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AQ ICS: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AQ ××××—200×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报批稿)目次200×-××-××发布200×-××-××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目录前言 (Ⅱ)1 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井工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4 井工矿竣工验收 (20)5 露天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3)6 露天矿竣工验收 (43)附录A:参考文献 (49)前言本标准全文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和《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比较,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开拓开采的要求;——增加了矿山救援的内容;——提高了相应的煤矿安全技术要求;——提高了相应的煤矿安全设施要求;——删减了矿井概况及安全条件;——删减了设计审查标准中有关日常安全管理性的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煤炭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参与起草人:成家钰高富基于新胜檀新忠周德昶何建平张步勤朱泽虎洪益清郭振文郭昭华张彦彬刘爱兰窦永山郑福良吴荣敏赵玉辉黎体发宋元明刘向东王万生王涛李大生。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中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建设项目。
2 术语和定义GB/T15663煤矿科技术语及《煤矿安全规程》中定义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修改内容2012年

新增
修改
新增
5.1
新增
5.2 防突措施
原5.1改为 5.2,并修 改内容。 原5.2改为 5.3。
5.2 防突措施
5.2,并修 改内容。 原5.2改为 5.3。 3.应当制定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应明确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 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并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修改
七 防治水 1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设计矿井应达到相应的勘探精度,并提供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报告。改、扩 建矿井提交矿井地质报告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新增,原 1.1改为 1.2。 原1.2改为 1.3,并修 改内容。 修改
1.1 地质报告 1.3 2
矿井涌水 分析矿井充水因素,初步确定矿井水害类型与威胁程度、有无突水淹井的危险,预计矿井的 量 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 矿井防治水措施 1.煤系顶、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巷道和硐室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 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修改
三 瓦斯灾害防治 1.按规定提供瓦斯煤样技术数据,对煤与瓦斯突出可能性进行预测并确定矿井瓦斯等级。按 规定提供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 m以上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评估 结果。 修改
1
矿井瓦斯 等级 2.煤层群开采的,应预测瓦斯含量最大的煤层开采时,采、掘工作面及矿井的瓦斯涌出量, 并按《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确定矿井瓦斯等级。
修改
修改 修改
新增 新增 修改 修改 修改 新增 新增 新增
3.1 排水设施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设计潜水电泵系统或设置防水闸 防水闸门 门。 及硐室设 2.潜水电泵系统的设备选型、泵窝形式、安装方式等符合相关规定。 3.2 施(强排 系统) 3.设计采用防水闸门的,应明确给出防水闸门的设置地点、防水闸门型号选择及设计计算结 果以及施工、试压、维护和开闭要求等。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 4 防治水机 矿井配备有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 构队伍 治水各项制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有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队伍和人员。 1.按规定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配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物资、设备。 5 应急救援 2.根据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煤安监监察〔2009〕9号、〔2012〕32号文件之综合

统
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突出煤层距采掘工作面25~
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
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
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
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
可供5~8人使用。突出矿井的其它采掘工作面及其他
井口保健站和井下急救站的设置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 设计要求。 入井人员必须佩带符合规定的矿灯和自救器,穿戴符 合规定的矿帽、工作服、矿用胶鞋和其他特殊防护装 置。 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
5 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机构设置、场所与设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 设计要求。
6 定员
7 六大系统
7.1
安全监控系 统
1.压风系统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 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 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3.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
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
7.4
压风自救系 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十一、矿山救护保健、安全管理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序号 项目名称 1 救护队
2 创伤急救 3 个体防护 4 安全管理
验收依据和要求
矿山救护队或辅助矿山救护队已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 计要求设置建成。矿山救护队已经资质认证,相关人 员培训合格。未设立救护队的按规定签定救护协议。
3.距掘进工作面30~50m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 工作面两端10~20m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 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 4.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 规定。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

七、 防治水 审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审查人(签字):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查依据和要求 1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按直接充水含水层的富水性及补给条件,确定矿井水 水文地质类 1.1 文地质类型。设计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应有 型 专门的水文地质勘查报告。 初步确定矿井水害类型与威胁程度、有无突水淹井的 1.2 矿井涌水量 危险,确定矿井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 2 矿井防治水措施 1.煤系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巷道和硐室 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 采。 2.当煤层顶板、底板赋存高承压含水层(组)时,应 开拓、开采 2.1 应采取的安 全措施 制定预防突水的技术措施。具备疏水降压条件的,应 采取疏水降压措施,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的,必须采 取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 强排水能力等技术措施,确保安全。 3.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应配备专门防治水队 伍,设计中应要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并制定 相应的综合防治措施。 1.设计应明确指出需要留设防水煤(岩)柱的地表水 体,并按有关规程、标准要求留设防水煤(岩)柱。 2.在冲积层和煤层露头下部布置采掘工作面时,应根 据露头附近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按照有 关规程、标准要求留设防水、防砂或防塌煤(岩)柱 。 3.含水、导水及与富含水层相接触的断层、陷落柱等 构造必须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4.井田边界必须留设防水煤柱。以断层为界的井田, 其边界防水煤柱可参照断层煤柱留设,但必须保证不 因本矿开采而破坏井田另一侧所留煤柱。 17 年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月 日 备注
防水煤 2.2 (岩)柱留 设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
七、 防治水 审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审查人(签字):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查依据和要求 1.承压含水层水压超过煤层开采安全临界水压或有突 水威胁时,必须采取疏水降压措施,将水压疏降到安 全临界水压以内。 疏水降压措 2.设计应给出需要疏水降压的主要含水层及疏水降压 2.3 的地点、方法和疏降水头值等。 施 3.设计应给出疏水降压设备的选择依据或技术参数, 确定疏水降压设备台数及型号和管路选型、趟数,并 制定疏水降压的安全技术措施。 1.根据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开拓、采掘实际情 况等,制定井下探放水基本原则,并制定探放水措施 。 2.设计应给出探放水设备的选择依据或技术参数,给 出并说明井下探放水设备种类及数量。 3.设计应制定相应的避灾路线和避灾措施。 岩溶水的防 治 当煤层底板赋存灰岩强承压含水层时,设计应编制隔 水层或相 对隔水层 等厚 线图(包括水文地质实际资 料),并划分突水危险区。设计中应制定查探底板水 文地质条件的技术措施或技术方案,根据需要制定相 应的疏放水技术方案。 对矿井采掘和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小窑、老空积水区、 水淹区,如果具备疏干条件应疏干,不具备疏干条件 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 对封闭不良或质量可疑、有突水可能的钻孔,应设计 有扫封孔措施,否则应留设防水煤柱或提出其它有效 防治措施。 年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月 日 备注
AQ1055-200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 ——删减了矿井概况及安全条件;
• ——删减了设计审查标准中有关日常安全管理性的条款。
•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煤炭劳动保 护科学技术学会、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 1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应遵循的原 则和要求。 • 本标准中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 煤矿建设项目。 • 2 术语和定义
• 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 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 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 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 0.7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 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 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 b)改扩建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
宽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必须在巷 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 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 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 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
• 3.2.2.6 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 • a)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 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 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 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 制开采设计,经专家论证或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 后,将其(附专家论证报告或评价报告)报请集团 公司或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报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备案。
• GB/T15663煤矿科技术语及《煤矿安全规 程》中定义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2019年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doc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一、井工煤矿1. 安全设施设计必备条件1)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2)已取得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3)已取得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4)已取得经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报告;5)安全预评价报告。
2.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
3.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时,设计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4.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
5. 矿井必须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设置在地面。
6. 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制开采设计,经专家论证或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后,将其(附专家论证报告或评价报告)报请集团公司或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报煤矿安全机构备案。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1)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m的;2)采放比大于1:3的;3)采区和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4)煤层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5)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丁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8.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高瓦斯矿井、煤层易自燃的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采取分区式或对角式通风。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一、井工煤矿1. 安全设施设计必备条件1)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2)已取得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3)已取得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4)已取得经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报告;5)安全预评价报告。
2.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
3.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时,设计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4.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
5. 矿井必须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设置在地面。
6. 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制开采设计,经专家论证或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后,将其(附专家论证报告或评价报告)报请集团公司或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报煤矿安全机构备案。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1)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m的;2)采放比大于1:3的;3)采区和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4)煤层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5)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丁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8.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高瓦斯矿井、煤层易自燃的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采取分区式或对角式通风。
煤矿改扩建竣工验收需提供下列资料

申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我评估表
序号1 2 3 4 5Fra bibliotek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条款编号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计审查申请表
矿井名称 企业法人 立项审批 设计单位 建设工期
总概算
主要安全条件简述:
位置 设计能力
安全设施概算
企业法人意见: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
日
负责人(签章):
年月
日
申请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书
企业名称: 矿井名称: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评估结果
煤矿改扩建竣工验收需提供下列资料
1、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2、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报告书; 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修改设计的有 关资料; 4、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认证书或复印件; 5、建设期间安全情况资料;(设及到安全,有就有) 6、建设期间发现的涉及安全条件的地质变化资料;(地质简测报 告) 7、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情况资料; 8、煤矿安全设施和主要生产系统联合试运转情况报告; 9、煤矿井上下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主要系统图纸。
第十三条(一)
(二) (三) (四) (五) (六)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七)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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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山西省柳林县陈家湾乡煤矿扩建项目设计安全专篇
建设性质
扩建
设计能力
21万吨/年
项目法人
名称
柳林县陈家湾乡煤矿
地址
柳林县陈家湾乡下寺头村
立项批准部门
吕梁市煤炭工业局吕煤行字[2004]431号
设计单位及资质
太原市明仕达煤炭设计有限公司乙级
项目总概算
1509.67万元
安全设施概算
570.69万元
主要安全条件概述:
井田开拓方式为斜立井混合开拓式,在原工业广场内新开一个主斜井,做为矿井的主、副提升井。原主井改造为进风行人立井,原回风立井改为专用回风井;主斜井内装备一台DTⅡ型800mm的胶带输送机,担负全矿的煤炭提升;在输送机的另一铡铺设单轨,作为全矿井的辅助提升,主斜井兼作进风。进风行人立井装备一个FX—500防坠罐,担负全矿井人员升降,兼作进风。专用回风立井井口安设FBCDZ—6—N0.15B两台轴流对旋式主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井筒内装备梯子间,作为矿井的第三个安全出口。回采工作面为高档普采放顶煤一次采全高的采煤方法,使用ZWMX2200/17/24型网格式液压支架支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双回路分别引自陈家湾乡和寨崖底35/10KV变电站10KV母线段。矿井正常涌水量175m3/d,最大涌水量280 m3/d,选用MD46—30×6水泵三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
本矿为低瓦斯矿井,地面监控室安装KJ70型监控系统,对井下生产各环节进行监测监控。
项目法人意见:
签章:__________
年月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意见:
签章:_______责审查机构的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