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移交书
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

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
市政交-1
(道路、排水)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填写日期: 年月日
说明
一、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得管理、维护,特建立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制度。
二、凡市政基础设施基建及大中修工程,在竣工验收得同时,必须填写市政基础设施交接
书,办理交接手续。
三、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由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维修管理部门交建设单位组织填写、办理
签章。
四、市政设施交接书一式三份,分别交由当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管部门、市政工程维
修管理部门档案室与施工单位保存。
工程概况
各单位评价意见
遗留问题及解决方法
第4页共6页
参建单位及相关单位签章。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1•【字号】镇政办发[2008]149号•【施行日期】2008.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08〕149号)京口区、润州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提高政府资金投资效益,理顺工程建设行为主体各方关系,确保设施科学高效运行。
根据各部门职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移交管养范围本意见所讲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是指2001年1月1日以来,在京口、润州区行政区域内,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的城市道路(含桥梁)、广场、排水、路灯、绿化、环卫保洁等设施,全部移交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
对尚未移交市政管养的国、省道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人行道和慢车道按市政道路管理。
二、移交管养原则市政基础设施的长效管理实行“投资、管理、运行”相分离。
绿化管养、环卫保洁等项目,原则上通过市场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管养单位。
对目前尚未实行市场化作业的道路、排水、路灯等设施,管养费用与实际发生的管养工作量挂钩,实行企业化核算并逐步向市场化过渡。
三、部门职责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工作:(一)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建办)负责管养移交的综合协调工作。
工程质保期满后及时组织竣工综合验收;核定新建市政基础设施三年管养经费的筹集标准;在工程预算中核批三年管养费用;配合市财政部门确定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年度管养资金计划;审核设施管养市场化运作方案;综合协调设施管养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市建设局负责新建道路、路灯和排水设施管养的接管工作,下达年度和月度管养计划。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制定管养项目市场化运作招投标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管养检查考核办法,对管养单位的管养工作量和管养质量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报市建设局。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5•【字号】成办发[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14〕3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15日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本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责任,强化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本规定中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含由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的维护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含人行天桥)、下穿隧道(含人行下穿通道)、城市防洪、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等主体工程,城市环卫、绿化、照明、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排管、电力浅沟、电力隧道、公交(出租车)站点、交安设施等附属设施工程。
本规定中的市政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城市管理、水务、林业园林、经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镇政办发[2012]258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2〕258号)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的移交接管行为,明确投资(建设)单位和管理养护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效益,全面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市京口、润州、丹徒新城、镇江新区、“三山”景区建成区范围内,由政府投融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适用本意见。
投资(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必须移交专业单位管理,实行“投资、管理、运行”相分离。
本意见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公路、桥梁;排水(含雨水、污水);园林绿化;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环卫;公益性广场;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山地公园;公共交通设施以及与以上设施相配套的附属设施。
二、市政基础设施管养主管部门负责本意见的组织实施。
除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管养的市政基础设施外,丹徒区和镇江新区、“三山”景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的移交管养工作。
三、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以下工作: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城建办)负责本实施意见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市政基础设施的综合验收和接管移交;核定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经费的筹资标准。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环卫设施的接管;负责建成区范围内国道、省道的慢车道、人行道及其路牙的接管;协助京口、润州区政府和“三山”景区管委会做好环卫保洁接管工作;对丹徒区、镇江新区、“三山”景区范围的相应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交通设施移交协议书(标准版)

交通设施移交协议书(标准版)交通设施移交协议书(标准版)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交通设施移交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移交项目1.1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的交通设施完整、安全地移交给乙方。
移交的交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1.2 乙方对甲方所移交的交通设施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
二、移交时间2.1 双方约定于____年__月__日进行设施移交。
2.2 甲方应确保移交的交通设施在约定时间内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三、移交条件3.1 甲方应保证移交的交通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有效。
3.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并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必要的操作培训。
3.3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设施移交所需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四、移交后的责任4.1 乙方自设施移交之日起,对交通设施的安全、可靠、有效承担全部责任。
4.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3 乙方如发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及时通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设施移交延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交通设施移交协议书(标准版)

交通设施移交协议书(标准版)交通设施移交协议书(标准版)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移交交通设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移交范围1.1 本次移交的交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标志、道路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备、交通安全设施等。
1.2 甲乙双方应共同对移交的交通设施进行清点、验收,确保设施数量、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移交时间2.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交通设施完整、顺利地移交给乙方。
2.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对甲方移交的交通设施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甲方。
三、移交方式3.1 甲方应将交通设施的实际控制权、使用权、管理权等相关权利一次性完整地移交给乙方。
3.2 甲方应提供相关移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施清单、设施验收报告、设施维护保养记录等。
四、质量保证4.1 甲方应对所移交的交通设施质量负责,确保设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够满足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的需要。
4.2 乙方发现移交的交通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五、售后服务5.1 甲方应在移交后____年内,为乙方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5.2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更换请求后____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六、保密条款6.1 甲乙双方应对本次移交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数据、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2 本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协议终止后____年失效。
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02〕22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建函〔2002〕394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第四条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一)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符合本规定附录A。
第五条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五)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297mm×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七)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移交书表格(新) (1)

单位(公章)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1.本移交书一式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接收单位门各执1份。
2.移交书涉及工程量仅用于移交,不作为结算依据。
3.本移交书附件应包括竣工验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工程竣工质量的咨询意见、设施量清单(建设单位盖章)、相关情况说明等
4.移交书应装订成册,采用A4纸胶装,封面使用蓝色硬质纸材。
移交意见
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足相关要求,同意移交。
2.移交资料:工程竣工移交资料纸质版2套、电子版1套(含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维护管理必须的其他资料)。
3.自本协议签订日起,本工程正式由建设单位移交至管护单位。
4.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一年内的质量缺陷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意见
单位(公章)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1.本申请书一式6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接收单位各执2份。
2.移交申请表涉及工程量仅用于移交,不作为结算依据。
3.本移交书附件应包括竣工验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工程竣工质量的咨询意见、设施量清单(建设单位盖章)。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行业主管部门:
单位(公章)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1.本移交书一式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接收单位门各执1份。
2.移交书涉及工程量仅用于移交,不作为结算依据。
3.本移交书附件应包括竣工验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工程竣工质量的咨询意见、设施量清单(建设单位盖章)、相关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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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
市政交-2
(绿化)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填写日期:年月日
工程概况
第1页共2页工程名称坂澜大道道路工程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
工程规模立交区绿化面积约5330平方米,
立交区给水管总长约1844米。
工程类别
园林绿化及绿化给水等
工程
开工日期2013年12月27日保修期限
竣工日期2016年12年30日验收日期2017年4年14日交接日期
建设单位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监理单位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深圳市政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深圳市政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总包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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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
交项目
类型及数量园建部分
绿化部分乔木542株、灌木574株、地被5330平方
给排水部
分
给水PE管长1844米、射线喷头158个、无线自动控制系统5套、取
水阀18个
工程总造价
各单位评价意见
第2页共2页
建
设
单
位
评
价
意
见
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承
包
单
位
自
检
评
价
意
见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设
施
管
理
单
位
评
价
意
验收人员(签名):年月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