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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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企业生产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企业生产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一一一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电力企业生产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华能安〔2014〕206号 2014-04-16 第一章 总 则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企业生产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保证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的安全管理。

一一一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电力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及其所管理的电力基层企业发承包项目 电力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应完善发承包工程管理制度,规范基层企业发承包行为,完善承包 商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

一一一发承包工程发生事故时,按照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一一一行考核。

集团公司依据《电力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办法》与绩效考核规定,对事故单位、责任人员进第二章 基本要求一一一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一一一承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华能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发包单位各 项安全规章制度,保证作业安全。

严禁将承包工程转包、违规分包。

一一一发包单位应通过招投标确定承包单位。

招投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通过资质审查、招评标、定标、商签合同等程序,选择施工资质和能力满足要求的承包单位。

因资质审查把关不严,承包单位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的,要按照“谁审查谁把关、谁批准谁负责”的要求,追溯招标组织者的责任。

一一一发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提出对相关人员资格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要求;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响应人员配置方案,并制定相应措施,保证人员和资金投入。

一一一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关的从业经历和资格证明材料,中标后以上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doc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doc

标准编号Q/HN-1-0000.08.012-201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2014-04-12目录1 总则 (4)2 电气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5)2.1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5)2.2电气设备的巡视 (5)2.3 倒闸操作 (6)2.4 高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分类和相关规定 (7)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3.2 工作票制度 (8)3.3 工作许可制度 (11)3.4 工作监护制度 (11)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1)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4.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12)4.2 停电 (12)4.3验电、装设接地线 (13)4.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标示牌式样见附录P) (14)5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14)6带电作业 (15)6.1 基本规定 (15)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5)6.3 等电位作业 (16)6.4 带电断、接引线 (17)6.5 带电短接设备 (18)6.6 带电水冲洗 (18)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19)6.8 感应电压防护 (19)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19)6.10 保护间隙 (20)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20)6.12 低压带电作业 (20)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20)7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22)8 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23)9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24)10 在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25)11 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讯、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25)12 电气试验 (26)12.1 高压试验 (26)12.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27)12.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27)12.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27)13 电力电缆工作 (28)14 其他安全措施 (29)附录A 紧急救护法 (31)附录B 常用电气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一览表 (40)附录C 登高安全工具试验一览表 (43)附录D 倒闸操作票格式 (43)附录E 操作票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卡 (44)附录F 电气工作票格式 (44)附录G 外包电气工作票格式 (47)附录H 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49)附录I 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格式 (50)附录J 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格式 (51)附录K 作业危险点(源)辨识预控措施卡 (52)附录L 动火作业措施票格式 (53)附录M 特殊作业措施票格式 (54)附录N 继热作业措施票格式 (55)附录O 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 (56)附录P 标示牌式样 (57)附录Q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58)附录R SF6新气质量标准 (59)附录S 水电厂电气工作票格式………………………………… ………………………………………………………………………… .60附录T 水电厂外包电气工作票格式………………………………… ………………………………………………………………… .62附录U 水电厂电气二次作业措施票格式………………………………… …………………………………………………… … . 641 总则1.1为了加强华能集团公司各生产性企业的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华能集团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华能风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4篇)

华能风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4篇)

华能风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确保华能风电企业安全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华能风电企业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进行各类违规行为。

第三条:华能风电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部门责任和个人责任,并落实到位,确保各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华能风电企业要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修缮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五条:华能风电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知识水平,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华能风电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环境。

第七条:华能风电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深入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华能风电企业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第九条:华能风电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华能风电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华能风电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经华能风电企业领导审定后,于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修改,应经企业领导审定后执行。

华能风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华能风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员工安全,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华能风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层层负责。

国家能源集团工作制度

国家能源集团工作制度

国家能源集团工作制度一、总则国家能源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由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重组而成的中央骨干能源企业。

集团以服务国家战略、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转型为己任,致力于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能源企业。

为确保集团高效运转,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架构1. 集团总部设在北京,分为总经理办公室、发展战略部、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思想政治工作部、纪检监察部等职能部门。

2. 集团下辖二级单位,包括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3. 集团各级单位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明确、高效运行”的原则,实行层级化管理。

三、工作原则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

2. 坚持价值导向,以提高企业效益为核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 坚持创新驱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4. 坚持人才强行,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员工素质和团队凝聚力。

5. 坚持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保、廉洁从业等各项规定。

四、工作制度1. 集团总部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

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作息时间。

2. 集团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勤制度,明确考勤管理人员,确保员工按时上下班,严肃工作纪律。

3. 集团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召开必要的会议,提高工作效率。

会议组织者应当提前做好准备,确保会议质量。

4. 集团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文件审批、传递、归档等环节,确保文件安全、准确、及时。

5. 集团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6. 集团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识别和评估各类风险,制定应对措施,确保企业稳健运营。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工作,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事故包括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和责任交通事故等。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电力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及其所管理的电力基层企业(以下简称电力企业,不含核电)。

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五条事故应急处臵应当以救援受害人员,撤离和保护受威胁人员,消除危害后果,控制并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现场恢复为主。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本级、上级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事故分级第七条按照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供电(供热)影响,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集团公司考核事故、集团公司统计事故和设备一类障碍七个等级。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分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划分(详见附件1)。

第九条未构成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但构成电监会《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号)所规定的电力安全事件的,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或对电力(热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定为集团公司考核事故(详见附件1)。

第十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构成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集团公司考核事故,定为集团公司统计事故:(一)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9年8月11日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基建过程中的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国有资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所有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基层单位(以下统称各企业)。

第三条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五条各企业实行突发事件(含生产安全事故)三个渠道逐级报告制度,由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

各企业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级报告系统的责任制。

第六条各企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涉网事故后,应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第七条公司系统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八条公司系统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搞好安全工作。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工会与行政监察部门有权参与事故调查,依靠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规定、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标准

Q/J Q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公司原则Q/HN-2-71D0.09.00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原则-02-01发布 -02-10实行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发布目次前言 (1)1 范畴 (2)2 规范性引用文献 (2)3 术语和定义 (2)4 职责 (3)5 流程与风险分析 (3)6 管理内容与规定 (3)7 检查与考核 (8)8 有关/支持性文献 (8)9 报告和记录 (9)10 附录 (9)附录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流程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为了规范金桥热电厂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旳设立、职责及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根据华能集团公司《华能电厂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原则编制导则》和《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旳规定, 结合金桥热电厂管理旳特点, 本着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旳原则, 特制定本原则。

本原则由金桥热电厂原则化委员会提出。

本原则由金桥热电厂安监部组织起草并归口管理。

本原则起草人: 刘建生本原则审核人: 解观臣许俊锋涛日张清海本原则审定人: 庞俊茂杨月明本原则批准人: 王威士本原则由金桥热电厂安监部负责修编和解释。

本原则于2月第二次发布实行。

替代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原则 Q/HN-2-71D0.09.005-金桥热电厂公司原则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原则1 范畴1.1 本原则规定了金桥热电厂安全生产各组织机构旳设立和职责。

1.2 本原则合用于金桥热电厂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3 金桥热电厂全体员工应熟悉本原则旳有关部分, 并认真执行。

下列人员应熟悉本原则旳部分或所有:——厂长、党委书记;——副厂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各副总师;——安监部部长、副部长、安监主管、安监专工;——其他部门部长、副部长、检修队长、值长、各级安全员。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20-04-12目录1 总则 (6)1.1通则 (6)1.2 生产区域和工作场所 (6)1.3 工作人员的条件和个人防护 (8)1.4 设备的爱护 (9)1.5 一样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9)1.6 工具的使用 (10)2 热力机械工作票 (12)2.1 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用 (12)2.2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差不多条件和责任 (13)2.3 外包工作票 (14)2.4 工作票填写 (15)2.5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15)2.6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16)2.7 工作票治理 (17)3 贮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17)3.1差不多规定 (17)3.2 厂内铁道、汽车运输与卸煤码头 (18)3.3 煤车清扫与煤船清舱 (19)3.4 储煤场、储煤筒仓 (20)3.5 各式卸煤、运煤机械 (20)3.6 皮带运输机 (21)3.7 原煤斗 (22)3.8 除铁、筛煤与碎煤机 (23)3.9 给煤机 (23)4 燃油及燃机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23)4.1 差不多规定 (23)4.2 卸供油工作 (24)4.3 燃油的储存治理 (25)4.4 燃油设备的检修 (25)4.5 燃气轮机及其系统的运行与检修 (26)5 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爱护 (32)5.1 差不多规定 (32)5.2 吹灰 (32)5.3 排污 (33)5.4 除焦 (33)5.5 除灰、渣 (33)5.6 煤粉制造设备的爱护 (34)6 锅炉设备的检修 (35)6.2 燃烧室的清扫与检修 (35)6.3 烟道及受热面、空气预热器的检修 (36)6.4 煤粉仓 (36)6.5 锅筒内部的检修 (37)6.6 转动机械的检修 (37)6.7 水压试验 (37)6.8 安全门的校验 (38)6.9 电除尘器检修 (38)6.10 气力输灰系统运行与检修 (38)6.11 袋式除尘器运行与检修 (39)6.12 水力除渣系统运行与检修 (39)6.13 锅炉烟气脱硫系统运行与检修 (39)6.14 锅炉烟气脱硝系统运行与检修 (40)7 汽轮机的运行与检修 (42)7.1 差不多规定 (42)7.2 汽轮机的检修 (42)7.3 凝汽器的清洗 (44)7.4 热交换器的检修爱护 (44)7.5 在井下和沟内的工作 (44)7.6 喷水池、冷水塔及空冷塔的爱护 (44)8 管道、容器的检修 (45)8.1 汽、水管道和可燃气体、油管道的检修 (45)8.2 地下管道 (46)8.3 容器内的工作 (47)9 化学工作 (47)9.1 化验工作差不多规定 (47)9.2 取样工作 (48)9.3 水处理药品的使用 (48)9.4 强酸性或强碱性药品的使用 (48)9.5 磷酸酯抗燃油的使用 (49)9.6 液氯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50)9.7 水处理设备的检修和运行 (50)10 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爱护 (51)10.1 差不多规定 (51)10.2 制氢设备的运行与爱护 (52)10.3 储氢罐与气瓶 (52)10.4 发电机氢系统 (52)11 水轮发电机组的检修 (53)12 水工建筑物及水库的运行与爱护 (54)12.1 一样要求 (54)12.2 水工建筑物的运行与爱护 (55)12.3 水工金属结构的运行与检修 (55)12.4 输水系统的检修 (56)12.5 钻孔与灌浆 (56)12.6 野外作业 (57)13 风电机组的运行与检修 (58)13.1 差不多规定 (58)13.2 风电机组运行 (59)13.3 风电机组检修 (59)13.4 其他 (60)14 电焊和气焊 (61)14.1 一样安全工作要求 (61)14.2 电焊 (62)14.3 气焊 (62)14.4 氩弧焊 (64)15 高处作业 (65)15.1 差不多规定 (65)15.2 脚手架 (66)15.3 炉膛内脚手架 (68)15.4 移动式脚手架 (69)15.5 悬吊式脚手架、炉内升降平台与吊篮 (69)15.6 脚手架的拆除 (70)15.7 斜道与跳板 (70)15.8 梯子 (70)15.9 悬崖陡壁上工作的专门规定 (71)16 起重和搬运 (71)16.1 差不多规定 (71)16.2 各式起重机 (72)16.3 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纱绳、合成纤维绳)、吊钩、滑车、千斤顶和手拉葫芦 (75)16.4 桅杆、缆索起重机 (77)16.5 人工搬运 (78)16.6 车辆和船舶运输 (78)16.7 码头工作 (79)16.8 卸船机和推扒机 (80)17 土石方工作 (80)17.1 差不多规定 (80)17.2 挖土 (82)17.3 打眼工作 (83)17.4 爆破工作 (83)18 水银和潜水工作 (84)18.1 水银工作 (84)18.2 潜水工作 (85)附录A 紧急抢救法 (87)附录B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 (96)附录C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 (97)附录D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格式 (98)附录E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格式 (99)附录F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 (100)附录G动火作业措施票格式 (101)附录H专门作业措施票格式 (102)附录J热力机械工作票(附页) (104)附录K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附页) (105)附录L停电联系单格式 (106)附录M送电联系单格式 (106)附录N 储油罐防火间距 (106)附录O脚手架托付单格式 (107)附录P脚手架验收合格牌格式 (108)附录Q脚手架验收单格式 (108)附录R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参考标准 (109)附录S白棕绳及合成纤维绳的承载运算 (113)附录T手拉葫芦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 (113)附录U 风电机组工作票格式 (115)附录V 外包风电机组工作票格式 (117)附录W 水电厂机械工作票格式 (115)附录X 水电厂外包机械工作票格式 (117)1 总则1.1通则1.1.1为了加强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治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形,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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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2003.8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目标 (2)第三章责任制 (4)第四章安全监督 (6)第五章规程制度 (7)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9)第七章教育培训 (11)第八章例行工作 (13)第九章发电企业的并网运行 (15)第十章建设项目与施工企业 (16)第十一章发包工程和临时工 (19)第十二章电力多经企业 (22)第十三章考核与奖惩 (23)第十四章附则 (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及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所有生产单位(电力、非电力产业公司,各基层企业、公司)(以下统称各企业)。

第三条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五条公司系统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六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搞好安全工作。

第七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工会与行政监察部门有权参与企业人身死亡和重大事故的调查,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规定、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现代化。

第二章目标第九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4种事故:(一)人身死亡。

(二)电厂垮坝。

(三)主设备严重损坏。

(四)重大火灾。

第十条产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

第十一条基层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一)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

(二)部门(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十二条电力建设项目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特大型水电建设项目不发生群伤、群亡事故.(二)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对参加建设的施工企业的安全施工进行协调、监督,并要求各施工企业制定确保实现上述安全目标的措施和方案。

第十三条发电企业每年应实现的百日无事故记录个数:(一)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厂1个,其他容量的火电厂2个。

(二)500MW及以上容量的水电厂2个,其他容量的水电厂3个。

第十四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及所属的部门(车间)、班组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责任制第十五条公司系统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由上一级企业行政正职与下一级企业行政正职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的内容依据本规定第二章及当年的安全工作重点制订。

第十六条公司系统各级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负全面责任。

第十七条各级企业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本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批阅并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四)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确保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如实地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保证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六)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协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十八条各级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企业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企业行政正职负责。

第十九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二十条公司系统内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在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中,上级企业(公司)为下级企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系统内下级企业(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向上级企业(公司)负责,各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三个渠道逐级报告制度,由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部门和安监系统及时向上一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

各企业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级报告系统的责任制。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二十三条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

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执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察机构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各级安全监察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察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察机构的审查。

第二十五条产业公司、从事生产的基层企业应设立二级独立安全监察机构。

经上级批准不设独立安全监察机构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主管及安全监督专责人员。

第二十六条发电企业的主要生产部门(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部门(车阁)和班组、兼职安全员。

由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二十七条产业公司、水电建设单位的安全监察机构由各企业行政正职主管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分管,其他企业和单位一般由行政正职主管。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察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

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职责: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

(二)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应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三)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提出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的建议。

第三十条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等企业管辖区域检查了解安全情况,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反映。

第五章规程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国家和上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企业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文明生产及安全健康的各项规程制度。

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和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网企业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本企业的运行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四)电力建设项目单位要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认真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的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一)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三)现场规程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四条产业公司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基层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三十五条发电企业及在发电企业内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较大的施工作业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双方会签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三十六条发电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三十七条各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各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与制定。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或劳动人事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与制定。

第三十八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的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国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之中。

第三十九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确保职工健康等方面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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