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员工一直在休病假,但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处理-易修改word版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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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员工合同到期

病假员工合同到期

尊敬的[员工姓名]: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过去的时间里为我国[公司名称]的辛勤付出。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您病假合同到期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同到期情况
根据您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由于您在合同期限内因病请假,经公司批准,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现您的病假合同即将到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病假合同到期时间为:[终止日期]。

2. 请您在病假合同到期前,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到期后事宜
1. 若您病假合同到期后,身体健康状况允许,可继续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您在病假合同到期前,向公司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申请。

2. 若您病假合同到期后,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工作,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申请办理病退手续。

请您在病假合同到期前,向公司提出病退申请。

3. 若您病假合同到期后,因个人原因选择离职,请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三、注意事项
1. 请您在病假合同到期前,务必与我公司沟通,说明您的意愿和打算。

2. 请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各项事宜。

3. 请您在合同到期后,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以免影响您的社会保险等相
关待遇。

最后,祝愿您身体健康,早日康复。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公司联系。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
[通知日期]。

员工病假未愈合同到期

员工病假未愈合同到期

您好!首先,我谨向您表示诚挚的歉意。

在此,我想就员工病假未愈合同到期一事向您说明情况,并就此事向您提出我的请求。

一、员工病假情况我司员工XXX,于XX年XX月因身体原因请假,经公司批准,病假期间为XX天。

在病假期间,XXX积极配合治疗,病情有所好转。

然而,由于病情反复,XXX未能按照原定计划恢复健康。

在病假到期后,XXX因病情尚未痊愈,无法正常上班。

二、合同到期情况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合同到期后,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上班,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经XXX申请,公司同意其合同到期后继续休假,等待病情恢复。

然而,由于病情未愈,XXX未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

三、合同到期后的处理1. 关于合同到期续签问题:鉴于XXX病情尚未痊愈,无法正常上班,我司决定不与XXX续签合同。

2. 关于病假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XXX在病假期间,公司应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在此,我司已按照规定支付了XXX病假期间的工资。

3. 关于离职手续问题:为确保XXX离职手续的顺利进行,我司将积极配合XXX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公积金等转移手续。

四、请求事项鉴于XXX病情尚未痊愈,且合同到期,为保障其合法权益,特向领导提出以下请求:1. 延长XXX病假期间,直至其病情痊愈。

2. 在XXX病假期间,公司继续按照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3. 在XXX病情痊愈后,公司优先考虑其重新上岗。

请领导予以考虑,并给予答复。

在此,我司将全力配合XXX的治疗,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阅读此报告,敬请批示。

顺祝商祺!XXX公司XX年XX月XX日。

合同终止前员工请病假

合同终止前员工请病假

一、合同终止前的背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由一方提出终止合同。

在此过程中,若员工在合同终止前请病假,应该如何处理?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二、员工请病假的法律依据1.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三、合同终止前员工请病假的处理方式1. 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员工权益在合同终止前,若员工请病假,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具体操作如下:(1)核实病假证明:用人单位应要求员工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以确认其请假的合理性。

(2)支付病假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员工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3)继续履行合同:在员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

2. 合同终止前员工病假的处理(1)合同到期前,员工仍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合同,待员工病假结束后,再与员工协商解除或终止合同。

(2)合同到期前,员工病假已结束: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与员工协商解除或终止合同。

(3)合同到期前,员工病假期间超过规定医疗期: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应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四、总结合同终止前员工请病假,用人单位应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员工病假时,用人单位应注重以下几点:1. 依法核实病假证明,确保员工请假的合理性。

2. 依法支付病假工资,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3. 在合同终止前,继续履行合同,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

4. 合同终止前,根据员工病假情况,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总之,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应妥善处理员工请病假的问题,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员工休病假期间合同到期

员工休病假期间合同到期

在我国,员工因病请假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

然而,当员工在休病假期间,其劳动合同到期,企业面临的问题便愈发复杂。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企业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即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企业处理方法1. 合同续延企业在员工休病假期间,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将劳动合同续延至员工病假结束。

在此期间,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续延合同的具体期限,根据员工的病假情况及医疗期规定来确定。

2. 保障员工权益在合同续延期间,企业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

员工因病无法正常工作,企业应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3. 合同到期后的处理当员工病假结束,合同续延期限届满时,企业应与员工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若无法达成一致,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4. 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应确保符合以下条件:(1)员工病假结束,合同续延期限届满;(2)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3)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总结员工休病假期间合同到期,企业处理此类情况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企业要注重与员工的沟通,妥善处理合同到期后的事宜,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员工在病假期间及合同到期后的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何处理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延续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屡见不鲜,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何处理?下面由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何处理劳动合同到期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终止了,可是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当然也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但如果到期后继续工作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劳动合同到期的,并不一定就会导致劳动关系的终止,此时还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可能性。

一、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但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二、续签劳动合同需注意什么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

续签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应注意如下事项: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意续延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2、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签合同。

3、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签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5、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推荐阅读:合同到期之后不续签有补偿吗。

患者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患者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患者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劳动者患病后,在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顺延到医疗其结束,⽤⼈单位不得终⽌劳动合同,如果终⽌劳动合同的,要⽀付双倍经济补偿⾦。

关于患病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患病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1、劳动者患病后,在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顺延到医疗其结束,⽤⼈单位不得终⽌劳动合同,如果终⽌劳动合同的,要⽀付双倍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五条【劳动合同的逾期终⽌】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

但是,本法第四⼗⼆条第⼆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按照国家有关⼯伤保险的规定执⾏。

第四⼗⼆条【⽤⼈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条、第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的;(三)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作满⼗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五年的;(六)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享受患病医疗期限是多久医疗期是职⼯在患病或⾮因⼯负伤的情况下暂时停⽌⼯作治病休息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期限。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限规定》第的规定,企业职⼯因患病或⾮因⼯负伤,需要停⽌⼯作医疗时,根据本⼈实际参加⼯作年限和在本单位⼯作年限,给予3个⽉到24个⽉的医疗期。

(⼀)实际⼯作年龄在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5年以上的为6个⽉。

(⼆)实际⼯作年龄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20年以上的为24个⽉。

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

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

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是指员工在享受医疗期待遇期间,其劳动合同也恰好到期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下是对这一情况的详细分析:1. 医疗期的定义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2.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到期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如果没有续签或解除合同的行为,合同自然终止。

3. 医疗期满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关系当医疗期满时,如果员工的健康状况仍然不允许其正常工作,而此时劳动合同也恰好到期,用人单位和员工需要依法处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 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满。

5. 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至医疗期满。

续签的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取决于双方的协商。

6. 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员工的医疗期满,且劳动合同也到期,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其工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

8.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处理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时,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合法权益。

- 员工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医疗证明,以便用人单位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

- 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解决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的问题。

9. 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或未支付经济补偿,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并且员工有权要求赔偿。

长病假员工劳动合同解除

长病假员工劳动合同解除

您好!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您因长期病假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除原因
1. 您于[入职日期]入职我公司,担任[职位]一职。

自[病假开始日期]起,您因病
请假,至今已超过[病假天数]天,且根据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您的病情仍无法满足正常工作要求。

2.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因病请假超过[病假天数]天,且病情无法满足正常工
作要求,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程序
1. 我公司已依法向您送达书面病假通知,并要求您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于[提供病假证明日期]向我公司提供了病假证明,但根据病假证明,您的病情仍无法满足正常工作要求。

2. 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向您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解除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三、解除日期
1. 本合同自[解除日期]起解除。

2. 您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合同解除
之日起依法结算。

四、其他事项
1. 请您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通知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归还公
司物品、办理工作交接等。

2. 您在合同解除后,如需办理相关社会保险转移手续,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3. 在合同解除过程中,如产生任何争议,请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请您悉知以上事宜,并积极配合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在过去的时间里为公司做出的贡献,祝愿您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切顺利!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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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员工一直在休病假,但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处理篇一:怎样处理病假的员工怎样处理“泡病假”的员工HR小王:我公司有一员工总是拿着病例书到公司请假,上面有医生写的“因为某某病,建议休息一周或一月”,公司出于人性化的考虑,一般都会批准。

可后来我私下了解到,此员工和另外一些员工,并没有什么必须休息的病,而是在恶意“泡病假”。

HR小张:我们公司的员工W去年11月因为身体不适,请了3个月的病假期。

在此期间公司按照医疗期的待遇(他有3个月的医疗期)发放工资。

今年3月21日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会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不再与其续约(他不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没过几天,该员工就拿着医院开的证明,要求再休息三个月的医疗期,公司当然不会同意,没想到,他居然以医疗期内不得辞退员工为由,将公司告到了仲裁。

问题:1、员工是否只要有病假证明就能休假?2、如果享受了规定的医疗期,他还能否再次享受这种待遇?3、如何防范虚假病假及如何管理病假员工?病假期是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事实上需要接受治疗的事实期间,也就是员工休了多长时间的病假,病假期就算多长时间。

病假与劳动关系的存续密切相关,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才有病假。

鉴于员工身体不适必须休病假,实践中,这一现象主要是通过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来予以证实的。

虽然《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

但这一规定并未意味着:用人单位有审核批准权就可以不批准员工休病假。

由于员工拥有身体健康权,在其确实患病的情况下享有休病假的权利,因此,只要员工有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用人单位就应该允许员工休病假。

有人困惑,既然规定了医疗期制度,那么医疗期已满的员工申请休病假,用人单位是否就可以不批准。

实际上,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期满的员工,以后不得休病假,法律只是规定,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有充分的证据(医院病假条)证明其必须休病假的,用人单位就必须安排。

也就是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解除的,员工患病就有休病假的权利。

不少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指定医院开具病假证明(指定看病),这样的制度是否有效呢?其实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指定医院,医院与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医院有可能服从单位的意志,在员工确实患病需要休病假的时候,不出具病假证明,损害员工的身体健康权。

而且,指定的医院也不是万能的,不可能什么疾病都擅长,指定医院就有可能使员工丧失最佳医疗的机会,使员工权益受损。

再者,指定就医也可能影响员工就医的便利性(如:居住在A区,指定医院在B区)。

因此,为了尊重和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权,员工因患病而到哪家医院看病就诊,应属于员工自由决定的正当权利。

当然,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依法制定的,并且指定的医院不存在着违反公平性、合理性及便利性的情况,这样的指定是有效的。

鉴于实践中确实存在着医院基于人情等缘故开具虚假病假单的情况,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对员工的病假证明拥有复核的权利。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交病历本、病假证明、医药费单据等对病假的真实性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当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病假有合理怀疑时,也可以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但应当做到遵循法律的规章制度,而且指定复查的医院不存在着违反公平性、合理性及便利性的情形。

当然,出于保护员工的考虑,复查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个周期内,只有一次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另外,部分地区也有自己的医疗期规定,如:上海《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

在这些地区,医疗期则参照当地的规定执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其它依此类推。

案例2中,W根据其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有3个月的医疗期,从其病休第一天开始计算病假天数,往后推6个月的最后一天即为医疗期周期的截止日。

因此,医疗期的计算周期为201X年11月到201X年5月。

如果在此周期内病假累计不满3个月,则属于医疗期未满,同时这个医疗期也随之结束,计算办法“归零”,下一周期仍然要从W下一次病假时开始记录。

如果在此周期内病假累计满3个月(不论是否同一病因,是否一次、多次或是跨年度请病假,只管病假累计期是否已满),则医疗期满,即使其还未痊愈,在这一周期之内也不能再享受医疗期。

其要享受医疗期,只有等到下一个周期才可以。

综上,医疗期计算的基本步骤为:1、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长短;2、根据医疗期长短确定累计病休的计算周期,如3个月医疗期则累计病休的计算周期为6个月;3、在前一步骤确定的计算周期内确定累计病休时间。

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对于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

在案例中,W从201X年11月请了3个月病假,从其休满3个月病假之日起(201X年2月),医疗期满。

在201X年5月前,其再无享受医疗期的权利。

故201X年3月21日,劳动合同期满,因不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期的权益主要表现为:(1)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2条;(2)劳动合同未到期,但病假已超过医疗期的,企业可以进行非过错性解除,但应当履行提前30天提前通知的义务或支付代通知金,另外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6条;(3)劳动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合同期限顺延到医疗期届满为止;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5条等;(4)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处理病假员工,要合法又合理第一,制定详细的病假管理制度及病假复查制度,程序要依法,内容要合法、合理及可操作。

第二,严格病假申请的流程,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填写格式化的病假申请单,在申请单上附注医生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提高病假的审批权限。

第三,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申请虚假病假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对情节严重、假期天数较长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定期探访生病员工,关爱员工,也起到了对员工的监控作用。

第五,建立长期病假试工制度,明确试工的有关待遇、试工不合格的处理办法等。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企业绝对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过错性解除(第39条)和协商解除(第36条)。

所以,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可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可以与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法第42条则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三条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劳动部1994年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附表:劳动部规定的职工医疗期一览表篇二:怎样处理“泡病假”的员工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

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

”可见企业完全有权利要求员工到指定的医院复查,由指定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

关于医疗期,则应按照原劳动部1995年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执行,医疗期应累计计算。

鉴于本期内容,对于恶意“泡病假”的员工,应在企业规章制度上给予堵漏,比如公司只认定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当然公司预先得与该医院接洽,与院方取得非必须才开具病假证明的共识),另外也可以规定:门诊(非住院)病假期间工资原则以当地最低工资的80%给付,病假统计入缺勤与绩效挂钩,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年度考核与晋升等等。

员工请病假,公司理应准假,而且也要给予不低于80%的病假工资。

我认为,对于那种看似无病却总是请病假的员工,公司可派人陪同员工一起到公司指定的医疗进行复查,检查费用由公司支付即可。

如属实,则准假,不属实,可以欺骗公司为由给予一定的惩罚(此条公司制度要有明确说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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