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12个工种人员可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022年第三批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

26
焊工
6-18-02-04
技能等级证书
27
轨道列车司机
4-02-01-01
技能等级证书
28
消防设施操作员
4-07-05-04
技能等级证书
29
人工智能训练师
4-04-05-05
技能等级证书
30
区块链应用操作员
4-04-05-06
技能等级证书
31
纺纱工
6-04-02-01
技能等级证书
32
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
6-25-04-10
技能等级证书
39
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
6-21-04-01
技能等级证书
40
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
6-25-02-06
技能等级证书
13
炼钢工
6-17-02-02技能等来自证书14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6-29-03-05
技能等级证书
15
汽车饰件制造工
6-22-01-02
技能等级证书
16
电切削工
6-18-01-08
技能等级证书
17
粗纱工
6-04-01-05
技能等级证书
18
保洁员
4-09-08-01
技能等级证书
19
轨道交通通信工
6-29-03-09
技能等级证书
20
前厅服务员
4-03-01-01
技能等级证书
21
变配电运行值班员
6-28-01-14
技能等级证书
22
信息通信信息化系统管理员
4-04-04-03
技能等级证书
23
保卫管理员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1•【字号】黔府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20〕1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0年9月11日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支持职业教育建设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设贵州特色职业教育强省(一)目标要求。
把职业教育摆在贵州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到2022年,职业教育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中高职占比一半以上,职业教育实现中高本有序贯通、规模质量协调发展,建成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惠及全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到2027年,职业教育初步实现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教育类型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全省职业教育的职普比、生师比和设备值等量化指标居西部省份前列,建成贵州特色职业教育强省。
(二)具体指标。
建设国家“双高计划”高职院校3—5所、贵州高水平高职院校15所左右、贵州中职强基工程学校100所左右,高水平省级公共实习实训平台1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00个,覆盖全产业链、辐射区域产业发展的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联盟)10个左右,紧密结合贵州重点产业布局建成高水平的特色骨干专业(群)200个,培育一大批职教名师名徒、形成“黔匠”品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02•【字号】黔人社通〔2021〕193号•【施行日期】202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93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1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三章申报备案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竞赛训练第六章激励措施第七章经费保障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规范或特定职业(工种)技能要求,结合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技能人才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劳动者成才创造条件、提供平台,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第四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应紧贴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与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培训、员工业绩考核、企业生产和技术革新紧密结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有效衔接,借鉴世赛国赛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改进组织模式,科学规范开展,不断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第五条举办竞赛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注重社会效益和成果转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制度为了提高我厂广大员工的岗位操作技能水平,对符合国家要求“持证上岗”标准的有关岗位达到持证上岗的目的,促进广大员工学技能、比技能的良好氛围,从而提高生产效率,本着“公平、公正、力求实效”的原则,经厂部研究决定,特对我厂员工申报技能等级鉴定和实行技能等级津贴补助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职业技能等级的规定(一)、申报的工种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我厂共涉及15种工种。
工种名称、定义和各工种所涉及的岗位名称如下:1、水煤气工:以无烟煤或焦碳为原料经煤气发生炉在高温加压下与蒸汽、空气作用,用自动机(或计算机)、仪表控制不同制气程序,不断调节煤气炉操作过程,制取合格的合成氨生产原料气,通过废热锅炉回收热量,副产蒸汽。
涉及岗位:造气车间造气炉的主操、副操岗位2、气体净化工:按工艺操作规程,操作净化设备,控制温度、压力、流量工艺参数,利用沉净、静电除尘分离、干燥等过程,除去气体中的固体颗粒或其它组分。
涉及岗位:脱硫岗位,脱碳岗位,水洗岗位,甲烷化岗位,提氢岗位。
3、碳化工:将气体二氧化碳经脱硫处理合格,由压缩机升压后与氨水送往碳化塔,经多次碳化反应制成碳酸氢铵溶液,再经分离制取碳酸氢铵。
涉及岗位:主副塔岗位,离心岗位,吸收岗位4、甲醇合成工:将压缩机送来的合格原料气送甲醇合成塔,在高温高压及触媒作用下,分成粗甲醇,送至分离装置,未合成的气体由循环机送至甲醇塔循环使用或送入下工序。
涉及岗位:单醇岗位,联醇高低压岗位,甲醇精馏岗位5、氨合成工:操作氨合成塔、循环机、冰机、废热锅炉等设备,通过仪器,仪表调控反应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物料组成等工艺参数,将氢氨气在高温、高压、催化剂作用下合成氨,经冷冻分离成液态氨,并对余热回收利用。
涉及岗位:合成高低压岗位6、压缩机工: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控制仪表,操纵电动机或透平机,控制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物料通过各类压缩机等专用设备及辅助设备,加压至工艺要求指标,送往下一生产工序。
贵阳市职业技能鉴定工种

贵阳市职业技能鉴定工种(112个)
二产工种(48个):
车工、数控车工、钳工、铣工、数控铣工、磨工、数控磨工、镗工、锻工、铸造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电焊工、气焊工、热处理工、冷作工、木工、木模工、架子工、混凝土工、砌筑工、钢筋工、光学加工、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制作工、缝纫工、服装裁剪工、药物制剂工、中药材生产人员、白酒酿造工、啤酒酿造工、沼气生产工、电机装配工、电气设备安装工、机械设备安装工、净水工、水质检验工、机泵运行工、供水设备维修钳工、电子设备装接工、化工工艺试验工、化工总控工、工程测量工、药物检验工、中药调剂员、药物分析工、食品检验工、原料试验工、化学检验工
三产工种:(64个)
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营养配餐员、调酒师、茶艺师、咖啡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保健刮痧师、洗衣师、家政服务员、护理员、插花员、摄影师、礼仪主持人、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计算机调试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排版工、商品营业员、收银员、维修电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热器与电动器具维修工、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摩托车维修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工程机械维修工、装饰装潢工、装潢美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人员、装饰美工、装裱工、装裱镶贴工、装饰涂裱工、平版制版工、抄表核算收费员、水表装修工、供水调度工、供水营销员、供水设备维修电工、供水仪表工、供水管道工、变配电运行工、管道维修工、园林植物保护工、花卉园艺工、制图员、光学仪器装调员、动物
检疫检验员、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材生产管理员。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黔人社通〔2022〕100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贵州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6月17日贵州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三章备案流程第四章工作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能人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以下统称“评价标准”),从事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机构。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评价机构的设立、管理、退出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评价机构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实行备案管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设立,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对技能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分用人单位(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评价组织”)两类。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6.03.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工人职业培
训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精神,我厅制订《贵州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按照先期试点,稳步推进原则,请各市(州)、省直管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首批推荐的企业及社会培训考核机构于2016年4月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请各地接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杜晓春*************
田景勇*************
特此通知。
附件:贵州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方案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2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黔人社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省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伤残津贴(一)调整对象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领取伤残津贴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级每人每月增加45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43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41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390元,五级每人每月增加37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二、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一)调整对象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且之后继续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三、其他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费用由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待遇调整工作,及时兑现相关待遇。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反馈。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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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12个工种人员可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从2015年1月1日起,贵阳市经培训后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电工等12个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可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核通过后可获得456元—2880元不等的补贴。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贵阳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贵阳市个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通知》明确,》(筑人社通〔2014〕282号),从2015年1月1日起,贵阳市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费从补贴给培训机构扩展为直接补贴给培训学员。
补贴对象为符合贵阳市规定的享受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的各类人群,经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目前,贵阳试点工种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会展策划师、物流师、动画绘制员、计算机操作员、服装设计与制作工、中式烹调师、挖掘机操作员、焊工、维修电工、电工、车工,共12个。
合格人员可到户籍(居住)所在地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在试点定点培训机构和工种范围内,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先自费培训,考核合格后,经相关部门审核,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培训人员。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到五级的职业标准,这12个工种可申报456元—2880元不等的补贴。
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终身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贵阳市职业技能培训个人补贴试点工种和补贴标准
单位:元
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标准: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808.00 600.00 580.00 456.00
2.会展策划师1036.00 912.00 808.00 684.00
3.物流师456.00 580.00 68
4.00 912.00
4.动画绘制员2600.00 1960.00 1640.00 1300.00
5.计算机操作员1140.00 1440.00 1720.00
6.服装设计与制作工1720.00 1720.00 1720.00
7.中式烹调师2600.00 2280.00 1640.00 980.00 660.00
8.挖掘机操作员1180.00 980.00 660.00
9.焊工1820.00 2080.00 1560.00 1180.00 1300.00
10.维修电工2600.00 2600.00 2600.00 1960.00 1960.00
11.电工2600.00 2600.00 1960.00 1960.00 1300.00
12.车工2880.00 2280.00 1820.00 1600.00 1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