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
医疗机构首诊责任制

医疗机构首诊责任制医疗机构首诊责任制是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首诊负责制定义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时,由首诊医生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制定治疗方案、协调转诊等医疗服务,并对患者在整个就诊过程中的医疗服务质量负责。
二、首诊负责制实施原则1. 患者为中心:以患者需求为导向,为患者提供全面、连续、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2. 全程管理:首诊医生负责患者从就诊到治疗结束的全过程,确保患者得到合理、有效的治疗。
3. 协同医疗:首诊医生应与其他医务人员、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4. 质量安全:首诊医生应遵循医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三、首诊负责制实施内容1. 首诊评估:首诊医生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情、病史、检查结果等,确保诊断准确。
2. 治疗方案:首诊医生根据患者情况制定合理、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与患者充分沟通。
3. 转诊协调:如需转诊,首诊医生应负责协调,确保患者顺利转诊至相关专业科室。
4. 随访管理:首诊医生应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
5. 医疗纠纷处理:如发生医疗纠纷,首诊医生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首诊负责制管理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设立首诊负责制管理小组,负责首诊负责制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
2. 医疗机构应制定首诊负责制考核标准,对医生执行首诊负责制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3. 医疗机构应对首诊负责制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法律责任1. 医务人员违反首诊负责制规定的,由医疗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2. 医疗机构未落实首诊负责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请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患者得到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概述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初次就诊时由一名医生负责全程诊治,并负责后续的治疗和管理。
这一制度在医疗领域中被广泛采用,旨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患者就诊流程,加强医患沟通,建立稳定的医患关系。
背景在过去,患者在就诊初期往往需要在不同的医生间反复跑动,同时也可能出现就诊信息交流不畅、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首诊负责制得以提出。
通过首诊负责制,患者在就诊初期就能与一名医生建立联系,医生将全程负责患者的诊疗工作。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医生能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病情和需求,能进行全面的初步诊断,并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进一步的确诊和治疗计划。
实施步骤实施首诊负责制需要步骤:1.建立相关政策法规:医疗机构需要明确规定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和要求,并将其纳入医疗管理制度中。
2.培训医务人员:为了保证首诊医生具备专业知识和沟通技巧,医疗机构需要进行培训,并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
3.完善信息系统: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系统,使得不同医生之间能够共享患者的诊疗信息,确保医疗过程的连续性。
4.加强医患沟通:首诊医生在与患者进行初诊时需要倾听患者的需求,详细了解病情,解答患者的疑问,提供专业的医疗建议。
5.协调转诊工作:在需要转诊的情况下,首诊医生应负责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生进行沟通,确保患者的病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预约管理:为了减少患者的等候时间,医疗机构应建立有效的预约管理系统,确保首诊医生与患者能够在合适的时间进行咨询和治疗。
优势和挑战首诊负责制具有优势:•提高治疗效果:首诊医生能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病情,对疾病进行早期干预和治疗,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强化医患沟通:首诊医生与患者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关系,患者更容易表达自己的需求,医生也能更好地传达医疗建议。
然而,首诊负责制也面临一些挑战:•医生资源不均衡:在一些地区,医生资源分布不均衡,导致首诊医生的负荷过大,可能影响诊疗质量。
•信息共享困难:由于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信息系统不兼容或缺乏共享机制,患者的病历和诊疗信息难以流动,影响首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计划。
首诊负责制名词解释

首诊负责制名词解释
首诊负责制是指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由一位医生负责患者的首次就诊,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诊断和治疗,并在需要时进行转诊或引导至其他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生进行进一步的治疗和管理。
在首诊负责制下,患者在就诊时首先选择一位医生作为主治医生,主治医生会对患者进行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以便对患者的疾病进行综合评估和诊断。
主治医生根据诊断结果制定治疗方案,并提供必要的药物治疗、手术治疗或其他治疗措施。
如果病情复杂或需要特殊专科知识,主治医生会进行转诊或引导患者至相应的专科医生或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治疗。
首诊负责制的实施能够提高医疗服务的效果和质量。
通过主治医生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诊断,能够更准确地制定治疗方案和进行治疗,避免了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降低了医疗费用的浪费。
此外,主治医生对患者的病情有全面的了解,能够更好地进行随访和管理,提高治疗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然而,首诊负责制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要实施首诊负责制需要具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医疗资源和医疗人员,尤其是在基层医疗机构。
此外,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同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以确保患者能够顺利进行转诊
和接受进一步的治疗。
最后,首诊负责制的实施需要患者有足够的医疗知识和意识,能够主动选择主治医生并遵循其治疗方案,这对于一些医疗水平较低的地区和人群可能存在困难。
总体来说,首诊负责制是一种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能够提高医疗服务的效果和质量。
然而,实施此制度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医疗资源、协同性和患者的医疗知识和意识,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治疗。
三、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五、对已接诊的病员,经检查后认为是其他科疾病或与其他科有关的疾病时,经治医师应将病情及意见记录于病史,再请其他科会诊(进修、实习医师不能单独提请会诊,必须由上级医师审核签名)。
六、科与科之间诊治意见一时不能统一,各科再请示本科上级医师后协商解决,若仍不能统一,再请有关职能部门协调。
内部矛盾不应暴露在病员及家属面前,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
七、在其它科接受该病人之前,首诊科室应继续负责该病员的一切诊治工作,对重危病员首诊科室医师要认真观察病情,详细书写病史、病程录,同时采取必要的治疗抢救措施,不得以各种理由贻误病人的病情。
八、在其它科接受该病人后,首诊科室医师与接受科室医师之间要详细书写交接,重危病人还要床边交班。
首诊负责制的督查工作由医务科、质管科每月不定期深入各临床部门(门诊部、急诊部、住院部)实地督查,了解首诊负责制落实执行情况,并记录在案,做到责任到人,奖惩兑现 (如发生情况按医院奖惩条例执行)。
医疗机构医院首诊负责制

医疗机构医院首诊负责制
1、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
2、首诊负责制主要是指首诊医生必须按要求对顾客的资料进行采集,确诊,治疗方案推荐、回访跟踪、治疗效果反馈,新项目开发,以及帮助患者及顾客解决疑难问题等工作。
对于顾客网络、电话、第三方多处咨询的,以首诊制为基准,该顾客归能提供最早咨询记录者所有。
对于现场顾客,在现场多处咨询的,参照网络电话的处理方法,以能提供顾客最早记录为准。
3、对首诊咨询医生不满意的顾客,可由现场主管协助处理,其业绩归首诊医生。
4、对顾客咨询内容非本科室诊疗范围的,不计入门诊,不参与首诊负责制。
5、对预约过的客人再次上门或者网站电话再次咨询的,所有员工有义务帮忙接诊,并及时与首诊医生进行沟通,所产生的业绩归初诊医生。
6、网络上咨询顾客,以留下电话为主,未能留下电话,虽提供聊天资料,依然不能纳入业绩核算。
7、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客服、前台咨询、第三方在“伊
莱美咨询群”里进行
交接时候:电话号码的交接以此范本:()。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一、概念
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生对接诊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制度
(一)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认真诊治,不能处理的问题请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科的疾病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
对于急诊收入院,值班医务人员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二)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请会诊,必要时转科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若有本科相关疾病应负责随诊。
三、落实
(一)即使推迟下班,也要体现首诊负责制,不要随意把未处理完的病人推给另外的医生,如确需离开,应亲自把病历及有关资料交给值班医生,并把病人安置好。
(二)120接诊病人要由医生全程陪同检查、收住院等,把病人亲自交给病区医生。
应利用检查间隙迅速完成联系会诊、病情告知、病历书写等项工作。
(三)急诊收住院的病人,先打电话通知病区,经门诊收住院的危重病人由门诊医生通知病区准备,必要时接入病房。
(四)转院病人一般联系上级医院车辆迎接,特殊情况下需用120车时,要有院总值班批准,并有专科医生协助护送。
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当班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检查或报告时间。
首诊负责制定义

首诊负责制定义首诊负责制是指医疗机构在一线门诊、急诊中,由具备相应医师资质的医生担当患者的首诊责任,并负责协调、引导、监督患者的整个就医过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就医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医患沟通和保障患者权益。
一、首诊负责制的背景和意义首诊负责制的出现是因为我国医疗资源不平衡、分级诊疗制推行不力等问题,导致患者就医难、就医贵的现象普遍存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开始推行首诊负责制,以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合理引导患者就医,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首诊负责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通过首诊负责制,可以将患者就医途径引导到合适的医疗机构,避免盲目就医和不必要的医疗消耗,达到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的目的。
2. 提高就医效率:在首诊负责制下,医生负责协调患者的整个就医过程,可以避免患者反复奔波、多次就医的情况发生,提高就医效率,减轻患者的负担。
3. 优化诊疗流程:首诊负责制要求医生需要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和就医需求,能够提供更加个性化的诊疗方案,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减少了患者的等待时间和经济负担。
4. 保障患者权益:首诊负责制强调医生对患者的责任,要求医生提供全程的医疗服务和咨询,并及时解答患者的疑问,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首诊负责制的实施方式和要求首诊负责制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首诊负责制是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分级转诊机制,将患者有序引导到适合的医疗机构就诊。
2. 规范医生行为和责任:首诊医生要具备相应的医师资质和专业知识,能够进行初步病情判断和诊断,并提供合理的治疗方案和建议。
同时,医生还要负责协调患者的整个就医过程,与其他专科医生进行沟通和转诊。
3. 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各级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实现电子病历共享和医疗信息互通,方便医生及时获取患者的病史和检查结果,提高诊疗效果和减少患者的重复检查。
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首诊负责制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意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提高患者就医效率和就医满意度。
本文将从首诊负责制的定义、实施背景、目标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深入了解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和影响。
一、首诊负责制定义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就诊时,首次接诊的医生具有诊断、治疗和转诊的责任,承担对患者的整个医疗过程负责。
该制度要求基层医疗机构成为首诊门诊的重要承担者,发挥好“诊疗门户”的作用,能够满足大部分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并根据患者病情的不同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转诊。
二、实施背景首诊负责制的实施是针对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
过去,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常常面临长时间等候、重复检查、医疗资源过度集中等困扰。
为了改善就医环境和提高效率,首诊负责制被提出并逐步实施。
三、目标与效果1. 提高患者就医效率:首诊负责制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作用,能够提供较为全面、便捷的医疗服务,解决大部分患者的就医需求。
通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患者就医效率,缩短就医等候时间,提升患者满意度。
2.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首诊负责制要求基层医疗机构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逐步提高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加规范、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 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首诊负责制强调基层医疗机构作为首诊门诊的重要角色,可以通过患者转诊机制,合理分流病情较重、需要更高水平医疗资源的患者,减轻大医院的压力,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
4. 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质量:通过首诊负责制,能够推动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诊疗行为,提升整体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同时,将医疗事故风险控制在更低的范围内,保障患者的权益。
总结:首诊负责制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着眼于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效率,通过合理流动医疗资源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全民医疗保健水平。
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制度,确保其能够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并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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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包括医院、科室、医师三级。
病人初诊的医院为首诊医院;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医院首诊负责制
(一)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
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
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二)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1、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2、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3、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科室首诊负责制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
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
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
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
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
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
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
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
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
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
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
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
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
严禁相互推诿。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医师首诊负责制
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
若病情需要应收住观察室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
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治疗。
(二)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的就诊科室。
(三)对已接诊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
诊断仍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若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工作。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旁交接班,并认真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能下班。
对已接诊的非本科室范畴的重危病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
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
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
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六)对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分流病人、组织各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
(七)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它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争议、医疗事故,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其他分类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1.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精心诊治。
如经检查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2.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
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
3.首诊医师邀请他科会诊时,被邀请医师应及时会诊,做好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医师进行诊治。
4.病情涉及到两个科室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如有争议则由双方的上级医师商定,在确定接受科室前,由首诊医师对患者全面负责。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分诊患者经分诊、挂号后,到相关诊室就诊(危象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后挂号),分诊护士有绝对分诊权力,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尤其在对分诊有疑议时)。
护士分诊时应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对于危重患者应在医师到来之前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吸痰、监护等)。
2.如首诊医师经检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他科疾患,亦应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予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在患者未正式转科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3.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上有困难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上级医师应亲临现场查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历,必要时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各科在做出“排除本专业疾病”的结论时应非常慎重,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4.如不同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本科上级医师直至主任会诊。
如仍不一致时,由急诊科主任裁决该患者应由哪科负责。
急诊科主任不在或裁决有困难时,正常工作时间由医务科裁决,夜间或节假日
由总值班裁决,仍有困难时及时请示分管院长。
在尚未作出裁决前,由首诊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5.凡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
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起主要协调作用。
6.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
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7.急诊一线医师无权将患者转院,如患者病情确需转院,必须经上级医师诊查患者,同意后方可转院。
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不得转院,如家属强行要求转院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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