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建设指挥中心竣工资料移交要求

合集下载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对工程移交的要求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对工程移交的要求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对工程移交的要求工程移交是指在建筑工程完工后,将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移交给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等相关方。

这个过程中,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十分重要。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对于工程移交有着严格的要求,下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资料目录的编制工程移交前需要编制出详细的资料目录,此目录需要包含全部工程资料的详细信息,以便于使用方了解资料范围与具体内容。

资料目录应包括资料名称、编号、分类、安装位置、备注等信息,并按照文件管理原则进行分类整理。

此外,还需要明确资料目录中的资料是否完整,以便于使用单位进行核查。

二、资料整理在编制完资料目录后,需要进行资料的整理工作。

资料整理时需要进行分类整理,如将施工图、设计图、技术规范等资料进行分离整理。

同时还需要进行去重和筛选,确保资料不重复和且能够满足使用方的需求。

此外,还需要注意资料的存储方式和档案编号等基础信息。

三、资料保管资料保管是指在资料整理完成后,将资料进行保管、管理、维护以及备份的过程。

建筑工程资料需要进行实物保存和电子化转换两种方式。

实物保存需要按照防火、防潮、防虫等方式进行保存,并定期进行检测和保养。

电子化转换后,还需要进行全文检索和备份。

四、资料移交资料移交时必须严格按照资料目录中的要求将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

移交时需要对所有资料进行复审和自检,确保无遗漏。

同时,在移交前需要对资料进行“物尽其用”,如对废旧工程资料进行分类、清点、分拣、销毁处理等。

五、资料维护使用单位需要对移交的资料进行维护,做到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使用资料过程中,有关方还需及时为资料中的错误进行勘误或补正等工作。

此外,还需要对资料进行更新维护,确保工程资料始终保持最新状态。

六、总结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对于工程移交有着详细的要求和规定,资料目录编制、资料整理、资料保管、资料移交和资料维护等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实施。

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步骤,才能够保证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资料交接的科学规范。

竣工资料移交流程及说明

竣工资料移交流程及说明

施工、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资料提交流程及说明
资料整理要求说明:
1、道路绿化工程、甲供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基坑开挖工程等竣工资料只要求提交2套
(其中1套是原件)。

其余各项工程均应提交3套竣工资料(其中1套是原件)。

此外,竣工图应多备1套,作结算用。

2、竣工资料整理规范参照东莞市城建档案馆制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指南》或《建筑工程档
案编制指南》以及城建局相关要求。

3、整套原件资料提交验收组审查时,先不要求打孔装订,可用长尾夹等装具将资料分卷夹好,页号先以
铅笔编写,便于审查不合格整改或重新组装。

4、审查合格后的资料应用打号机打上页号,且每卷资料独立编号,从1开始。

每卷资料应有卷内目录、
有封面并打孔穿线装订,但竣工图不要求装订,只包封面;每套资料应有相应的专门的电子目录、竣工资料编制说明及竣工图编制说明;。

5、各案卷编序一律顺序编号;文字资料组卷厚度不超过1.5CM ,竣工图组卷厚度不超过4CM。

6、档案盒正面不要求填写任何内容,只需在档案盒脊背用2B铅笔写上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盒顺序号及盒内案卷顺序号。

*竣工资料重新组装成要求的套数,并按以上流程提交至相应的部门。

*《编制指南》可到东莞市东城中路市规划局二楼城建档案馆购买。

*《卷内目录》、《移交总目录》、《竣工资料(图)编制说明》可到城建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市城建档案馆办公电话:22388088-252 城建局档案室办公电话:22423576
城建局网站:/
城建工程管理局档案室 二OO六年九月。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的要求(通用版)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的要求(通用版)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的要求(通用版)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的要求如下:
1、专业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移交数量不少于1套,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2、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各自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移交数量不少于1套,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3、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将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4、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及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列入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工程档案制作成缩微胶片,移交城建档案馆。

5、工程各参建方应将各自的工程档案归档保存,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6、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2)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可根据相关规定及管理需要自行合理确定;
3)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工程实体实际使用年限。

竣工文件及移交资料要求

竣工文件及移交资料要求

竣工文件及移交资料要求合同书甲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箱:乙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箱:鉴于甲、乙双方就竣工文件及移交资料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竣工文件及移交资料范围1.1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完成工程项目后,应将全面、准确、完整的竣工文件和移交资料交付乙方。

1.2 竣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竣工报告、工程验收证书、工程交接证书、工程初始图纸及图档、有关工程质量检验报告等。

第二条竣工文件的准备2.1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准备竣工文件,并在项目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乙方。

2.2 若竣工文件需要控制检验机构的出具或相关部门的审批,甲方应及时协调,并在竣工文件完备后办理相关手续。

2.3 甲方应注意竣工文件的规范和准确性,确保其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第三条移交资料的准备3.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及时准备所有规定的移交资料,并在项目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移交给乙方。

3.2 移交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材料报审文件、工序操作规程、设备使用与维护手册、施工记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

3.3 甲方应保证移交资料中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第四条资料验收4.1 乙方在收到竣工文件和移交资料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其规范、完整、准确。

4.2 如乙方发现竣工文件或移交资料存在不足或错误,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由甲方进行补充或修正,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4.3 若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则视为对竣工文件和移交资料的接受,并流转至相应部门或单位。

第五条保密与违约责任5.1 甲、乙双方应对竣工文件及移交资料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5.2 若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六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水利工程资料移交制度

水利工程资料移交制度

水利工程资料移交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水利工程资料的移交工作,保证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料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阶段的资料。

三、基本原则1. 真实性原则:移交的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误导性的内容。

2. 完整性原则:移交的工程资料应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所有资料,不得遗漏、缺失。

3. 可追溯性原则:移交的工程资料应能追溯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以便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四、移交程序1. 资料整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工程资料。

2. 资料审核: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对各参建单位提交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资料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各参建单位应将审核通过的工程资料移交给业主单位。

4. 资料签收:业主单位在接收工程资料时,应对资料进行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签收。

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移交单位沟通解决。

五、资料保管1. 业主单位应建立工程资料档案室,对接收的工程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归档。

2. 业主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资料进行盘点、检查,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

3. 对于重要、涉密的工程资料,业主单位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移交工程资料的参建单位,业主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项,直至资料补齐为止。

2. 对于故意隐瞒、篡改、伪造工程资料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单位负责解释。

竣工资料移交分解计划

竣工资料移交分解计划

竣工资料移交分解计划
内容:
一、总体要求
1. 竣工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及时移交业主方。

2. 竣工资料移交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 移交工作应按计划有序进行,确保工期内完成。

二、移交内容
1. 工程竣工决算资料
包括工程量清单、结算资料、竣工决算书等。

2. 工程质量资料
包括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隐蔽工程照片等。

3. 工程档案资料
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竣工图纸、工程日志等文件、资料。

4. 运维手册
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相应的运维手册。

三、移交进度
1. 6月30日前完成竣工决算资料移交。

2. 7月31日前完成工程质量资料移交。

3. 8月31日前完成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4. 9月30日前完成运维手册移交。

四、移交要求
1. 资料移交前进行整理,确保完整、准确。

2. 按计划时间节点移交,不得拖延。

3. 移交后按要求进行资料的整理、归档。

4. 移交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五、其他
移交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竣工资料移交。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

3、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水利工程资料移交制度

水利工程资料移交制度

水利工程资料移交制度一、背景水利工程资料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重要信息载体,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施工记录、工程档案、监测资料等。

水利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资料移交制度,不仅有利于对水利工程资料及时、全面、准确地进行整理和归档,也有利于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目的为了规范水利工程资料移交工作,确保水利工程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水利工程项目的资料移交工作。

四、资料移交内容及流程1. 设计阶段(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水利工程设计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并按要求制作资料目录。

(2)设计单位在完成设计任务后,应当将设计文件、图纸和设计计算等资料清单移交给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对接收到的设计资料应当认真审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有问题,应当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要求其进行整改。

2. 施工阶段(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水利工程施工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作资料目录。

(2)施工单位在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将施工记录、验收资料、材料进场检测记录等资料清单移交给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对接收到的施工资料应当认真审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有问题,应当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要求其进行整改。

3. 运营阶段(1)水利工程竣工后,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运营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并制作资料目录。

(2)运营单位应当将运营资料清单移交给管理单位,管理单位对接收到的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向管理单位提供运营资料的更新情况和运行情况。

五、资料保密在进行资料移交过程中,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资料的保密性及安全性。

六、资料整理与归档1. 各单位应当制定资料整理和归档计划,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整理和归档。

2. 对于水利工程资料的归档,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施工、监测、验收、运营等不同阶段进行分类,分类标准应当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拱墅区河道建设指挥中心
竣工资料移交要求
1.资料整理两份,一份移交档案馆,一份河道建设指挥中心留底。

移交档案馆资料全部散装,必须原件;河道建设指挥中心留底资料要求尽可能原件(若无原件可用复印件),页码对应目录编号,需胶装成册。

2.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联系单汇总表按照联系单顺序填写,并
加盖公章。

3.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自检表要求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名
称,技术负责人或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档案员(若无档案员则不填)并且要求建设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公章。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要求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填
写单位工程名称,移交人处盖公章。

资料按照目录从“施工文件”
开始整理,每条要求有封面引导,照片另外要求电子版刻盘,5寸彩色照片背面要求注明拍摄内容、时间,拍摄人姓名。

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联系单汇总表
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施工技术负责人:总监:
施工单位:(章)监理单位:(章)
编制人:审核日期:
编制日期:
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自检表
自检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备注:此表由建设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填写一份,由建设单位汇总,交城建档案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档案移交书
规划许可证号:
施工许可证号:
工程项目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移交人:移交日期:
备注:1、在填写《移交书》前,请详细查看《移交书填写说明》。

2、本《移交书》一式一份,与工程档案一并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3、凭《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意见书》到市城建档案馆打印《档案接收清单》
4、市城建档案馆地址:杨六堡路8号,联系电话:85351052
工程简介
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申报表
杭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下列工程(共个单位工程)竣工档案经我单位自行验收,认为符合规定,报请进行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封面引导例如41 施工图组织设计及报审表(含各类专项技术方案)归档编号:41
施工图组织设计及报审表
(含各类专项技术方案)
总张数:张
其中原件:张
其中复印件:张
工程名称:工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