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附件2: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设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办学宗旨:二、培养目标:三、办学规模:四、举办者概况:1、拟办学校名称:北京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拟定办学地址、邮编、联系电话:3、拟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4、拟聘任校长:身份证号码:5、举办者: ******人或******单位名称6、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填)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业余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名称填写,层次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二、一填写七、招生对象:八、现有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职业(工种)、培训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的办学软、硬件条件进行总体描述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成立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织构架,职权分配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突出学校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申请单位(人):年月日附件三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初中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区县劳动保障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各一份。
2、本表“批准文号”一栏,填写市或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成立民办培训学校的发文号。
3、“申请人意见”一栏,申请者为单位的由单位填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由个人填写并签字。
4、本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逐项填写,也可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A4纸附页。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国家统考职业□新职业(工种)培训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区县劳动保障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各一份。
职业培训学校资质办理条件

职业培训学校资质办理条件培训学校资质办理条件:在申请设立学校的时候,应当有可靠的合格教师的来源,能够通过聘任专职的或者兼职的教师来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要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学校设立时,必须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等。
申办职业培训机构手续办理(办理部门:职业培训处)一、主办权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成立职业培训机构须要具有的基本条件包含:(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存有与所提出申请专门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存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4、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财务人员资格证书;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存有与所提出申请专门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人;2、存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承租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存有办公用房;理论课分散的教学场所应当达至平方米以上;存有满足用户进修教学须要的进修操作方式场所,合乎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有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3、具备满足用户教学和技能训练须要的教学、进修、实验设施和设备,存有充裕的进修工位。
武汉市劳动局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开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武汉市劳动局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开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9.04.05•【字号】武劳培[1999]66号•【施行日期】1999.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武汉市劳动局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开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武劳培[1999]66号)各区劳动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控股公司),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为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充分调动备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发展职业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社会力量工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培训机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服务社会力量办学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武汉市劳动行政部门是武汉市实施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教育机构的综合管理部门,全面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与解散、教学和行政管理。
各区劳动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劳动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社会培训机构的申报、管理制度,规范办学条件和行为,完善教学管理,督促检查教学质量;对社会培训机构在业务发展、教研活动、教师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扶持,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健康发展,推进我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二、规范办学条件,严格师资要求按照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社会力量申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具备办学必须的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一)社会力量申办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适应培训目标、符合技术业务要求的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图书资料;2、有具有教学组织管理经验的领导,专职管理人员和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3、有开展教学和操作训练的场所、教具、设备、仪器以及保证教学活动的经费;4、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情况报告自收到筹设批准书后,我们认真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展筹设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招生简章等).二、教学场地及设备筹备情况(场地面积、装修及布置情况,教学设备、实训设备配置情况).三、教职员工聘任情况(校长、教务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情况,理论与实操专职教师情况)。
四、培训教材准备情况(拟用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情况)。
五、其它筹备情况。
附件:(各项管理制度,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职人员学历、职业资格及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资料)报告人签名: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通讯地址: 邮编:申请事项:请求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陈述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职务)等情况,拟成立单位的筹建情况、已具备的办学条件、达到的标准,有无利害关系人……)基于以上事实,(陈述法律及政策依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申请单位(个人)劳社〔2004〕11号)的有关要求,请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请批准申请人:年月编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申请单位(个人)法人代表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2。
职业培训机构申请材料样本

职业培训机构申办材料举办者(盖章):职业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地址:申请日期:年月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职业培训机构申办材料目录一、职业培训机构申请审批表二、申办报告三、举办者有效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民非等级证书等)四、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本人证明材料五、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六、机构财会人员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七、培训教师花名册八、培训教师登记表、资格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聘用材料)九、教学场地材料(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十、教学设施设备材料(购置发票、租赁合同等)十一、学校章程(成立董事会的附董事会成员名册)十二、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十三、申请培训项目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教学计划表等(以上各类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举办者公章)填表说明一、本表由申请单位填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材料。
二、本表职业培训机构项目申请表(表二)按培训项目分页填写,每页只能申请一个培训职业。
三、“操作培训地点”和“理论培训地点”应与培训机构办学地址相一致。
四、每期培训规模是指该培训项目同时开展培训的最大容量。
此页按培训项目分页填写,每个项目一页职业培训机构筹设审批表(表三)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表四)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表一)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负责人登记表(附表2)职业培训机构财会人员登记表(附表3)注:此表每人填写一份,表后附资格证明文件。
职业培训机构教师花名册(附表四)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附表五)注:此表每人填写一份,表后附资格证明文件。
1-2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见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用途2-1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仓库/其他约定)。
2-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区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办事指南

区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二、设立(一) 申办对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以职业技能为主的非营利性培训学校或营利性培训公司。
(二) 申办条件1、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总资产不少于2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热心教育事业,有教育管理经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自然人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举办协议。
2、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应身体健康,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与所办培训机构培训层次、内容相应的学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无刑事犯罪或严重违规违法办学记录,有3年以上的相关教学培训经历,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培训机构应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为确保培训机构开办初期的正常运转,举办者提供的初期办学经费应不少于30万元。
4、培训机构应有满足培训要求,符合消防安全及卫生标准的办学场所,有满足培训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生活及安全保障设施。
办学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米,且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教学场地面积应不少于80%,实作场地条件按所申请举办培训的职业工种需要确定)。
办学场所系举办者自有的,需取得房产证,且产权清楚;办学场所系举办者租赁的,租用期不得低于3年。
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场所不得作为办学场所。
5、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兼职培训教师和管理人员,并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培训机构聘任的专职培训教师不得少于2人,专职培训教师数量应不少于培训教师总数的1/3。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
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负责:(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培训计划审批表内容模板

培训计划审批表内容模板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项目概述:(简要描述培训项目的内容、目标和所属部门)二、培训目标:(明确列出培训的具体目标和预期效果,包括提高员工的技能、知识水平、职业素养等)三、培训内容:(详细列出培训的具体内容、课程安排、教学方法等)四、培训对象:(列出参与培训的具体对象,包括职位、部门等)五、培训费用预算:(列出培训所需的费用预算,包括培训场地、师资费用、教材费用等)六、培训计划:(具体列出培训的时间安排、地点选择、培训方式等)七、培训效果评估:(说明对培训效果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八、培训计划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意见:具体审批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需要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的情况下填写)具体审批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CEO/总经理意见:(需要CEO/总经理审批的情况下填写)具体审批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CEO/总经理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人力资源部门意见:(需要人力资源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填写)具体审批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部门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审批人签字:最终审批人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是培训计划审批表的内容模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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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
法人代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
2、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报告(筹设报告)、职业(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及所选用的教材;学校章程、理事会人员名单、学校有效资产证明、学校校长、教员、财务人员资格证明等;
3、个人申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填写;
4、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5、本表一律由钢笔或毛笔填写,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