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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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依照规定实施下列(ABCD)防突出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依照规定实施下列(ABCD)防突出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依照规定实施下列(ABCD)防突出措施。

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防突出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措
施都是能够确保矿工们能够安全地进行煤矿生产,同时防止煤与瓦
斯的突出现象出现。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应依照规定实施下列(ABCD)防突出措施。

A. 合理进行瓦斯抽放处理
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情况下,防止瓦斯积累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需要合理地进行瓦斯抽放处理,将瓦斯时刻抽出,保证矿井
中的瓦斯浓度得到了控制。

对于矿井的有效通风,尤其是矿井迎风
侧的通风口,需要特别关注。

B. 采用适当的强控钻孔爆破技术
采用适当的强控钻孔爆破技术可以有效缓解煤与瓦斯的突出现象。

在矿井里,采取这项技术能够减少煤炭与岩石的损伤,让矿工
们能够更安全地进行煤矿生产。

C. 采用阻燃 / 无燃性或微燃性液压油
采用阻燃 / 无燃性或微燃性液压油,也是必不可少的防突出措施。

在矿井中,这些液压油可以有效地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减
轻矿工和设备的损失。

D. 安装灾难监测系统
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安装灾难监测系统也是必不可少的防
突出措施。

这些系统能够及时引起警报,并发出求救信号,以便安
全地疏散矿工,并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

煤与瓦斯突出对矿工造成的威胁是非常严重的,因此需要遵循相应的规定进行防突出措施,并确保这些措施得以实施。

这些防突出措施可以帮助我们减轻煤与瓦斯的压力,提高矿工的安全保护水平。

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及防治措施一、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1.1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开采中常见的一种危险现象,一旦发生突出,会给煤矿生产和人员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煤与瓦斯突出导致的事故往往造成人员伤亡和矿井生产秩序的严重混乱。

1.2 突出会引发矿井火灾、瓦斯爆炸等严重事故,不仅直接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还会造成矿井设施的严重破坏,影响矿井生产的正常运行。

1.3 煤与瓦斯突出还可能导致瓦斯积聚,给矿井内部的通风工作带来极大困难,进而影响整个矿井的安全生产。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影响因素2.1 煤层地质条件:煤层的构造、断层、受力状态等因素会影响煤与瓦斯的突出情况。

2.2 煤层开采方法:开采方法的选择和合理性直接影响矿区瓦斯突出的情况,不同的开采方法对瓦斯的渗透和释放速度有着不同的影响。

2.3 矿井通风系统:通风系统的质量和管理状况,直接影响了瓦斯在矿井内的扩散和积聚情况。

2.4 矿井设备运行状况:矿井设备的性能和运行状态,直接影响了矿井的瓦斯浓度和矿井生产的安全性。

三、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措施3.1 加强瓦斯抽放:通过瓦斯抽放系统,将矿井内的瓦斯进行有效抽放,减少瓦斯的积聚和浓度,降低瓦斯突出的风险。

3.2 完善通风系统:优化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管理,确保矿井内部空气的流动和质量,降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

3.3 强化瓦斯监测: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系统,定期对矿井内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瓦斯突出风险。

3.4 采用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设备,减少瓦斯的释放和积聚,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3.5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矿井生产的全面监管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持续进行。

四、结语4.1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开采中极具危害性的一种现象,对于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来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至关重要。

通过加强瓦斯抽放、完善通风系统、强化瓦斯监测、采用安全生产技术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保障煤矿生产和人员安全。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瓦斯突出是一种矿井安全恶化的重要表现,对矿区安全产生严重威胁。

为了防止和控制煤矿瓦斯突出,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煤炭开采的所有采矿企业、检测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防治目标
确保煤矿瓦斯突出不发生危及矿井安全的状况,保证矿井正常工作。

三、监测预警
采矿企业应建立瓦斯突出预警监测制度,设置瓦斯突出警戒线、警报线及突出点,在警报线外定期进行监测,确认瓦斯突出监测数据;瓦斯突出发生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四、防治措施
(一)对发生瓦斯突出的地点实施围堰围岩工程,有效封住瓦斯突出口,阻断排放通道;
(二)增设除瓦斯系统,采取综合除瓦斯措施,及时有效地将煤矿瓦斯排放出矿;
(三)熄灭发生瓦斯突出的瓦斯点;
(四)使用瓦斯消耗技术灭火,减少瓦斯突出量;
(五)建立煤矿可燃气检测系统,坚持瓦斯检验检矿,及时发现煤层瓦斯异常排放。

五、安全预防
(一)严格控制矿井粉尘、煤尘、碳酸钙等不能让煤与瓦斯突出的质量;
(二)严格规范放炮作业,尤其是受限的薄煤层、超前开采及临边工作面等煤柱生长支护灭火作业;
(三)严格实施矿界绿化,不允许新建和扩大采掘孔洞;
(四)矿区瓦斯突出危险点检查,进行安全防范和抉择;
(五)必须遵守安全规程要求,不准有任何违章行为;
(六)加大对矿井安全的检查频次,及早发现、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六、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违反安全规定、违规行为造成的煤矿瓦斯突出事故,将依法严肃处理,当事人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综合措施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综合措施

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需实行以防止突出措施为主时有避开人身事故的综合措施。

综合措施的内容包括:(1)突出危(wei)险性猜测(2)防治突出措施(3)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4)安全防护措施1、突出危(wei)险性猜测依据突出猜测的范围和精度,煤层突出危(wei)险性猜测分为区域突出危(wei)险性猜测和工作面突出危(wei)险性猜测。

区域猜测应猜测煤层和煤层区域的突出危(wei)险性,并应在地质勘探、新井建立、新水平和新实行开辟或者豫备时发展。

在发展区域猜测后,把煤层划分为突出煤层和非突出煤层。

突出煤层经区域猜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wei)险区、突出威逼区和无突出危(wei)险区。

突出煤层在开采过程中,假如已准确把握煤层突出危(wei)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且有牢靠的猜测资料,在确认的无突出危(wei)险区内可不实行防治突出措施。

猜测方法有单向指标法、瓦斯地质法和综合指标法等。

在突出危(wei)险区内,工作面发展采掘前应发展工作面猜测。

采掘工作面经猜测后,可划分为有突出危(wei)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wei)险工作面。

在突出威逼区内,依据煤层突出危(wei)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动30~100m,应用工作面猜测方法连续发展不少于两次猜测验证。

惟独连续两次验证都为无突出危(wei)险时,该区域才干连续定为突出威逼区域。

工作面猜测是猜测工作面四周煤体的突出危(wei)险性,应在工作面推动过程中发展。

其他方法有综合指标法、钻屑指标法、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发和 R 值指标法等。

(二) 防止突出措施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需实行综合防突措施,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假如不具备实行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必需实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1、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1)开采爱护煤层。

在突出矿井中,在煤层群中首先开采没有突出危(wei)险或者突出危(wei)险小的,并能使相邻的突出煤层消退危(wei)险的煤层叫爱护层,而后开采具有突出危(wei)险的煤层叫被爱护层。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局部措施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局部措施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局部措施一、对局部防突措施的再认识防止突出措施一般分为两类:区域性防突措施和局部防突措施。

区域性防突措施的目的是消除煤层某一较大区域(如一个采空区)的突出危险性,其优点是在突出煤层开采前,预先采取防突措施。

该措施施工与突出危险区的采掘作业互不干扰,且防突效果优于局部措施,应优先选用。

局部防突措施的作用在于使工作面前方小范围煤体失去突出危险性,仅在预测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用,属于这类措施的局部预抽瓦斯、超前卸压排放瓦斯钻孔等。

实际上,局部防突措施对于每个突出矿井而言都是不可少的。

如对于主要运输巷布置在底板岩石中的矿井,为了开采上保护层,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就要用局部防突措施;又如采用顺层长钻孔大面积预抽煤层瓦斯措施,也必须采取局部防突措施掘进运输巷及回风巷。

同时,在采煤工作面遇见区域性措施效果不好的区域,也可作为补救措施。

二、普遍采用的局部措施(一)局部预抽瓦斯1.石门揭开在透气性较小的突出危险煤层、短时间内要求揭开(穿)的煤层以及有抽放系统的突出矿井,应优先采用预先抽放瓦斯防止突出措施。

此措施与排放钻孔措施的区别在于:后者是采用自然排放瓦斯,而前者是借助于机械真空泵(或矿井的抽放系统)所造成的负压抽取煤层中的瓦斯,这样一来就加快了煤层排放瓦斯的速度,并增加了钻孔有效影响半径。

石门揭开(穿)突出危险煤层采用预先抽放瓦斯防治突出措施应遵守下列要求:(1)煤层透气性较差,矿井有抽放设备或系统,并有足够的抽放时间(一般不应小于3个月)。

(2)抽放钻孔底应布置到石门轮廓线外3~5m的煤层内。

(3)抽放钻孔优先用孔径75~100mm。

(4)抽放有效影响半径一般采用1~1.5m。

(5)石门揭开(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用工作面预测方法,对措施效果进行检验,或用预抽率判断煤层预抽效果。

只有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能揭开突出煤层。

中梁山北矿采用该法安全解开84次突出危险层,未发生突出。

此外在天府局三汇二矿、三汇三矿、淮北芦陵矿、淮南谢一矿、窑街海石湾矿采用该措施均取得较好的结果。

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的应急措施以及正确方法

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的应急措施以及正确方法

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的应急措施以及正确方法第一节矿井突出事故的预防一、区域性预测主要与科研单位进行合作,对煤层进行预测。

二、工作面预测1、现场施工人员、瓦检员必须熟知突出预兆:(1)煤炮声、支架断裂发出的响声,岩煤开裂自行剥落、掉渣、底鼓与煤壁颤动,钻场变形,垮孔、顶钻、夹钻、钻机过负荷等。

(2)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气温气味异常,打钻喷瓦斯,发现哨声、风声和蜂鸣声等。

2、钻屑量预测(1)在掘进工作面打3个直径为42mm、孔深10m的钻孔。

(2)钻孔每隔2m测定一次钻屑解吸指标。

根据每个钻孔钻屑解吸指标K1或△h2预测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时各项指标的突出危险临界值,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h2为湿煤160Pa,干煤200Pa,K1值按如下表。

实测K1值或△h2值等于或大于临界值时,该工作面预测为有突出危险性工作面。

△h2 K1 危险性Pa mL/(g•min1/2)干煤湿煤干煤湿煤≥200 ≥160 ≥0.5 ≥0.4 突出危险工作面<200 <160 <0.5 <0.4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3)采用钻屑指标法连续预测突出危险性,当预测无突出危险性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5m的预测超前距。

第二节防治突出的主要措施一、区域性防突措施我矿主要采取开采2#煤作为上保护层,在没有保护层可采的7#煤层必须在岩石巷内施工瓦斯抽放巷打穿层钻孔对煤层进行大面积预抽,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后,方可进行准备采掘工作面。

二、局部防突措施(一)石门揭煤1、在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10m(垂距)之前,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20m(垂距)之前,必须在石门断面四周轮廓线外5m范围煤层内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地掌握煤层厚度、倾角的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等;2、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5m(垂距)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预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与坚固性系数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等。

煤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

煤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

煤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根据煤炭科学总院重庆研究院对我矿19号煤层进行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结论为:“xxx煤矿19号煤层在+150m标高以上区域,评价为不具有突出危险性”。

但根据地方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高瓦斯矿井按照突出矿井进行管理。

为此特制订我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石门揭穿煤层时的震动爆破、采掘工作面的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自救器、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等内容。

1、震动爆破。

震动爆破的实质是一种诱导突出的安全措施,用于掘进工作面。

它是通过多打眼、多装药、一次爆破,使地应力的含高压瓦斯的煤体在强大的震动力作用下突然暴露,给突出创造有利条件。

由于爆破前人员已撤到安全地点,所以即使诱导突出也不会伤人。

在突出危险煤层厚度小于0.3m或瓦斯压力小于0.74MPa的煤层中,可直接采用震动爆破揭穿煤层;在严重突出危险煤层中,还必须采取其他防突措施。

震动爆破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进风侧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回风系统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并停电。

如果震动爆破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仍必须采取预防突出的措施。

所有石门揭穿煤层必须执行震动爆破措施,不得揭露煤层,震动爆破的距离:距煤层法线距离大于10m2、远距离爆破。

在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远距离爆破。

远距离爆破的操纵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距工作面的距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得小于300m。

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工操纵爆破的地点,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

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以及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爆破30min后,方进入工作面检查。

3、反向风门。

突出危险区设置反向风门,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反向风门必须设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沿着进风道进入进风系统。

②反向风门必须牢固,并须设两道。

风门墙垛可用砖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性质确定,但不得少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少于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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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三)避难所与压风自救系统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避难硐室有永久性的和临时性的。
永久避难硐室为事先建造,其内备有供避难人员呼
吸用的供气设备、自救器、药品和饮水等。
永久避难硐室构筑于井底车场和采区附近,多设在
采区安全出口的路线上,与工作面的距离根据矿井 生产的具体条件而定。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一)远距离爆破
远距离放炮措施实施要求
(5)应采用挡栏设施降低震动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 (6)远距离放炮应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如果未能 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包括掘进煤层和进人 底(顶)板2m范围内),必须按远距离放炮的安全要求进 行爆破作业。 采取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揭穿或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30m范围内掘进煤巷时, 必须加强支护。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一)远距离爆破
远距离放炮措施实施要求
(3)远距离放炮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并有矿山 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玫,爆破30min后矿山救护队员方可进 人工作面检查。应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 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4)远距离放炮必须采用铜脚线的毫秒雷管。雷管总延期 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跳段使用。电雷管使用前必须 进行导通试验。电雷管的联接必须使通过每一电雷管的电流 达到其引爆电流的2倍。爆破母线必须采用专用电缆,并尽 可能减少接头,有条件的可采用遥控发爆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突出矿井安全防护措施的必要性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一)远距离爆破
(二)防突反向风门
(三)避难所与压风自救系统
一、突出矿井安全防护措施的必要性
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指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防范发生煤与瓦斯 突出时,突出的煤体和瓦斯气体及能量对作业工人可能造 成的伤害的一种有效的防范和阻止。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一)远距离爆破 有关要求 为降低放炮诱发突出的强度,可根据情况在炮掘工作面安 设挡栏。挡栏可以用金属、矸石或木垛等构成。金属挡栏 一般是由槽钢排列成的方格框架,框架中槽钢的间隔为 0.4m,槽钢彼此用卡环固定,使用时在迎工作面的框架上 再铺上金属网,然后用木支柱将框架撑成45°的斜面。一 组挡拦通常由两架组成,间距为6~8m。可根据预计的突出 强度在设计中确定挡栏距工作面的距离,档栏可用金属、 矸石、木构成。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二)防突反向风门
概述
反向风门是指打开的方向与安设该风门的掘进工作面发生 煤与瓦斯突出时突出瓦斯冲击流动方向相反的风门,它是 为了防止突出时瓦斯逆流进入风道而安设的风门。
反向风门在平时是敞开的,其在放炮时关闭,放炮后有 关检查人员进入检查时,必须把风门打开顶牢。 反向风门安设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以控制突出时的 瓦斯能沿回风巷进入回风系统。反向风门由墙垛、门框、 风门和安设在穿过墙垛铁风筒中的防逆流装置组成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 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 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 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全规程》和《防突规定》规定了避难所、反向风门、挡 栏、远距离爆破、压风自救系统等措施以及防护装置的施工要 求和安设要求。
(三)避难所与压风自救系统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三)避难所与压风自救系统 临时避难硐室是利用工作地点的临时巷道,硐室或两 道风门之间的巷道由避难人员临时修建的。 临时避难硐室机动灵活,修筑方便,正确地选择修建 临时避难硐室的地点,往往能对受难人员发挥很好的 救护作用。 在进入临时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矿灯 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发现。 待避时,应保持安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和空气 消耗,借以延长避灾时间。硐室内除留有一盏灯照明 外,其余矿灯应全部关闭。在硐室内可间断地敲打铁 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二)防突反向风门
措施施工工艺与要求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 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 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 70m,如小于70m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门垛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构筑,选用钢质薄壳反向风门或 钢铁门框与有加角钢的木质带铁皮的风门。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三)避难所与压风自救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是在采掘工作面发生明显的煤与瓦斯突出
预兆或发生突出时,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避灾和等待救援 的自救装置。 国外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在一些突出矿井设置了利用压 风管路向遇险矿工供给压缩空气的各型压风自救装置, 波兰在采区巷道安设了AW-412型压风呼吸站,日本在采 区巷道安设急救袋,前苏联在采区巷道安设空气-3型急 救供风装置、在回采工作面安设空气-2型急救供风装置。 英国在回采工作面设置压风自救装置,紧急供风装置固 定在运输机靠采空区一侧,供入的压风压力为0.2~ 0.24MPa,经过净化后进入送风器。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一)远距离爆破 有关要求 《防突规定》: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炮采 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 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在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的建井初期,在石门揭穿有突出 危险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门有关的其他工作面必 须停止工作。在实施揭穿突出煤层的远距离爆破时,井下全 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必须全部断电,立井口附近地面 20m范围内或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 源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一)远距离爆破 有关要求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 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 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 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 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但不得小于100m。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后进入工作 面检查的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 30min。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二)防突反向风门
措施施工工艺与要求 反向风门设置技术规定
反向风门设置技术条件必须紧密结合与掘进面关联的巷 道布置、通风系统、煤系岩层的地质条件、作业方式、 邻近采区及矿井以往突出资料等情况。 按照《防突规定》要求,反向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 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同时要求每组 反向风门至少构筑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得小于4m。 对于曾发生千吨以上特大型突出矿井,在突出危险区进 行采掘作业时,应在进风侧靠近回风口选点再设置一道 反向风门。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三)避难所与压风自救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
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 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 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 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 敏可靠。 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 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 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 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二)防突反向风门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二)防突反向风门
措施施工工艺与要求 反向风门设置地点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在
突出危险区必须安设反向风门 风门必须安设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据工作面回风口 不小于10m 上下山过煤门或接近突出煤层掘进时反向风门必须设置 在进入倾斜巷道的水平巷道内 按照《防突规定》要求,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 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 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三)避难所与压风自救系统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避难硐室是煤矿井下发生灾害、人员无法撤出时,为防
止有毒、有害气体的侵害而设立的避难场所。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 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自救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 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m时,必须在 距离工作面500m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 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 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m范围内建设避难硐 室或救生舱。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三)避难所与压风自救系统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三)避难所与压风自救系统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三)避难所与压风自救系统
供水施救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防
尘供水系统;除按照《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 外,还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 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 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要加强供水管路维护,不得出现 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三)避难所与压风自救系统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
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 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 可靠运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 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 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制 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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