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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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露天矿】安全检查表

非煤矿山【露天矿】安全检查表
现场检查
8、定期测定作业地点的粉尘、放射性、噪声和其他有害、有毒物质的浓度,记录测定结果
检查数据
三、






1、阶段高度。应符合《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
现场检查
2、工作台阶段坡面角符合设计要求,非工作阶段的最终坡面角,按设计角度执行
同上
3、最小工作平台宽度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采矿的运输设备、运输线路、供电和通讯线路设置在工作平台的稳定范围内
检查现场
3、零部件完整齐全,有技术铭牌、责任牌、完好牌
同上
4、设备润滑系统、液压系统装置齐全,油位正常,工作正常
同上
5、安全保护、监测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同上
6、各种安全仪表、附件指示准确,定期检验
同上
7、有齐全可靠的机电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牌
检查现场
8、有通讯联系装置
同上
9、工具及防护用具齐全
同上
现场检查
4、开采境界内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应加盖板或设栅栏,并应设明显标志
现场检查
5、采场内无边邦浮石。及时清扫爆破后产生的飞石,处理爆破引起的边帮浮石
同上
6、矿山铁路或道路两侧堆放物品稳固,堆放物边缘与铁路建筑接近边界及道路路面边缘距离应符合规定
现场检查
7、爆破点、凿岩作业、装卸点、破碎车间及运输道路等地点和作业采取防尘技术措施
同上
4、挖掘机或前装机铲装爆堆高度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现场检查
四、
穿



1、穿孔作业按爆破作业参数设计要求进行,钻机距阶段边缘的距离应符合《规程》规定
现场检查
2、钻机在较大的坡度上行走(大于15o)必须放下钻架,采取防倾覆措施。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必须放下主架

露天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

露天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
询问作业人员对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是否知情
矿山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查劳保用品质量、采购、发放和使用情况
矿山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说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
查各证照有无及其有效性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查各证照有无及其有效性
3
规章制度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
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检查人
备注
1
开采技术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查看设计资料和初步设计,检查生产现场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查看设计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
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m;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m,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矿区运输道路按设计参数施工,设置合格的路挡,转弯处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查设计和监理资料;现场检查,转弯处是否有警示标志
5
防洪设施
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露天检查表

露天检查表
《煤矿安全规程》第24条

15
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时,煤矿应制定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32条

16
开采
范围
采剥工作面布置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之内,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0条

17
台阶
坡面角
露天采场局部及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第578条

56
推土机排土
推土机排土场卸载区有连续的安全挡墙。
《煤矿安全规程》第579条

57
推土机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有3%~5%的反坡。
《煤矿安全规程》第579条

58
推土机、装载机不平行于坡顶线作业,与矿用卡车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煤矿安全规程》第580条

59
排土机排土
《煤矿安全规程》第539条

18
平盘
宽度
最小工作平盘宽度,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通信线路、供排水系统、安全挡墙等的正常布置。
《煤矿安全规程》第540条

19
台阶
高度
挖掘机采装台阶高度应当符合:
不需爆破岩土台阶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需爆破煤、岩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1.1~1.2倍,台阶顶部无悬浮大块。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大于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内排土场最下部台阶的坡底与采掘台阶坡底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排土场保持平整,没有积水,修筑截泥、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或者减少水流入排土场。
《煤矿安全规程》第588条、591条

露天矿山企业安全检查表

露天矿山企业安全检查表
露天矿山企业安全检查表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结论
1、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相关人员全部持省安监局用印的资格证
必达项
查资格证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按规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
必达项
查资格证
3、所有在职从业人员,每年都要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企业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查培训
档案
4、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
企业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查培训
档案
5、调换工种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查培训
档案
6、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按标准发放,建立发放台帐
查台帐
7、露天开采,必须自上而下台阶式或分层式开采。
符合规定、规程要求
必达项
查现场
8、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开采台阶高度不能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松散爆堆或者松散矿岩不超过最大挖掘机的1.5倍。
符合规定、规程要求
必达项
查现场
9、采场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符合规定规程要求
必达项
查现场
10、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进行加固。
能定点观测或加固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排土场
1.排土场平台必需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2.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3.排土场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m时速度低于16km/h,50m范围内低于8km/h;排土作业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查记录、
现场
3
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应由专职爆破员进行,并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
查现场
4
机械装运
1.定期对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2.矿区运输道路设置合格的路挡,转弯处必需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查记录、
现场
5
防洪设施
1.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查现场
10
塌陷操纵
1.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至少超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
查图纸、
现场
11
采场供电
有吞噬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应不少于两回路。
查现场
12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号
检查内1
开采技术
1.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完整word版)露天矿山安全检查表

(完整word版)露天矿山安全检查表

露天矿山安全检查表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5)(6)(7)机械设备(1)(2)(3)(4)(5) (1)(2)(3)电气安全(5)(6)(7)(8) 汽车排土应有专人指挥同一地点不准同时卸载和推排作业人工排土时,不准站在车架上卸载,也不准在危险处处理粘车设备清洁、无锈蚀、无油垢、无滴、漏现象各种仪表,附件指示准确,完好无损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防护用具,灭火器材齐全每台设备设专用受电开关,停送电使用工作牌变电所、配电室有防雷、防火、防潮、防触电的设施,变电所构筑物应使用不燃性材料,门向外开,窗帘有网栅,四周有围墙或栅栏配备合格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高压验电笔、绝缘拉杆和接地线、灭火器材、操作牌等采矿场架空线路至地面、水面和跨越道路时,高压应符合规定,并有避雷保护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绝缘电缆,移动电缆不准用手直接抓电缆,长度在150米范围内的电缆接头不应超过10个高低压交叉的线路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所有电气线路敷设标准规范,无乱搭乱接现象,不准与金属管线或导电材料接触夜间工作地点和作业点照明良好照明电压380V/240V以内,工作行灯和移动式照明电压36V 以内,手持电动工具127V以内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位应有护栏和警示标志(9)(10)维护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安全规程规定作业无违章作业10安全管理(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资格证齐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经复审,在有效期内有火药库的单位,具有使用证、储存证、和爆破员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兼)安全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并有记录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均有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全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时缴费有安全投入计划,按规定足额提取,建立专用账户为员工发放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并编写《安全专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经验收合格矿山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矿用设备有安全标志建立事故救援组织,有事故应急救预案,配备急救器材和物资,定期演练并有记录签订救护协议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有重大危险源评估、检测、预控措施和风险评价的资料有安全教育记录,教育时间符合规定有安全检查记录或检查表有事故登记表或记录爆破单位许可证职安全员职能部门、岗位。

露天矿山边坡安全管理检查表

露天矿山边坡安全管理检查表
露天矿山边坡安全管理检查表
检查日期:年月日检查人员: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结构面
各边坡结构面(层面、节理、断层等)是否存在增宽、错动和扭曲等明显变化
平整性
各边坡是否存在松散浮石、悬岩、伞岩和尖岩等
完整性
各坡面是否存在明显缺损,非工程需要人为占用、破坏等
渗漏水性
各坡面在雨季是否存在渗漏水现象,渗漏水存在部位及渗漏水程度(分为明显、适度、少量等)
排水系统
各排水系统是否科学、完善;是否存在破损、断裂、损毁和堵塞现象
坡面崩落垮塌
各坡面是否存在崩落、垮塌现象;崩落、震塌的部位和程度如何
边坡滑坡
是否存在潜在滑坡和明显滑坡现象
边坡安全生产
是否存在铲装作业时掏采或打洞等不安全行为;是否存在超挖坡底现象;边坡上部平台是否存在裂缝等异常情况;边坡高度大于12米时,是否采取分段(层)作业降低高度措施。
边坡处理
是否存在需要进行清坡、削坡处理的情况
边坡角检查
检查边坡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设计为70度)

矿安202317号-矿山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

矿安202317号-矿山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

附件2矿山(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企业名称企业类别经营性质设计能力检查时间参与安全检查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称/职务专业签名备注:“现状描述”监察监管部门不需要填写。

1一、基础部分单元(49)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1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前3个月依法提出延期申请。

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经济类型、企业名称变更后,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在改建、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数量符合劳动定员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63号修改)第六条第一款。

3煤矿是否分别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第十八条第(一)项。

4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责任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上级规范性文件,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

2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明确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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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
安全
培训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
安全
投入
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生产
组织
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及实际产量、能力核定、劳动定员编制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煤矿安全规程》第658条
防护
用品
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煤矿安全规程》第639条
职业病危害评价
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根据监测、检测、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将日常监测、检测、评价、落实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台阶高度10m以下为6m;台阶高度11~15m为8m;台阶高度16~20m为11m;台阶高度超过20m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578条
推土机排土
推土机排土场卸载区有连续的安全挡墙。
《煤矿安全规程》第579条
推土机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有3%~5%的反坡。
《煤矿安全规程》第579条
推土机、装载机不平行于坡顶线作业,与矿用卡车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5条
消防
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第5.1.4条
安全
标志
油库、加油站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
《煤矿安全规程》第514条
机构
人员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
《煤矿安全规程》第17条
矿山
救护
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否则,不得生产。
《煤矿安全规程》第628条
图纸
绘制符合实际情况的供配电系统图,通信系统图。
《煤矿安全规程》第15条
储存褐煤等易自燃煤种预防及消除煤自燃的措施。煤堆四周移动设备和消防通道。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第9.3.5条
检修
作业
检修前,应当选择坚实平坦的地面停放,因故障不能移动的设备应当采取防止溜车措施,轮式设备必须安放止轮器。
《煤矿安全规程》第595条
储煤场防灭火
储煤场根据储存的煤种采取相应的防灭火措施。封闭的储煤场通风防尘设施措施。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第9.3.5条
采场防灭火
制定采场内的防灭火措施,开采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煤层或者开采范围内存在火区时,制定防灭火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596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
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落实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
管理
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普查制度,粉尘检测制度、矿领导带班制度等。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维修检查记录。各项制度的修订更新和落实情况。
道路
矿场道路宽度符合通行、会车等安全要求。
运输道路设置安全挡墙,高度为矿用卡车轮胎直径的2/5~3/5倍。
长距离坡道运输系统,在适当位置设缓坡道。
《煤矿安全规程》第565条
矿山道路设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志;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煤矿安全规程》第514条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10条
职业
健康
检查
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煤矿安全规程》第663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571条、573条
破碎
卸车平台设矿用卡车卸料安全限位车档及防止物料滚落安全防护挡墙。
《煤矿安全规程》第552条
破碎站卡车作业区照明系统,卸载站安装卸料指示灯。
《煤矿安全规程》第552条
单斗
挖掘机排土
单斗挖掘机排土,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得大于70°,严禁超挖。
《煤矿安全规程》第578条
单斗挖掘机排土,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
除移置式带式输送机外,露天设置的带式输送机设防护设施。
在转载点和机头处设置消防设施。
带式输送机沿线设检修通道和防排水设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572条
带式输送机上运时设制动器和逆止器,下运时设软制动和防超速保护装置。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设防护栏。
《煤矿安全规程》第571条
带式输送机设有拉绳开关和防跑偏、打滑、堵塞等保护装置,启动时有声光报警装置,检修时有停机闭锁装置。
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30min。
《煤矿安全规程》第676条
机构
人员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7条
噪声
每半年至少监测1次噪声,噪声监测点布置在钻机、挖掘机、破碎机等设备使用地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611条
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变压器时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加锁,并设明显的防触电标志;
《煤矿安全规程》第514条
通信
配置能覆盖整个开采范围的无线对讲系统。
有基站的配备不间断电源,同时配置其他的有线或者无线应急通信系统;
调度室与附近急救中心、消防机构、上级生产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系装设有线电话。
《煤矿安全规程》第580条
排土机排土
排土机在稳定的平盘上作业,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煤矿安全规程》第581条
通信
照明
排土场卸载区应当有通信设施或联络信号,夜间应当有照明。
《煤矿安全规程》第582条
定期对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采取防治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588条
边坡
监测
制定边坡监测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642条
防尘
措施
露天煤矿采取如下防尘措施:
设置加水站(池)。
穿孔作业采取捕尘或者除尘器除尘等措施。
运输道路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破碎站、转载点等采用喷雾降尘或者除尘器除尘。
露天储煤场采取防尘和抑尘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654条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第9.3.4条
设备
防灭火
露天煤矿内的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煤矿安全规程》第595条
地表水防治
对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设施,按规定采取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沟等防洪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590条
用露天采场深部做储水池排水时,采取安全措施,备用水泵的能力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50%。
《煤矿安全规程》第540条
台阶
高度
挖掘机采装台阶高度应当符合:
不需爆破岩土台阶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需爆破煤、岩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1.1~1.2倍,台阶顶部无悬浮大块。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大于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煤矿安全规程》第543条
工作线长度
拉斗铲工作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小于1500m。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
排土场边坡管理
排土场边坡管理:
内排土场最下部台阶的坡底与采掘台阶坡底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排土场保持平整,没有积水,修筑截泥、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或者减少水流入排土场。
《煤矿安全规程》第588条、591条
地面
防灭火
制定地面防灭火措施,所有建筑物、煤堆、排土场、仓库、油库、爆炸物品库、木料厂等处有防火措施和制度。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4条
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时,煤矿应制定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32条
台阶
坡面角
露天采场局部及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第539条
平盘
宽度
最小工作平盘宽度,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通信线路、供排水系统、安全挡墙等的正常布置。
2018年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机构
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齐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技术管理职责,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21条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设计
图纸
钻孔、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绘制爆破警戒范围图。
《煤矿安全规程》第521条
安全
标志
炸药厂、爆炸物品库等易燃易爆场所,设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
《煤矿安全规程》第514条
露天煤矿主变电所应有两回外部电源线路。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第12.2.2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592条
图纸
绘制符合实际情况的防排水系统平面图。
《煤矿安全规程》第15条
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
总粉尘浓度,露天矿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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