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为全面贯彻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8〕5号),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8〕8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领导机制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
工作领导小组,区教委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为:区监察委、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公安海淀分局、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区房管局、规划国土委海淀分局、区社会办、区农委、区流管办、工商海淀分局及各街镇。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审核工作小组,通过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二、联审机制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所需证明证件材料。
各街镇牵头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工作小组),由各街镇统筹,区教委、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规划国土委海淀分局、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工商海淀分局等单位抽调专人参与,对申请在海淀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联审工作小组的办公地点由各街镇自行安排。
三、审核职责。
北京义务教育入学流程

北京义务教育入学流程
北京的义务教育入学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学区划分、报名登记、入学测试、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入学注册等。
首先,北京市的义务教育入学按照学区划分进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在每个学区设立了一定数量的小学和初中,学生根据居住地址所在的学区
进行报名和入学。
第三步是入学测试或者面试。
入学测试主要是对学生基础知识的测试,包括语文、数学等科目。
面试则主要是对学生学习兴趣、个性和特长的了解。
测试或面试的内容和方式由各学校自行决定。
之后,学校根据入学测试或面试的结果进行录取。
录取结果一般会在
5月份公布,家长可以通过针对学校或教委网站、短信通知或邮寄的方式
收到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中会注明学生被录取的学校、具体入学时间
以及相关须知。
总的来说,北京的义务教育入学流程是:学区划分-报名登记-入学测
试-录取通知书发放-入学注册。
家长在整个流程中需要关注学校和教委发
布的相关通知,按时完成每一步的报名和办理手续。
一定要注意按照指定
的时间和要求办理,以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入学。
同时,家长可以了解学校
的特色和教育理念,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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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精神,现就本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招生办法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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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基础教育参考》2018年第07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2018年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秩序更加规范,教育部办公厅就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下发通知。
通知包括:整体谋划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部网站,2018-02-22)。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03•【字号】京平教发〔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京平教发〔2018〕60号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2018年全区计划招收初一新生2578人。
其中城关地区计划招生1560人,农村地区计划招生1018人。
二、入学条件(一)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凡具有平谷区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小学毕业生均具备在平谷区入学的条件。
(二)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1.对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小学毕业生按本市户籍对待。
2.非本市户籍的北京市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谷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平谷区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就读。
非本市户籍的京外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谷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到平谷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入学手续。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教基二〔2018〕16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教基二〔2018〕16号各区教委,燕山教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挥改革正确导向作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引导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优质高中办学规模,形成多样化、有特色的高中阶段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打牢终身发展基础。
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合理控制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坚持统筹兼顾,从教育综合改革全局出发,强化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
(三)改革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精神,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健全促进公平、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01•【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根据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8〕8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东城区政府建立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区长牵头,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区监委、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维稳办、区政府办公室、区教委、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办、区人力社保局、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国土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东城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成立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国土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东城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区联合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东城区和平里中街37号)。
二、审核内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2018年北京西城区特长生招生工作办法及招生项目

【导语】⽆忧考⼩升初频道从北京西城考试中⼼了解到,2018年北京西城区特长⽣招⽣⼯作办法及招⽣项⽬已公布,具体如下:根据北京市教委⽂件要求,按照《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作的意见》(西教发〔2018〕15号),制定本办法。
⼀、特长⽣招⽣学校(⼀)体育类:北京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才培养基地、体育传统项⽬学校、北京市体育传统项⽬学校、北京学⽣⾦奥运动队承办学校。
名单见附件1。
(⼆)艺术类:北京市中⼩学艺术教育特⾊学校、北京市学⽣⾦帆艺术团承办学校。
名单见附件2。
(三)科技类: 北京市中⼩学科技教育⽰范学校、北京市学⽣⾦鹏科技团承办学校。
名单见附件3。
⼆、报名条件符合2018年西城区初中⼊学条件的⼩学六年级应届毕业⽣。
三、⼯作程序(⼀)上填报2018年5⽉10-11⽇,各⼩学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办理上报名,每⼈限选⼀所学校的⼀项特长进⾏填报。
(⼆)招⽣学校组织报名并进⾏初试2018年5⽉12-13⽇,招⽣学校组织报名并进⾏初试。
初试内容:体育类包含⾝体形态、⾝体素质和专项运动⽔平等内容;艺术、科技类包含综合素质评价、艺术⽔平、科学素养等内容。
(三)区级统⼀复试2018年5⽉19⽇,区教育考试中⼼按照特长⽣招⽣学校上报的初试学⽣名单组织专业复试。
(四)公⽰及录取专业复试成绩合格, 2018年5⽉21⽇,在西城区初中⼊学服务系统公布录取名单。
被录取学⽣不能参加其他⼊学⽅式。
四、⼯作要求1. 严禁在初中特长⽣⼊学⼯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化课考试,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特长⽣报名和⼊学测试的条件或依据。
2. 特长⽣⼊学⼯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招⽣过程。
附件1:2018年初中⼊学体育特长⽣招⽣项⽬附件2:2018年初中⼊学艺术特长⽣招⽣项⽬附件3:2018年初中⼊学科技特长⽣招⽣项⽬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2018年5⽉9⽇附件1:2018年初中⼊学体育特长⽣招⽣项⽬序号学校项⽬1北京市第四中学男篮、游泳2北京市第⼋中学⽥径、乒乓球、男篮3北京市第⼗五中学男篮、⼥篮、⽥径4北京市第三⼗五中学⼥篮、男篮、游泳5北京市第四⼗四中学男篮或乒乓球6北京市第六⼗学乒乓球、健美操7北京市第⼀五九中学男⾜8北京市育才学校男篮、棒球9北京市回民学校男⾜10北京师范⼤学附属实验中学分校⼥排、游泳、⽥径、⾼尔夫11北京市三帆中学男排、乒乓球12北京师范⼤学附属中学⽥径附件2:2018年初中⼊学艺术特长⽣招⽣项⽬序号学校名称项⽬1北京市第四中学民乐(⼆胡、⼤提琴、唢呐、打击乐、扬琴、琵琶、阮)、声乐、舞蹈2北京市第⼋中学器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管、⼩号、圆号、长号、⼤号、打击乐(架⼦⿎除外)、⼩提琴、中提琴、⼤提琴、低⾳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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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基二[2018]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5
【实施日期】2018.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京教基二〔2018〕8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
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
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各区教委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