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设立安全评价(预评价)审查要点(试行)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建设单位在进行安全评价(预评价)时应遵循以下审查要点:1、安全条件论证审查要点1.1 建设单位应当针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包括:1.1.1 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1.1.2 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1.1.3 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1.2 建设单位应当确定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查明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危险化学品,搜集、整理、分析这些物质的理化性质、稳定性、燃烧及爆炸特性、毒性及健康危害等特性,并明确危险、有害物质的分布情况以及对周边情况的危害评估和分析(重点是安全距离)。
1.3 建设单位应当调查建设项目周边居民、单位24小时的生活及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周边企业的生产性质、规模、相互距离等,分析、评估周边居民、单位活动对项目建成后的影响。
1.4 建设单位应当分析项目构成的重大危险源,评估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距离(八类场所)。
1.5 基于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重大危险源的分析和周边情况的调查,建设单位应当论证本建设项目在正常状态下和非正常状态下可能对周边区域造成的影响。
1.6 建设单位应当搜集齐全当地自然条件,并对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进行准确和充分的分析(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风向、降雨量、雷电及雷暴天气、地震、降雪等自然因素)。
1.7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得出肯定的结论,确保项目建设地址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2、设立安全评价(预评价)审查要点2.1 审查单位应当核实评价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六条要求。
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评审意见表

(3)预测的结果和影响是否准确可信,同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确定的程度是否描述正确。
(4)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类别定性是否准确。
建设项目安全防范措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
(1)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是否表述清楚、分析到位。危险物料安全措施、周边环境危险因素安全措施、总平面布置和建筑设计安全措施、工艺、设备安全措施、电气安全措施、消防安全措施、降低高温危害的通风、降温等措施、对产生粉尘的生产设施采取的集尘、除尘、通风降尘、排出有害气体等措施;采光、照明的设置及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措施、安全警示标志、经费概算等其它安全措施
(2)报告结论是否准确描述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与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相符性,以及达到的安全效果: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建设项目选用的技术、工艺安全性;
建设项目选用的主要装置、设施安全性;
建设项目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
建设项目所达到的安全水平等。
五、评审总体结论
评审意见
2015年1月20日,黔南州烟草专卖局(公司)组织有关安全技术人员和专家对编制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与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安全分析报告》)进行了评审,参加会议的有贵州省烟草专卖局、黔南州消防支队、气象局(防雷办)专家和本单位相关安全技术人员等共计5人。审查组查阅了《安全分析报告》和相关图纸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8、形成审查意见后,由审查人员签名。
三、形式审查
评价单位资质
(1)报告是否由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评价、检测和审核人员是否符合资质和有效期要求。
(2)报告封面、总体结论、封页应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关于安全设计审查的要求

库区总平面说明:
原安评报 告
现设计内容 变化情况
基础设计总平面布置的调整均在原可研方案 的厂区边界线以内,厂区四角坐标不变。新的总 平面布置总体格局遵循原可研内容。
增加 34.62
不变
对原穿越罐区的厂外福炼公路拉直 并作为 对原穿越罐区的厂外福炼公路拉直,并作为 罐区内部消防通道。福炼公路改由成品油罐区西 侧在库区外绕行。原油罐区、成品油罐区布置发 生变化。
核查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审查不予通过: 审查不予通过 (一)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 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 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厂比例调整,合并部分罐组,按照《 厂比例调整,合并部分罐组,按照 《石油化工储
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关于中间原料罐设置要求,
优化储罐容积。
由于催化增加规模,与之相应渣油加氢原料
罐、催化原料罐、催化半成品罐以及气分、
MTBE、制氢原料罐等相应增大储罐容积。
(1)管廊路由变化说明 (2)部分管廊敷设方式变化说明
事 故 教 训
8
事故原因
1、第一个爆炸的液氯钢瓶(30#钢瓶)是9月3日由温州市药物化工 厂送到温州电化厂进行充装液氯的。此钢瓶由北京金属结构厂制造。 材质为16MnR充装量0.5t,皮重237kg。温州药物化工厂的液化石蜡工 段是以液体石蜡与液氯为原料生产氯化石蜡。作为使用单位不符合化 工部 工部《 《氯化石蜡生产安全技术规程》 氯化石蜡生产安全技术规程》(HGA009 HGA009-83)第三章第四条, 关于 关于“ “氯化反应釜前必须配套装设氯气缓冲器;缓冲器上要设压力计、 排液阀等装置,并定期排放缓冲器内液体物料” 排液阀等装置,并定期排放缓冲器内液体物料 ”的规定。温州药物化 工厂液化石蜡工段生产管理混乱,设备简陋,在液氯钢瓶与生产设备 的连接管路没有安装逆止阀、缓冲器或其他防止倒灌装置,氯气由钢 瓶针型阀通过紫铜管直接进入氯化釜。形成液体石蜡倒灌入氯气钢瓶 的隐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施工单位篇)

********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2011年1月21日一、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 ******** 西路。
2.改造内容31) 拆除原有 4 个 30m 旧油罐, 6 台旧加油机;32) 新安装 5 个 30 m 油罐(埋地式);安装 4 台 6 枪加油机和 2 台 4 枪加油机以及相连接的工艺供油与回气管道,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3)增加加油、卸油两级油气回收系统;4)对油站供电及照明系统更换。
5)拆除原营业厅、加建钢结构站棚、将综合楼首层改建为营业厅。
6)增加安装超声波液位仪系统。
7)安装站区内建筑防雷系统。
3.主要设备及工艺管道序号设备、材料名称规格1、设备1油罐30 m 3? 2516X65002加油机托肯恒山 THW3084B4 3潜油泵Red-jacket 1.5 匹4真空泵CVS2,功率 :375W/220V 5液位仪维德路特TLS-2 2、管道阀门1无缝钢管?114.3X5.02无缝钢管? 89X4.5 3无缝钢管? 60.3X4.0 4无缝钢管? 33.7X3.25KPS 管? 90X106KPS 管? 63X134.施工条件1)施工场地已“三通一平” ,应能满足运输及施工要求;数量5个6台5台1台5个18m8m140m1.2m100m300m备注甲供甲供甲供甲供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甲供)20#20#20#20#KP90EC6KP63EC852)施工人员,机具,材料已到施工现场。
管材、焊材、管件等具有质量证明书;3)已对施工队进行安全、质量、技术等交底;4)施工图已组织会审;5)现场应准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二、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采用的施工标准及规范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 GB50156-2002)2)《油气回收系统工程技术导则(加油站篇)》( Q/SH00117.1-2007 )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4)《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22-99)5)《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HJ.505-99三、安全设施施工情况由于本工程属于易燃易爆设施建设安装,原油罐的更换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要非常重视消防及劳动安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经安监总局77号令修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经安监总局77号令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本办法修改后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标准填写范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标准填写范文尊敬的审查单位:我单位正在申请进行一个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特此提交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审查和指导。
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XXX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地点:XXX市XXX区XXX街道建设单位:XXX有限公司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设一个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用于生产XXX产品。
建设规模:主体建筑面积XXX平方米,设备数量XXX台。
项目背景:由于市场需求的增加,我单位决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线,并进行现代化设备的引进。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保护环境和人员的安全,我单位特此提出本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二、项目建设及操作危险性分析1.建设过程中的危险性分析:a)建筑物施工期间可能存在高处作业、电气作业、围挡的拆除等危险性;b)设备安装期间可能存在大型设备吊装、设备接线等危险性。
2.运营期间的危险性分析:a)危险化学品原料的储存和使用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b)设备的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高温、高压等危险;c)废水、废气处理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危险。
三、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概要1.建筑物安全设施设计方案:a)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建筑物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确定防火门、疏散通道、灭火器等设施的设置位置和数量;b)建筑物外墙采用防火材料进行装饰,确保建筑物的防火性能;c)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以保证车间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流通,并确保有害气体及时排出;d)对建筑物进行防爆设计,确保在火灾或爆炸发生时能够有效减缓爆炸能量的传播;2.设备安全设计方案:a)设备选型时考虑安全性能,选择具有防爆、防火等功能的设备;b)设备安装、接线等操作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c)设备运行过程中,设置完善的监控系统,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并设立报警机制。
3.危险废物处理方案:a)设计合理的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确保废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b)制定废物分类、储存和处置的操作规程,培训员工必要的废物处理知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改版)(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