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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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在工业生产中不可避免的一项活动,但如果没有适当的管理和规范,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因此,建立健全的动火审批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动火作业所涉及的火源、高温设备等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一旦操作不当,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给人员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而建立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规范和监督动火作业的进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二、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的基本流程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审批和监管三个环节。

首先,作业单位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

申请者必须提供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经过审核后方可获得审批许可。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管单位会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操作符合规范要求,必要时还会提供技术指导和安全培训。

三、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的要点1. 审批机构的设立:在建立动火审批管理制度时,需要明确相关审批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划分。

这样可以确保审批程序的公平性和独立性,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干预。

2. 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的严格执行:申请者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时必须提供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且需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同时,监管单位要加强现场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 员工培训和技术指导:动火作业是一项技术活动,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此,建立动火审批管理制度时,应特别注重对员工的培训和指导。

只有工人具备了相关的知识和技术,才能更好地保障作业的安全进行。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在动火作业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事故和小的安全问题。

面对这些情况,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制度,并及时进行处理。

通过对事故的分析和总结,可以进一步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的优势1. 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从源头上避免安全隐患的产生,最大程度地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提高工作效率:审批管理制度可以明确作业流程和标准,减少不必要的沟通和协调,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一、引言动火工作是指在施工、维修、拆除作业中使用明火、电气设备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设备、工具和火种进行作业,为保障人员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一套严格的动火审批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包括施工工地、生产工厂等。

三、主要内容1. 动火审批申请1.1 动火工作之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动火审批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动火作业的目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作业人员名单、安全措施等。

申请材料应提交至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1.2 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批,并做出审批结果的书面反馈。

1.3 若申请未得到批准,动火工作不得进行。

2. 动火准备工作2.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清除可燃物、设置防火安全标识、准备灭火设备等。

2.2 动火区域必须进行封闭管理,确保无关人员无法靠近动火现场。

2.3 动火前必须通知附近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确保安全措施得到充分落实。

3. 动火作业操作规范3.1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培训的人员进行,不得委派无经验或无资质的人员进行。

3.2 动火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3 动火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如发现火源不受控制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4. 动火事故应急处置4.1 如发生火灾事故,动火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尝试扑灭火源,并及时报警。

4.2 各部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操作人员熟悉使用方法。

4.3 火灾事故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责任与监督1.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动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符合法规要求。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法,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火行为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对以往的动火行为进行适当调整。

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

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

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
是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审批程序,确保对作业风险有足够的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动火审批申请:动火作业负责人向相关部门提交动火申请,申请中应包含作业的详细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及其资格要求等相关信息。

2. 动火作业风险评估:相关部门对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紧急预案。

3. 动火审批程序:动火审批程序一般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管负责,根据作业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进行不同级别的审批,确保审批过程严格、科学和及时。

4. 动火许可证发放:当动火审批通过后,发放动火许可证,确认该作业符合安全要求,并规定作业所需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5. 动火作业监督:安全监管部门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以及发现和纠正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

6. 动火事故调查和追责:如果发生动火事故,需要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以便更好地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

通过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减少作业中的事故风险,保障职工和财产的安全。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所需的取火、维持火焰或产生火花等的作业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二、动火作业审批的程序1.提交动火审批申请: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动火审批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地点、时间、动火方式、作业人员名单等必要信息。

2.审批申请: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包括对作业地点的现场考察、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核等。

3.发放动火许可证: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发放动火许可证给作业人员,同时告知作业人员动火作业的注意事项和安全预防措施。

4.动火作业:作业人员在得到动火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上的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5.动火结束:作业人员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完成动火工作的清理和检查。

三、动火作业审批管理的具体要求1.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作业地点的安全要求:动火作业前,相关部门应对作业地点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作业地点符合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3.动火工具和设备的检验及维护:动火工具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存放和使用。

4.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措施: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预防措施进行作业,包括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设置防火防爆措施等。

5.周期性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

四、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的责任分工1.监督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2.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动火作业,并及时报备和接受监督检查。

3.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4.检测部门负责对动火工具和设备进行检验和维护,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作为施工中常见的一种危险作业,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为了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许多企业和单位都建立了相应的动火审批制度。本文将围绕动火审批制度展开论述,旨在呈现一个准确、详尽且美观的文章。

正文: 动火作为一项高风险的作业活动,如果不加以严格控制和管理,很容易造成事故和损失。为了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性,许多企业和单位都建立了动火审批制度,以确保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能够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估和管理。

一、动火审批的目的和意义 动火审批制度的目的在于强调和推行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可控。通过审批程序,可以全面了解动火作业的风险和控制措施,并监督动火工作的实施过程,从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动火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1. 动火作业申请 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负责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包含动火作业的目的、时间、地点、范围和所需的施工人员等信息,同时需提供动火操作方案以及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2. 审批流程 动火作业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将按照事先制定的流程进行审批。此过程中,审批部门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规范和管理要求。

3. 审批结果通知 审批部门将在一定时间内对申请结果进行通知,通常以书面形式发放审批文件。如果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将被允许进行动火作业,并需遵守审批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4. 施工监督和检查 动火作业期间,相关部门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动火作业按照审批文件中的要求进行,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并上报审批部门进行处理。

三、动火审批制度的优势和亮点 1. 规范作业流程 动火审批制度明确了申请、审批、施工和监督等环节,并要求详细列出动火作业的操作步骤和防护措施,使得动火作业流程更加规范化和系统化。

2. 提高安全意识 通过动火审批制度的实施,使施工人员加强了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的学习,提高了对动火作业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有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2024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2024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引言概述: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或产生热源的作业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和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许多企业都建立了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本文将从组织机构、审批程序、作业准备、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内容。

正文:一、组织机构1. 确定动火作业审核责任部门,通常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门。

2. 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3. 建立跨部门的动火作业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间协同配合。

二、审批程序1. 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分为初审、复审和最终审批三个阶段。

2. 在初审阶段,审查作业申请人提交的动火作业申请报告,包括作业计划、安全防护措施等。

3. 复审阶段是对初审结果的复核和综合评估,确保作业申请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4. 最终审批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动火作业的安全合规性,决定是否批准作业计划。

三、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作业计划编制,包括动火范围、时间、人员安排等。

2. 确定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使用防火衣、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3. 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确保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备供应。

四、安全保障1. 严格控制动火作业的时间和区域,在合适的时间段和区域内进行作业,避免与其他作业活动干扰。

2. 设立专用的动火工作区域,对动火范围进行划定,禁止超范围或非授权人员进入。

3. 加强现场监督与指导,由专业人员全程监督动火作业过程,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五、监督管理1. 建立动火作业档案,记录动火作业的审核过程、作业计划、安全检查等信息。

2. 进行定期的动火作业风险评估,识别现有制度的不足和改进方向。

3. 定期组织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对火灾风险的认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总结: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有效实施对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至关重要。

在组织机构、审批程序、作业准备、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方面的详细规定,能够确保动火作业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减少火灾发生的风险。

工程中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工程中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工程中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项目中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焊接、切割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必须遵守此审批程序。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动火作业计划,并提交动火作业申请。

2.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安全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批意见。

3. 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最终审批动火作业申请,并对动火作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审批流程1.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需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地点、时间、所需设备、防火措施及应急预案等。

2. 施工单位应将动火作业方案提交给项目监理单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步审查。

3. 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将动火作业方案报送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复审。

4. 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给出书面审批结果。

5. 经审批合格的动火作业方案,方可实施作业;未经审批或审批不通过的,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四、安全要求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且要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性。

2. 动火作业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隔离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接受过专业的安全培训。

4. 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五、监督管理1. 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应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2. 对于违反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暂停其施工资格。

3. 鼓励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动火审批制度(3篇)

动火审批制度(3篇)

动火审批制度第一条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二条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____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三条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四条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五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第七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____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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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GB 30871-2014)利津德达顺工贸有限公司修订时间:2015年8月27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基本要求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1.2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4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分工与职责2.1 安全生产管理科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生产科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动火作业人职责2.5.1 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2.5.2 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2.6 动火监护人职责2.6.1 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6.2 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2.6.3 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

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2.6.4 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职责、动火部位负责人的职责、动火分析人的职责、动火作业审批人的职责可结合本企业管理实际及参照AQ3022-2008的相关内容补充制定。

3 动火作业分级3.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

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3.2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危险化学品库、空分的纯氧系统及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4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5 企业内,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划出的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为固定动火区。

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

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4.1 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车间(或装置)安全技术人员组织生产单元负责人及工段长(班长)、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2)。

4.2 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生产厂长)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安全生产管理科的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4.3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生产厂长)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4.4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经生产厂长审查合格,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人批准。

4.5 《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

其中,1、2、3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工艺技术人员确认签字;4、5项由动火所在车间的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7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当班班长确认签字;8-11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4.6 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4.7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作业方案进行确认,对带压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8 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1 企业应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

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

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5.2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分析。

5.3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c)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23.5%;d)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

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5.5 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

6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c)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e)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f)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5 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6.6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6.7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6.8 在有可燃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9 动火作业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6.10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6.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防倾倒、防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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