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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律及其产权理论

科斯定律及其产权理论

科斯定律及其产权理论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命名。

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

如果产权的界定是适当的,那么,人们就会被迫偿付他们给别人带来的任何外部负效应,而且,市场交易将产生有效率的结果。

关于什么是科斯定理,西方学者有多种说法,一般认为该定理可表述为:在市场交换中,若交易费用为零,那么产权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就没有影响。

例如,假定有一工厂排放的烟尘污染了周围5户居民晾晒的衣服,每户由此受损失75元,5户共损失375元。

再假定有两个解决方法,一是花150元给工厂烟囱安装一除尘器,二是给每户买一台价值50元的烘干机,5户共需250元。

不论把产权给工厂还是给居民,即不论工厂拥有排烟权利,还是5户居民有不受污染的权利,如果听任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发生作用,工厂或居民都会自动采取150元解决问题的方法,因为这样最节省,150元成本最低表示资源配置最优。

从科斯定理看产权制度

从科斯定理看产权制度

从科斯定理看产权制度李星 (厦门大学 福建 厦门 361005)【摘要】 德国经济学家柯武刚和史漫飞编著的《制度经济学》提出建立和保护私人产权的制度是资本主义系统的基础,界定明确和受保护的产权对于激励人们的努力是必不可少的因素。

本文将从科斯定理角度入手,分析探究那么现代社会如何通过有效资源配置,界定明私有产权,发挥其应有的经济作用。

【关键词】 科斯定理 私有产权 资源配置 产权功能 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制度,我国也正在完成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工作,通过与计划经济制度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市场经济的制度本质上是某种产权制度的利益安排。

市场经济作为交易的经济,其交易的内容实质上,是当事人对其产权的相互间的让渡。

市场经济对于产权制度有着深刻的要求,只有当产权制度保证并满足某些必要条件时,经济资源的配置才可能以市场机制为基本方式,这些必要条件的任何不满足,都会从根本上否定市场经济的存在。

正因为如此,产权做为市场机制的存在创造基础,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产权概念的基本内涵何为“产权”?在《制度经济学》一书中将其抽象定义为不让他人使用一项资产的权利。

具体在市场经济制度下,产权总是在确定的个人或集体和确定的资产之间建立起一种关系,产权的基本内涵可总结如下:1.1 产权是与财产有关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产权的排他性不仅意味着两个人不能同时拥有控制同一事物某种相同的权利,特定的权利只能是一个主体,而且意味着财产所有者要排他地对该财产使用中地各项成本负责,包括承担确保排他的成本。

1.2 产权不等同于拥有的物品 一项产权允许所有者享有财富的获益,也向所有者强加一笔由所有权决定的成本。

因此产权并非物质对象,而是一些在社会受到广泛尊重的权利和义务。

产权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规则,实质上是交易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

1.3 产权具有可分割性 如财产所有权可以横向分解为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和让渡权等,也可分解为出资权、经营权和管理权.产权分解的过程,也是权利界定的过程,产权分解界定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交易费用的高低。

科斯定理与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科斯定理与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科斯定理与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科斯定理与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科斯定理成立于1960年代,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提出。

科斯定理指出,当市场交易受到制约时,资源配置不仅受到需求和供给的影响,还受到市场制度安排的影响。

由此,科斯认为,市场获得有效资源配置存在两种方式:通过价格机制和产权制度。

而在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科斯定理非常适用,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

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指由政府掌握的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形式发生变化,转化为国有企业的产权。

在改革之初,由于中国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经营效率低下等问题,国有企业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科斯定理强调产权制度如何促进资源有效配置。

在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中,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法规来确保产权的私有化和完全的竞争市场的建立。

这样,中国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变得更加明晰,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效益和效率,并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来增加竞争力。

产权制度的改革引入了市场经济的机制,使企业实现更加开放和自由的经营,并为企业创新提供空间和动力。

因此,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不仅在制度上提升了中国经济的竞争力,也在实际操作中为国有企业注入了活力。

此外,科斯定理还指出,在有限的资源下,低价产生浪费,高价被削减。

换言之,市场制度是最有可能解决资源配置问题的有效手段。

此观点进一步解释了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重要性。

在过去,由于产权不明,产权拥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资源调配不合理,此时进一步加强产权制度改革则可以解决资源分配问题,并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提供公平竞争机会,使市场有效地分配资源,促进企业竞争发展。

改革将国有企业由政府独揽变成社会资本的强化,激发了企业效率的潜能,提升了经济效益。

总之,科斯定理明确提出了在不完全的市场环境下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原则。

中国国有企业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产权制度的改革中,发挥了科斯定理的重要作用。

改革以私有化为基础,让企业变得更为透明、可信、合法,为实行市场机制创造了条件,使企业运营有了更大的空间和发展机会。

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英)罗纳德-哈里-科斯

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英)罗纳德-哈里-科斯

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英)罗纳德哈里科斯罗纳德哈里科斯,一位享誉世界的经济学家,以其产权理论和对交易成本的研究而著称。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科斯视角下的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之路,以及这场变革对中国乃至全球的影响。

一、产权制度的改革科斯产权理论的核心观点是,明确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

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产权制度改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城市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国逐步确立了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

这一改革不仅激发了企业活力,还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市场体系的完善科斯强调,市场经济需要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

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如今,中国的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均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法治环境的优化科斯认为,市场经济需要法治保障。

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法治环境的优化起到了关键作用。

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中国不断完善法治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这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对外开放的深化科斯指出,市场经济是全球化的经济。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对外开放的深化。

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吸引了大量外资,推动了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

科斯眼中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之路,是一部充满挑战与机遇的变革史。

在这场变革中,中国不仅实现了经济腾飞,还为全球经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未来,中国将继续深化改革,推动市场经济迈向更高水平。

五、创新驱动的转型在科斯的视角下,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创新驱动。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正从传统的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政府大力支持科技创新,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这种转型不仅提高了中国经济的内生增长动力,也为全球技术创新贡献了力量。

科斯定理与中国经济变革

科斯定理与中国经济变革

科斯定理与中国经济变革
L—一一宗涛卜———————————————————————————————————————————一

促进经济改革和发展而言,科 斯的经济理论对中国的意义可 来。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无论是大 型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还是农村金融 体制改革.各类金融机构均走向现代 企业制度。 其次是证明了降低交易费用的重 要性。科斯定理指出.产权或经济制 度的选择应降低交易费用,以此来优 化资源配置。科斯在1 936年的论文就 指出.权威(计划)和市场是两种配 置资源的手段。何时使用哪种方式取 决于交易费用的大小。改革开放之前, 我国主要用计划手段配置资源.严重 挤压甚至取消市场配置资源的空间。 这使得交易费用大幅上升.导致经济 效率低下。改革开放做了什么?从科 斯经济学的角度,就是资源配置的方 式从计划转为市场。正是有了制度变 革.虽然劳动力还是那么多.土地也 首先是证明了界定产权的重要 性。中国经济改革发端于农村联产承 包制.随后扩展至国有企业改革、财 政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各领域。 这些改革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要改变 过去国有制下的产权不清晰、责权不 匹配等问题。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 在以明晰产权为主线的改革思路之 前.已经尝试过放权让利、利润包干 等各种改革方案.最终仍要借助现代 企业制度来清楚界定产权。在财政体 制改革方面,从1 980年开始,中央和 地方的财税关系经历了多次调整.旨 在清楚界定中央地方的财权、事权, 到1 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地方的 财税关系变得更加清晰.并被固定下 没增加.天上也没掉馅饼.但经济增 长却上去了.因为我们选择了交易费 用更小的配置资源的方式。 时至今日.科斯定理对中国经济 下一步走向仍有强大指导意义。科斯 一向对中国怀有善意.并对中国经济 发展和中国经济学家抱有期望。就未 来改革而言.从科斯定理出发,不难 看到中国应着力推动以下几项改革. 有些建议也被科斯本人直接提出。 在明晰产权方面.中国还有大量 工作可以推进。首先是改革中国的土 地市场。在所有商品市场、要素市场 中.土地是政府控制最严的领域之一。 城市土地为国有.农村土地转为建设 用地也有政府审定.政府是唯一供地 者,且采用了招拍挂方式。就像之前 国家掌握资金划拨.劳动力择业会带 来各种问题一样.这种供地制度也导 致了很多不公平和低效率,无疑需要 改变。目前,关于农地确权的讨论和 努力应是未来方向。就人口流动而言. 附着在户口上的教育,养老.就业. 医疗等福利应能更好地适应人口迁 移.不应该成为限制人口流动的障碍。 另外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领域是环境和 污染治理。科斯定理实际上给出了解 决外部性的经典办法.那就是界定产 权。当产权界定清楚,就可以通过市 场交易来达到保护环境、降低污染的 目的。这在确定排污权.碳交易等领 域会大有作为。 在节约交易费用方面,科斯经济 学的建议与当前减少行政审批不谋而 合。改革至今.中国对计划的倚重已 大大减少,但相比市场经济国家,行 政管制、行政干预仍名目繁多,交易 费用依然很高。更多用市场手段替代 行政手段可进一步降低交易费用,提 高经济效率,这在我们人口红利消失. 资源环境约束变硬的背景下显得更为 迫切。科斯曾表示他并不主张把国有 企业私有化,但强调应取消国有企业 的特权.应营造一个让民营企业可以 公平参与竞争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 优胜劣汰。这在国有企业不断爆出腐 败.低效的当下,尤为值得重视。(作 者系经济学博士,经济金融学者)口 能远远大于西方国家。 科斯认为.在产权明晰且交易费 用为零时.初始的分配不影响经济效 率。这被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威廉姆森称为科斯定理。科斯定理实 际上说明,因为真实世界里存在交易 费用.所以不同的产权界定和分配对 经济效率有重要影响。科斯定理来自 对西方私人产权制度的洞察,固然对 这些成熟经济体产生了广泛的现实影 响,但由于科斯经济学产生、传播正 好赶上中国改革开放开启之时,因此 科斯经济学可以说从一开始就指导了 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 中国的实践也充分验证了其现实生命 力。

科斯定理与产权理论

科斯定理与产权理论

科斯定理与产权理论班级:研一会计学号:20101329 姓名:秦贞婷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存在的各种外部影响产生后果使得完全竞争条件下的资源配置将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

也就是说:假定整个经济是仍然是完全竞争的,但是由于存在外部影响,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也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为了纠正这些外部影响造成的资源配置不当,西方科学家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议当中重要一条规定财产权的办法中就是科斯定理的一个特例。

从而引出科斯定理与产权理论科斯定理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其实质在于强调了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的重要意义。

一般认为,科斯定理由第一、第二定理及其推论构成。

(一)科斯第一定理科斯第一定理是说: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指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

其含义是:在市场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产权制度安排对资源配置没有什么影响。

因为,只要是重新安排产权能够增加产值的最大化,就可能通过市场交易或人们之间的讨价还价改变最初的权利界定,使资源实现优化配置。

为了说明第一定理,科斯设想了一个“养牛者走失的牛损害邻近土地的谷物生长”的例子:假设一个农夫和一位养牛者在两块相邻的土地上经营,两块土地之间没有栅栏相隔,结果,养牛者所养的牛群常跑到农夫的麦地里去吃麦,造成了生产上的负外部性。

通过分析来说明:零交易费用情况下牛群规模与产权的初始界定无关⒈养牛者对牛给农夫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的情况:(产权初始界定给农夫)在这种情况下,养牛者没有权利让牛群损害农夫谷物,如发生损害,则养牛者必须向农夫赔偿谷物的损失。

对农民来说种植谷物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并未因此发生变化,所以,他仍然停留在最优的生产状态,与不存在外部性时的情况完全一样。

⒉养牛者对牛给农夫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产权初始界定给养牛者)由于不负损害的赔偿责任,牛群对谷物的损害外在于养牛者,养牛者私人决策的最优养牛数量一定会达到9头。

即在两种情况下,养牛者都只养3头牛,农夫谷物在养牛者对牛给农夫造成的损失承担和承担责任情况下都是一样的。

从马克思主义和科斯定理视角看国有企业改革


在 坚持 公有 制 的基 础 上 深 化 国有 企 业 的产 权 改 革 ,

是 建立 有 中国特 色 的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重 要 举 措 , 是
向马克思 主义 经济 学提 出 的一 个重 大 理论 课 题 。 中 国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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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5卷 20 0 7年
总第 18期 0 第 3期
科 学 ・ 济 ・ 会 经 社
SCI ENCE ・ECONOM Y ・S OCI ETY
Vo . 5,S m . 0 12 u No 1 8
No 3,2 0 . 07
从 马克 思 主 义 和 科斯 定 理 视 角 看 国有 企 业 改 革
c n b a n o us s a k n fm eho .ti mp ra tt e o sd rt o e n t ul lme tp te l r a e m de it e a i d o t ds I s i o tn o r c n ie he c nc pta d isf f l n at r whiewe ae i n b id n o i im a mo o s s c ey; v n mo e mpo a ti h w o e in w i d o nsi to b a c n c a u li g s c a s h r niu o it e e r i l t r n s o t d sg a ne k n s f i tt in a n i g me h — u l nim , ih c n r tc hede pe i eo m fsa e o e ntr rs s s wh c a p o e tt e nng rf r o tt wn d e e p ie pr p ry rg t fe tv l wh c st i it o e hs efci ey, i h i he man pon t i i h nta tg f21s e t r n te dic so fp lc o e hp、 n t e i ii sa e o tc n u o h s us in o ub i wn r i l y s Ke r y wo ds:o e s p;m ut wn rhi li—s ca ea ins Co s he r m ; meh d o y o ilr lto ; aet oe t o olg

科斯定理在资源配置和产权配置方面的观点

科斯定理在资源配置和产权配置方面的观点《科斯定理在资源配置和产权配置方面的观点》科斯定理,又称为科斯定理或科斯定理理论,是由托马斯·西德尼·科斯于1960年提出的一种经济学理论。

该理论基于对资源配置和产权配置的分析,探讨了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强调了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科斯定理认为,资源配置和产权配置是一个相互关联的过程。

资源配置是指社会上有限资源如何被分配和利用的决策过程,而产权配置则是指确定资源归谁所有和能否转移的规则。

科斯定理认为,产权制度的设计对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资源配置方面,科斯定理认为,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交易成本的存在,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并不完全有效。

在某些情况下,市场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因为交易成本可能高昂,买方和卖方之间存在谈判困难,并且存在资源无法被细分、评估和交易的问题。

而政府则可能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解决资源配置中的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补贴和监管等手段来引导和调整资源的配置。

然而,科斯定理指出,政府也面临信息不对称和行政成本的挑战,可能会导致政府对资源的错误配置和浪费。

因此,既依赖市场机制又依赖政府的混合模式可能更为有效。

在产权配置方面,科斯定理强调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的重要影响。

产权制度决定了资源的归属权和转移权,决定了各方在资源利用中的权利和责任。

科斯定理认为,明确的产权制度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因为它提供了权力和激励机制,促使资源所有者对其资源进行投资和保护。

然而,不完善的产权制度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问题。

例如,产权不明确或存在争议可能导致资源的"悲剧"性过度使用,而产权的不可转让性则可能阻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流动。

因此,科斯定理提出了完善产权制度的必要性,从而减少资源配置的摩擦和失误。

综上所述,《科斯定理在资源配置和产权配置方面的观点》明确了科斯定理对资源配置和产权配置的重要性。

科斯定理影响下的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N 0.2 00 .2 8
科 斯 定 理 影 响下 的我 国 国有企 业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张 念 宾 张 殿 镇
( 国海 洋 大 学 管理 学 院 , 东 青 岛 2 6 7 ) 中 山 6 0 1
摘 要 : 斯 定 理 是 现 代 产 权 经 济 学 关 于 产 权 安 排 、 易 费 用 与 资 源 配 置 之 间 关 系 的 思 想 的 集 中 体 现 , 面 、 科 交 全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6 23 5 2 0 ) 20 9 — 2 1 7 — 3 X( 0 8 0 0 20

科 斯 定 理 与 产 权 理 论 的 基 本 问题
( ) 一 科斯 定理 及其 内涵 科斯 在 其 1 6 9 0年发 表 的《 会 成 本 问题 》 文 社 一 中阐述 了产权 安排 、 易 费 用 和资 源 配 置 效 率 之 间 交 的关 系 ,9 6 斯 蒂格勒 在 其《 16 年 价格 理 论 》 书 中首 一 先将 科斯 的思 想表 述 为科斯 定 理 。 科斯 第一 定理 指 出 : 只要交 易 费用 为零 , 无论 产 权最 初如 何界 定通 过 市场 交易 都可 以实 现资 源配 置 的 帕累托 最优 状 态 。科 斯 第 二 定 理 指 出 : 交 易 费 在 用 为正 的情况 下 , 法 权 利 的初 始 界 定 会 对 经 济 制 合 度 的运行 效 率产 生影 响 。】 l 将科 斯第 一 、 二定理 进行 归纳 可得 : 交易 成 第 在 本 大于零 的情 况 下 , 权 的清 晰界 定 将 有 助 于 降 低 产 人们 在 交易 过程 中 的成本 , 改进 经 济效 率 , 就是 人 这 们 常说 的科斯 第三 定 理 。 科斯 三 大定理 具 有深 刻 的 内涵 : 一 , 权制 度 第 产 是 市场机 制正 常运 行 的最 重要 的基 础 和前提 ; 二 , 第 强 调市场 的功 能及 影 响市 场功 能 的交易 费用 ; 三 , 第 突 出 当交 易 费用 大于 零 时 , 度 和法律 的重 要性 。 制 ( 产权 理论 的基本 问题 二) 产 权是 财产 权利 的简称 , 它最 初为 法学 范 畴 , 法 学 理论 上 的产权 更 强 调 所 有权 , 认所 有 权 的绝 对 承 性、 排他 性 、 永续 性 。2 l 科斯 定理 中没 有对产权 明确下定 义 , 区分 了产 但 权 与所有 权 的不 同 , 认为所 有权是 指财产 所有者 支配 自己财产 的权利 , 而产权 理论 中所讲 的产 权则 是指人 们 是否有权利 用 自己的财 产去损 害他人 的权 益 。 在 新制 度 经 济 学 中 , 姆 塞斯 认 为 产 权是 使 自 德 己或他人 受 益或 受损 的权利 , 是社 会 的工具 ; 阿尔钦 认 为产 权是 一个 社会 所 强制 实施 的选 择一 种经 济 品 的使用 的权 利 。而后 期 的制度 经 济学 家大 多倾 向 于 将 产权 界定 为一 组 权 利 束 , 富 鲁 布 顿 和佩 杰 威 齐 如 定 义产 权不 是关 于 人 与 物 之 问 的关 系 , 是 由 于物 而

国企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分析 论文

摘要国企改革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已经十分深入,产权理论的应用始终贯穿于国企改革的历程之中。

1993年1月,在中国十四届三种全会上,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产权和现代相关理论对该阶段的国企改革影响深远。

本文着重对国企建立现代制度初步阶段的产权状况进行分析,运用产权理论和现代企业相关李林分析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结构变化,并简化要指出存在的一些问题。

文章首先阐述产权理论,其次阐述现代企业制度,然后剖析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理论指导思想,最终得出国企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分析结论。

关键词:国企改革产权理论现代企业制度ABSTRACTAfter many years of development,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has been very thorough, and the application of the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has always been in the process of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January 1993, the fourteen session of the three plenary session of China, clearly propose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Property rights and modern theories have a profound influence on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o set up modern property rights system of the preliminary stage of analysis, using the property right theory and modern enterprise related Li Lin analysis of property rights structure change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o set up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and to simplify are pointed out. Firstly,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and then expounds the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and then analyzes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o establish a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of property rights theory guiding ideology, finally get the property rights analysis of the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Key word: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property right theory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目录引言 (1)一、产权理论概述 (2)1、产权与科斯定理 (2)2、产权内涵 (2)3、产权的特征 (2)4、产权界定的功能 (3)二、现代企业制度理论概述 (4)1、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 (4)2、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特征 (5)三、国企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初步阶段的产权分析 (5)1、国有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 (6)2、对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初步阶段结束 (7)四、结论 (9)引言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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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与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一.导言在《经济学家》杂志2002年第3期上,刊登了一篇题为《科斯陷阱初探》(以下简称《科》)的文章,作者试图论证科斯定理中存在着“科斯陷阱”这样一种谬误,并据此分析了现实社会中的一些现象,然后提出自己对一些经济学重大问题的观点。

但我作为一名刚刚涉足博大精深的经济学世界的学生,与此文却有不同的观点,并运用一些简单的经济学分析工具进行了探讨,然后由科斯的理论联想到了当前中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二.关于所谓的科斯陷阱科斯定理有许多种表述方式,如可以表述为“不变性定理”。

即:“如果产权被清楚地界定,且所有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不管谁拥有产权,资源的运用都将相同。

”①也即达到了帕累托最优。

《科》文批判的即为这一表述,它说,“实际上,权利的界定不同,会导致权利各方所采用的避免损害的方法不同,从而其成本也不同,这样,避免损害的成本与假设不存在损害时的总产值的差值不同,也就是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导致最后的生产总值不同,资源配置结果不同。

”《科》文中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也是科斯书中使用的例子):有一块地,分成不同的部分分别供牧人来养牛和农民来种地,并且有以下关系成立:牛群的规模(头)谷物年损失量(吨)每增加一头牛造成的损失量(吨)1 1 12 2 23 6 34 10 4假设条件如下1.交易费用为零;2.初始产权界定清晰;3.完全竞争;4.技术条件不变;(一),科斯的论证:设谷物价格为1美元/吨,假设牧人对牛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他将牛群从2头(一任意假定的出发点)扩大到3头,那他必须赔偿农民3美元,以补偿增加的牛对农民造成的3吨谷物的损失。

另外他再考虑增加的其他成本,只有多养的牛给他带来的收益大于全部新增的成本,他才会扩大牛群规模。

反之,若农民对损失负责,那农民会给牧人3美元让牧人将牛群从3头减到2头,于是这3美元也成了第3头牛的机会成本(如果牧人继续保持3头牛的规模,农民是不会给他钱的)。

然后牧人再根据收益与成本决定是否减小牛群。

从而,“养牛人在增加第3头牛时是否付出了3美元(若付,则说明牧人对损失负责),或者他不增加第3头牛时是否收到了3美元(若收到,则说明农民对损失负责),这些都不会影响最后的结果。

”②(二),《科》文的论证:“让我们假设,在牧人对损害负责的情况下,牛群的最优规模是2头,由于他把其牛群扩大到3头,须支付包括3美元在内的全部附加成本,超过了其多生产的牛的价值,因而牛群会保持在2头的最佳规模,资源达到了最优配置。

但是在牧人不对损害负责的情况下,实际上牧人想让农夫支付的成本,决不会如天真到科斯所设想的那样只是增加第3头牛造成的谷物损失价值3美元,而是把牛群扩大到n头时损坏农夫全部谷物的价值——这里的n头是指牧人霸占了农夫全部的土地后的最优牛群数,无须考虑即可知道这个最优规模的n头不可能正好等于原来的2头。

很显然,这是农夫绝对不可能支付得起的,从而牛群就会实际扩大到n头,而非保持在2头的最优规模。

这就是说全部的土地都被牧人占用而养牛,这就导致了不同的资源配置结果,而根据前面的定义,这也并非资源最优配置。

”(三),我的论证:设MC为牧人养牛的边际成本,MD为农民遭受的边际损害,MC+MD为社会的边际成本,MR为养牛的边际收益,MR=P,如下图所示:假设这块地的产权起初是不明晰的,也就是说不存在一份合约明确规定谁应该对牛造成的损失负责,那么牧人就会按照自己的边际生产曲线确定牛群规模,根据MC=MP,他会养3头牛。

而农民当然不会甘心,他会向牧人提出抗议,但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牧人毫不理会。

(也许这样做是不道德的,但作为一个经济人,这是他的最佳选择。

)于是,牛群会继续保持在从全社会看来无效率的3头上。

现在让我们来界定产权,比如说制定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样一来,牧人就必须为自己养的牛给农民的谷物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否则将被投入监狱。

从而他面对的边际成本曲线由MC上升到MC+MD,再根据MC+MD=MP,可知牛群规模将会是2头。

此时,牧人的总利润为三角形ABO,而农民遭受的损失为三角形OFQ1,但他也得到了牧人对他的赔偿——三角形BEO, 三角形OFQ1和三角形BEO面积相等(因为BE=FQ1),于是他的总利润为零。

而如果产权是这样界定的:农民必须忍受牛群四处践踏给他造成的损失(这是可能的,想一想19世纪的印度,作为一名普通的农民,面对闯入自家麦地里的英国人的牛,他除了忍气吞声还能怎么样呢?)于是他不得不与牧人进行谈判,他愿意为牧人减少所养的牛而付费,只要付的钱不超过他受到的边际损害(小于四边形FDQ2Q1);另一方面,牧人也愿意接受农民的钱而少养牛,只要收到的钱不少于他养牛的利润(大于三角形BCE)。

由于假定交易费用为零,他们总会通过讨价还价达成一致,最后的结果仍将是牧人只养2头牛。

此时,牧人的总利润为三角形ACO,其中四边形ABEO是正常经营所得,三角形CBE为农民给他的钱。

而农民的损失为三角形OFQ1和三角形CBE,其中三角形OFQ1是牛破坏谷物对他的损失,三角形CBE是他支付给牧人的钱。

虽然农民仍然遭受损失,但比起谈判前的损失三角形OFQ1来,这个结果他是愿意接受的,因为三角形CBE和三角形OFQ1的面积总和要小于三角形OFQ1的面积(注意:BE=FQ1)。

由上述分析可知,我支持科斯的观点。

而《科》文的逻辑错误关键在于如果农夫对损失负责,牛群的规模是多大(见前面引用的《科》文原文)。

《科》文作者认为牛群将会一直扩大到直到霸占整块土地。

我认为不会这样,即使不对损失负责,牧人的边际成本曲线也是不断上升的,而边际收益是固定的(等于市场价格),牛群规模总会达到一个最大值,而不会无限扩大。

并且,农民为什么不来和他谈判呢?对此,《科》文又做了如下解释:“有人可能会说,只要农夫种植的全部纯收益大于牧人把牛群从2头增加到n头的全部净收益,从而只要支付给牧人一个略大于其全部增加净收益的补偿金就可以了,但这是不可能的。

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等于价格,如果没有损害存在,牧人每头牛都会获得相同的纯收益,这个纯收益应等于把相同资金投于农作的纯收益;在对损失不负责的情况下,牧人的纯收益将大大增加,因为有一部分成本无须他自己支付,而是由农夫替他支付的,所以农夫根本不可能支付给牧人一个略大于其全部增加的净收益的补偿金。

”这里的论述也有逻辑错误:的确,在不对损失负责的情况下,把牛群从2头增加到3头,牧人的纯收益会大大增加,具体讲是从三角形ABO扩大到三角形ACO。

但不要忘记,随着牛变多,农民的损失也不断增加,农民一定会找牧人谈判,和前面分析的一样,使牛群规模控制在2头。

接着,《科》文又举了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例子,原文如下:“在笔者所在的山区农村,村庄周围的农田作物常会遭到家禽的损坏,由于村庄周围的农田几乎各家都有,而损坏农作物的禽畜也几乎各家都有,一般损害也不大,这不仅因为农作物本身的价值小,而且因为人们看到损害农作物的禽畜就会把它们赶出来。

所以根据情理和传统,禽畜损害农作物并不予以赔偿,这也就是说,这是一种‘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

于是,一般来说,为了防止损害,人们是在其农田周围(通常只是要道处)种植荆棘或打上篱笆。

可是,也有人使用了这样一种‘不寻常的措施’——投毒或放置一种炸野兽的炸弹。

在我的童年记忆里,村庄里每年都有人为自己死于非命的禽畜(在当时的农村它们堪称价值不菲)而悲伤。

试想,投毒这种对农夫来说成本几可不记的避免损害的方法,在牧人对损害负责的权利界定情况下牧人会使用吗?”我认为用这样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来驳斥科斯定理是不妥当的。

我们以前的讨论都是在若干假设条件下进行的(主要是交易成本为零),而这里的交易成本却绝对不可忽略,而且正是由于村民之间谈判的成本太高才导致无法达成一致,不得已采用了投毒这样的极端方式,这其实是谈判的一种替代行为,而它之所以出现也是由于其实施成本低。

科斯从来就没有脱离现实地表述其思想,相反,他认为交易所采用的组织结构对交易费用的大小有重要影响。

他说:“我这篇论文(《企业的性质》)最重要的东西,是将交易费用明确引入经济分析。

”③正是因为当交易成本存在时,在不同的产权界定下的交易方式会不相同,所以明晰产权才那么重要。

在上例中,如果牧人对损失负责,那么投毒行为就会消失,取而代之的将是较为文明的其它方式。

可以说,这个例子恰恰证明了科斯的思想。

我们既不应该认为科斯定理错误,也不应该因为它有许多前提假设,如交易成本为零,产权界定清晰,完全的信息等等而认为其没有实用价值。

任何定理都有前提假设。

好象不应该因为空气阻力而否定牛顿定理一样,我们不应该因交易成本而否定科斯定理。

科学总是通过抽象把握世界,而抽象总会把一部分现实假设掉。

三.当代中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科斯定理对中国国企改革有许多富有启迪性的政策意义:1. 关于产权明晰。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宪法规定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共同所有,由国家统一管理。

“在共产主义国家,不容许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因而按财产这个词的本义而言,每个人都是无产者”④这种产权的界定是相当模糊的,国有企业的资产只是笼统地说为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行使所有权。

但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产权关系十分混乱。

国有企业内部处于“所有者缺位”的状态,国家财产成了公共物品,人人都想搭便车,无人关心企业效益;而对外又由于政府是出资人,生产经营受到行政指令的支配,无法适应市场的变化。

由于政企不分,权责不清,当企业效益好时,大家都来争权夺利,当企业陷入困境时,各部门又相互推委。

结果是国有企业普遍缺乏活力,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而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逐渐走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

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

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而国企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实现产权多元化,使国有资本不再“一股独大”。

将行政部门国家资本所有权的职能与公共管理的职能相分离,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实现国有经济的真正作用,控制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2. 关于交易成本。

现在大家都在谈论国有经济退出,国有股减持和私有化的问题,当然,面对当前数量过多,范围过广,效益过低的国企,这无可厚非,但我们也应该静下来想一想:今天的如此局面是怎么形成的?国企改革要进行到什么程度?科斯的企业理论认为:市场和企业都是协调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都是一种资源配置机制,而有时市场的价格交易机制的交易成本会很高,这时,如果企业内部组织交易比通过市场进行相同的交易成本低,企业就会出现并代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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