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意见

合集下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集中清理整顿各类投资理财中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集中清理整顿各类投资理财中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集中清理整顿各类投资理财中介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阜政办秘[2014]57号【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08【实施日期】2014.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集中清理整顿各类投资理财中介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4〕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阜阳市集中清理整顿各类投资理财中介机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8日阜阳市集中清理整顿各类投资理财中介机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影子银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皖金〔2014〕1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投资管理、理财服务、贷款咨询等信用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各类投资理财公司)清理整顿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13号、国办发〔2013〕107号、皖金〔2014〕17号等文件精神,以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清理整顿与规范发展相结合、集中清理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完成集中清理整顿各类投资理财公司的任务,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从2014年8月起,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依法规范全市各类投资理财公司的经营行为,杜绝虚假宣传,严禁超范围经营。

严肃查处非法金融活动,曝光典型案例,在全市形成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水平及人民群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6•【字号】阜政办秘〔2015〕78号•【施行日期】2015.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关于印发阜阳市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5〕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6日阜阳市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适应当前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形势,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管理,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提升依法治税水平、减少税源流失,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企业发展能力,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税、高效便捷、服务企业原则,规范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

通过征管方式和服务方式的改革,将全市各类原未纳入管理的社会挂靠车辆等运输工具营运收入并入被挂靠运输公司,由被挂靠运输公司按照实际运营收入统一申报纳税,强化对运输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形成常态、规范的运输行业税收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

二、改革范围和规范内容(一)改革范围全市从事交通运输业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规范内容实行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统一申报纳税;准确界定和厘清各种形式的挂靠车辆、船舶等,核实和建立运输企业、单位运力等各种基础信息;广泛宣传税收政策,辅导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遵章纳税。

三、组织机构、部门及其工作职责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交通、公安、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阜阳市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0]26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0]26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0〕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阜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保护我市公路设施安全运营,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据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区域联合的治超长效机制,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为目的,按照“高速公路、农村公路两头堵,国省干线重点治”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开展治超工作。

加强非法货运车辆管理,严把车辆入户关;派驻源头监管人员狠抓货运源头监管;全面完成治超站点建设,进一步完善治超站点布局规划,形成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治超网络;提高治超科技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方式。

二、工作目标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长效机制,到2010年底,全市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基本控制在5%以内,基本控制住55吨以上非法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一)坚持政府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制度,坚持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加强对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组织的领导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法律法规

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法律法规
(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车辆来源合法、质量合格。重点查处非法销售应报废车辆、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偷逃税收,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严防走私、非法拼装、盗抢的车辆上市销售。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车消费的快速增长,各地二手车市场得到较快发展,对推动整个汽车产业协调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消费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的二手车市场经营场地和经营行为不规范,不正当竞争、欺诈消费者等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为贯彻落实好《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积极培育汽车消费市场,拉动汽车消费,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商务部、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车辆来源合法、质量合格。重点查处非法销售应报废车辆、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偷逃税收,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严防走私、非法拼装、盗抢的车辆上市销售。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
(四)构建诚信体系,立足长效监管。将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企业纳入政府部门的诚信建设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行业风尚。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和机制,创造条件,方便二手车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强化责任追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努力提高长效监管效能。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畅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渠道,构筑消费维权体系。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的规范制度

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的规范制度

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的规范制度在当今社会,汽车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其更新换代的速度日益加快,二手车交易市场也因此蓬勃发展。

然而,伴随着市场的繁荣,一系列管理问题也逐渐凸显。

为了保障二手车交易的公平、公正、合法,建立一套完善的规范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市场准入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

首先,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其次,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场所的面积、设施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满足车辆展示、交易、检测等需求。

此外,还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的管理人员,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

对于进入市场交易的二手车,也应有严格的准入标准。

车辆必须来源合法,手续齐全,无重大事故、火烧、水泡等隐患。

同时,要经过专业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

二、交易流程规范1、车辆登记卖家在将车辆带入市场交易前,需向市场管理部门提供车辆的详细信息,包括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保险凭证、维修保养记录等。

市场管理部门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核和登记,建立车辆档案。

2、价格评估为了保证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市场应提供专业的价格评估服务。

评估师应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行驶里程、车况等因素,综合评估车辆的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交易双方可以参考评估报告协商价格,但最终价格由双方自主确定。

3、合同签订交易双方达成一致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应明确车辆的基本信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合同文本应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

4、资金结算二手车交易的资金结算应安全、便捷。

市场可以提供资金托管服务,确保买家的资金安全。

在交易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款项支付给卖家。

5、车辆过户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市场管理部门应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协助,确保过户手续的顺利办理。

过户完成后,车辆的所有权才正式转移。

三、质量保障制度为了消除消费者对二手车质量的担忧,市场应建立质量保障制度。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4•【字号】阜政办秘〔2017〕87号•【施行日期】2017.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阜政办秘〔2017〕87号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阜政办秘〔2017〕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6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涉及“放管服”改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价格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规定的;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

(三)各地、各部门要对照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附件3)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附件4)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有关“放管服”改革措施,立足于改革发展客观需要,准确把握制度需求,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原则(一)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

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XX市市二手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XX市市二手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XX市市二手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为更好适应我市二手车市场建设和流通发展需要,大力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防风险、促发展”总体部署,根据商务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第3号)、《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3)239号)和《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运作、规范经营”的原则,加强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明确市场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和交易行为,鼓励市场完善服务功能,加快建立设施配套、服务规范、竞争有序、经营诚信的二手车流通体系。

(二)工作目标。

按照“疏导与防堵、线上与线下、严格执法监管和主动靠前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通过“市县协同、属地为主,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依法行政、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市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违规开票、偷逃税收、收费不合理、建设滞后、功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交易规则,规范经营行为,加快建立设施配套、服务规范、竞争有序、诚信经营的二手车流通体系,有效防范事故风险隐患,依法打击二手车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任务和重点市县两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过程导向和结果导向,重点针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公司开展专项整治,促进二手车流通环节规范管理。

1.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

2.无固定场所或广告、招牌设置不规范、不合法的。

3.违规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

4.未落实《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二手车流通管理系统录入不符合要求的。

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的监管和规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推动二手车流通行业的良性发展,制定本《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为宗旨,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为手段,深入推进全国范围内对二手车行业的专项整治,规范二手车市场的经营行为,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规范市场行为1、严格落实二手车交易合同内容标准,规范二手车交易流程,加强二手车防伪信息的登记,是完善二手车交易流程及保障交易质量的重要措施。

2、严格执行二手车经营证件、许可证等规定,加强对二手车经营场所及销售人员的授权审核,提高管理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二手车销售行为。

对于涉及侵权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加大对行业内违规广告行为的监管,对违规广告行为要严厉处理,防止消费者因误导而受到财产损失。

(二)诚信红名单制度通过建立诚信红名单制度,增强行业主体的自律意识,引导行业主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三)市场监管1、加强市场监管,重点打击买卖举报、协议藏毒等二手车违规行为,规范二手车市场竞争秩序。

2、成立联合执法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打击和制止二手车枪手等恶劣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信息化建设推进二手车流通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性、统一的二手车交易信息库,完善信息标准体系和交易流程,规范市场信息传递,加强二手车状况鉴定和信息公示。

(五)力推绿色环保加强交通污染的治理,推广环保型二手车,鼓励使用绿色交通工具,推行绿色消费理念。

三、工作任务(一)建立行业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二手车流通行业联席会议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推动行业主体与政府部门在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和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协同发力和沟通合作,共同推动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规范行业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和维护规范行业内知识产权的交易、运营和维护,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交易所,在知识产权许可、交易、运营和维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意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阜政办[2008]31号
【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02
【实施日期】2008.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意见
(阜政办〔200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和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安徽省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皖商建字〔2006〕3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健全制度
(一)高度重视二手车流通管理。

二手车流通是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汽车流通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

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对于引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二手车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搞活二手车流通的同时,加强对宏观布局、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二手车流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市商务、工商、物价、国税、公安等部门及二手车行业协会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二手车流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解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