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口设备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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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口设备管理措施

道口设备管理措施

道口设备管理措施随着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道口设备的管理越来越重要。

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操作、维护等方面都需要细致的管理措施。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介绍道口设备的管理措施。

设备清单的编制及管理设备清单是道口设备管理的基础,可以有效地协调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

因此,我们需要统一制定设备清单并进行管理。

设备清单需要记录设备的名称、型号、厂商、编号、所属部门、购置日期、价格、维保周期等信息。

并在设备购买后建立设备档案,进行跟踪管理。

同时,设备管理员要经常对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并及时进行维修。

设备操作标准化为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安全性,道口设备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对设备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保证设备长期稳定的工作性能。

设备使用操作规程不得在未经改动的情况下随意变动,所有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都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设备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所有人员在操作设备前,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技能考核,并持证上岗。

对于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人员,应该进行严肃处理。

巡检监控系统建设巡检监控系统的建设可以有效的监测设备状态,尤其是一些大型设备及电子设备等。

通过设备终端探头或传感器,可以实现设备运转的状态检测,及时发现设备运行异常情况并进行预警。

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将巡检监控数据与设备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整合,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数据分析和汇总,帮助设备管理人员更好地完成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

维护保养的制度建立道口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都需要有全面的保障,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也需要得到重视。

对不同设备类型的维修保养方法和操作流程进行详细说明,明确维修保养的职责和接口划分,采用维修保养流程管理,建立定期维修保养计划,及时维修设备故障,确保设备持续稳定地工作。

另外,对每台设备的报废、更新、维修费用等进行详细的统计和分析,以便更好地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和预算。

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和管理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铁路道口工规章制度

铁路道口工规章制度

铁路道口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道口工作,提高道口通行安全性,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地铁路道口工作人员,包括道口管理人员、监测人员、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道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铁路交通规则,保障道口的安全畅通。

第四条铁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确保道口通行安全。

第五条铁路道口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做到勤勉尽责,坚守岗位。

第二章铁路道口管理第六条铁路道口管理应当做到24小时值班,对道口进行巡查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道口管理人员应当对道口进行清洁、整理,保持道口的干净整洁。

第八条道口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设备,确保道口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道口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天气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道口通行安全。

第十条铁路道口管理人员应当做好与铁路车辆的协调工作,确保车辆通行畅顺。

第三章铁路道口监测第十一条铁路道口监测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道口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道口监测人员应当熟悉相关设备操作,保证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道口监测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道口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四条铁路道口监测人员应当定期检查监测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铁路道口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保护铁路信息安全。

第四章铁路道口维修第十六条铁路道口维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技能,具有一定的维修经验。

第十七条道口维修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计划,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第十八条道口维修人员应当严格操作规程,做好维修记录,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九条道口维修人员应当在维修作业中,做好安全防护,保障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铁路道口维修人员应当做好维修材料和工具的管理,合理利用资源。

第五章铁路道口风险防范第二十一条铁路道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规操作。

第二十二条铁路道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警惕,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公路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公路工程设备的管理水平,确保公路建设工程按照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设备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检修、处置等全部环节。

三、管理机构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路工程设备的统一管理工作,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和标准,监督设备的使用情况,协调设备问题的解决。

2. 使用部门:负责公路工程设备的具体使用,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3. 维护部门:负责公路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四、设备购置1. 设备购置前,需经过技术评估与报批程序,确定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和采购渠道。

2. 设备采购应选择正规的厂家和经销商,签订正规的采购合同,明确设备质量、交付时间等事宜。

3. 购置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齐备,并按程序进行验收。

五、设备验收1. 设备验收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验收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后才可验收。

2. 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应立即通知供货方处理,直至设备符合要求为止。

3. 验收合格的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设备进行登记,编制设备档案,并将设备交到使用部门进行使用。

六、设备使用1. 设备使用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方可操作设备,不熟悉设备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2. 设备使用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或改变设备性能。

3. 设备使用完毕后,应进行必要的清洁和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七、设备保养1. 设备的保养工作由维护部门负责,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保养计划,并按时进行保养。

2. 保养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内容,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于长时间停用的设备,应进行特殊保养,以确保设备在重新启用时正常运转。

八、设备维修1. 设备维修工作由维修部门负责,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铁路道口是连接铁路与道路的重要交通节点,其安全管理关系到行车和行人的安全。

为了确保铁路道口的安全运营,保护行车和行人安全,制定本《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二、安全管理责任1. 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由道口管辖单位负责,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道口的安全管理。

2. 道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3. 道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设施和设备管理1. 道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标牌,包括警示、禁止通行、限高限宽等标志,以引导行车和行人,确保安全通行。

2. 道口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3. 道口开放时间应根据交通需求和铁路运营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必要时可以设置人工值守,保证道口安全运行。

四、行车安全管理1. 铁路车辆应按规定速度行驶过道口,禁止超速、逆向行驶、变更车道等违规行为。

2. 铁路行车时,道口应设置信号灯,指示行车的状态,行车人员应根据信号灯指示行驶。

3. 道口附近的铁路应设置隔离设施,防止行人和车辆擅自进入铁路,确保行车安全。

4. 道口附近的道路应设置警示标志和标线,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铁路行车。

五、行人和车辆安全管理1. 行人和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禁止闯红灯、横穿铁路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2. 行人和车辆应按信号灯指示等待或通过铁路道口,严禁冲闯、逆行等危险行为。

3. 道口附近的道路应设置行人天桥、地下通道或斑马线等设施,引导行人安全过马路。

六、事故应急处理1. 道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道口事故及危险情况,立即采取措施保护行车和行人安全。

2. 发生道口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救援,并采取控制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3. 道口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和评估1. 道口安全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道口进行处罚和整改。

道口管理办法

道口管理办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经交〔1986〕161号)、《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国经贸运〔1995〕466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20号令)、《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局道口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南宁铁路局管内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人行过道和平过道。

第一章分类第1条道路与铁路的平面交叉分为:1.道口: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m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

2.人行过道: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m以下(城市一般为0.75m~至1.5m,乡村一般为0.4m~至1.2m),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人行过道只准通过行人、自行车,不准畜力车及机动车辆通过。

3.平过道:系指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第二章道口设置与审批第2条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20号令)以及南宁铁路安全管理监督办公室《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条拆除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由工务段填写道口拆除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与地方政府(使用单位)的商定意见或协议书,报铁路局审批后,方可拆除。

第4条非法道口1.凡未经南宁铁路安全管理监督办公室书面批准同意设置的道口,均为非法道口。

2.凡未经批准的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应由铁路公安部门牵头,工务部门配合,会同地方政府责令铺设单位、乡村限期拆除。

3.严禁任何单位、乡村及村民擅自在铁路沿线、站内及专用线上铺设道口、人行过道。

否则,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由擅自铺设单位、乡村及村民承担,并赔偿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4.严禁在铁路线上,用石碴、片石、木板等材料铺设机动车辆过道。

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铁路道口是指铁路与道路交叉的地方,通过铁路道口的交通通行需要经过特定的管理和规定。

为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对铁路道口的管理、道口设施的设置、交通安全保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以下是对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的详细介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保障铁路安全运输和道路交通通行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铁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第二条: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铁路道口管理、设施设置和交通安全保证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铁路道口的管理原则是安全、规范、高效。

铁路道口的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道口的设立和撤销第四条:铁路道口设置应当符合铁路运输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铁路道口的设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交叉道路通行量较大且交通流量较大;(二)铁路交叉道口的运行安全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三)设立道口的铁路和道路两侧的土地使用和规划已经审批;(四)设立道口的相关费用和维护责任已经解决。

第六条:铁路道口的撤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交叉道路的交通流量大幅度下降;(二)铁路交叉道口的运行安全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三)撤销道口的相关费用和维护责任已经解决。

第三章:道口设施的设置第七条:铁路道口的设施应当符合国家铁路交叉口设计规范和道路交通安全标准。

第八条:铁路道口的设施应当包括交通标志、道路标线、交通信号设施等。

第九条:铁路道口设施的设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交通标志应当清晰、醒目,能够指示通行的方向和警示交通参与者;(二)道路标线应当明确标示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区域,保证交通有序进行;(三)交通信号设施应当科学、合理,确保交通安全和顺畅。

第十条:铁路道口的设施管理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应当及时进行。

第四章:交通安全保证第十一条:铁路道口的交通安全保证是铁路道口管理的核心工作内容。

工程施工道口

工程施工道口

工程施工道口一、工程施工道口设置的原则1. 安全原则:道口应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做到安全和保护环境优先考虑。

2. 便利原则:道口应设置在方便施工车辆和人员出入的位置,保证施工效率。

3. 保护原则:道口应设置在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交通的位置,保护周边环境和公共设施的完整性。

4. 疏导原则:道口设置要考虑周边交通的疏导,避免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程施工道口的设置要点1. 道口位置:道口的位置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选择在施工区域的便捷位置,方便车辆和人员出入。

2. 道口数量:根据施工规模和施工工序的需要确定道口的数量,避免出现交通堵塞和人员拥挤的情况。

3. 道口尺寸:道口尺寸应根据施工车辆和装载物资的尺寸确定,保证车辆和物资的正常进出。

4. 道口标识:道口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施工现场的名称、道口的编号、车辆和人员通行的指示标志等。

5. 道口保护:道口应设置围挡和护栏,避免车辆和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6. 道口管理:道口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保证道口畅通无阻。

三、工程施工道口管理办法1. 管理人员:道口设置专人负责管理,负责道口的开闭、车辆和人员的进出。

2. 通行规定:道口管理人员应制定通行规定,禁止乱停乱放,避免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

3. 通行证制度:施工现场的车辆和人员需持有效通行证进出,保证施工安全。

4. 通行时间:道口的开闭时间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保证施工的连续性。

5. 交通疏导:道口管理人员应做好交通疏导工作,避免交通拥堵。

6. 事故处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道口管理人员需及时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工程施工道口的优化建议1. 制定专门的道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利,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定期检查道口的设施和标识,及时修缮和更换破损部分,保证道口的正常使用。

3. 合理安排道口的开闭时间,避免交通拥堵和混乱。

4. 配备专业的道口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5. 加强与周边单位的协调,保证道口的畅通和安全。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与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与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与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铁路运输作为我国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铁路运输安全不仅关系到旅客和货物的顺利运输,更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铁路道口作为铁路与道路的交汇点,也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区域,需要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来保障通行安全。

一、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设备维护、人员培训、运行规范等。

首先,在设备维护方面,要建立严格的设备检查和维修制度。

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信信号等设备是铁路运输的基础,必须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

对于发现的故障和隐患,要及时进行修复和处理,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例如,铁路轨道要定期检测轨距、水平、高低等参数,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钢轨和扣件;机车车辆要按照规定的里程和时间进行检修,保证其性能可靠。

其次,人员培训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关键环节。

铁路工作人员,包括司机、乘务员、调度员、检修人员等,都需要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才能上岗。

培训内容不仅包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还应包括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培养。

例如,司机要熟悉线路情况和列车性能,掌握安全驾驶的技巧;调度员要具备准确判断和指挥的能力,确保列车运行的有序和安全。

再者,运行规范是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保障。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列车运行图,合理安排列车的车次、时刻和运行速度。

同时,要严格遵守各项运行规定,如限速规定、信号显示规定等。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暴雨、大风、雪灾等,要及时采取限速、停运等措施,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另外,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

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机制,对铁路运输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要及时总结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办法。

二、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铁路道口是铁路运输中的一个特殊区域,也是事故多发的部位,因此需要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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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口设备管理措施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经交〔1986〕161号)、《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国经贸运〔1995〕466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20号令)、《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铺架基地道口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南宁铁路局管内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人行过道和平过道。

第一章分类第1条道路与铁路的平面交叉分为:1.道口: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m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

2.人行过道: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 2.5m以下(城市一般为0.75m~至1.5m,乡村一般为0.4m~至1.2m),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人行过道只准通过行人、自行车,不准畜力车及机动车辆通过。

3.平过道:系指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第二章道口设置第2条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20号令)以及铁路通道安全管理监督办公室《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道口设备第3条道口铺面的设计和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口铺面宽度一般应与道路路面宽度相同,且应不小于2.5m。

2.铁路钢轨头部内侧道口铺面应与轨面持平,铁路钢轨头部外侧50mm范围内,道口铺面应低于轨面5mm。

3.道口铺面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橡胶等材料制成,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铺砌应平整稳固。

4.较繁忙的有人看守(监护)道口及通行重型货车的站场平过道应铺设橡胶铺面板,无人看守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现存的钢轨铺面板要逐步更换为橡胶铺面板或钢筋混凝土铺面板。

5.护轨轮缘槽宽度,直线上应为70~100mm,曲线内股应为90~100mm;轮缘槽深度应为45~60mm。

护轨两端做成喇叭口,距护轨端300mm处弯向线路中心,其终端距钢轨工作边应为150~180mm,并应固定。

6.道口铺面范围内应采用新Ⅱ(Ⅲ)型轨枕,轨枕配制根数为1840根/km。

道口铺面范围及前后10m范围内应采用一级石碴。

7.道口两侧道路应有平台,其长度从钢轨外侧算起应不少于下表的数值。

8.道口两侧道路连接平台的纵坡,不应大于下表的数值:第4条道口设备1.有人看守道口应有可靠的供电电源,其供电等级不低于二级负荷,并配备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和道口作业监控装置,有条件的应配备无线预警装置和固定电话。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平交道口自动控制或报警的技术要求》(TB/T2969-1999)的规定,道口信号设备自动报警的报警时间通常为60s,既有看守道口不符合本规定的应逐步改造。

第5条有人看守道口须修建道口看守房,并接水接电。

道口看守房应设值班室、继电器室、待班室、厨房及厕所。

第6条有人看守道口看守房内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配备防护信号和工具备品,并经常保持性能良好。

道口设置有列车无线调度通讯设备时,可不配备响墩。

第7条实行监护的无人看守道口应修建道口监护房,设置栏杆(栏门)。

第四章道口标志第8条有人看守道口设置以下标志1.在铁路上距道口两端500~1000m处设置鸣笛标,司机鸣笛标必须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其内侧应距线路中心不少于2.5m(站内或站内道口两端不设)。

2.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钢轨不少于20m处的道路右侧(特殊情况除外)设置有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

在距道口最外股钢轨5m处设置道口停止线。

3.在道口两端道路的路肩上对称设置护桩3~5个(一般情况下在距道口外股钢轨3至5m处设第1个护桩),护桩油漆成100mm宽黑白相间的水平线条,护桩间距1.5m,桩顶高出地面0.85m。

4.在道口两端、距最外股钢轨不少于3m处,设置带有标志(标志为直径300mm的红色圆牌,有条件的地方夜间可安设红灯)的栏杆或栏门,距路面的高度为1.0~1.2m(栏杆扬起后距道路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5m),并油漆成250mm宽黑白相间的颜色。

栏杆(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口关闭为定位时,须经调度批准。

栏杆(门)对道路关闭是对道路禁止通行的标志。

5.有人看守道口两侧铁路经常有行人跨越的应在路肩外侧设置栅栏,长度一般不少于50m,高度不低于1.2m。

第9条有人监护的无人看守道口,应在道口两侧的停车让行牌上焊接标明本道口监护时间的公告牌。

第10条无人看守道口除按第10条1、3款规定设置火车司机鸣笛标、护桩外,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钢轨5m处的道路右侧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在距道口最外股钢轨5m处设置道口停止线;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钢轨不少于20m处的道路右侧(特殊情况除外)设置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

第11条在通向人行过道、距人行过道最外股钢轨5m~10m 处的道路右侧设置“人行过道”标志。

平过道不设任何标牌。

第12条各种标牌的图样、大小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

第五章道口看守第13条道口看守与否及看守班制项目部决定。

遇下列情况之一的道口,应设专人看守:1.通过正线、到发线的道口。

2.每昼夜铁路和公路的行车密度达到以下标准的道口:3.主要用于有特殊用途的公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

第14条有人看守或监护的道口,严禁采用承包方式看守或监护。

第15条道口工和监护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新任道口工和监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上岗证,跟班作业3天后方能独立上岗工作。

第六章道口管理制度第16条道口设备维修管理道口设备的维修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1.后勤工段负责道口铺面、护桩、栏杆及鸣笛标安装、维修。

2.物资部负责道口电话安装、维修。

第17条道口两端道路路面维修管理:有人看守道口栏杆(门)内的路面由后勤工段养护维修,无人看守道口钢轨外侧2m以内由后勤工段负责维修;道口两端道路路面需大修时,其技术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18条管理体制后勤工段设置专(兼)管道口工作的科室,后勤工段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每个有人看守道口设不脱产道口组长1人。

第19条铁路机车车辆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造成事故,按以下规定判定责任。

1.事故当事人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人身伤亡,定事故当事人责任。

2.事故当事人逃逸或者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故意破坏、仿造现场、毁坏证据,定事故当事人责任。

3.事故当事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显过失的,按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4.按照《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国经贸运〔1995〕466号),无人看守道口实行监护后,其性质仍为无人看守道口,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20条道口值班人员必须提前立岗瞭望,疏导车辆、行人,发现列车开来或报警响起时,立即关闭栏杆(门)。

第21条有人看守道口在列车通过时仍有机动车或行人关停在道口内的,道口看守人员按一类违章处理(应急处理除外)。

第22条道口监护员必须严格按标准作业,提前立岗瞭望,指挥疏导车辆、行人安全通过道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维护道口交通秩序,及时关闭栏杆(门),在列车到达道口不少于500m时立岗接车。

经常检查道口设施,及时排除道口故障,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23条单岗制看守道口,道口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必须短暂离岗时,必须关闭栏杆(门)并加锁。

双岗或多岗看守道口,道口工在开关栏杆(门)时要相互呼唤应答,同时开关栏杆(门)。

第24条位于复线或多线地段的道口,当列车全部通过道口后,必须确认第二线或其它线路无列车开来时,才能开放栏杆(门)。

第25条特别笨重、巨大的物件和可能破坏铁路设备、干扰行车的物体通过道口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经线路(道口)工段长的许可;在站内还应经调度许可。

第26条铺架基地内平过道的安全管理由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铺架项目部负责。

第27条道口工、监护人员每班都要对道口设备、标志等进行检查,发现缺损及时报告并作好记录,后勤工段应及时整修、更换、补齐;道口工(监护人员)每班要实行联防互控签名制度。

第28条道口工应着铁路制服,佩戴肩章、臂章,持上岗证上岗作业;无人看守道口监护人员着“黄马夹”、持上岗证上岗作业;接车时须戴安全帽。

第29条道口设备在交付使用的同时,应交付使用说明书。

道口工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30条道口设备发生故障,维修人员必须按《电务处工务处关于道口信号设备故障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柳电信函〔2002〕6号)的规定处理。

第31条道口检查制度1.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铺架项目部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加强道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做好看守(监护)工作,重点检查“两纪一化”、道口设备、防护备品及道口报警信号是否良好,并对道口工的作业情况进行考核。

2.道口检查(抽查时间:凌晨1:00~6:00)2.1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铺架项目部各级领导每月夜间抽查有人看守道口不少于1遍。

2.2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铺架项目部调度每月夜间对有人看守道口、监护道口作业情况添乘检查不少于1遍,抽查有人看守道口和监护道口不少于1次;每半年抽查有人看守道口和监护道口应覆盖1遍。

2.3后勤工段每月对有人看守道口和监护道口夜间抽查不少于1遍。

2.4后勤工段主管道口设备的技术人员每季全面检查道口设备1遍。

2.5基地负责人员每月抽查有人看守道口和监护道口不少于1遍。

2.6后勤工段长每月抽查管内有人看守道口和监护道口不少于1遍。

3.后勤工段应建立相应的道口检查制度,并建立道口夜间抽查情况统计台帐,次月5日前报后勤工段。

第32条工务段要根据《道口故障防护处理办法》,结合道口的不同情况,制定每处道口的应急防护处理办法,并上墙公布。

双岗或多岗道口,要把应急防护处理办法的每一个步骤落实到人。

第33条后勤工段每年对所有道口工、监护人员作业标准化和故障应急处理能力进行培训不少于2次(原则上定为1月和9月进行培训),确认上岗资格。

第34条道口的室内外管理1.道口值班室做到“五挂”,统一使用镜框挂上墙(具体内容格式参照附件式样印制),内容填写清楚,顺序从左至右为:1.1道口看守工职责。

1.2道口看守工作制度。

1.3本道口故障防护处理办法。

1.4列车通过本道口时刻表。

根据最新列车运行时刻表及时更新,标明列车通过前方车站及本道口的具体时间,客车以红色标注,货车以黑色标注,要求统一打印,不能用手写。

1.5安全天数揭示牌。

每月底进行天数更新,要求用红色油漆印刷,不能用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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