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检查表(2017)
2017.10.12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10.5

全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3.48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50m3/min;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1.50m3/min,二氧化碳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50m3/min;
鉴定结果为:低瓦斯矿井。
56
瓦斯
防治
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配备足够专职瓦斯检查工和瓦斯检测仪器等,矿(井)长、矿(井)技术负责人通风瓦斯日报审阅情况。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158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第4.1.5条
我矿主要通风机型号为FBCDZ№28 /2×250
2017年1月4号由山西公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我矿主要通风机进行了性能测定,测定结果为主通风系统合格
50
矿井
反风
主要通风机有反风设施,在10min内改变巷道风流方向;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进行反风演习。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第10.2.8条
通风机房与进风井距离200m,与压缩空气站距离200m
四、瓦斯防治单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52
瓦斯
地质
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瓦斯地质。
《煤矿安全规程》第29条
2016年11月由山西岩玉地质勘测有限公司对我矿进行地质勘探
54
瓦斯
鉴定
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煤矿安全规程260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2条2013年10月由江苏省第一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了黄泥灌浆喷洒阻化剂注凝胶的措施8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者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当布置在岩层内或者不易自燃的煤层内
煤炭行业矿井安全检查表

煤炭行业矿井安全检查表一、检查时间:_____________二、检查地点:_____________三、检查人员:_____________1. 矿井通风系统- 检查通风系统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 检查通风设备是否存在故障或损坏。
- 确保通风系统能够保持矿井内空气清新,并排除有害气体积聚。
2. 煤矿透水和防水设施- 检查矿井的防水设施是否完善。
- 检查透水点和排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 确保矿井内没有水患,避免因水患引发事故。
3. 主要道路和巷道- 检查主要道路和巷道的支护情况是否合格。
- 检查地面和巷道的照明设备是否正常。
- 确保道路和巷道的通行畅顺,并确保安全出口的畅通。
4. 主运输设备- 检查矿井的提升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 检查运输车辆和运输线路是否安全可靠。
- 确保主运输设备不受故障和停电的影响。
5. 瓦斯和煤尘防治设备- 检查矿井的瓦斯和煤尘监测设备是否正常。
- 检查防瓦斯和除尘设备是否处于有效状态。
- 确保瓦斯和煤尘的浓度在安全范围内,避免瓦斯爆炸和煤尘引发的事故。
6. 救护和应急救援设备- 检查矿井的救护设备是否完善,并保证其可用性。
- 检查应急救援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 确保有足够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应对突发状况和事故。
7. 动火和用电安全- 检查矿井的动火和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 检查电缆和电线是否安装良好,避免漏电和短路事故。
- 确保动火作业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减少火灾风险。
8. 矿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检查矿井作业人员是否接受了必要的安全培训。
- 检查作业人员是否熟悉矿井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
- 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安全意识,并能正确应对紧急情况。
以上内容为煤炭行业矿井安全检查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以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和事故避免能力,为矿井安全保驾护航。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一、煤矿基本信息- 煤矿名称:- 煤矿所在地:- 煤矿负责人:- 联系方式:二、检查时间- 日期:三、安全隐患排查情况1. 工作面及巷道- 是否存在顶板、支架等安全隐患?(是/否)- 是否存在积压煤岩?(是/否)- 工作面及巷道是否存在漏水问题?(是/否)- 工作面及巷道是否存在瓦斯积聚问题?(是/否)2. 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 通风系统是否存在堵塞情况?(是/否)- 通风系统是否有足够的排风量?(是/否)3. 安全设备- 矿井通风门是否完好并能正常使用?(是/否)- 是否有足够的逃生通道?(是/否)- 是否配备了应急救援设备?(是/否)4. 作业人员素质- 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是/否)- 作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行为?(是/否)-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四、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已发现的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描述:- 处理措施:- 负责人:- 完成日期:- 待治理的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描述:- 处理措施:- 负责人:- 完成日期:五、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1:- 检查人员2:- 检查人员3:六、备注以上内容经过仔细检查,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检查结果及治理措施上报给相关负责人。
如有发现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煤矿安全运行。
> 注:此文档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具体治理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由相关负责人及时执行落实。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表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表 序 号排查项目事故隐患判定依据事故隐患描述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法》第19条、第21条 《矿山安全法》第26条、第27条《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2条、第24条、第27条《煤炭法》第7条、第3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1.1.1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机构健全,领导成员中有主要负责人,有专职安全管理成员;领导成员要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1.2生产矿井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人员:(1)有矿长、分管副矿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区(队)长和工会领导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专职的安全职能部门或专职安全员; (3)各职能部门和班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1.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3(1)矿长、区(科)长要具有中专(或具备相当中专)以上文化程度;(2)队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低于初中文化水平,并有3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任职资格;(3)安全管理人员要掌握矿井生产系统情况,懂得和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灾害预防知识,能发现和正确处理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能采取正确的措施。
1.1. 4技术管理职能机构和人员配备生产矿井必须设置相应的技术管理职能机构和配备中专以上学历(或经学校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
1.1. 5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生产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3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并经有资质的培训部门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
1.2安全生产责任制1.2. 1生产矿井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生产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主持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主持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安全生产法》第5条、第18条、第19条《矿山安全法》第20条、第27条《煤炭法》第7条、34条、35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第5条、第9条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煤矿安全检查表整理版

(5)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要编制工作面开采设计,制定防瓦斯、防灭火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和验收;
(6)现场作业人员操作规范,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无”三违”行为;零星工程施工有针对性措施、有跟班干部;
(3)液压支架接顶严实,顶梁平整,最大仰角(俯)角不超过7°;相邻支架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无压死的支架;放顶煤工作面支架的最小高度、放煤口插板与尾溜间距离、高度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4)工作面应做到”三直一平";工作面液压支架端面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应为,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最突出部分应为;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煤层不超过250mm。
(11)现场整洁,无浮渣、淤泥、积水等杂物,设备清洁,物料分类、集中码放整齐,管线吊挂整齐;材料、设备标志牌齐全、清晰、准确,机电设备完好,安全间隙等符合规定;掘进工作面内的温度不应超过26℃,噪声符合要求,有综合防尘措施.
三、通风专业检查表
检查内容
检查具体要求
具体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存在问题
1
通
风
系
统
(2)有矿压观测、地质水文分析预报制度;
(3)按规定设置机构和人员,配齐仪器仪表;
(4)作业场所应悬挂规范的巷道平面布置图、施工断面图、正规循环作业图和避灾路线图等;
(5)作业规程和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支护参数合理,现场应按要求落实,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作业规程每月至少组织1次复审,并及时贯彻;开掘、贯通应组织现场会审,确定施工工艺、支护参数,应有专项设计和措施。
2017年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

18
平盘 宽度
最小工作平盘宽度,须保证采掘、运输 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通信线路、供排 水系统、安全挡墙等的正常布置。
〈煤矿安全规程》第540条
19
台阶 高度
挖掘机采装台阶高度应当符合 : 不需爆破岩土口阶冋度不大于最大挖掘 冋度。需爆破煤、岩口阶,爆破后爆堆 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1.1〜1.2倍,
建立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
实技术管理职责,安全技术管理机构, 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21条
3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
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 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 的地质资料,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 章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
4
责任 制
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落 实情况。
39
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有良好的瞭望条 件,并设置道口警标和司机鸣笛标、护
栏和限界标志;
公路与铁路交角不小于45°。 道口按级别设置安全标志和设施。
车站、曲线半径在200m以下的线路段 和通视条件不良的路堑不准设置道口;
道岔部位严禁设道口 。
〈煤矿安全规程》第563条
40
带式
带式输送机运输物料的最大倾角,上仃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第4条
13
事故 防范 整改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 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 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第33条
二、采剥单元
14
地质
工作
2017井工煤矿安全体检表

6
托管煤矿管理
托管煤矿要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5〕15号)
7
灾害
防治
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12条
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设置专用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回风。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两闭锁”。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无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情况。
26
专项
设计
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
《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
27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编制工作面设计。
《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
28
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进行放顶煤开采专项设计。
《煤矿安全规程》第158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第4.1.5条
50
矿井
反风
主要通风机有反风设施,在10min内改变巷道风流方向;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进行反风演习。
《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
47
气体
浓度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标。
2017年3月1日--盘县煤炭开发总公司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检查表

2、检查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建立专用帐户;
3、检查是否按规定保障瓦斯治理设施设备专项资金投入到位;
4、检查是否存在挪用瓦斯治理专项资金。
2、是否严格执行矿井停电撤人措施、是否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等问题;
3、有计划停风时的停风措施制定情况,停风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四是反风演习及双回路供电情况;五是通风网络情况,通风设施的安设情况,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及闭锁情况。
(四)
瓦斯治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1、检查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效果检验等;
序号
分类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或隐患
检查人员
备注
(一)
煤矿证照及人员配备情况
1、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检查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重点检查无证或证照到期未及时申请延续办理等问题;
2、是否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煤矿矿长、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配齐配足,矿长、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二)
矿领导带班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1、检查煤矿矿长是否按要求实际入井带班,矿长入井带班是否弄虚作假;
2、检查入井人数是否与登记台帐相符、识别卡是否与实际入井人员相符、入井检查登记是否实现“四对口”。
(三)
通风系统设备设施是否完善可靠
1、重点检查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采区专用回风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串联通风现象等;
2、检查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现象,瓦斯超限是否组织分析和制定有效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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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煤系统安全检查表
序号
隐患排查容
检查结果
一
安全出口
1
是否至少有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2
工作面运输、回风巷到煤壁线20m支护是否完整
3
是否有超前支护
4
端头支架是否符合规程
5
人行通道宽度是否大于0.6m,高度是否低于采高的90%
6
超前工作面煤层开采的距离是否符合规程
二
工作面回采巷道
(2)
挂圈背板临时支护时间是否不超过1个月
锚喷临时支护是否短段掘进
(3)
永久支护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4)
空帮距是否不大于2m,锚喷支护空帮距是否不大于4m并有防片帮措施
(5)
爆破作业有无爆破图表,孔深超过3.5m时是否采用防水雷管
(6)
过断层时距破碎带lOm前是否加强瓦斯和涌水的探测工作
(7)
是否揭突出煤层采用震动炮
砌碹永久支护
砌体厚度是否符合设计,局部不小于设计30mm且连续长度不超过lm
砌块和砂浆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壁后是否充实填满、灰缝饱满
C
锚喷永久支护
锚杆规格、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掘进系统安全检查表
序号
隐患排查容
检查结果
喷浆强度、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喷浆前是否清洗岩帮、清理浮矸,喷浆后无露筋、干裂
(3)
1
净高是否低于l.8m,宽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
2
巷道支护是否完整牢靠,无断梁折柱、空帮空顶
3
机电设备是否进壁龛,电缆吊挂整齐
4
巷道有无积水、浮渣、杂物,材料设备码放是否整齐,有无标志牌
三
工作面支护
1
支架布置是否符合作业规程,成一直线,柱距、排距偏差不超过l00㎜
2
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
是否有顶梁连续不铰接
(2)
斜巷矸石装车高度是否超过车沿
出现时是否采取接实顶板的措施
4
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五
煤壁及机巷
1
煤壁是否平直并与顶底板垂直,有无超过规定的伞檐
2
悬臂梁是否到位,端面距是否小于300mm,梁端接顶、挂梁是否及时
3
贴帮点柱是否按作业规程且及时架设齐全
4
悬臂梁支柱架设是否及时
改临时柱时是否先支后回
一、采煤系统安全检查表
序号
隐患排查容
(10)
不继续使用的临时硐室,移交前是否充填严密,加封砌碹
二
巷道和硐室
1
作业规程
(1)
掘进工作面有无经批准的作业规程
(2)
是否符合矿井(采区)设计,容完整,图文清晰
(3)
贯彻是否符合要求
2
施工作业
(1)
毛断面局部超高、超宽、欠挖是否不大于设计l50rrma,平均不大于75mm
二、掘进系统安全检查表
序号
3
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
4
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等施工是否符合作业规程
5
是否按作业规程及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
6
是否存在不同型号支柱混用
7
支柱是否编号管理,牌号清晰
四
顶板管理
1
每米采高顶底板移近量是否小于l00mm
2
是否出现台阶下沉
3
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是否出现高度大于200mm的冒落
支架翻棚作业
操作程序是否正确:①检查顶板压力和棚子质量;②加固邻近支护③排除顶帮活矸;④翻棚
斜巷中是否采取防止物体滚落和支架歪倒措施
4
爆破
(1)
有无爆破说明书并按其布孔
(2)
装药是否由专人负责,使用水炮泥和黄泥封堵是否严实并不与打眼平行作业
(3)
是否严格执行放炮制度
5
装车运输
(1)
400nnn以上矸石块是否破碎
4
回柱工作区是否有无关人员停留
九
工作面管理
1
有无作业规程
2
有无施工图板
3
有无区队干部和质量验收人员跟班
4
是否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
二、掘进系统安全检查表
序号
隐患排查容
检查结果
一
井筒
1
施工组织设计
(1)
有无经过批准的井筒施工组织设计
(2)
是否以施工单位为主、设计单位参与、共同编制
(3)
容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规定
(7)
倾斜巷道是否采取防跑车和防坠物措施
3
支护
(1)
临时支护:
是否按规程要求使用临时支护或金属前探支架,且距工作面不大于2m。锚喷巷道是否采用吊环前探端头临时支架,距工作面不大于3m,软岩层中是否紧随工作面
(2)
永久支护
掘进与支护单行作业,前段永久支架尚未完成时是否不继续掘进平行作业
永久支架前端距工作面是否不大于40m
平巷是否不由里往外支护;超过l00倾斜巷道每段是否不由上往下进行永久支护
A
架棚永久支护
坑木直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支架是否零件齐全
混凝土支架是否质量合格
平巷支架是否垂直底板
斜巷支架是否向上坡倾斜
横梁是否垂直巷道中心线,两端保持水平
棚梁接口是否严实合缝,背板、撑木、拉杆布置是否符合设计,是否刹紧背牢
B
“三保险”、
“一炮三检”、
“三人放炮连锁制度”
5
雷管、炸药是否分开存放并上锁,账物是否相符,领退是否有记录和签字
6
是否按规定操作处理哑炮
八
回柱放顶
1
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放顶,控顶距符合要求
2
是否实行先支后回、由下而上、由里往外的三角回柱法
3
回柱与支柱是否不小于l5m
分段回柱时距离是否大于15m
掐头处是否布置隔离点柱
是否钻眼时在工作面铺一层不小于200mm的粘土层
爆破时人员是否撤至井外安全地带
(8)
井壁出水时是否采取排水、堵水措施
建成后的井筒淋水量是否超过10m3/h
永久井壁是否存在涌水0.5m3/h以上的集中喷水或泄水眼
(9)
施工期间永久井壁留设的卡子、梁等设施的外露长度是否不大于50mm
不需要的硐口、梁窝是否用不低于永久井壁强度的材料砌好
隐患排查容
检查结果
(2)
是否正确标定中线和腰线
(3)
长距离掘进是否设立躲避硐室:倾斜巷道每40m一处、平巷按需而定,硐深2-5M
(4)
工作面距煤层5m时是否开始打探眼
(5)
两面贯通,相距15m时是否停一个
距贯通点5m时是否开始打探眼
(6)
贯通旧巷前是否检查其设施
相距lOm时,是否派人到贯通道口警戒
相距5m时,是否开始打探眼
检查结果
六
工作面设备
1
煤电钻有无综合保护
2
刮板输送机铺设是否平稳,接头严密
3
工作面小绞车是否有“三压四戗”和地锚
钢丝绳磨损是否超限
4
电缆架设是否牢靠、安全
七
工作面爆破
1
是否按作业规程布孔、钻孔
2
是否按规定装药量和装药方法装药,装药前清除炮眼煤粉
3
是否使用规定炮泥封ຫໍສະໝຸດ 并使用水炮泥4是否坚持:
一组装药一次起爆、
(4)
贯彻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
表土施工
(1)
立井井口临时锁口能否确保井口稳定,封闭严实
(2)
斜井井筒揭盖部分进入筒身5-lOm是否进行永久支护
(3)
立井永久支护前是否指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临时支护后面井帮的变化
(4)
是否有根据地形、水文地质制定的防排水措施
3
井筒施工
(1)
在井口有无保证掘进安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