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铸件通用技术要求

5、所有油路必须仔细清洗
6、未注圆角R10-R15
7、棱角倒钝,未注倒角C2
8、各加工孔对称位置的偏差不大于0.2mm
铸件必须进行水韧处理。
铸件表面应平整,浇口、毛刺、粘砂等应清/T5000.6-1998的规定进行,尺寸公差C级,行为公差G级
2、铸件不得有影响强度及外观的缺陷,要求进行探伤处理,安装受力处重点探伤,探伤按JB/T5000.14中Ⅲ级质量等级验收
3、铸件应进行正火处理消除内应力,然后进行机加工,铸件正火处理硬度169-217HB
铸件上的型砂、芯砂和芯骨应清除干净。
铸件有倾斜的部位、其尺寸公差带应沿倾斜面对称配置。
铸件上的型砂、芯砂、芯骨、多肉、粘沙等应铲磨平整,清理干净。
对错型、凸台铸偏等应予以修正,达到圆滑过渡,一保证外观质量。
铸件非加工表面的皱褶,深度小于2mm,间距应大于100mm。
机器产品铸件的非加工表面均需喷丸处理或滚筒处理,达到清洁度Sa2 1/2级的要求。
铸件表面上不允许有冷隔、裂纹、缩孔和穿透性缺陷及严重的残缺类缺陷(如欠铸、机械损伤等)。
铸件应清理干净,不得有毛刺、飞边,非加工表明上的浇冒口应清理与铸件表面齐平。
铸件非加工表面上的铸字和标志应清晰可辨,位置和字体应符合图样要求。
铸件非加工表面的粗糙度,砂型铸造R,不大于50μm。
铸件应清除浇冒口、飞刺等。非加工表面上的浇冒口残留量要铲平、磨光,达到表面质量要求。
铸件标准

JB/ZQ4000.7-86 JB/ZQ4000.5-86 JB/ZQ400.3-86JB/ZQ4000.2-86JB/ZQ4000.7-86 JB/ZQ4000.5-86 JB/ZQ400.3-86 JB/ZQ4000.2-861、锻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7-86)2、铸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5-86)3、焊接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3-86)4、涂装通用技术条件(JB/ZQ4000.10-88)5、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2-86)1、锻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7-86)1.锻件上不应有白点,根据图样、工艺文件或订货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白点检查, 当发现有白点时,该批所有锻件必须经单个检查后,确定是否合格.2.锻件的力学性能试验,按图样、工艺文件或订货技术要求的规定可在纵向、切向和横向的试样上进行,试验的结果应符合JB/ZQ4287-86 (优质碳素结构钢)和JB/ZQ4288-86(合金结构钢)的规定.3.锻件根据其用途和工作条件,按试验种类分为:Ⅰ、Ⅱ、Ⅲ、Ⅳ和Ⅴ五组.每组锻件除Ⅰ组外,其必要的试验范围按下表规定.设计部门或订货单位对锻件力学性能有要求时,必须在图样或订货技术要求中注明.若未注明,则按Ⅰ组锻件处理.一、锻件组别:Ⅰ1.组别的基本标志1)检验特性: 不试验.2)组成批的条件: 同一钢号的锻件.二、锻件组别:Ⅱ1.组别的基本标志1)检验特性: 测定每批中锻件的硬度.2)组成批的条件:根据同一规范进行热处理的同一钢号的锻件.2.验收时的必要力学性能指标: HB3.试验方法1)力学性能: -2)硬度: 每批中试验5%,但不少于5件.三、锻件组别:Ⅲ1.组别的基本标志1)检验特性: 测定每一锻件的硬度.2)组成批的条件:共同进行热处理的同一钢号的锻件.2.验收时必要力学性能指标: HB3.试验方法:1)力学性能: -2)硬度: 每一锻件均受试验.四、锻件组别:Ⅳ1.组别的基本标志1)检验特性:测定每一锻件的硬度和每一批中的力学性能.2)组成批的条件:共同进行热处理的同一炉号的锻件.2.验收时的必要力学性能指标:σs或σb, δ5, ψ, αk3.试验方法1)力学性能: 试验数量.a.锻件重量在10kg以下,每批在300件以下者,试验2件;每批超过300件者,试验0.5%,但不少于2件.b.锻件重量超过10-20kg,每批在200件以下者,试验2件:每批超过200件者,试验1%,但不得少于2件.c.锻件重量超过20kg,每批超过150件以下者,试验2件;每批超过150者,试验1.5%,但不得少于3件.2)硬度:每一锻件均受试验,选择具有极限的毛坯作力学性能试验.五、锻件组别:Ⅴ1.组别的基本标志1)检验特性: 测定每一锻件的力学性能.2)组成批的条件: 每一锻件均单个验收.2.验收时的必要力学性能指标:σs或σb, δ5, ψ, αk3.试验方法1)力学性能: 每一锻件均受试验.2)硬度: 每一锻件均受试验.注:1.每批锻件由同一图号制造的锻件组成, 允许在同一批锻件中包括根据各种图号制造的外形尺寸近似的锻件.2.经订货单位同意, 允许把各种牌号钢制成的Ⅰ组锻件组成一批.3.对Ⅳ、Ⅴ组锻件验收时的必要力学性能指标σs和σb的选择,应在图样或订货技术要求中规定,如无规定,由制造厂工艺部门决定.4.锻件的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按标准要求进行.2、铸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5-86)1.碳素铸钢应符合GB5678-85的规定;合金铸钢应符合JB/ZQ4297-86的规定,耐热铸钢应符合JB/ZQ4298的规定;不锈钢应符合JB/ZQ4299及JB/ZQ6009-84的规定.2.灰铸铁应符合GB5675-85的规定;球墨铸铁应符合JB/ZQ4302-86的规定,耐热铸铁应符合JB/ZQ4303-86的规定; 耐磨铸铁应符合JB/ZQ4303-86的规定.3.铸件尺寸公差等级分16级,见1-175 铸件尺寸公差.plb, 单件小批生产一般按1-176 小批单件毛坯尺寸公差.plb选用.公差带应对称于毛坯铸件基本尺寸配置,即公差的一半位于正侧,另一半位于负侧.有特殊要求时,公差带也可非对称配置,但应在图样上标注.4.铸件内、外圆角公差用1-175铸件尺寸公差.plb中公差值作为上限,使其下限为零;壁厚公差可比其它尺寸的一般公差降一级选用, 如图样上标明一般公差为CT10 级的话,则壁厚公差选用CT11级.5.特殊要求的公差, 应直接标注毛坯件基本尺寸的后面,如95±1.1. 特殊要求的公差可比一般公差高或低.一般情况下不能低于1-176 小批单件毛坯尺寸公差.plb规定的公差等级范围,当要求的公差超过该库规定的范围时, 则经有关方面协商后从1-175铸件尺寸公差.plb中选取.6.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包括高锰钢)铸钢件缺陷的补焊按JB/ZQ4000.6-86(铸钢件补焊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执行.7.当铸件补焊处的焊缝深度超过壁厚20%或25mm时,补焊后均应进行适当的消除应力热处理.补焊大型缺陷时,焊缝金属量大,有必要时可在焊接到坡口的1/3-1/处时进行一次中间退火, 消除应力后再继续焊满坡口, 最后再做一次消除应力热处理.补焊大型或碳当量(碳当量的计算见本标准附录A)超过0.4%的铸钢件的缺陷时, 在补焊后应立即入炉进行消除应力的热处理.8.设计人员根据铸件的技术要求填写下表,并将此表贴在铸件图样的右上部. (铸件技术要求) :通用技术要求 JB/ZQ4000.5铸件尺寸公差要求 CT密封试验是/否耐压试验是/否注:表中空格中可补充其它技术要求.3、焊接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3-86)1.焊接结构件的长度尺寸公差见1-245c 尺寸和形位公差数值.plb,适用于焊接零件和焊接组件的长度尺寸. 焊接件的直线度.平面度和平行度公差见 1-245c 尺寸和形位公差数.plb,焊接结构件的尺寸公差与形位公差等级选用见1-245b 尺寸和形位公差等级.plb2.标注和未标注角度的偏差见1-246a 角度偏差.plb,角度偏差的公称尺寸以短边为基准边, 其长度从图样标明的基准点算起.3.喷丸处理的焊接件,为了防止钢丸钻入焊缝, 必须焊接内焊缝,并尽量避免内室和内腔.如果结构上必须有内室和内腔,则必须进行酸洗,以便达到表面除锈质量等级Be(见JB/ZQ4000.10-86附录A). 对此图样需作标注.4.由平炉钢制造的低碳钢结构件, 可在任何温度下进行焊接.但为了避免焊接过程产生裂纹及脆性断裂, 厚度较大的焊接件,焊削必须根据工艺要求,进行预热和缓冷. 板厚超过30mm的重要焊接结构,焊后应立即消除内应力,消除内应力采用550-600℃回火,或200℃局部低温回火.5.普通低合金结构钢制造的焊接件,必须按照焊接零件的碳当量和合金元素含量、零件的厚度、钢结构件的用途和要求进行焊前预热和焊后处理,见表1 .表1:钢号厚度mm 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温度℃09Mn2 不预热不处理09Mn2Si 不预热不处理09MnV 不预热不处理12Mn 不预热不处理16Mn ≤40不处理或600-650回火16MnRE >40 ≥ 100不处理或600-650回火14MnNb >40≥ 100不处理或600-650回火15MnV ≤32不预热不处理或560-590,630-650回火15MnTi >32 ≥ 100不处理或560-590,630-650回火14MnMoNb >32 ≥ 100不处理或560-590,630-650回火15MnVN ≤3215MnVTiRE >32 >10018MnMoVNb ≥ 150 600-650回火14MnMoV ≥ 150 600-650回火4MnMoVB ≥ 150在气温较低、焊接件厚度较大的情况下焊接的普通低合金结构,应按表2的规定预热.表2 :钢板厚度 mm 焊接气温℃预热温度℃≤16-10以下 100-15016-24 -5以下 100-15024-40 0以下任何温度>40 0以下任何温度6.有密闭内腔的焊接件,在热处理之前,应在中间隔板上适当的位置加工Φ10mm 孔,使其空腔与外界相通.需在外壁上钻孔的,在热处理后要重新堵上.7.焊缝射线探伤应符合GB3323-82的规定.要进行力学性能试验的焊接,应在图样或订货技术要求中注明.焊缝的力学性能试验种类、试样尺寸按GB2649-81-GB2656-81的规定,试样板焊后与工件经过相同的热处理,并事选经过外观无损探伤检查.8.焊件要进行密封性检验和耐压试验时,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对耐压试验有要求时, 应在图样或订货要求中注明试验压力和试压时间.4、涂装通用技术条件(JB/ZQ4000.10-88)1.涂装前对物体的表面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2.除锈后的金属表面与涂底漆的间隔时间不得大于 6h,酸洗处理表面与第一次涂底漆时间不少于 48h,但无论间隔时间多少,涂漆前表面不得有锈蚀或污染.3.铆接件相互接触的表面, 在联接前必须涂厚度30-40μm防锈漆.由于加工或焊接损坏的底漆,要重新涂装.4.不封闭的箱形结构内表面, 在组焊前必须涂厚度60-80μm防锈漆, 封闭的箱体结构件内表面不涂漆 .5.溜槽、漏斗、裙板内表面、平衡的重箱内表面、安全罩内表面、封闭箱且在运输过程中是敞开的内表面等,必须涂厚度60-80μm防锈漆.6.涂层的检查项目及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5、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2-86)1.铸钢件加工后,如发现有砂眼、缩孔、夹渣、裂缝等缺陷时,在不降低零件强度和使用性能的情况下, 按照铸钢件补焊通用技术条件(JB/ZQ4000.6-86)的规定补焊,并经检验合格.2.长度尺寸、圆角半径和倒角高度的未注公差见下表:长度尺寸未注公差 mm公称尺寸加工方法切削加工冷作成形0.5-3(≤) ±0.1 ±0.153-6 ±0.1 ±0.26-30 ±0.2 ±0.530-120 ±0.3 ±0.8120-400 ±0.5 ±1.2400-1000 ±0.8 ±21000-2000 ±1.2 ±32000-4000 ±2 ±44000-8000 ±3 ±58000-12000 ±4 ±612000-16000 ±5 ±716000-20000 ±6 ±8圆角半径、倒角高度未注公差 mm公称尺寸加工方法切削加工冷作成形0.5-3(≤) ±0.2 ±0.23-6 ±0.5 ±16-30 ±1 ±230-120 ±2 ±4120-400 ±4 ±8角度未注公差 mm短边公称尺寸加工方法切削加工正切值冷作成形正切值10(≤) ±1° 0.0175 ±1°30′ 0.026210-50 ±30′ 0.0087 ±50′ 0.014550-120 ±20′ 0.0058 ±25′ 0.0073120-400 ±10′ 0.0029 ±15′ 0.0044>400 ±5′ 0.0015 ±10′ 0.00293.未注形状公差应符合(GB1184-80)的要求,其中直线度,平面度不得低于该标准中规定的C级精度, 平行度未注公差应符合(GB1184-80)中第5条规定,垂直度和倾斜度未注公差,不得大于上表规定的角度公差; 同轴度、对称度不得大于GB1184-80表2规定的C级; 径向跳动和端面跳动应符合GB1184-80中第7条的规定.6、装配通用技术条件(JB/ZQ4000.9-86)1.外购材料与零部件应具有JB/ZQ4000.1-86<产品检验通用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检验报告与合格证.2.用于紧固机架,机座和压力容器压紧法兰的紧固件,在紧固后,螺钉或螺母的端面与被紧固零件间的倾斜不得大于1°.3.螺栓与螺母拧紧后,螺栓应露出螺母 2-4扣,不许露出过长或过短.4.各种密封毡圈、毡垫、石棉绳、皮碗等密封件装配前必须浸透油.钢纸板用热水泡软,紫铜垫作退火处理(加热至600-650℃后在水中冷却).5.d>4mm圆锥销与孔应进行着色检查,其接触率不得低于 50%.带螺尾圆锥销打入后,大端须沉入相关件2-3扣.6.钩头键与楔键装配后,工作面上的接触率应在70%以上 ,其不接触部分不得集中于一段. 装配后外露尺寸应为斜面长度的10-15%(不包括钩头).7.花键或齿形离合器的装配, 单齿分度加工的矩形花键或齿形离合器的工作面研合后,同时接触的齿数不得少于 2/3;接触率在齿长和齿高方向上均不得低于50%,研合时可用0.05mm的塞尺检查齿侧隙,塞尺不得插入全齿长.8.锥轴伸与轴孔配合表面接触应均匀, 着色研合检验时其接触率不得低于70%.9.各类联轴器技术要求及轴向(△X)、径向(△Y)与角向(△α)的许用补偿量,应符合有关联轴器标准的规定.10.轴承外圈与开式箱体或轴承座的各半圆孔间不准有"夹帮"现象,各半圆孔的"修帮"尺寸,不准超过下表规定的最大值.滚动轴承装配修帮尺寸 mm轴承外径D bmax hmax≤120 0.10 10120-260 0.15 15260-400 0.20 20>400 0.25 3011.采用润滑脂的轴承,装配后在轴承空腔内注入相当空腔容积65-80%的清洁润滑脂.12.轴承装在轴上后应靠紧轴肩,轴承内圈在常温状态经打击没有串动现象的情况下,圆锥滚子轴承和向心推力球轴承与轴肩的间隙不得大于0.05mm.其它轴承不得大于0.10mm.13.装配滚动轴承允许采用机油加热进行热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100℃.14.在轴两端采用了径向间隙不可调的向心轴承(或滚针轴承、螺旋滚子轴承等), 而且轴的轴向位移又是以两端端盖限定时,必须留出间隙 C.如果没规定C的数值,通常可按 C=0.2-0.4mm规定,当温差变化较大或两轴承中心距较大时,间隙 C的数值可按下式计算:C=Lα△t+0.15式中:C─ 轴承外座圈与端盖间的间隙,mm.L─ 两轴承中心距,mm.α─ 轴材料的线膨胀系数(取α=12×10^(-6)△t─ 轴工作时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0.15─ 轴膨胀后剩余的间隙 ,mm.15.单列圆锥滚子轴承、向心推力球轴承、双向推力球轴承向游隙按(表1)调整.双列和四列圆锥滚子轴承在装配时均应检查其轴向游隙,并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1 : mm轴承内径向心推力球轴承向游隙单列圆锥滚子轴承向游隙双列推力球轴承向游隙轻系列中及重系列轻系列轻宽.中及中宽系列轻系列中及重系列≤30 0.02-0.06 0.03-0.09 0.03-0.10 0.04-0.11 0.03-0.08 0.05-0.1130-50 0.03-0.09 0.04-0.10 0.04-0.11 0.05-0.13 0.04-0.10 0.06-0.1250-80 0.04-0.10 0.05-0.12 0.05-0.13 0.06-0.15 0.05-0.12 0.07-0.1480-120 0.05-0.12 0.06-0.15 0.06-0.15 0.07-0.18 0.06-0.15 0.10-0.18120-150 0.06-0.15 0.07-0.18 0.07-0.18 0.08-0.20 - -150-180 0.07-0.18 0.08-0.20 0.09-0.20 0.10-0.22 - -180-200 0.09-0.20 0.10-0.22 0.12-0.22 0.14-0.24 - ->200-250 - - 0.18-0.30 0.18-0.30 - -表2: 双列、四列圆锥滚子轴承的轴向游隙 mm双列圆锥滚子轴承内径轴向游隙一般情况内圈比外圈温度高 25-30℃≤80 0.10-0.20 0.30-0.4080-180 0.15-0.25 0.40-0.50180-225 0.20-0.30 0.50-0.60225-315 0.30-0.40 0.70-0.80315-560 0.40-0.50 0.90-1.00四列圆锥滚子轴承内径轴向游隙120-180 0.15-0.25180-315 0.20-0.30315-400 0.25-0.35400-500 0.30-0.40500-630 0.30-0.40630-800 0.35-0.45800-1000 0.35-0.451000-1250 0.40-0.5016.滑动轴承上、下轴瓦的接合面要接触良好,无螺钉把紧的轴瓦接合面,用0.05mm和塞尺从外侧检查,在各处的塞入深度,都不得大于接合面的1/3.17.上、下轴瓦装配后其外圆应与相关轴承孔良好接触,如果图样或相关设计文件对接触率未作具体规定时,应按下表的规定执行.上下轴瓦外圆与相关轴承孔的接触要求项目接触要求上瓦下瓦接触角α:稀油润滑 130° 150°接触角α:油脂润滑 120° 140°α角内接触率 60% 70%瓦侧间隙 b,mm D≤200时,0.05mm塞尺不准塞入D>200时,0.10mm塞尺不准塞入18.轴瓦内孔刮研后,应与相关轴颈接触良好, 如图样或相关设计文件未作具体规定时,则按下表的规定执行.上下轴瓦内孔与相关轴颈的接触要求接触角αα角范围内接触点,点数/25×25mm^2稀油润滑油脂润滑轴转速r/min 轴瓦内径,mm≤180 180-360 360-500≤300 4 3 2300-500 5 4 3120° 90° 500-1000 6 5 4>1000 8 6 5注:受力较小的轴瓦、接触点可在25×25mm^2的面积上,按表中数值降低1个接触点.19.上、下轴瓦接触角α以外的部分均需刮出油楔(如下表所示C1),楔形从瓦口开始由最大逐步过渡到零,楔形最大值按下表中规定. 上、下轴瓦经刮研达要求并组装后,轴瓦内径与轴顶部处的间隙值C 应达到图样配合公差的中间值或接近上限值.上下轴瓦油楔尺寸油楔最大值C1)稀油润滑C1≈C油脂润滑距瓦两端面10-15mm范围内,C1≈C中间部位C1≈2C.注:C值为轴瓦的最大配合间隙.20.轴瓦中装固定销用的通孔,应在瓦口面与相关轴承孔的开合面保持平齐的情况下, 与其配钻铰. 固定销打入后,应与销孔紧密配合, 不得有松动现象,销子的端面应低于轴瓦内孔2-3mm.21.过盈配合零件在装配前必须对配合部位进行复检, 并做好记录.过盈量应符合图样或工艺文件的规定;与轴肩相靠的相头轮或环的端面,以及作为装配基准的轮缘端面,与孔的垂直度偏差应在图样规定的范围内.22.压装的轴和套允许在引入端制作导锥, 导锥的长度不准超过配合部位长度的15%,锥度各工厂自定.23.采用压力机压装时,应做好压力变化的记录,压力变化应当平稳,出现异常时就进行分析,不准有压坏零件配合表面的现象. 图样有最大压入力的要求时,应达到规定数值,不准过大或过小.24.压装完成后,在轴肩处必须靠紧,间隙不得大于0.10mm.25.热装薄环或轮缘时,在端面处应设置可靠的定位基准.热装后轴与环或轮毂与轮缘之间的中心不准出现互相偏斜现象.26.除铸铁轮毂与钢制轮缘在热装后可向轮毂内壁均匀浇冷水外,其余热装零件均应自然冷却,不准急冷.27.零件热装时,必须靠紧轴肩或其它相关端面.零件经过冷缩后, 零件与轴肩或其它相关端面的间隙在图样未做规定时,不得大于配合长度尺寸的1/1000.28.主动链轮和被动链轮齿的中心线应当重合. 其偏移误码差不得大于两链轮中心距2/1000.29.链条非工作边的下垂度,在图样没有具体规定时,按两链轮中心距的1-4.5%的规定.30.相关的两个平面需要互研时, 只能在两个平面各自按平板或平尺刮研接近合格后,方准两件互研.被刮研表面接触点在图样或相关设计文件无具体规定或以精磨代替刮研时,应符合下表规定.一般情况下的平面刮研接触点滑动速度接触面积,m^2≤0.20>0.20m/s 点数/25×25mm^2≤0.50 3 40.50-1.50 4 331.下列回转零件必须做静平衡试验:1).图样已给出不平衡力矩限值的零件;2).对于没有注明静平衡试验的回转零件,当Q.nmax>25时均需进行静平衡试验.式中Q为回转零件的质量,t;nmax为回转零件的最大转速,r/min.当nmax≤20r/min的以及锻造的全加工、全对称的回转零件不作静平衡试验.32.对于需要作平衡试验,但未规定平衡精度时,按 JB/ZZ4-86<<刚体转动件的平衡>>规定的平衡精度G18执行.33.所有铸造液压缸体等容器,如试压工序是安排在粗加工后进行的,而在精加工后表面又出现了气孔、裂纹、夹渣等缺陷时,则必须重新进行试压.34.所有钢板焊接的液压罐等容器,焊后应进行试压, 焊缝处经过切削加工时,则要重新试压.35.锻造或锻焊结构的液压缸等,要采用外观、超声波探伤、液压试验等方法,对承压的可靠性进行检验.36.探伤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3.2μm.37.承压母体试压与装配后的密封试压,如无特殊规定试验压力,一般为工作压力的1.5倍.38.零件母体承压可靠性的试压,保压15min(允许补压),母体各部不准有渗漏现象.39.装配件密封性试压,保压2min,不降压,且各密封处不准有渗漏现象.40.固定在机体上的管路,应按照JB/ZQ4000.8-86<<管道与容器焊接防锈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清洗与防锈处理.(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球墨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1

机车车辆用球墨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球墨铸铁件(以下简称铸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机车车辆球墨铸铁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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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8—2002 金属材料拉伸室温试验方法(neq ISO 6892:1998)GB/T 229—1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eqv ISO 148:1993)GB/T 231—2002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T 1348—1988 球墨铸铁件GB/T 5614—1985 铸铁件热处理状态的名称、定义及代号GB/T 6414—1999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neq ISO 8062:1994)GB/T 9441—1986 球墨铸铁金相检验GB/T 11351—1989 铸件重量公差GB/T 15056—1994 铸造表面粗糙度评定方法JB/T 5105—1991 铸件模样起模斜度TB/T 2260—2001 铁路机车车辆用防锈底漆供货技术条件TB/T 2879.3—1998 铁路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3部分:金属和非金属材料表面处理技术条件(neq UIC 842.3-1979)TB/T 2879.5—1998 铁路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5部分:客车和牵引动力车防护和涂装技术条件(neq UIC 842.5—1979)3 技术要求3.1 铸件牌号、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1348—1988的规定。
3.2 铸件按图样并允许以热处理状态供货,热处理状态供货时标注方法按GB/T 5614—1985的规定。
3.3 铸件上浇冒口、芯骨、芯砂与粘砂、多肉类等缺陷宜在热处理前清除,热处理后应清除氧化皮。
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铸铁件(JB/T 5000.4-1998)、铸钢件(JB/T 5000.6-1998)、有色金属铸件(JB/T 5000.5-1998)等铸件通用技术条件(1)灰铸铁件应符合GB/T 9439-1988的规定;球墨铸铁件应符合GB/T 1348-1988的规定;耐热铸铁件应符合GB/T 9347-1988的规定;耐磨铸铁应符合GB/ZQ 4304-1997的规定;可锻铸铁件应符合GB/T 9440-1988的规定。
(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应符合GB/T 11352-1989的规定;大型低合金钢铸件应符合JB/T 6402-1992的规定;耐热铸钢件应符合GB/T 8492-1987的规定;高锰钢铸件应符合GB/T 5680-1998的规定;焊接结构用碳素钢铸件应符合GB/T 7659-1987的规定;大型不锈钢铸件应符合JB/T 6405-1992的规定。
(3)铝合金铸件应符合GB/T 1173-1995的规定;锌合金铸件应符合GB/T 1175-1997的规定;铜合金铸件应符合GB 1176-1987的规定。
(4)铸件尺寸公差按GB/T 6414-1986,常用等级代号与公差见表1-2-17.同一铸件应选用同一种公差等级,公差等级按铸件毛坯最大尺寸选取。
公差带应对称于铸件毛坯基本尺寸配置,即公差的一半位于正侧,另一半位于负侧。
有特殊要求时,公差带也可非对称配置,但应在图样上标注。
斜面公差带应沿斜面对称配置。
(5)铸铁件和有色金属铸件的非机械加工铸造内、外圆角或圆弧,其最小极限尺寸为图样标注尺寸,最大极限尺寸为图样标注尺寸加公差值,壁厚尺寸公差等级可降一级选用。
如果图样上一般尺寸公差为CT12,则壁厚尺寸公差为CT13。
(6)铸件尺寸公差在图样上标注时采用公差等级代号标注,如GB/T 6414-1986CT10。
有特殊要求时,公差应直接在铸件基本尺寸的后面标注,如95±1。
(7)铸件表面上的粘砂、夹砂、飞边、毛刺、浇冒口和氧化皮等应清除干净。
铸造件等的通用技术要求

附表1拖拉机铸造件通用技术要求一、铸造件的通用技术要求1.1铸件内外表面不得有浮沙,不得有影响加工定位、装配的浇冒口残余、多肉、毛刺、飞边等缺陷;对于处于供气、供油、冷却、润滑、储油系统等的铸件内表面,应清理干净,不得有粘沙、毛刺、油漆堆积物、铁丸等存在。
1.2加工面上允许存在经机械加工可以消除的缺陷,铸件浇冒口残余、多肉高度,在非加工面上不大于1mm,加工面上不大于2mm。
1.3铸件上不允许有裂纹、冷隔等缺陷。
1.4铸件允许和不允许的缺陷,除按本标准规定外,特殊要求应在图样中另行规定。
1.5铸件工艺孔内及减轻铸件重量孔。
凹槽、筋等的拐角处,允许存在难以消除的毛刺和凸瘤,若影响加工定位和装配应在铸件图中注明。
1.6表面粗糙度应符合GB/T6060.1的规定,并按GB/T15056方法评定熔模铸造(精铸件)表面粗糙度不高于Ra12.5;其他铸造表面应达到Ra25的规定。
1.7未提及的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球墨铸铁件验收技术条件;灰铸铁件验收技术条件;熔模铸件验收技术条件;铸造碳钢件验收技术条件。
1.8铸件涂层外观质量要求:采用环氧防锈底漆喷涂,漆膜平整均匀、颜色一致,不允许出现流挂、局部积漆、露底、磕碰划伤等漆膜弊病。
1.9以双方认定的产品图纸为依据,进行生产验收。
附表2拖拉机铸造件配套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图号标识材质重量(kg) 包装要求123456789101112131415备注:铸造件要符合铸造件通用技术要求。
(见铸造件通用技术要求)附表1拖拉机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要求一、机械加工件的通用技术要求1.1产品加工应符合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未注明的按本标准要求规定执行。
1.2毛坯须经检验合格后,可投于加工,加工件不得有铸造的砂眼、缩松、裂纹等铸造缺陷。
1.3零件热处理后表面处理加工件光泽应均匀一致,零件表面不应有退火、烧伤、裂纹等热处理缺陷1.4零件加工表面不应有磕、碰、拉伤、锈蚀、和变形等降价零件使用性能与寿命的缺陷,其外露部分不得有影响外观的上述缺陷。
铸件标准

JB/ZQ4000.7-86 JB/ZQ4000.5-86 JB/ZQ400.3-86JB/ZQ4000.2-86JB/ZQ4000.7-86 JB/ZQ4000.5-86 JB/ZQ400.3-86 JB/ZQ4000.2-861、锻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7-86)2、铸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5-86)3、焊接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3-86)4、涂装通用技术条件(JB/ZQ4000.10-88)5、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2-86)1、锻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7-86)1.锻件上不应有白点,根据图样、工艺文件或订货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白点检查, 当发现有白点时,该批所有锻件必须经单个检查后,确定是否合格.2.锻件的力学性能试验,按图样、工艺文件或订货技术要求的规定可在纵向、切向和横向的试样上进行,试验的结果应符合JB/ZQ4287-86 (优质碳素结构钢)和JB/ZQ4288-86(合金结构钢)的规定.3.锻件根据其用途和工作条件,按试验种类分为:Ⅰ、Ⅱ、Ⅲ、Ⅳ和Ⅴ五组.每组锻件除Ⅰ组外,其必要的试验范围按下表规定.设计部门或订货单位对锻件力学性能有要求时,必须在图样或订货技术要求中注明.若未注明,则按Ⅰ组锻件处理.一、锻件组别:Ⅰ1.组别的基本标志1)检验特性: 不试验.2)组成批的条件: 同一钢号的锻件.二、锻件组别:Ⅱ1.组别的基本标志1)检验特性: 测定每批中锻件的硬度.2)组成批的条件:根据同一规范进行热处理的同一钢号的锻件.2.验收时的必要力学性能指标: HB3.试验方法1)力学性能: -2)硬度: 每批中试验5%,但不少于5件.三、锻件组别:Ⅲ1.组别的基本标志1)检验特性: 测定每一锻件的硬度.2)组成批的条件:共同进行热处理的同一钢号的锻件.2.验收时必要力学性能指标: HB3.试验方法:1)力学性能: -2)硬度: 每一锻件均受试验.四、锻件组别:Ⅳ1.组别的基本标志1)检验特性:测定每一锻件的硬度和每一批中的力学性能.2)组成批的条件:共同进行热处理的同一炉号的锻件.2.验收时的必要力学性能指标:σs或σb, δ5, ψ, αk3.试验方法1)力学性能: 试验数量.a.锻件重量在10kg以下,每批在300件以下者,试验2件;每批超过300件者,试验0.5%,但不少于2件.b.锻件重量超过10-20kg,每批在200件以下者,试验2件:每批超过200件者,试验1%,但不得少于2件.c.锻件重量超过20kg,每批超过150件以下者,试验2件;每批超过150者,试验1.5%,但不得少于3件.2)硬度:每一锻件均受试验,选择具有极限的毛坯作力学性能试验.五、锻件组别:Ⅴ1.组别的基本标志1)检验特性: 测定每一锻件的力学性能.2)组成批的条件: 每一锻件均单个验收.2.验收时的必要力学性能指标:σs或σb, δ5, ψ, αk3.试验方法1)力学性能: 每一锻件均受试验.2)硬度: 每一锻件均受试验.注:1.每批锻件由同一图号制造的锻件组成, 允许在同一批锻件中包括根据各种图号制造的外形尺寸近似的锻件.2.经订货单位同意, 允许把各种牌号钢制成的Ⅰ组锻件组成一批.3.对Ⅳ、Ⅴ组锻件验收时的必要力学性能指标σs和σb的选择,应在图样或订货技术要求中规定,如无规定,由制造厂工艺部门决定.4.锻件的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按标准要求进行.2、铸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5-86)1.碳素铸钢应符合GB5678-85的规定;合金铸钢应符合JB/ZQ4297-86的规定,耐热铸钢应符合JB/ZQ4298的规定;不锈钢应符合JB/ZQ4299及JB/ZQ6009-84的规定.2.灰铸铁应符合GB5675-85的规定;球墨铸铁应符合JB/ZQ4302-86的规定,耐热铸铁应符合JB/ZQ4303-86的规定; 耐磨铸铁应符合JB/ZQ4303-86的规定.3.铸件尺寸公差等级分16级,见1-175 铸件尺寸公差.plb, 单件小批生产一般按1-176 小批单件毛坯尺寸公差.plb选用.公差带应对称于毛坯铸件基本尺寸配置,即公差的一半位于正侧,另一半位于负侧.有特殊要求时,公差带也可非对称配置,但应在图样上标注.4.铸件内、外圆角公差用1-175铸件尺寸公差.plb中公差值作为上限,使其下限为零;壁厚公差可比其它尺寸的一般公差降一级选用, 如图样上标明一般公差为CT10 级的话,则壁厚公差选用CT11级.5.特殊要求的公差, 应直接标注毛坯件基本尺寸的后面,如95±1.1. 特殊要求的公差可比一般公差高或低.一般情况下不能低于1-176 小批单件毛坯尺寸公差.plb规定的公差等级范围,当要求的公差超过该库规定的范围时, 则经有关方面协商后从1-175铸件尺寸公差.plb中选取.6.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包括高锰钢)铸钢件缺陷的补焊按JB/ZQ4000.6-86(铸钢件补焊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执行.7.当铸件补焊处的焊缝深度超过壁厚20%或25mm时,补焊后均应进行适当的消除应力热处理.补焊大型缺陷时,焊缝金属量大,有必要时可在焊接到坡口的1/3-1/处时进行一次中间退火, 消除应力后再继续焊满坡口, 最后再做一次消除应力热处理.补焊大型或碳当量(碳当量的计算见本标准附录A)超过0.4%的铸钢件的缺陷时, 在补焊后应立即入炉进行消除应力的热处理.8.设计人员根据铸件的技术要求填写下表,并将此表贴在铸件图样的右上部.(铸件技术要求) :通用技术要求 JB/ZQ4000.5铸件尺寸公差要求 CT密封试验是/否耐压试验是/否注:表中空格中可补充其它技术要求.3、焊接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3-86)1.焊接结构件的长度尺寸公差见1-245c 尺寸和形位公差数值.plb,适用于焊接零件和焊接组件的长度尺寸. 焊接件的直线度.平面度和平行度公差见 1-245c 尺寸和形位公差数.plb,焊接结构件的尺寸公差与形位公差等级选用见1-245b 尺寸和形位公差等级.plb2.标注和未标注角度的偏差见1-246a 角度偏差.plb,角度偏差的公称尺寸以短边为基准边, 其长度从图样标明的基准点算起.3.喷丸处理的焊接件,为了防止钢丸钻入焊缝, 必须焊接内焊缝,并尽量避免内室和内腔.如果结构上必须有内室和内腔,则必须进行酸洗,以便达到表面除锈质量等级Be(见JB/ZQ4000.10-86附录A). 对此图样需作标注.4.由平炉钢制造的低碳钢结构件, 可在任何温度下进行焊接.但为了避免焊接过程产生裂纹及脆性断裂, 厚度较大的焊接件,焊削必须根据工艺要求,进行预热和缓冷. 板厚超过30mm的重要焊接结构,焊后应立即消除内应力,消除内应力采用550-600℃回火,或200℃局部低温回火.5.普通低合金结构钢制造的焊接件,必须按照焊接零件的碳当量和合金元素含量、零件的厚度、钢结构件的用途和要求进行焊前预热和焊后处理,见表1 .表1:钢号厚度mm 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温度℃09Mn2 不预热不处理09Mn2Si 不预热不处理09MnV 不预热不处理12Mn 不预热不处理16Mn ≤40不处理或600-650回火16MnRE >40 ≥ 100不处理或600-650回火14MnNb >40≥ 100不处理或600-650回火15MnV ≤32不预热不处理或560-590,630-650回火15MnTi >32 ≥ 100不处理或560-590,630-650回火14MnMoNb >32 ≥ 100不处理或560-590,630-650回火15MnVN ≤3215MnVTiRE >32 >10018MnMoVNb ≥ 150 600-650回火14MnMoV ≥ 150 600-650回火4MnMoVB ≥ 150在气温较低、焊接件厚度较大的情况下焊接的普通低合金结构,应按表2的规定预热.表2 :钢板厚度 mm 焊接气温℃预热温度℃≤16-10以下 100-15016-24 -5以下 100-15024-40 0以下任何温度>40 0以下任何温度6.有密闭内腔的焊接件,在热处理之前,应在中间隔板上适当的位置加工Φ10mm 孔,使其空腔与外界相通.需在外壁上钻孔的,在热处理后要重新堵上.7.焊缝射线探伤应符合GB3323-82的规定.要进行力学性能试验的焊接,应在图样或订货技术要求中注明.焊缝的力学性能试验种类、试样尺寸按GB2649-81-GB2656-81的规定,试样板焊后与工件经过相同的热处理,并事选经过外观无损探伤检查.8.焊件要进行密封性检验和耐压试验时,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对耐压试验有要求时, 应在图样或订货要求中注明试验压力和试压时间.4、涂装通用技术条件(JB/ZQ4000.10-88)1.涂装前对物体的表面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2.除锈后的金属表面与涂底漆的间隔时间不得大于 6h,酸洗处理表面与第一次涂底漆时间不少于 48h,但无论间隔时间多少,涂漆前表面不得有锈蚀或污染.3.铆接件相互接触的表面, 在联接前必须涂厚度30-40μm防锈漆.由于加工或焊接损坏的底漆,要重新涂装.4.不封闭的箱形结构内表面, 在组焊前必须涂厚度60-80μm防锈漆, 封闭的箱体结构件内表面不涂漆 .5.溜槽、漏斗、裙板内表面、平衡的重箱内表面、安全罩内表面、封闭箱且在运输过程中是敞开的内表面等,必须涂厚度60-80μm防锈漆.6.涂层的检查项目及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5、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2-86)1.铸钢件加工后,如发现有砂眼、缩孔、夹渣、裂缝等缺陷时,在不降低零件强度和使用性能的情况下, 按照铸钢件补焊通用技术条件(JB/ZQ4000.6-86)的规定补焊,并经检验合格.2.长度尺寸、圆角半径和倒角高度的未注公差见下表:长度尺寸未注公差 mm公称尺寸加工方法切削加工冷作成形0.5-3(≤) ±0.1 ±0.153-6 ±0.1 ±0.26-30 ±0.2 ±0.530-120 ±0.3 ±0.8120-400 ±0.5 ±1.2400-1000 ±0.8 ±21000-2000 ±1.2 ±32000-4000 ±2 ±44000-8000 ±3 ±58000-12000 ±4 ±612000-16000 ±5 ±716000-20000 ±6 ±8圆角半径、倒角高度未注公差 mm公称尺寸加工方法切削加工冷作成形0.5-3(≤) ±0.2 ±0.23-6 ±0.5 ±16-30 ±1 ±230-120 ±2 ±4120-400 ±4 ±8角度未注公差 mm短边公称尺寸加工方法切削加工正切值冷作成形正切值10(≤) ±1° 0.0175 ±1°30′ 0.026210-50 ±30′ 0.0087 ±50′ 0.014550-120 ±20′ 0.0058 ±25′ 0.0073120-400 ±10′ 0.0029 ±15′ 0.0044>400 ±5′ 0.0015 ±10′ 0.00293.未注形状公差应符合(GB1184-80)的要求,其中直线度,平面度不得低于该标准中规定的C级精度, 平行度未注公差应符合(GB1184-80)中第5条规定,垂直度和倾斜度未注公差,不得大于上表规定的角度公差; 同轴度、对称度不得大于GB1184-80表2规定的C级; 径向跳动和端面跳动应符合GB1184-80中第7条的规定.6、装配通用技术条件(JB/ZQ4000.9-86)1.外购材料与零部件应具有JB/ZQ4000.1-86<产品检验通用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检验报告与合格证.2.用于紧固机架,机座和压力容器压紧法兰的紧固件,在紧固后,螺钉或螺母的端面与被紧固零件间的倾斜不得大于1°.3.螺栓与螺母拧紧后,螺栓应露出螺母 2-4扣,不许露出过长或过短.4.各种密封毡圈、毡垫、石棉绳、皮碗等密封件装配前必须浸透油.钢纸板用热水泡软,紫铜垫作退火处理(加热至600-650℃后在水中冷却).5.d>4mm圆锥销与孔应进行着色检查,其接触率不得低于 50%.带螺尾圆锥销打入后,大端须沉入相关件2-3扣.6.钩头键与楔键装配后,工作面上的接触率应在70%以上 ,其不接触部分不得集中于一段. 装配后外露尺寸应为斜面长度的10-15%(不包括钩头).7.花键或齿形离合器的装配, 单齿分度加工的矩形花键或齿形离合器的工作面研合后,同时接触的齿数不得少于 2/3;接触率在齿长和齿高方向上均不得低于50%,研合时可用0.05mm的塞尺检查齿侧隙,塞尺不得插入全齿长.8.锥轴伸与轴孔配合表面接触应均匀, 着色研合检验时其接触率不得低于70%.9.各类联轴器技术要求及轴向(△X)、径向(△Y)与角向(△α)的许用补偿量,应符合有关联轴器标准的规定.10.轴承外圈与开式箱体或轴承座的各半圆孔间不准有"夹帮"现象,各半圆孔的"修帮"尺寸,不准超过下表规定的最大值.滚动轴承装配修帮尺寸 mm轴承外径D bmax hmax≤120 0.10 10120-260 0.15 15260-400 0.20 20>400 0.25 3011.采用润滑脂的轴承,装配后在轴承空腔内注入相当空腔容积65-80%的清洁润滑脂.12.轴承装在轴上后应靠紧轴肩,轴承内圈在常温状态经打击没有串动现象的情况下,圆锥滚子轴承和向心推力球轴承与轴肩的间隙不得大于0.05mm.其它轴承不得大于0.10mm.13.装配滚动轴承允许采用机油加热进行热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100℃.14.在轴两端采用了径向间隙不可调的向心轴承(或滚针轴承、螺旋滚子轴承等), 而且轴的轴向位移又是以两端端盖限定时,必须留出间隙 C.如果没规定C的数值,通常可按 C=0.2-0.4mm规定,当温差变化较大或两轴承中心距较大时,间隙 C的数值可按下式计算:C=Lα△t+0.15式中:C─ 轴承外座圈与端盖间的间隙,mm.L─ 两轴承中心距,mm.α─ 轴材料的线膨胀系数(取α=12×10^(-6)△t─ 轴工作时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0.15─ 轴膨胀后剩余的间隙 ,mm.15.单列圆锥滚子轴承、向心推力球轴承、双向推力球轴承向游隙按(表1)调整.双列和四列圆锥滚子轴承在装配时均应检查其轴向游隙,并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1 : mm轴承内径向心推力球轴承向游隙单列圆锥滚子轴承向游隙双列推力球轴承向游隙轻系列中及重系列轻系列轻宽.中及中宽系列轻系列中及重系列≤30 0.02-0.06 0.03-0.09 0.03-0.10 0.04-0.11 0.03-0.08 0.05-0.1130-50 0.03-0.09 0.04-0.10 0.04-0.11 0.05-0.13 0.04-0.10 0.06-0.1250-80 0.04-0.10 0.05-0.12 0.05-0.13 0.06-0.15 0.05-0.12 0.07-0.1480-120 0.05-0.12 0.06-0.15 0.06-0.15 0.07-0.18 0.06-0.15 0.10-0.18120-150 0.06-0.15 0.07-0.18 0.07-0.18 0.08-0.20 - -150-180 0.07-0.18 0.08-0.20 0.09-0.20 0.10-0.22 - -180-200 0.09-0.20 0.10-0.22 0.12-0.22 0.14-0.24 - ->200-250 - - 0.18-0.30 0.18-0.30 - -表2: 双列、四列圆锥滚子轴承的轴向游隙 mm双列圆锥滚子轴承内径轴向游隙一般情况内圈比外圈温度高 25-30℃≤80 0.10-0.20 0.30-0.4080-180 0.15-0.25 0.40-0.50180-225 0.20-0.30 0.50-0.60225-315 0.30-0.40 0.70-0.80315-560 0.40-0.50 0.90-1.00四列圆锥滚子轴承内径轴向游隙120-180 0.15-0.25180-315 0.20-0.30315-400 0.25-0.35400-500 0.30-0.40500-630 0.30-0.40630-800 0.35-0.45800-1000 0.35-0.451000-1250 0.40-0.5016.滑动轴承上、下轴瓦的接合面要接触良好,无螺钉把紧的轴瓦接合面,用0.05mm和塞尺从外侧检查,在各处的塞入深度,都不得大于接合面的1/3.17.上、下轴瓦装配后其外圆应与相关轴承孔良好接触,如果图样或相关设计文件对接触率未作具体规定时,应按下表的规定执行.上下轴瓦外圆与相关轴承孔的接触要求项目接触要求上瓦下瓦接触角α:稀油润滑 130° 150°接触角α:油脂润滑 120° 140°α角内接触率 60% 70%瓦侧间隙 b,mm D≤200时,0.05mm塞尺不准塞入D>200时,0.10mm塞尺不准塞入18.轴瓦内孔刮研后,应与相关轴颈接触良好, 如图样或相关设计文件未作具体规定时,则按下表的规定执行.上下轴瓦内孔与相关轴颈的接触要求接触角αα角范围内接触点,点数/25×25mm^2稀油润滑油脂润滑轴转速r/min 轴瓦内径,mm≤180 180-360 360-500≤300 4 3 2300-500 5 4 3120° 90° 500-1000 6 5 4>1000 8 6 5注:受力较小的轴瓦、接触点可在25×25mm^2的面积上,按表中数值降低1个接触点.19.上、下轴瓦接触角α以外的部分均需刮出油楔(如下表所示C1),楔形从瓦口开始由最大逐步过渡到零,楔形最大值按下表中规定. 上、下轴瓦经刮研达要求并组装后,轴瓦内径与轴顶部处的间隙值C 应达到图样配合公差的中间值或接近上限值.上下轴瓦油楔尺寸油楔最大值C1)稀油润滑C1≈C油脂润滑距瓦两端面10-15mm范围内,C1≈C中间部位C1≈2C.注:C值为轴瓦的最大配合间隙.20.轴瓦中装固定销用的通孔,应在瓦口面与相关轴承孔的开合面保持平齐的情况下, 与其配钻铰. 固定销打入后,应与销孔紧密配合, 不得有松动现象,销子的端面应低于轴瓦内孔2-3mm.21.过盈配合零件在装配前必须对配合部位进行复检, 并做好记录.过盈量应符合图样或工艺文件的规定;与轴肩相靠的相头轮或环的端面,以及作为装配基准的轮缘端面,与孔的垂直度偏差应在图样规定的范围内.22.压装的轴和套允许在引入端制作导锥, 导锥的长度不准超过配合部位长度的15%,锥度各工厂自定.23.采用压力机压装时,应做好压力变化的记录,压力变化应当平稳,出现异常时就进行分析,不准有压坏零件配合表面的现象. 图样有最大压入力的要求时,应达到规定数值,不准过大或过小.24.压装完成后,在轴肩处必须靠紧,间隙不得大于0.10mm.25.热装薄环或轮缘时,在端面处应设置可靠的定位基准.热装后轴与环或轮毂与轮缘之间的中心不准出现互相偏斜现象.26.除铸铁轮毂与钢制轮缘在热装后可向轮毂内壁均匀浇冷水外,其余热装零件均应自然冷却,不准急冷.27.零件热装时,必须靠紧轴肩或其它相关端面.零件经过冷缩后, 零件与轴肩或其它相关端面的间隙在图样未做规定时,不得大于配合长度尺寸的1/1000.28.主动链轮和被动链轮齿的中心线应当重合. 其偏移误码差不得大于两链轮中心距2/1000.29.链条非工作边的下垂度,在图样没有具体规定时,按两链轮中心距的1-4.5%的规定.30.相关的两个平面需要互研时, 只能在两个平面各自按平板或平尺刮研接近合格后,方准两件互研.被刮研表面接触点在图样或相关设计文件无具体规定或以精磨代替刮研时,应符合下表规定.一般情况下的平面刮研接触点滑动速度接触面积,m^2≤0.20>0.20m/s 点数/25×25mm^2≤0.50 3 40.50-1.50 4 331.下列回转零件必须做静平衡试验:1).图样已给出不平衡力矩限值的零件;2).对于没有注明静平衡试验的回转零件,当Q.nmax>25时均需进行静平衡试验.式中Q为回转零件的质量,t;nmax为回转零件的最大转速,r/min.当nmax≤20r/min的以及锻造的全加工、全对称的回转零件不作静平衡试验.32.对于需要作平衡试验,但未规定平衡精度时,按 JB/ZZ4-86<<刚体转动件的平衡>>规定的平衡精度G18执行.33.所有铸造液压缸体等容器,如试压工序是安排在粗加工后进行的,而在精加工后表面又出现了气孔、裂纹、夹渣等缺陷时,则必须重新进行试压.34.所有钢板焊接的液压罐等容器,焊后应进行试压, 焊缝处经过切削加工时,则要重新试压.35.锻造或锻焊结构的液压缸等,要采用外观、超声波探伤、液压试验等方法,对承压的可靠性进行检验.36.探伤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3.2μm.37.承压母体试压与装配后的密封试压,如无特殊规定试验压力,一般为工作压力的1.5倍.38.零件母体承压可靠性的试压,保压15min(允许补压),母体各部不准有渗漏现象.39.装配件密封性试压,保压2min,不降压,且各密封处不准有渗漏现象.40.固定在机体上的管路,应按照JB/ZQ4000.8-86<<管道与容器焊接防锈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清洗与防锈处理.。
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

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交通部上海港口机械制造厂企业标准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说明本标准适用于重量在10吨以下的灰口铸铁和一般球墨铸铁件,对本标准中未定的特殊要求,应在图纸或专用技术条件中补充规定,铸铁外表毛坯质量按厂标“JQ/GJ8—4—82铸铁件毛坯质量评级标准”检验和验收。
凡本标准中所以用的国标,部标或其他标准,均以最新标准为准。
一技术要求1、铸铁的牌号、机械性能应符合国标GB976—67的规定。
2、灰口铸铁件验收的主要依据为抗弯强度或抗拉强度对硬度值和挠曲度值有测定要求者应特别指出。
3、球墨铸铁件机械性能以抗拉强度、延伸率及冲击值为依据,其化学成分、金相组织和硬度值的误差,如图纸无特殊要求,一般不做验收依据。
4、铸铁件的外形和尺寸均应符合图纸要求,机械加工余量按(表1)(表2)(表3)(表4)规定的加工余量标准。
5、铸铁件尺寸偏差按(表5)(表6)(表7)的规定。
6、铸铁件的非加工壁厚和筋厚偏差按(表8)的规定。
一级精度铸件机械加工余量(毫米)表1二级精度铸件机械加工余量(毫米)表2三级精度铸件机械加工余量(毫米)表3球墨铸铁件加工余量(毫米)表4一般精度铸件尺寸偏差(毫米)表5二级精度铸件尺寸偏差(毫米)表6三级精度铸件尺寸偏差表7锻件的非加工壁厚和筋厚偏差表8注:(1)表中“公称尺寸”是指两个相对加工面之间的最大距离,或者从基准面或中心线(铸件图或零件图上标出的)到加工面的距离。
若有几个加工面到基准轴线或基准面是平行的,则“公称尺寸”必须采用最远一个加工面到基准面的距离,若加工面较大时,公称尺寸也可用加工面的最大轮廓尺寸来代替。
(2)根据零件的要求,应在铸件图或编有铸造工艺的零件图上标出精度等级,对于同一部件的不同部位,允许有不同的精度等级。
(3)铸孔的机械加工余量,不管其所在的位置如何,一般均采用各级的顶面加工余量。
铸件技术条件(02.15)

QK 企业技术基础标准QK/J02.15-2006铸件技术条件编制审核批准玉环凯凌集团有限公司发布铸件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盘式制动器所用铸造零部件(以下简称铸件)的要求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铸造产品(包括金属型铸造和压力铸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 15056-94 铸造表面粗糙度评定方法GB/T 6414-86 铸件尺寸公差GB/T 11350-89 铸件机械加工余量JB/T 5105-91 铸件模样起模斜度GB 1173-1995 铸造铝合金技术条件GB 9438 铝合金铸件技术条件GB 10849-89 铸造铝硅合金变质GB 10850-89 铸造铝硅合金过烧GB 10851-89 铸造铝合金针孔GB/T 15115 压铸铝合金GB/T 15114 铝合金压铸件GB/T 1804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形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 1184 形状与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3要求3.1 材料代号铸造铝合金代号由字母“ZL”及其后面的三个阿拉伯数字组成,压铸铝合金代号用字母“YL”表示及其后面的三个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一个字母1、2、3、4分别表示铝硅、铝铜、铝镁、铝锌系列合金,后面第二、三两个数字表示顺序号。
铸件在图样中的标记包括:合金牌号或代号、铸造方法、铸件的供应状态(热处理方法)、铸件类别以及所执行的标准等。
以金属型铸造ZL111,T6固溶处理加完全人工时效为列,标记如下:ZL111-JB-T6Ⅱ-GB94383.2 化学成分3.2.2 化学成分检测规则在一个熔炼炉次或同一批次产品中,允许送检两只(次),只要其中的一只试样符合上表所规定的元素含量,则合金化学成分合格;如果两只试样分析结果都不合格,则该熔炼炉次或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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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条状夹
个别、小的 渣 和 链 状 夹 不允许大的
夹 渣 是 允 许 渣,其他状态 条 状 和 链 状
的。
的允许个别存 夹渣。
在。
坡口边缘或焊层之 间无溶量。
不允许。
允许有个别小 个 别 较 长 的 的未溶合。 也允许。
4 未焊透 双面焊缝。
不允许。
允许个别短的 个 别 较 长 的
。
也允许。
5 裂纹
最大:3。 最大:5。 最大:5。
3
只适用等后度的焊 b)e ≤1.0t; b)e ≤0.15t; b)e ≤0.25t;
缝
最大:2。 最大:3。 最大:4。
c)e ≤0.5t; c)e ≤0.5t; c)e ≤0.5t;
最大:2。 最大:3。 最大:4。
4
焊缝边缘的基体金 属上的凹陷。
不允许。
只在焊缝的局 只 在 焊 缝 的
6 检验规则
6.1 焊接件应经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6.2 入厂检验 6.2.1 入厂检验由验收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 6.2.2 入厂检验项目为4.5.8、4.5.9.2、4.5.10、4.5.11、4.5.12。 6.2.3 入厂检验按GB/T 2828.1-2003中规定的正常一次性抽样检验方案的规定进行,其中:IL 为一般检查水平Ⅱ,AQL=1.0。 6.2.4 入厂未检项目,供方应保证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6.3.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6.3.3 抽样规定 作型式检验的焊接件应从入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中随机抽取, 每次抽取样品数量应不少于5件 。先按入厂检验项目试验合格后,再按型式检验项目进行试验。 6.3.4 型式检验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若有一项目不合格时,应重新抽取加倍数量样品就该不合 格项目进行复检一次,如仍然不合格,则型式检验不予通过。
4.5.10.3 可视面的焊缝表面应均匀、平整,连接处应圆滑过渡,应无熔渣、飞溅及附着物。 4.5.10.4 焊接件涂漆或镀层后不应存在易暴露的焊接痕迹。 4.5.11 外观
4.5.11.1 对接焊缝外观要求见表4。 4.5.11.2 角焊缝外观要求见表5
4.5.12 焊接件的结构尺寸 4.5.12.1 焊接件的几何尺寸应符合焊接件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4.5.12.2 焊接件的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 1804-2000中的m级的规定。
别 小 孔 是 允 许的。
许的。 不允许。
不能有条壮夹 渣,个别其他 形状的允许存 在。
除穿 以外 许。
透 ,
性 均
的 允
一般允许,
不允许。
允许个别小的 但 不 允 许 穿
。
透性的和大
的。
允许个别小
不允许。 不允许。
的,受部位 限制的裂纹
。
焊接件焊接接头的机械性能(即:焊接接头冲击据性能、焊接接头及焊缝金属的拉伸、焊缝 及熔敷金属拉伸性能、焊接接头弯曲和压扁性能及焊接接头应变时效敏感性能等)应符合焊 接件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规定。
表1 焊接件分类
类别
性能
应用举例
I类 能承受很大的动、静载荷及交变载荷的焊接 车架、平叉、油箱、轮辋、 II类 承能受件较,大且的外动露、易静见载到荷的及焊交接变件载。荷的焊接 减震器、其货余架焊(接后件扶。手)、
件。 4 要求
Q/ZSJY 41-2006 4.1 焊接件的焊接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进行,并应符合本标准的
差。
。
差。
余高△a
△
a ≤△
a ≤△
a≤
a0.2+0.02t ≤ 0.2+0.04t ≤ 0.2+0.06t ≤
0.5;
1.0;
1.5;
2
焊缝中心或两边未 允 许 局 部 不 允许局部不超 允 许 局 部 不
填满。
超过。
过。
超过。
a)e ≤0.10t; a)e ≤0.20t; a)e ≤0.25t;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者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成批生产,产品质量定期检查; Q/ZSJY 41-2006 d) 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允许局部超过 △a≤1+0.6b。
允许局部 过 △a 1+1.2b。
超 ≤
序号 8
图示
9
表5 角 焊缝外 观要求
Q/ZSJY 41-2006
表4 焊缝外观要求(续)
说明
Ⅰ类
Ⅱ类
Ⅲ类
不允许。
允许有局部位 允 许 有 局 部
置存在。
位置存在。
允许有局部 浅的凹陷。
允许有局部较 深的凹陷。
允许。
序号 1
超过此值。 此值。
同上。
不允许。
a-b=0.3+0.05a a最大为1。 b=0.3+0.05a
最大为2。
不允许。
允许浅的、个 别的(局部 的)。
有限 许。
制
的
允
不允许。
允许个别的。
有限制的允 许。
不 允 许 穿 透 不允许管状气
性 和 管 壮 气 孔、蜂窝气孔 允 许 在 限 度
孔 , 其 他 个 其他气孔是允 内的气孔。
Q/ZSJY 41-2006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5.1.1 目视距离一般为600mm,眼睛与被检零部件表面所成视角不应小于30°,并采用适当的 照明。
5.1.2 用目测或借助5倍放大镜进行。 5.1.3 焊点(缝)位置、焊点直径(焊缝宽度)和压痕深度用7~10倍放大镜及量具进行。 5.1.4 焊接外部缺陷、表面裂纹、气孔及严重的表面烧伤用目测及7~10倍放大镜进行。 5.2 尺寸 5.2.1 焊接件结构尺寸用通用量具或检测样板进行。 5.2.2 焊缝成形尺寸及其它尺寸用目测样板或焊接检测尺或焊缝角度尺进行。 5.3 焊缝 5.3.1 焊缝内部用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等无损探伤法进行。 5.3.2 焊缝外部用目视及通用或专用量具进行。 5.3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 5.3.1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的取样按GB/T 2649-1989的规定进行。 5.3.1 焊接接头冲击性能试验按GB/T 2650-1989的规定进行。 5.3.2 焊接接头及焊缝金属的拉伸性能试验按GB/T 2651-1989的规定进行。 5.3.3 焊缝及熔敷金属拉伸性能试验按GB/T 2652-1989的规定进行。 5.3.4 焊接接头弯曲和压扁性能试验按GB/T 2653-1989的规定进行。 5.3.5 焊接接头应变时效敏感性试验按GB/T 2655-1989的规定进行。 5.3.6 摩托车焊接件焊接接头的机械性能试验也可通过摩托车台架强化试验或道路试验等效进 行,试验后摩托车焊接件应无裂纹及变形等缺陷。
4.4.2 在低温条件下焊接是应先预热,并保证焊接时的道间温度。
4.4.3 装配精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对接焊缝的间隙应≤1.6mm; b) 工件焊缝处的一致性误差应≤1.0 mm; c) 弯管件的一致性误差应≤1.0 mm;
d) 角接焊缝的间隙应≤2.0 mm;
e) 搭接焊缝的间隙应≤1.5 mm。 4.4.4 焊缝金属与母材的匹配
4.5.10.1 焊缝表面应无裂纹、咬边、气孔、凹陷、焊瘤、堆焊、漏焊、假焊及夹层等缺陷。 Q/ZSJY 41-2006
表2 焊缝内部要求
序号 1
2 3
名称 气孔
夹渣 未溶合
说明
Ⅰ类
Ⅱ类
Ⅲ类
除 管 状 气 孔 除管状和穿透
外 和
其 个
它 别
状 气
态 孔
性气孔外允许 有其它状态的
允许。
是允许的。 气孔。
焊缝金属与母材的力学和物理性能应有良好的匹配,焊缝金属抗拉强度应等于或稍 高于母材(一般采用等强度匹配)。
4.5 焊接后 4.5.1 焊缝部位不应有夹层或其它缺陷。 4.5.2 焊接件为铝合金时应采用垫板和夹具,焊接后应彻底清除殘渣。 4.5.3 所有能够通过引出焊缝外消除焊接应力集中的焊缝应引出焊5 mm~10 mm。 4.5.4 焊缝成形尺寸应符合焊接件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4.5.5 焊缝边缘的直线度(任意300 mm焊缝长度内)应≤3 mm。
GB/T 2655-1989 焊接接头 应变时效敏感性试验方法
GB/T 2828.1-2003 按质量接收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10854-1989 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 3 分类
按焊接件的承载能力和受力状态、材料的焊接性能和焊接件在系统中的重要程度,将焊接件 分为两类(见表1)。
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件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箱体、箱盖等铸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24-1988 焊接符号表示法 GB/T 985-1988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T 986-1988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4.5.12.3 焊接件的未注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GB/T 1184-1996中k级的规定。 4.5.13 焊接接头的机械性能
序号
图示
1
Q/ZSJY 41-2006
表4 焊缝外观要求
说明
Ⅰ类
Ⅱ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