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农农业政策与法律法规汇编

三农农业政策与法律法规汇编第一章农业基本法律法规 (2)1.1 农业法 (2)1.2 农村土地承包法 (3)第二章农村土地政策与法规 (3)2.1 土地管理法 (4)2.2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4)2.3 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4)第三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与法规 (5)3.1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方针 (5)3.2 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 (5)3.3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5)第四章农业科技政策与法规 (6)4.1 农业科技推广法 (6)4.1.1 法律依据 (6)4.1.2 推广体系 (6)4.1.3 推广服务 (6)4.2 农业科技创新政策 (6)4.2.1 政策目标 (7)4.2.2 政策措施 (7)4.2.3 政策支持 (7)4.3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管理规定 (7)4.3.1 管理原则 (7)4.3.2 建设内容 (7)4.3.3 管理措施 (7)4.3.4 监督考核 (7)第五章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 (8)5.1 农业资源保护法 (8)5.1.1 土地资源保护 (8)5.1.2 水资源保护 (8)5.1.3 农业野生生物资源保护 (8)5.2 农业环境保护法 (8)5.2.1 农业污染防治 (8)5.2.2 农业生态保护 (8)5.3 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 (8)5.3.1 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 (9)5.3.2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9)5.3.3 农业野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9)第六章农村金融政策与法规 (9)6.1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政策 (9)6.1.1 政策背景 (9)6.1.2 政策内容 (9)6.2 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 (9)6.2.1 管理规定背景 (10)6.2.2 管理规定内容 (10)6.3 农业保险条例 (10)6.3.1 条例背景 (10)6.3.2 条例内容 (10)第七章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与法规 (11)7.1 农村义务教育条例 (11)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义务教育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旨在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农村教育公平。
三农政策法规解读及操作指南

三农政策法规解读及操作指南第一章三农政策法规概述 (3)1.1 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 (3)1.2 三农政策发展历程与现状 (4)第二章土地制度改革与利用 (4)2.1 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4)2.1.1 历史沿革 (4)2.1.2 政策内容 (4)2.1.3 操作要点 (5)2.2 土地流转操作指南 (5)2.2.1 流转原则 (5)2.2.2 流转程序 (5)2.2.3 流转方式 (5)2.3 土地征收与补偿政策 (5)2.3.1 征收范围 (5)2.3.2 征收程序 (6)2.3.3 补偿政策 (6)第三章农业支持与补贴政策 (6)3.1 农业补贴种类及申请流程 (6)3.1.1 农业补贴种类 (6)3.1.2 农业补贴申请流程 (7)3.2 农业科技支持政策 (7)3.2.1 农业科技研发支持 (7)3.2.2 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 (7)3.2.3 农业信息化建设 (7)3.3 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7)3.3.1 产业结构调整 (7)3.3.2 农业产业链建设 (7)3.3.3 农业品牌建设 (7)3.3.4 农业产业园区建设 (8)第四章农村金融与保险政策 (8)4.1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8)4.1.1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成 (8)4.1.2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 (8)4.1.3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政策支持 (8)4.2 农村小额贷款政策 (8)4.2.1 农村小额贷款政策的目标 (8)4.2.2 农村小额贷款政策的实施 (9)4.2.3 农村小额贷款政策的管理与监督 (9)4.3 农业保险政策及操作指南 (9)4.3.1 农业保险政策的目标 (9)4.3.2 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 (9)第五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0)5.1 农村道路建设政策 (10)5.2 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政策 (10)5.3 农村能源建设政策 (10)第六章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 (11)6.1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11)6.1.1 政策背景 (11)6.1.2 政策措施 (11)6.2 农村污染治理政策 (11)6.2.1 政策背景 (11)6.2.2 政策措施 (11)6.3 生态农业发展政策 (12)6.3.1 政策背景 (12)6.3.2 政策措施 (12)第七章农村教育、卫生与社会保障 (12)7.1 农村教育政策 (12)7.1.1 政策背景 (12)7.1.2 主要政策内容 (12)7.2 农村卫生与健康政策 (12)7.2.1 政策背景 (12)7.2.2 主要政策内容 (13)7.3 农村社会保障政策 (13)7.3.1 政策背景 (13)7.3.2 主要政策内容 (13)第八章农村基层组织与民主管理 (13)8.1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政策 (13)8.1.1 政策概述 (13)8.1.2 政策内容 (13)8.2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14)8.2.1 制度概述 (14)8.2.2 制度内容 (14)8.3 农村社区治理政策 (14)8.3.1 政策概述 (14)8.3.2 政策内容 (14)第九章农村扶贫与开发政策 (14)9.1 农村扶贫政策体系 (14)9.1.1 瞄准扶贫对象,实施精准扶贫 (15)9.1.2 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15)9.1.3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9.1.4 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推动多轮驱动 (15)9.1.5 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 (15)9.2 扶贫项目操作指南 (15)9.2.1 项目申报 (15)9.2.3 项目实施 (15)9.2.4 项目监管 (16)9.3 农村旅游资源开发政策 (16)9.3.1 支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16)9.3.2 培育乡村旅游品牌 (16)9.3.3 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养 (16)9.3.4 创新乡村旅游扶贫模式 (16)9.3.5 优化乡村旅游政策环境 (16)第十章农村综合改革与创新发展 (16)10.1 农村综合改革政策 (16)10.1.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6)10.1.2 农村金融改革 (17)10.1.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7)10.1.4 农村社会治理改革 (17)10.2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政策 (17)10.2.1 农业产业链延伸 (17)10.2.2 农村产业融合模式 (17)10.2.3 农业多功能开发 (17)10.3 农村创新创业支持政策 (17)10.3.1 政策支持体系 (17)10.3.2 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7)10.3.3 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18)10.3.4 创新创业金融服务 (18)第一章三农政策法规概述1.1 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
乡村困难群体帮扶管理制度

乡村困难群体帮扶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乡村困难群体帮扶,是指对乡村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在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救助和扶持。
第三条乡村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行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困难群体帮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帮扶政策落实到位。
第五条各级民政、扶贫、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困难群体帮扶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帮扶格局。
二、帮扶对象和标准第七条乡村困难群体帮扶对象为具有乡村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等。
第八条帮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扶贫开发政策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三、帮扶措施第九条生活救助(一)对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全额资助的供养服务,包括伙食、住宿、医疗、教育等;(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给予生活补贴;(三)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扶贫开发政策给予产业、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扶持;(四)对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给予护理补贴。
第十条医疗救助(一)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二)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当地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三)对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促进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省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的目标确定、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跨县(市、区)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的进度安排、项目实施、资金投入使用、人力调配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欢迎访问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门户网站

欢迎访问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门户网站(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制度与机制第三章扶贫开发对象第四章专项扶贫第五章行业扶贫第六章社会扶贫第七章项目与资金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推进农村扶贫开发,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致富,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扶贫开发概念〕本条例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通过各项措施,帮助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贫困地区包括连片特困地区、贫困村。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
第四条〔方针原则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帮扶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相结合、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配套、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相衔接的原则,实现贫困地区发展速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本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第五条〔政府及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有关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扶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扶贫开发工作,具体协调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第六条〔表彰奖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扶贫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制度与机制第七条〔扶贫体制〕扶贫开发坚持省负总责、市包推进、县抓落实、乡镇实施的管理体制,建立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规划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扶贫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农村扶贫开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或者修订行业发展规划时,应当与扶贫规划相衔接,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等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扶贫脱贫督察工作制度

扶贫脱贫督察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扶贫脱贫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扶贫脱贫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扶贫脱贫督察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扶贫脱贫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保障扶贫脱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扶贫脱贫督察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扶贫脱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扶贫脱贫督察工作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督察组织第五条国务院设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扶贫脱贫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脱贫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扶贫脱贫督察机构,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扶贫脱贫督察工作。
三、督察内容第八条扶贫脱贫督察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扶贫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二)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四)扶贫效果的评估情况;(五)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六)其他需要督察的事项。
第九条扶贫脱贫督察工作应当注重对扶贫脱贫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规划制定、项目申报、资金分配、实施过程、效果评估等各个环节。
四、督察方式第十条扶贫脱贫督察工作采取定期督察和不定期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定期督察主要包括年度督察、中期督察和总结督察。
定期督察的周期、内容和程序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二条不定期督察主要包括专项督察、临时督察和突发事件的督察。
不定期督察的任务、方式和程序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三条扶贫脱贫督察工作可以采取实地督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民主评议、抽样调查、遥感监测等方法进行。
扶贫管理制度类文件

扶贫管理制度类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扶贫力度,提高扶贫效果,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胜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扶贫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及相关单位在扶贫工作中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过程。
第三条扶贫管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扶贫先扶智、可持续扶贫的方针,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扶贫工作分为项目扶贫和产业扶贫两大类别,并依据国家扶贫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扶贫措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为国务院扶贫办,设立地方扶贫办和相关单位扶贫办,负责协调、推动和监督扶贫工作。
国务院扶贫办由国务院设立,主要职责为制定国家扶贫政策和计划,统筹协调全国扶贫工作,承担全国脱贫攻坚的指导和监督任务。
地方扶贫办由省级政府设立,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扶贫政策和计划,协调地方扶贫工作,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落实。
相关单位扶贫办由相关单位设立,主要职责为落实本单位扶贫工作,推动相关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扶贫管理机构由领导班子、办公室、部门和工作组成员构成,各负责具体工作内容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七条扶贫管理机构设立纪检监察、宣传发言、统计监测等职能部门,确保扶贫工作合规合法、宣传到位、数据真实有效。
第八条扶贫管理机构设立绩效考核制度,对扶贫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奖惩,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国务院扶贫办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国家扶贫政策和计划,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2. 统筹协调全国扶贫工作,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序展开;3. 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和相关单位认真履行扶贫工作职责;4. 汇总和发布有关扶贫工作的统计数据和信息;5. 组织召开有关扶贫工作的研讨会议。
第十条地方扶贫办主要职责包括:1. 贯彻执行国家扶贫政策和计划,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的目标;2. 协调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开展扶贫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3. 组织开展对贫困户的帮扶工作,确保扶贫工作的全面开展;4. 汇总和报送地方扶贫工作的统计数据和信息。
扶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扶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扶贫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和效益,提高扶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扶贫工作,包括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扶贫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评估,以及扶贫工作的考核和问责等。
第三条扶贫工作应当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扶贫工作管理制度,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扶贫资金管理第五条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社会捐赠的扶贫资金和其他用于扶贫的资金。
第六条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扶贫政策,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第七条扶贫资金的拨付应当根据扶贫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拨付。
第八条扶贫资金的使用应当注重效益,防止浪费,确保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用于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问题。
第九条扶贫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第三章扶贫项目管理第十条扶贫项目应当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贫困人口的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步骤。
第十一条扶贫项目的申报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扶贫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三条扶贫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和评估,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四章扶贫工作考核和问责第十四条扶贫工作应当建立考核制度,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扶贫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扶贫工作的考核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扶贫工作人员奖惩的依据。
第十六条扶贫工作中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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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1、什么是精准扶贫?答: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
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区域、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2、精准扶贫的“五个精准”是什么?答:一是对象精准,二是内容精准,三是目标精准,四是措施精准,五是考评精准。
3、精准扶贫的“四个到村到户”是什么?答:基础扶贫到村到户、产业扶贫到村到户、教育扶贫到村到户、金融扶贫到村到户。
4、精准扶贫的“三个深度融合”是什么?答:一是扶贫攻坚与双联行动深度融合,二是扶贫开发与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深度融合,三是扶贫攻坚与社会扶贫济困深度融合。
5、精准扶贫的“五个助推”是什么?答:一是深化双联行动助推精准扶贫;二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助推精准扶贫;三是加强社会帮扶助推精准扶贫;四是强化基础建设助推精准扶贫;五是落实低保政策助推精准扶贫。
6、什么是精准扶贫“十大要件”?答:一是领导精力要集中到扶贫攻坚上;二是财力支出要使用到扶贫攻坚上;三是项目布局要倾斜在扶贫攻坚上;四是基础设施要优先在扶贫攻坚上;五是工作作风要展现在扶贫攻坚上;六是排忧解难要着力在扶贫攻坚上;七是改革举措要结合在扶贫攻坚上;八是力量组织要集合到扶贫攻坚上;九是用人导向要体现在扶贫攻坚上;十是工作落实要显示到扶贫攻坚上。
7、精准扶贫“1+10”方案是什么?答:“1”即《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10”即“村道硬化、饮水安全、动力农电、农村危房改造、富民产业培育、标准化卫生室建设、村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劳动力培训、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社会保障”等十个精准扶贫专项实施方案。
8、双联扶贫“五个员”是什么?答:一是做精准扶贫的指导员,二是做项目实施的协调员,三是做政策法律的宣传员,四是做农民群众的服务员,五是做资金使用的监督员。
9、双联行动“六大任务”是什么?答:一是宣传政策;二是反映民意;三是促进发展;四是疏导情绪;五是强基固本;六是推广典型。
10、双联行动中要做到的“四个体现”是什么?答:体现全覆盖、体现大规模、体现综合性、体现长效性。
11、双联行动中要做到哪三个方面的防止?答:要防止增加基层负担、防止形式主义、防止弄虚作假。
12、双联行动打造的“三大工程”是什么?答:一是着眼打造机关作风转变的形象提升工程,在整改落实中改进作风;二是着眼打造教育培养班干部的能力锻造工程,在服务发展中提升素质;三是着眼打造造福人民群众的德政民心工程,在解决难题中保障民生。
13、双联行动与扶贫攻坚融合联动要做到哪四个方面的融合联动?答:目标任务融合联动、帮扶力量融合联动、资金项目融合联动、培训资源融合联动。
14、什么是“1236”扶贫攻坚行动?答:“1”就是紧扣持续增加收入这一核心;“2”就是做到不愁吃、不愁穿;“3”就是落实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三个保障;“6”就是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资金支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素质提升六大突破。
15、精准扶贫考核“一加一减”是什么?答:即把减少贫困村、贫困人口和贫困面的“减法”及提高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和扶贫对象生活水平的“加法”作为衡量各级班干部扶贫攻坚成效的主要考核指标,形成有利于精准扶贫的工作导向和制度约束。
16、“五到村”是什么?答:一是目标任务到村;二是规划计划到村;三是项目资金到村;四是帮扶责任到村;五是监测管理到村。
17、“六到户”是什么?答:一是结对帮扶到户;二是脱贫计划到户;三是项目安排到户;四是产业培育到户;五是跟踪监测到户;六是效益落实到户。
18、“七到人”是什么?答:一是“两后生”等学历型技能培训落实到人;二是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落实到人;三是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落实到人;四是农村低保、新农合、五保供养和农村特大病救助等政策落实到人;五是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到人;六是增收产业技术培训落实到人;七是创业型、开发性、公益性就业岗位安臵措施落实到人。
19、建档立卡的目的任务是什么?答: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
对贫困村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
20、建档立卡的标准是什么?答:贫困户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1年2300元不变价)为识别标准;贫困村原则上参照行政村贫困发生率、行政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等标准进行识别。
21、建档立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贫困户建档立卡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贫困村建档立卡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
22、贫困户建档立卡流程是什么?答:在区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将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分解到乡镇的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到村,并组织扶贫专干、包村干部开展农户申请、入户调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贫困户初选名单,由村两委会会同镇扶贫专干、包村干部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贫困户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各村贫困户名单,在镇人民政府进行第二次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中国定西安定网进行公告。
23、贫困村建档立卡流程是什么?答: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省上分解的贫困村规模进行控制,将贫困村识别规模分解到乡镇,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进行。
24、建档立卡的工作要求是什么?答: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要做到“两公示一公告”,贫困村识别要做到“一公示一公告”,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
25、贫困村实现“八有”包括哪些?答:一是有主导产业;二是有专业合作社;三是有教学点和卫生室;四是有敬老所和幼儿园;五是有综合性村民活动场所;六是有金融网点覆盖;七是有综合商业服务;八是有良好的村容村貌。
26、贫困户实现“八有”包括哪些?答:贫困户“八有”即有安全住房,有安全饮水,有基本农田,有增收产业,至少一人有技能资质证书,有基本社会保障,实现家里有余粮,手头有余钱。
27、什么是“两个见面”、“五个知道”?答:“两个见面”即:双联扶贫工作队要与村干部见面,与帮扶户见面;“五个知道”即:要让双联扶贫工作队员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让村干部知道双联单位是哪个和扶贫工作队队长是谁,让联系户知道联系自己的干部是谁,让贫困户知道帮扶的措施是什么,让全村群众知道扶贫攻坚和小康建设的规划。
28、什么是建档立卡“五清”?答:一是摸清家底状况、致贫原因、收入来源、收入水平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档案,做到“底数清”;二是摸清脱贫门路、需要解决的主要困难,建立问题台账,做到“问题清”;三是摸清以往扶持情况、扶持效果,提出帮扶措施,制定帮扶计划,做到“对策清”;四是确定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实行“四定两不”,即定户定人定时定责帮扶,不脱贫不脱钩,做到“责任清”;五是逐户制定脱贫计划,确定脱贫时限,做到“任务清”。
29、致贫原因有哪些?答:一是缺少致富门路,二是缺少发展资金,三是缺乏劳动技能,四是缺乏信息服务,五是饮水比较困难,六是家庭成员重病或残疾,七是赡养老人负担重,八是子女上学负担重,九是婚丧嫁娶负担重、十是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十一是修房建房支出大,十二是高中或大学毕业后未就业。
30、贫困村档案资料有哪些?答:一是贫困户表,二是贫困户申请书,三是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四是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五是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统计表,六是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照片),七是关于审核确认贫困户的报告(附贫困户初选名单),八是乡(镇)贫困户审核确认情况(附拟定名单和公示照片)。
31、挂图作战的内容有哪些?答:建档立卡的贫困村:村部室内要有反映村级扶贫攻坚情况的专栏、帮扶计划一览表、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互助资金工作计划专栏、驻村帮扶工作队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村部外显要位置有“帮扶计划一览表”宣传牌。
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非贫困村:村部室内要有反映村级扶贫攻坚情况的专栏、帮扶计划一览表、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村部外显要位置要有“帮扶计划一览表”宣传牌。
有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所有乡镇:扶贫工作站要有全乡镇重点贫困村分布图、反映全乡镇扶贫攻坚情况的专栏、贫困村精准扶贫工作一览表、贫困户精准扶贫工作一览、扶贫攻坚流程图、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互助资金工作计划专栏,扶贫工作站工作职责、互助资金监理站工作职责。
32、挂图作战具体制作要求是什么?答:“乡镇扶贫攻坚情况专栏”包括基本情况、总体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机制创新等方面,具体板式。
“村级扶贫攻坚情况工作专栏”包括基本情况、总体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等方面。
“帮扶计划一栏表”要依次反映出“村民小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贫困户类别(扶贫户、低保户、双联户,同时具备以上条件都要分别填写)、主要致贫原因、帮扶干部、帮扶干部单位职务及联系电话、帮扶措施、计划脱贫年度等。
扶贫工作站工作职责、互助资金监理站工作职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职责。
33、什么是“一条红线”、“四个全面”、“五个突出、五个加快”?答:“一条红线”:把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条红线”,“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五个突出、五个加快”:一是突出抓好精准扶贫这一最大任务,加快全面小康建设进程;二是突出抓好深化改革这一最大动力,加快破解发展难题。
三是突出抓好依法治市这一最大重器,加快法治定西建设。
四是突出抓好从严治党这一最大政绩,加快推进党的建设。
五是突出“一带一路”这一最大机遇,加快推进开放开发。
34、什么是精准扶贫“三个导向”、“五个集中”?答:“三个导向”第一,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着力在考核督查上下功夫,确各级党委政府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精准扶贫上。
第二,树立鲜明的投入导向,着力在财政投入和金融扶贫上下功夫,确保各级政府把主要财力和物力集中在精准扶贫上。
第三,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着力在精准发力上下功夫,确保把改革创新的重点集中在精准扶贫上。
“五个集中”工作力量向扶贫攻坚集中下沉、优惠政策向扶贫攻坚集中倾斜、资金投入向扶贫攻坚集中汇集、各类项目向扶贫攻坚集中整合、保障措施向扶贫攻坚集中发力。
35、什么是贫困村建档立卡“六有”?答:有村情档案,有问题台账,有需求清单,有村级规划,有联系领导、帮扶单位、干部驻村工作台帐,有村级统合信息监测管理平台和增收计划、脱贫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