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思南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思南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思南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11-03-02 访问次数:166 信息来源:县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字号:[ 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思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服务的枢纽,是各镇、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的总平台。

第四条各镇、各单位建立的网站,即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其信息发布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各乡镇负责对所辖区域内企业网站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第五条县政府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依据本办法对门户网站的信息实施维护、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信息采集第六条门户网站以公开政务信息为主,重点公开政府管理规范,社会发展规划,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政府机构和人事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各镇、各单位及其他渠道。

第八条门户网站重点栏目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责任分工按《关于建立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镇、各单位的信息采集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第十条各镇、各单位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把电子文档报送到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代为发布。

第十一条信息中心负责对各地、单位信息发布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记录信息发布情况,作为定期考核的依据。

大学网上信息发布和管理办法

大学网上信息发布和管理办法

大学网上信息发布和管理办法一、总则1、***学院网站是学院宣传和交流的重要窗口,学院网站的主要建设目标:为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师生提供迅捷的信息服务,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利用率,展示学院的发展和变化以及学院良好的精神风貌。

2、学院网站群含学院主站和各单位二级子站。

学院主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各单位二级子站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学院主站和各单位二级子站建设。

各单位需遵守本办法和《***学院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建立网站的单位必须承担安全保密管理责任。

3、所有在院内网站上发布的新闻或信息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相关网络管理规定,新闻或信息必须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以及文字和数据的准确性。

4、凡需要开设网上论坛、电子公告牌、聊天室或其他互动性栏目的网站,须事先在党委宣传部申请登记并备案,且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的信息监控制度和网络工作日志保存制度,承担信息安全和运行安全的责任,方可开通。

如对互动性栏目不能有效管理,不得开通上述栏目。

5、学院网站提供校园网新闻发布和管理系统供各二级单位信息发布和审核使用。

二、网站信息资源建设6、学院校园网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网站管理、信息发布及监控,图文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网络技术服务、网站服务器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7、学院网站主页新闻和公告栏目一般发布全院性的新闻信息和公开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信息一般发布在各单位页面上。

8、学院主站校园新闻和公告栏目的信息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收集、登记、编审、上传、存档和信息反馈,学院各二级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反映学院发展和建设的重要信息。

9、二级子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采集、制作。

其页面或站点设计可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需要自行设计,但需遵守本规定和《***学院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10、自行设计的二级单位子站应避免出现和学院主页栏目相交叉的栏目,同时必须在各级子页面的导航栏给出到学院主页的链接,不得设置游戏娱乐类网站的外部链接,不得提供FTP及类似FTP的服务。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信息发布成为了人们获取资讯、交流观点的主要渠道。

然而,信息发布的广泛性和自由性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信息的真实性、隐私保护等。

为了规范信息发布行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制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宗旨与目的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宗旨在于维护信息发布平台的健康发展,促进信息的真实、合法和有序发布。

其目的是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信息质量管理,提升信息发布的可信度和专业性。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社交媒体等。

四、信息发布的要求1.真实性要求:信息发布方应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可靠,不得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的内容。

2.合法性要求:信息发布方发布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社会公共道德,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公平竞争要求:信息发布方应遵守市场竞争的规则,不得故意诋毁竞争对手或阻碍合法竞争。

4.隐私保护要求:信息发布方应严格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擅自收集、使用或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五、信息发布的管理措施1.实名认证制度:信息发布方须向平台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认证方可发布信息,以确保发布者的真实身份。

2.信息审核制度:信息发布平台应建立信息审核制度,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投诉举报机制:平台应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对用户投诉举报进行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发布虚假信息者的责任。

4.信息质量监测:平台应定期对发布的信息进行监测和评估,对信息质量低下或存在问题的进行处理或下架。

六、违规处理措施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信息发布方,平台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发布、冻结账号、删除信息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法律责任信息发布方有义务遵守本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违法违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对所有信息发布方具有约束力。

公司网站管理办法

公司网站管理办法

公司网站管理办法公司网站是企业在互联网上进行展示的重要平台,它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宣传、交流和服务的平台。

因此,公司网站管理是企业的重要任务,必须实现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

为了确保公司网站的正常运营,规范公司网站管理行为,制定公司网站管理办法如下:一、概述公司网站是企业在互联网上宣传、交流和服务的重要平台,管理好公司网站不仅可以提高企业形象,还可以增强企业竞争力和赢得客户信任。

二、公司网站管理机构公司网站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作为公司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机构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运营和管理。

三、网站内容发布和维护1. 网站内容发布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严格审核文章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不得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宣传材料,避免误导客户。

2. 网站维护人员应当保证网站的安全,避免遭受黑客攻击、病毒侵袭等安全威胁。

所有对网站的修改和更新都需要备份,以防发生数据丢失情况。

3. 网站内的图片、文字、视频等版权都应当是合法的,并且需要注明出处,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公司网站管理的定期更新公司网站是企业对外展示形象的窗口,因此更新内容和形式是必须的。

一方面要及时发布公司新闻、产品动态等信息,不断推进企业形象传播;另一方面,要有意识地完善网站设计和功能,让产品展示和联系企业更加方便。

五、网站用户管理1. 每个网站用户需要在注册时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以保证用户信息的正确性。

公司网站应当建立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严格控制用户信息的使用。

对于恶意注册或行为不当的用户应当及时停用或注销账号。

2. 网站管理员应当及时回复用户留言、咨询和投诉,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六、公司网站管理的评估公司每年应当对网站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了解网站经营情况和用户反馈,对网站内容和功能进行优化和完善,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发展。

以上是公司网站管理办法,通过合理的管理和运作,可以让公司网站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公信力和竞争力。

网站内容发布审批管理办法

网站内容发布审批管理办法

网站内容发布审批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网站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内容说明:
1、网络部对公司网站的日常更新,审核标准按《网站定位及编辑要求说明》进行审核,无需进行填表申请,内容要求必须符合栏目定位和编辑要求。

2、公司其他部门出于需要通过网络公布的信息,则按本管理办法进行申请和审批。

二、审批流程:
1、需求部门经办人拟稿、核稿,后填写《网站内容发布审批表》,连通拟稿一同提交给部门领导人进行签字审批。

2、部门领导人签字后提交给总经办进行二次审批。

3、总经办审批后提交总经理进行三次审批。

4、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提交给网络部负责人签字
5、网络部负责人签字后,安排网络部编辑进行发布。

6、编辑发布后对审批表进行签字。

三、附表:
网站内容发布审批表。

水利部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水利部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水利部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门户网站(域名:WWW.mwr.gov.cn,以下简称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水利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及时、安全,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61号)和《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部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网站信息的采集、提供、编辑、审核、发布、更新和维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部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四条水利部办公厅是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管。

部网站重要信息发布的位置、重要栏目设置的变更以及主页设计风格的重要变化等,由办公厅宣传处负责审核。

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是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承办单位,具体负责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与更新、维护,以及部网站运行环境的维护管理和网站安全等工作。

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等分别负责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信息的提供与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及时主动地向部网站提供信息,并确保信息发布的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强对信息发布内容的保密审查,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七条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有关水利方面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重要指示、批示、讲话,以及国家出台的涉及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在中国政府网、新华社等中央权威媒体发布后,部网站可直接链接或转载。

第八条水利部召开的全国性重要会议,由办公厅宣传处会同主办单位及部内外有关新闻单位,提前制定宣传报道计划,报经领导同意后实施。

大学学院官方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大学学院官方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大学学院官方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有据可依、有据可查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第一条网站是信息服务的枢纽,是学校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信息的平台,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条宣传部、教育信息网络中心依据本制度对网站的信息实施维护、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校园网主站的新闻、公告的信息发布由宣传部负责,学术活动栏目信息发布由科研处负责,各单位需发布官方网站的相关信息,应提供电子文本,纸质文本经所在单位领导、栏目负责单位领导的审批(审批表见附件一),由栏目负责单位存档。

第四条官方网站重点栏目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详见附件二),各责任单位需按要求每半年汇总本部门信息工作,并书面报送至宣传部。

第五条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第六条保密委成员单位信息公开的审核人须为保密委成员,非保密委成员单位信息公开需由发布单位或保密委领导审核。

二、信息审核第七条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八条网站发布信息应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在网络信息工作中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保密管理义务,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二)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三)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四)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五)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经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城县人民政府2019年11月29日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连城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严格保密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连城县政府网站是我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载体,是各部门、乡(镇)在互联网上发布各类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

第三条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保密审查严格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各部门、乡(镇)要对报送政府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报送的信息准确、安全。

县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包括:(一)是否涉及秘密;(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五)是否有利于我县的宣传和发展;(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八)信息中的数据是否准确;(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县政府网站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五条各部门、乡(镇)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审批制度,落实审查责任人及审批责任领导,明确审查、审批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依据本办法对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县政府网站所公开的信息应当遵循“公正、真实、便民”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学院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教学院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网站为(含二级域名);信息为网站发布信息及手机短信息。

第三条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为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学院形象,对学院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一条学院网络管理员在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对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负责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负责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应及时完成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网站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
第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本部门上报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不得上报(凡涉及图片信息必须加带文字注释)。

第二条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本部门所需上报的信息及时上报综合科,并同时做好报送信息的备案存档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上报的信息,需明确标注摘自来源及需发布在哪个版块下。

第四章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一条内部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1、各部门经办人拟稿、核稿;
2、本部门相关信息发布由经办人提交本部门负责人进行二次核稿、审核签字;
3、由网络管理员正式发布信息。

第二条手机短信息的审核及发布流程
1、各部门经办人拟稿、核稿;
2、由经办人提交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
3、如审核通过,由学院领导进行二次核稿、签字;
4、由网络管理员正式发布信息。

第三条高职学院、运校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1、各部门经办人拟稿、核稿;
2、由经办人提交学院领导审核签字;
3、如审核通过,报送信息中心;
第四条已通过外部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的网站信息,可由网络管理员直接发布至内部网站,无需再次审核。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条各部门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不应延误。

信息发布工作也是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部分。

第二条对网站信息审查不严,发布涉密、虚假或者不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如果网站需要新增栏目或信息改版,需由相关部门提出“增栏”、“改版”意见或方案交由综合科协商,报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条信息发布模板见附件。

附件一:
网站通知及公告发布记录
发布短信通知记录
日期:年月日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填表须知:
1.所有在学院网站发布信息均应填写本表,应按本部门栏目管理权限发布信息。

2.发布信息需同时提供电子稿件和纸质完整稿件作为附件附后。

3.本表填写后应及时交图书馆信息情报中心存档。

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填表须知:
1.所有在学校网站发布信息均应填写本表,应按本部门栏目管理权限发布信息。

2.发布信息需同时提供电子稿件和纸质完整稿件作为附件附后。

3.本表填写后应及时交图书馆信息情报中心存档。

学校(院)网站通知及公告发布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