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公司干部任用征求纪检监察意见实施办法、制度及征求意见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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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征求纪检信访部门的意见说明-推荐word版 (3页)

【2018最新】征求纪检信访部门的意见说明-推荐word版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征求纪检信访部门的意见说明篇一:征求意见函关于同志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方面情况征求意见函篇二:电信公司干部任用征求纪检监察意见实施办法、制度及征求意见表格关于拟提拔任用副科级以上干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职能,使干部的选拔、考察、任用和教育、管理、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组织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X〕4号)关于“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信公司拟提拔任用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征求意见应遵循相对集中、适当提前、简便保密、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对拟提拔任用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人力资源部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一般应提前1-3天左右),将《拟提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表》以正式函的形式送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如实向人事部门提供掌握的拟提拔任用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情况,主要包括:1、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反映情况;2、信访举报、初查初核的情况;3、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和结论处理的情况;4、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第六条征求意见工作由党群/纪检监察室归口承办。

纪检监察室提供拟提拔任用干部有无信访反映的情况,相关部室提供信访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

如有初核、立案情况的须提供查办结果。

党群/纪检监察室汇总各室提供的情况和意见,并认真填写《拟提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表》,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加盖纪检监察机关印章,在规定时间内复函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函复意见一般分为四种:一是在党风廉政方面没有发现影响提拔任用的问题;二是有反映,无具体线索,目前可不影响提拔任用;三是有具体线索反映,短时间难以核查清楚,建议暂缓提拔任用;四是不能提拔任用。

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函

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函

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函
我司在进行重要决策之前,一直高度重视纪检部门的意见与建议。

为此,我司特向贵部门发出此函,恳请贵部门就以下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1.我司近期计划招聘一批新员工,拟定用人标准和程序是否合规;
2.我司正在推进一项重要的改革方案,其中涉及到一些部门的调整和人员的变动,希望贵部门就改革方案以及人员调整的程序、程序是否合规进行审查;
3.我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何排查和整改这些问题,希望贵部门就此给予指导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加强纪检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我司真诚期待您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此致
敬礼!
- 1 -。

7.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表 处级及处级以上干部填写

7.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表  处级及处级以上干部填写
温州医科大学处级干部出国(境)
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表
姓名
xxx
性别

所在部门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办
出生年月
1962.1.14
政治
面貌
中国农工党员
婚姻
状况
已婚
联系
电话
13957713889
职务
院长
职称
教授/主任医师
学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硕士
学位
博士
家庭住址
温州市学院东路新田园8组团7幢2803室325000
身份证号码
310103196201141657
户口
所在地
浙江乐清
前往国家(地区)
美国
出国(境)
起止时间
2015-04-20至2015-04-26
国内外直
系亲属及
主要社会
关系情况
妻子:陈燕燕工作单位: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女儿:连璧单位:学生
出国(境)事由
赴美国弗吉尼亚联邦大学里士满儿童医院和辛辛那提儿童医院进行医院管理学术交流。
党风廉政
情况鉴定
是否同意
该同志出国(境)
负责人签名:公章:日期:

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拔任用时征求党风廉政情况意见的实施办法

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拔任用时征求党风廉政情况意见的实施办法

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拔任用时征求党风廉政情况意见的实施办法为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根据xx《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纪委《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和中组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征求党风廉政情况的范围(一)拟提拔任用担任以下领导职务人选的,市国资委党委须向市纪委征求党风廉政情况意见: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党委书记。

(二)拟提拔担任以下领导职务人选的,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须向市国资委纪委征求党风廉政情况意见:企业的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监事。

(二)、征求党风廉政情况的内容市国资委党委需向市纪委或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需向市国资委纪委提供拟提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含姓名、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市纪委向市国资委党委,或市国资委纪委向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提供的材料需包括以下两项内容:(一)拟提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

具体内容如下:(1)、是否收到拟任人选本人党风廉政情况的反映;(2)、职工群众举报其有严重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行为的核实、处理情况;(3)、组织上已掌握一定证据,且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的重要违纪问题;(4)、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二)拟提拔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是否影响其提拔使用的意见。

(三)、征求党风廉政情况的程序拟提拔人选提拔任职在征求党风廉政情况时,按“相对集中,适当提前,方便工作,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1)、日常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凡需征求党风廉政情况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起草好拟任人选\\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办理。

(2)、公开选拔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的拟任人选,凡需征求党风廉政情况的,按照公选程序进入考察阶段后,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起草好拟任人选\\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办理。

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监督实施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监督实施办法
8)特殊情况,个别处理。
4.2.6在对拟任人选考察工作结束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前,纪检监察机构收到上级机关发函要求调查核实的,或信访举报涉及其问题重大、线索具体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通知人事部门暂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待有关问题调查核实清楚后,回复人事部门。
4.2.7在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纪检监察机构收到署名或有具体线索的信访举报,应及时通报人事部门共同协商处理。
1)无信访举报或虽有信访举报,经核实未发现问题或反映的问题失实,答复为“无不同意见”。
2)收到信访举报,但线索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答复为“不持异议”。
3)收到信访举报,经核实,问题或部分问题存在,但不严重,答复为“不影响提拔使用”。
4)收到信访举报,对反映的问题正在核实,答复为“暂缓提拔使用,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
4)信访审核及核实了解的情况;
5)提拔任用意见和建议。
4.2.3《廉政监督报告》GYYC-ZHP-11-R-10经纪检监察机构研究,形成拟回复人事部门的具体意见,报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审批。
4.2.4拟任人选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人事部门要向纪检监察机构书面征求意见。
4.2.5纪检监察机构收到人事部门征求意见函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回复一般按下列8种情况办理:
4.5凡违反本规定提拔任用的干部一律无效,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5 相关文件
5.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6记录
6.1《廉政监督报告》(不定格式)GYYC-ZHP-11-R-10
2)通过谈话或侧面了解,对考察对象廉政档案、信访举报、以及考察谈话中或其他途径反映出的廉政方面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形成提拔任用的基本意见。
4.2.2参与廉政监督的人员在干部考察工作结束后形成廉政监督报告,内容包括: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盖章)
年 月曰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意见:
(盖章)
年 月曰
统战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曰
年 月曰
备注:1推荐对象为企业的须填写此表,其中私营企业须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 意见;
2•此表一式5份,随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姓名:
干部所在 单位意见

盖章 月

干部管理 部门意见

盖章 月

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盖章 月

计划生育 部门意见

盖章 月

(二)企业征求意见表
企业名称: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曰
审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曰
工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曰
税务部门(国税、地税)意见:

纪检监察工作征求意见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征求意见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征求意见制度篇一:电信公司干部任用征求纪检监察意见实施办法、制度及征求意见表格关于拟提拔任用副科级以上干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职能,使干部的选拔、考察、任用和教育、管理、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组织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XX〕4号)关于“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信公司拟提拔任用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征求意见应遵循相对集中、适当提前、简便保密、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对拟提拔任用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人力资源部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一般应提前1-3天左右),将《拟提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表》以正式函的形式送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如实向人事部门提供掌握的拟提拔任用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情况,主要包括:1、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反映情况;2、信访举报、初查初核的情况;3、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和结论处理的情况;4、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第六条征求意见工作由党群/纪检监察室归口承办。

纪检监察室提供拟提拔任用干部有无信访反映的情况,相关部室提供信访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

如有初核、立案情况的须提供查办结果。

党群/纪检监察室汇总各室提供的情况和意见,并认真填写《拟提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表》,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加盖纪检监察机关印章,在规定时间内复函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函复意见一般分为四种:一是在党风廉政方面没有发现影响提拔任用的问题;二是有反映,无具体线索,目前可不影响提拔任用;三是有具体线索反映,短时间难以核查清楚,建议暂缓提拔任用;四是不能提拔任用。

对签署“暂缓提拔任用”、“不能提拔任用”意见的,应同时书面说明原因。

管理人员任职前组织人事部门听取纪委意见实施办法模版

管理人员任职前组织人事部门听取纪委意见实施办法模版

国企管理人员任职前组织人事部门听取纪委意见和纪委回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管理人员任职前组织人事部门听取纪委意见和纪委回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工作,参照《中管干部任职前中央组织部听取中央纪委意见和中央纪委回复中央组织部意见试行办法》(组通字[2008]34号、集团公司党发[2011]6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人事部门听取纪委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了解有关人员的党风和廉洁从业情况,听取对其使用或处理的建议,纪委予以回复。

第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下列人员的任用工作时,听取纪委的意见:(一)本级党委管理的管理人员提拔职务或提高职级,或职级不变由副职拟任其他单位正职的;(二)本级党委管理的管理人员拟任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人的;(三)非本级党委管理的管理人员提拔为本级党委管理的管理人员的;(四)其他有必要听取纪委意见的。

第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听取纪委意见的方式是,经部门领导批准,组织人事部门就第三条所列人员的党风和廉洁从业情况向纪委发听取意见的函。

随函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函件应编文号并加盖部门印章。

第五条纪委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意见的办理程序是,纪委研究提出意见,报纪委书记审定后函复组织人事部门。

函件应编文号并加盖纪委印章。

第六条纪委回复组织人事部门,一般按下列7种意见办理:(一)没有收到来信、举报,明确提出对所列人员的使用不持异议。

(二)收到来信、举报,但线索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

对这种情况,可不回复来信反映的具体问题,明确不影响提拔使用的意见。

(三)收到来信、举报,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

对这种情况,可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暂缓提拔使用,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

(四)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未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失实。

对这种情况,可不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来信反映的具体问题,明确提出对所列人员的使用不持异议。

(五)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问题或部分问题属实,但不严重。

可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不影响所列人员使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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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提拔任用副科级以上干部征求纪检监察
机关意见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职能,使干部的选拔、考察、任用和教育、管理、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组织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05〕4号)关于“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信公司拟提拔任用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征求意见应遵循相对集中、适当提前、简便保密、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对拟提拔任用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人力资源部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一般应提前1-3天左右),将《拟提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表》以正式函的形式送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如实向人事部门提供掌握的拟提拔任用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情况,主要包括:
1、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反映情况;
2、信访举报、初查初核的情况;
3、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和结论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第六条征求意见工作由党群/纪检监察室归口承办。

纪检监察室提供拟提拔任用干部有无信访反映的情况,相关部室提供信访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

如有初核、立案情况的须提供查办结果。

党群/纪检监察室汇总各室提供的情况和意见,并认真填写《拟提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表》,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加盖纪检监察机关印章,在规定时间内复函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函复意见一般分为四种:
一是在党风廉政方面没有发现影响提拔任用的问题;
二是有反映,无具体线索,目前可不影响提拔任用;
三是有具体线索反映,短时间难以核查清楚,建议暂缓提拔任用;
四是不能提拔任用。

对签署“暂缓提拔任用”、“不能提拔任用”意见的,应同时书面说明原因。

纪检监察对拟提拔任用干部的不同意见,人力资源部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时,应予说明。

第八条具体承办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姓名、基本情况、拟任职务及党风廉政方面的内容等。

对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
电信人力资源部制
电信公司干部任用征求纪检监察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的监督,建立科学规范的用人制度,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腐败,进一步强化纪检监督机关的监督职能,特制度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

组织人事部门在提交党委讨论决定拟提拔任用干部之前,要将名单书面函告纪检监察机关征求意见。

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三天内书面反馈给组织工作人事部门,对不宜使用或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是否提交党委讨论的干部要有具体书面意见。

二、党委讨论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由所属党委成员的纪检监察干部全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民主。

三、坚持任用干部谈话制度和实行述职述廉相结合制度。

组织人事部门对决定作用的领导进行任职诫勉谈话和领导班子届中、届未考察原则上都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参加。

四、坚持联席会议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应干部的廉政情况和违纪违法及调处情况,有需要的要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干部理来电来访工作中发现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或线索,要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情况,并对问题共同进行核实。

五、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职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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