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点本公司名称为XX无董事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点为XX市XX区XX街XX号。
二、公司目的和经营范围1. 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创新和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技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投资管理等。
三、股东权益和责任1. 公司的股东享有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2.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和义务仅限于其所持股份的数额,不承担个人资产的风险。
四、公司组织结构1. 公司不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行使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
2. 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
3.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五、股东大会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
2. 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执行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3. 股东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多数通过。
4. 股东大会行使的主要权力包括但不限于:选举执行董事和监事、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财务报告、决定利润分配等。
六、执行董事1. 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任。
2. 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
3. 执行董事应当遵循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战略,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声誉。
七、监事会1. 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任。
2.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3. 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经营计划等进行审查,并向股东大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利润分配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2.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考虑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九、章程的修订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 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股东的利益,不得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是一种常见的企业法律实体形式,它允许企业主享受有限责任的好处,同时又能够灵活地管理和运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运营规则等重要事项。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供参考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填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的注册地为(填写注册地)。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填写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期限本公司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填写注册资本金额)万元整。
第七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为(填写股东名称和持股比例)。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八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会行使最高权力。
第九条股东会(一)股东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
(二)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三)股东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填写通知期限)向所有股东发出,并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四)股东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按照表决权比例决定事项。
第十条董事长(一)本公司设立董事长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并代表公司签署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董事(一)本公司不设董事。
第十二条监事(一)本公司不设监事。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决策(一)公司经营决策由股东会议决定。
(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董事长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一)公司财务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财务报表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编制。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一)公司利润分配应由股东会议决定,并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范本模板】

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公司章程(同股不同权)(不设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同股不同权)(不设执行董事)-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同股不同权架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律师注: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后,可以改变公司经营范围,但应该办理变更登记。
另外: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需要办理其他手续,并非营业执照上拥有该经营范围就可以经营该内容,比如盐、石油、危险物品、烟草等除了营业执照外必须另行办理许可证。
因此经营范围最后一句通常为“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第七条出资人应足额缴纳出资额,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律师注:出资人可以在公司成立时就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或者约定一个出资期限,在该期限之前足额缴纳。
所以,不交注册资本是一个误区,注册资本始终要足额缴纳,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另外,已经实缴注册资本后不要再将注册资本抽出,公司法不允许抽逃出资。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需要实缴注册资本的企业,抽逃出资会构成刑事犯罪。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xx有限公司章程模板(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德阳xx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技术研究、销售;净水器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须取得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销售、环保设备、电气设备、空调设备、通用设备、气体发射器、水处理设备、化工专用设备、采矿专用设备、实验设备、厨房设备、五金产品、建材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长期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北京慈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吴伟、沈爱东、刘炳武、崔丽娜等四方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慈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北京慈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3号楼1单元11层1101-I81(园区)。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数据处理;翻译服务;劳务服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医疗器械、日用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仪器仪表、塑料制品、花卉、通讯设备(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
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十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五)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六)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完整版(精选3篇)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完整版(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宅:******。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1、姓名:**、性别:**、住宅:**。
2、姓名:**、性别:**、住宅:**。
3、姓名:**、性别:**、住宅:**。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与或委派代表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参加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足额存入预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
4、不根据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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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第二条住所: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期限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如下: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姓名
(名称)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权利
(1)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的权力;
(3)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行使管理决策权;
(4)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5)依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并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认
缴出资;
(8)依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9)公司终止后,分得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二)股东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益;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责任和债务;
(3)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以货币出
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
续;
(4)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
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依法设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6)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7)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8)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依据《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
出决定;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股东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十三)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