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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10.16•【文号】证监发[2001]125号•【施行日期】2001.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7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的通知(证监发〔2001〕125号)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各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为保障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实施,现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执行此办法。

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已进行辅导的公司,应按本办法要求完成辅导工作。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17号)、《关于公司公告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141号)同时废止。

二00一年十月十六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股票发行核准制的顺利实施,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素质及规范运作的水平,保证从事辅导工作的证券经营机构(以下称“辅导机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辅导对象”),在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辅导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促进辅导对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

上市辅导协议三篇

上市辅导协议三篇

上市辅导协议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进行上市辅导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辅导目的1.1 甲方希望通过乙方的上市辅导服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顺利实现甲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辅导内容2.1 乙方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辅导服务:(1)公司治理结构优化;(2)财务会计制度完善;(3)内部控制制度建立;(4)信息披露制度制定;(5)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培训;(6)上市申请文件准备及提交;(7)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过程协调;(8)其他与上市有关的事宜。

三、辅导期限3.1 乙方向甲方上市辅导服务的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辅导期限为____个月。

3.2 辅导期限届满后,如需延长辅导期限,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延长的辅导期限及相关事项。

四、辅导费用4.1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辅导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辅导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培训费等。

4.2 甲方支付辅导费用的方式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作为预付款;辅导期限届满后,根据乙方实际服务的具体情况,甲方再支付剩余的辅导费用。

4.3 乙方上市辅导服务过程中,如发生额外费用,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支付。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所需的与企业经营、财务、法律等方面相关的资料和信息;(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辅导费用;(3)积极配合乙方开展辅导工作,协助乙方完成辅导任务;(4)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辅导内容和期限,为甲方专业的上市辅导服务;(2)确保辅导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协助甲方顺利实现股票上市交易;(3)对本协议约定的辅导费用,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和要求向甲方收取;(4)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上市券商辅导协议书模板

上市券商辅导协议书模板

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辅导券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辅导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是一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券商,具备为被辅导企业提供上市辅导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2. 乙方是一家拟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希望通过甲方的辅导,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为上市做好充分准备。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如下:第一条辅导内容1.1 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全面的上市辅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治理结构优化;(2)财务报表规范与信息披露;(3)内部控制体系建设;(4)公司战略规划与风险管理;(5)证券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培训;(6)投资者关系管理;(7)其他甲方认为对乙方上市有益的事项。

1.2 甲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对乙方进行辅导,确保辅导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辅导期限2.1 本辅导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辅导期限为______个月。

2.2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辅导期限,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辅导费用3.1 乙方应支付甲方辅导费用人民币______元,分______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如下:(1)第一期:______元,支付时间为______;(2)第二期:______元,支付时间为______;(3)……(4)最后一期:______元,支付时间为______。

034易董信息披露参考模板——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034易董信息披露参考模板——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XXXX的批复》(证监许可[20XX]XX号)核准,XXXX年XX月XX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的方式】发行XX,发行价格为XX元【单位】,募集资金总额XXX,XXX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XXX,XXX元。

募集资金已于XXXX年XX月XX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经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XXXX会师报字[XXXX]第XXXX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方式】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如适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XX届董事会第XX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XXXX 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说明: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甲方,如果由上市公司子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上市公司及该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甲方)。

《三方监管协议》的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截止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____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辅导工作备案报告(模板)

辅导工作备案报告(模板)

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_____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监管局: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拟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运行机制,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证券”或“本公司”)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和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或“公司”)的实际情况,双方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向贵局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

现将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辅导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一、本阶段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一)本期尽职调查和辅导经过描述本期尽职调查及辅导期时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证券通过查阅公司有关资料、与公司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召开定期及专题讨论会、收集信息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进行进一步的摸底调查,重点了解公司的历史沿革、组织结构、股本结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公司发展规划等情况。

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议,督促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______证券,辅导对象为______。

此外,辅导机构也安排了公司聘请的律所及审计机构参与了工作。

辅导小组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本阶段接受辅导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新当选的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管),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等。

证监会行政协议书模板

证监会行政协议书模板

[证监会行政协议书][协议编号:______]一、协议双方甲方(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乙方(被监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协议背景鉴于乙方在证券市场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2.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3. 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4. 其他违规行为。

为规范乙方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三、协议内容1. 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违规行为的整改措施;(2)整改工作的实施情况;(3)整改效果的评估;(4)其他相关资料。

3. 乙方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开展调查、检查和验收工作。

4. 乙方应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公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5. 乙方应承担因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6. 乙方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防止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监管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乙方改正;(2)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3)将本协议情况通报相关监管机构;(4)其他必要措施。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监管机构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监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监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1. 违规行为清单;2. 整改措施;3. 其他相关资料。

辅导上市合同模板

辅导上市合同模板

辅导上市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合同标题:辅导上市合同甲方(以下简称“上市申请人”):乙方(以下简称“辅导机构”):鉴于上市申请人拟申请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了规范上市申请人的股票发行和上市行为,确保股票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辅导上市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辅导目的1.1 乙方作为辅导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甲方进行辅导,帮助甲方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业务水平,为甲方股票上市做好准备。

1.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辅导工作,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辅导内容2.1 乙方应对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证券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要求。

2.2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整体素质。

2.3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财务辅导,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上市要求。

2.4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股票发行和上市的相关工作,包括编制和提交申请文件、沟通协调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等。

第三条 辅导期限本辅导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个月。

辅导期满后,双方可协商延长辅导期限。

第四条 辅导费用4.1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作为辅导费用。

4.2 甲方支付辅导费用后,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和范围提供辅导服务。

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5.2 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IPO上市辅导协议模版

IPO上市辅导协议模版

xx股份有限公司与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辅导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在xx签署:甲方:xx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乙方: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x鉴于:1、甲方为合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乙方为具有主承销及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在股票承销和推荐上市方面拥有丰富经验;3、甲乙双方均不以保证甲方股票发行上市为前提条件。

为促进甲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运行机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委托乙方对其进行辅导,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辅导目的1.1、促使甲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和《保荐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运行机制,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提高其上市质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1.2、促使甲方之公司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全面、正确理解和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和《保荐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

1.3、促进乙方及参与辅导的中介机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作用,保证新股发行顺利实施,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1、甲方的权利2.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辅导内容及辅导计划的材料;2.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指派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甲方开展上市辅导工作;在乙方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2.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系统辅导;2.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的证券、财务、法律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2.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和完善提供意见;2.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的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提供参考意见;2.1.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信息披露提供参考意见;2.1.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其他相关方面进行辅导;2.1.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获知的甲方信息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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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博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第一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2017年9月—2017年11月)2017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我公司”)于2017年9月5日与长春博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农牧”或“发行人”或“公司”)签署了《长春博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

安信证券于2017年9月8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监管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申请,相关辅导备案信息于2017年9月27日在吉林监管局网站进行了信息披露。

我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与博瑞农牧签订的《辅导协议》和制订的《辅导计划》,开展了有计划、分步骤、多层次、全方位的辅导工作。

目前辅导工作正按计划顺利进行,取得了较好的辅导效果。

现将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报告期内的主要辅导工作(一)报告期内辅导工作经过1.辅导工作情况根据《辅导协议》的要求和《辅导计划》的安排,辅导工作小组本次辅导期内的工作重点如下:首先,制定具体辅导计划,进行摸底调查,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协助公司着手解决。

其次,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辅导工作进行协调和统一安排,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

2.主要辅导工作(1)尽职调查工作安信证券于2017年6月19日向公司发送了《博瑞农牧IPO项目尽职调查清单》(以下简称“《调查清单》”),要求企业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开始熟悉公司情况,着手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017年7月10日-20日,9月7日-8日,10月11日-13日,10月24日-11月2日,安信证券博瑞农牧IPO项目组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在项目现场进行了资料收集、部门访谈、辅导工作底稿制作等工作。

(2)中介机构协调安信证券自进场以来,多次牵头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分别在长春、上海等地召开了现场中介机构协调会,并多次牵头组织电话会议,就IPO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就各中介机构的工作时间与协调配合进行充分协商和统筹安排。

本辅导期内的中介机构协调会议召开情况如下:①2017年9月27日,安信证券组织召开了博瑞农牧IPO项目沟通协调会,各中介机构分析并提出了博瑞农牧IPO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法,细化了后续的工作时间安排。

会议布置了近期的工作重点,包括与发行人管理层以及技术人员讨论公司运作、商业模式以及业务与技术的亮点,确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后续进场开展年报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重大会计处理事项,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进场进行法律尽调并与其他机构配合内外部访谈的时间安排等。

②2017年10月21日,安信证券组织召开了博瑞农牧IPO项目沟通协调会,会议讨论决定尽快开始博瑞农牧客户及供应商访谈,要求企业财务部、市场部等部门与中介机构配合,确认两年一期的客户及供应商名单,确定核查对象筛选的逻辑,中介机构更新访谈问卷和要求等。

③2017年11月1日,安信证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在长春项目现场召开了博瑞农牧IPO项目沟通协调会,会议讨论了各中介机构的工作进展,就博瑞农牧客户供应商走访的具体时间安排、需要发行人配合进一步提供的尽职调查资料,公司历史沿革及股份支付等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3)辅导授课情况安信证券于2017年10月12日组织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召开了第一期现场辅导培训会议,安信证券及会计师、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辅导对象进行了《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企业内部控制》、《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的培训,并与之就国内A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动态和热点问题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

(4)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根据前期尽职调查所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安信证券和律师、会计师同公司进行了讨论沟通,督促并帮助公司逐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结合博瑞农牧的经营模式,安信证券会同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了讨论分析,初步拟定出更能优化公司管理以及提升运营效率的内部组织结构。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1.辅导机构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根据我公司与博瑞农牧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辅导工作小组由安信证券国际业务部邬海波、郭青岳、商敬博、杨传霄、唐雅娟共5人组成辅导小组,由邬海波任项目协调人。

由于工作安排原因,唐雅娟的辅导工作现已委派杨吉接替。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从业人员,其中邬海波、郭青岳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辅导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3.参与的中介机构参与辅导的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根据《管理办法》,接受辅导的人员应包括博瑞农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博瑞农牧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博瑞农牧现有董事9人:孙武文先生、郭运库先生、甄玉国先生、段宏波先生、张玲玲女士、李海永先生、刘建新先生、李建华先生、禹彤女士;监事3人:刘继鑫先生、安百龙先生、谭胜男女士;高级管理人员4人:郭运库先生、甄玉国先生、段宏波先生、张玲玲女士;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孙武文先生、郭运库先生、甄玉国先生、段宏波先生、刘吉生先生、吉林省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授权代表为李海永先生)、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授权代表为李海永先生)。

(四)辅导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1.辅导内容(1)公司法人治理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修改制定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公司章程,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

(2)公司内部控制。

督促公司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理顺部门设置和人员管理,确保实现公司战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3)公司独立性规范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

规避同业竞争、股东借款、违规担保等情形,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确保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4)公司募投项目督促公司结合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产品方向。

在此基础上,督促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确定募投项目,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周期、实施地点、人员安排、投资额度等,并同编写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5)发行上市法律、法规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5%以上比例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开展上市辅导培训课程,向其介绍公司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其法制观念及诚信意识。

(6)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比例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开展上市辅导培训课程,向其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2.辅导方式报告期内的辅导工作主要采取高层访谈、尽职调查、现场整改、会议讨论等形式进行;中介机构就各自调查情况进行了详细沟通,协调整个辅导期间的工作计划,分析和讨论了博瑞农牧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及时间安排。

3.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辅导计划得到严格执行。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本辅导期内,安信证券与博瑞农牧签订的《辅导协议》得到了较好的履行。

(六)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博瑞农牧接受辅导的人员按《管理办法》和《辅导协议》的有关规定接受了安信证券的辅导,对于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公司也都积极响应并做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应安排。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一)辅导对象主要经营及财务状况1.合并资产负债表注:1、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上表主要列示了报表重要科目的财务数据。

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分析如下:(1)应收账款2017年9月末、2016年末和2015年末,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8,326.57万元、10,441.00万元和5,321.15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持续增加,主要系发行人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同时加之市场开拓力度的逐步加大,获得了镇赉瑞信达原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等新的大型企业客户,相应给予了一定的信用账期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未发生异常坏账的情形。

(2)无形资产2017年9月末、2016年末和2015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172.49万元、2,439.37万元和2,486.01万元。

2017年9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相对于2016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发行人新购置土地使用权所致。

(3)应付账款2017年9月末、2016年末和2015年末,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9,618.50万元、6,732.20万元和4,202.97万元。

2017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16年末增加2,886万元,增幅42.87%,主要系发行人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与供应商协商取得了一定的采购信用账期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商业信誉良好,应付账款支付及时,未发生逾期不付的情形。

(4)股本2017年9月末,发行人股本金额为5,000万元,股本增加主要系发行人于2017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2.合并利润表注:1、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上表主要列示了报表重要科目的财务数据。

发行人盈利能力与营运能力分析:(1)营业收入分析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逐步扩大同时伴随着公司产业整合的推动作用,公司营业收入水平增长强劲。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936.56万元,较2015年度增加30,589.03万元,主要是由于2015年度公司收购内蒙古草原天邦饲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在2016年度的收入贡献助推公司业绩增长,2017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010.40万元,为2016年全年收入的91.53%。

(2)销售毛利率和净利率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和净利率水平基本保持稳定,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9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5.52%、25.60%和25.75%,销售净利润率分别为5.46%、6.46%和6.58%,总体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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