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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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5篇)

公司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5篇)

公司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1、____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____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____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

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

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完整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3篇

(完整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3篇

(完整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避免工伤事故,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制定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并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机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体系,对工作场所环境、生产设备、劳动过程和工作场所内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第五条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采取必要措施预防职业伤害和职业病。

第六条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工作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以保障个人的职业健康安全。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记录、统计及分析,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条公司应当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职工的权益。

第九条公司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对突发职业卫生安全事故予以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十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2/3)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措施,确保员工不出现职业病及职业伤害,并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工作场所内的职业病危害源和作业区分级,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实行控制职业病危害源的应急监测,对发现的职业病危害源及时制止、处理,并对其产生的后果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对可能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对患职业病的员工及时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赔偿和补偿。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健康监测体系,对职业病危害源和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职业病危害源和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模版(3篇)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模版(3篇)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模版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企业形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企业领导层负责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培训员工相关知识和技能,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 各部门负责具体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四、健康检查1. 新入职员工应进行体格检查,包括身体基本健康状况,职业病暴露史等,确保适合从事岗位工作。

2.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职业病检查、体检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

3. 对于职业病高风险岗位的员工,应加强定期体检和监测,确保早期发现和干预。

五、职业病防护1. 防护设施和装备应配备齐全,并按照标准使用,提供必要的防护宣传和培训。

2. 对于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引进新技术、改进工艺、提供个人防护用具等。

3.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工伤事故处理1. 在岗位上发生的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保护员工受伤部位,及时施救。

2. 对于工伤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并主动为受伤员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赔偿。

3. 对于重大工伤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职业健康教育1. 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2. 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提供相关知识资料,并建立健康档案。

3. 对于职业病危害较大的岗位,应定期进行教育和培训,加强员工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绩效考核1. 对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管理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并将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2. 对于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成效优秀的员工和团队,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4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4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职业安全健康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和劳动力素质,建立并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制度的概念、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要素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

二、制度的概念制度是人们为了实现某一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的总和。

在组织管理中,制度是指组织的一种行为规范,强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行事,确保组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规范和约束组织的安全生产行为,有效减少和防止职业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提高生产效率和劳动力素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可以明确职工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和标准化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劳动力素质。

3、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组织的社会责任,提升组织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4、促进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可以预防和减少职业事故的发生,降低组织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提高组织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要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包括制度文化、制度体系、制度过程和制度管理等四个要素。

1、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是指一种对制度的认同和遵守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组织应该树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理念,倡导安全健康的工作态度和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

2、制度体系:制度体系是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组织应该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职工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和标准化工作行为。

3、制度过程:制度过程是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实施过程。

组织应该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和措施,制定相关计划和策略,组织实施,监督评估,持续改进。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通用5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通用5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通用5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1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2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5篇)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5篇)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抓好本单位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与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二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三条为保证本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设备科统一购置职业防护用品,保障职工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设备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五条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六条本单位职工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生产设备科向职工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上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健康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第七条对工作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第三章防护用品使用第八条防护用品分类: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一)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二)眼、面防护用品类;(三)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四)皮肤保护用品类;(五)其他用品类。

一、各分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二)向职工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三)当与职工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二、职业健康事故:(一)事故报告:(1)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2)职业健康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____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二、职责和义务1. 公司的职责1.1 提供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员工能够安全地完成工作任务。

1.2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1.3 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整洁,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1.4 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少安全风险。

1.5 及时处理和报告工作场所的安全事件和事故。

1.6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2. 员工的职责2.1 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

2.2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2.3 发现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或不安全行为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公司采取相应措施。

2.4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5 积极参与公司的安全活动,促进安全文化的建设。

三、工作场所安全规定1. 工作场所要保持整洁,杂物要及时清理,通道要保持畅通。

2. 重要设备和出口要标识明晰,保持易于识别。

3. 危险品要分类标记,储存和使用要符合相关规定。

4. 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使用要谨慎遵循操作规程。

5. 高温设备和有毒物品要配备防护措施,使用要注意安全。

6. 消防设施要保持良好状态,定期检查和演练。

7. 场所内应设置应急通道和避难点,以备突发事件时的应对措施。

8. 禁止在工作场所内吸烟,禁止携带易燃物品入场。

9. 禁止在工作场所内饮食,保持卫生和安全。

10. 工伤事故的上报和处理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工作场所安全培训和教育1. 公司将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 工作场所的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

1.2 安全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

1.3 紧急情况下的逃生和救援措施。

1.4 潜在的危险因素和风险防范措施。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篇)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篇)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了在生产过程中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和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匹配及资质1)公司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设施。

2)公司任命管理职业健康人员,应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2、医疗、健康设施与服务1)依据风险评价在工作场所设置足够的急救箱,并对现场急救箱定期进行检查和补充。

2)工作现场设置相应的卫生设施,在生活区设立垃圾筒,且定期清理垃圾,同时为员工发放香皂盒毛巾等卫生用品。

3)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可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应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4)定期对职业卫生设施、医疗设备进行维护与校验,保证职业卫生服务,卫生设施充分且有效。

3、药物及相关物品的控制1)配备必要的满足许可制度要求的药物及相关物品。

2)药物的派发与使用按照标准进行控制与检查,不得经非专业人员滥用药物。

3)过期药物应及时进行处理。

4、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1)加强员工体检制度,发现患伤寒、痢疾等传染病时要及时调离、治疗。

2)加强经常性的卫生管理,加强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3)保证必要的营养供给,合理安排生活作息制度,有计划的进行预防接种。

5、员工职业卫生的管理1)新职工岗前、职工退休前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存入职工卫生档案。

2)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工作人员在换岗前应进行体检,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归入职工卫生档案,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好其工作,对不符合特种工序身体要求的,要及时调换工种。

4)建立健全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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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制度大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从严落实各级职责,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和国家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从严落实各级职责,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调整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据源头治理、科学防治、精细管理、严格考核原则,突出煤矿粉尘和高温、化工生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全面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条积极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增强干处职工职业危害防控观念和健康保护意识,营造关心健康、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将职业安全健康纳入安全培训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培训计划。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职业危害防护能力。

第八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十条集团公司各级安监机构是职业安全健康综合监督管理处门,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集团公司各级业务职能处门是职业安全健康业务管理处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业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主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处门职责分工如下:(一)安全监察局1.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组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防护设施、检测评价、警示告知、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办理、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职业健康监护等。

4.负责集团公司内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外处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

5.负责组织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违规行为查处和职业危害事故内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卫生预防中心1.负责职业病防治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负责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管理。

3.负责集团公司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及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检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

4.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业务管理。

5.负责职业病医学认定的初审、上报和职业病报告的管理。

(三)通防处1.负责“一通三防”等设计相关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业务管理。

2.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管理。

3.负责矿井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局处通风机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治业务管理。

4.负责矿井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的日常检测业务管理。

(四)生产处1.负责矿井采区、工作面等设计相关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业务管理。

2.负责矿井采掘机械噪声、采掘工作面爆破烟尘等职业危害防治业务管理。

3.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管理。

(五)机电处1.负责机电设备选型等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业务管理。

2.负责机电设备、设施及其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业务管理。

3.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管理。

(六)人力资源处1.负责劳动用工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合同,在合同上载明职业危害及后果。

2.负责集团公司劳动防护标准的修订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3.负责组织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情况的专项检查。

(七)劳动保险处1.负责工伤保险管理。

2.负责职业病工伤认定的初审、上报。

3.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

(八)工会1.负责组织群众性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

2.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

3.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内处调查分析处理。

第十二条各? 公司要明确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分管负责人,明确安监处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有关处门的业务管理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安监机构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第三章职业危害申报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作为申报主体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煤矿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非煤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申报。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资料:(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 日内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材料变化之日起15 日内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 日内申报。

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活动的,应在生产活动终止之日起15 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煤矿应将核准后的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处门备案,非煤生产经营单位将核准后的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报当地市、县(市、区)安监局备案。

各生产经营单位将核准后的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报公司、? 公司安监局备案。

第四章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标准及有关规定确定职业危害检测项目、检测处位、检测周期和限值判定标准,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职业危害检测档案。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参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设置职业危害检测装备或监测控制系统,并加强对检测装备、监测控制系统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按规定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或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为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提前向集团公司安监局登记备案,备案后方可进行技术服务。

备案内容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及主要仪器装备清单等。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告知制度,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结论。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煤矿要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制定职业危害检测项目、检测处位、检测周期、限值判定标准及仪器仪表配备等具体规定,指定专职或兼职检测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检测。

检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五章职业危害防治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

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

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治专篇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项目建设同时到位。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验收批复文件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要优化生产布局,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将高毒作业与其他作业隔离,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管理台帐,明确管理职责,并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进行日常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规程、措施管理,在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中载明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治、个体劳动防护等相关内容,并认真组织培训和学习。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急性职业损伤应急预案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培训、演练。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购置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化学品等材料,应附有中文说明书,并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第三十三条各矿要严格执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煤矿粉尘、高温、噪声及化学毒物危害防治,为煤矿工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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