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六条家长代表的选举由家长大会负责组织,选举方式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秘密投票等形式。

第七条教职员工代表的选举由幼儿园教职员工代表大会负责组织,选举方式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秘密投票等形式。

第八条家长代表和教职员工代表的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九条委员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由家长代表中选举产生,副主席由教职员工代表中选举产生,秘书长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条委员会设立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

常务会议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全体会议由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主要讨论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履行职责,参加会议,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解决问题。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应遵循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规范。

第十三条委员会应定期对幼儿园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向家长和教职员工公开,接受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委员会所有,如需修改,应由委员会成员提出,并经全体会议通过。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是为了规范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确保幼儿园的管理和运作更加有序和高效。

本文将从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机制等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组成1.1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成员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由园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

园长作为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

教师代表由教职员工中选举产生,代表教师群体的利益和意见。

家长代表由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代表家长的利益和意见。

1.2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任期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为两年,届满后可以连任一次。

在任期内,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履行职责,为幼儿园的发展和管理做出贡献。

1.3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设立主席团和办公室。

主席团由园长担任主席,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担任副主席。

办公室由幼儿园的行政人员负责,协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事务。

二、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职责2.1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决策职责园务委员会有权对幼儿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如招生政策、教学计划、财务预算等。

委员会成员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专业领域,提供意见和建议,并共同参与决策过程。

2.2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园务委员会有责任对幼儿园的管理和运作进行监督,确保幼儿园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运营。

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例会、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幼儿园的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2.3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协调职责园务委员会应协调幼儿园内外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促进幼儿园的发展和进步。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加强与教职员工、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

三、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权力3.1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决策权园务委员会有权对幼儿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人员和部门。

委员会成员应尊重民主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做出公正和合理的决策。

3.2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建议权园务委员会有权向幼儿园的管理层提出建议,包括改进教学方法、提升师资队伍、改善校园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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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务委员会工作规程
—、总则
(一)定位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幼儿园、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维护幼儿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
用,是“园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二)主要职能
1•咨询和建议。

提供社区(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幼儿园管理和幼儿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幼儿园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宣传和协调。

宣传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幼儿园、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各种资源为幼儿园发展和幼儿培养服务。

3•审议和决定。

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有关幼儿管理、幼儿发展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

(三)工作原则
1.依法治园原则。

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经明确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幼儿为本原则。

以园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幼儿园、家庭、社区(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全体幼儿,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3.民主集中制原则。

园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有关幼儿管理、幼儿发展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4.沟通协调原则。

园务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委员的优势和作用,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组织
(一)校务委员会委员构成
1 •园务委员会由幼儿园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和社区(社会)代表等多方人员组成。

2•园务委员会领导主要包括园长、副园长,教师代表由教职工选举(推
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主席担任,家长代表由幼儿家长民主选举或者推选,每一个年级(或年级段)至少要有一名家长代表,社区(社会)代表由幼儿园根据所处社区实际情况进行聘任。

3 .园务委员会由11人组成,其中幼儿园方面代表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

4•园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主任由幼儿园领导或者其他委员担任。

如果幼儿园领导担任主任,则应当有一名家长委员担任副主任。

园务委员任期两年,其中幼儿园领导随任职变动,家长委员随幼儿毕业升学而调整。

(二)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1)知情权。

听取幼儿园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和重大发展规划、决策。

(2参与权。

应邀参加幼儿园相关会议和重大活动,提出所代表方的意见和建议。

(3)提案权。

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提出有关幼儿管理、幼儿发展相关事项的议案。

(4)表决权。

参加园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进行表决。

(5)监督权。

听取园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幼儿园办学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

2•义务
(1)按时参加园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

(2)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
幼儿园反馈。

(3)宣传幼儿园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等,协调幼儿园、家庭、
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多种方式支持幼儿园办学。

(4)根据园务委员会的安排进行有关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切实维
护幼儿权益。

(5)完成园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委员的管理与考核
1 •幼儿园加强与园外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为他们参与园务委员会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2•幼儿园每年度对园务委员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对工作表现突出、为幼儿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3.园务委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园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幼儿园应当对其作出免除委员资格或解聘决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选或者补聘:
(1)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园务委员会工作例会;
(2)冒用园务委员会名义进行不法行为;
(3)以园务委员名义进行有损园务委员会声誉和利益行为;
(4)其他严重违反园务委员会工作规程、工作制度要求的行为。

三、工作方法
(一)园务委员会依据《幼儿园章程》、工作规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二)园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

园务委员会每学期集中开会不少于两次,及时通报幼儿园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审议有关幼儿管理、幼儿发展的相关事项。

(三)园务委员会非会议期间,园外委员应当加强与幼儿园的联系,了解教育教学实际,根据园务委员会安排开展专题调研,向幼儿园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遇有特殊情况,经园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
议。

(四)园务委员会建立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制度。

园务委员会对审议决定的
事项,要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及时予以总结。

园务委员会主任定期向园务委员会汇报工作,并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幼儿园家长会等会议上进行工作通报。

(五)幼儿园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园务委员会工作过程中有关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四、议事规则
(一)园务委员会审议事项的议题可以由幼儿园提交,也可以由委员提交,
议题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审议时将议题情况提前告知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列席人员与会。

(二)会议由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一般先由议题提出方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综合各方面意见后进行集体表决。

(三)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
名投票的方式,园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园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四)对于园务委员会审议表决结果,园长应当尊重,在表决未依程序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五)如果在讨论时发生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暂缓表决,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六)每次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存档备查。

决议执行情况应当通过园务公开专栏等形式予以公开,并向全体教职工、家长及时通报。

五、附则
幼儿园在《幼儿园章程》中,增加有关园务委员会的内容,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核,使园务委员会工作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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