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最新版)一、盐酸1、危险性:健康危害: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眼结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烧灼感。
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土壤可造成污染。
爆炸危险:本品不燃,具有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2、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的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清新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灭火方法:用碱性物质如碳酸氢钠、碳酸钠、消石灰等中和,也可用大量水扑救。
3、泄露应急处理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建议应急人员戴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露物。
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大灰混合,也可用大量水冲洗。
4、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可)燃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儲。
二、烧碱1、危险性:烧碱不会燃烧,遇水和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具有强腐蚀的气体,会产生有害的毒性烟雾.应避免接触潮湿空气。
它的粉尘和烟雾具有刺激眼睛和呼吸道。
2、防护措施:尽可能以机械化、自动化代替人工操作,操作人员应配戴防护口罩,眼睛防护主要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危化品管理办法

危化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职业危害,防止环境污染,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各类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毒害性和放射性的物质,以及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它危险化学品。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是危化品采购、储存主管部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所有生产及其安全管理活动。
第二章危化品的采购第五条项目组采购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所要采购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分子式、主要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性、包装要求、贮存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措施、灭火方法等,各项目组应定期开展或参加针对危化品的专门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选择的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关经营资质,到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检查安全标签是否准确,是否附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七条购买剧毒化学品,按规定需提请公安部门批准的,使用公安部门出具的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到指定的危险化学品供应单位购买。
第三章危化品的存储第八条由于单位危化品用量较少,暂不设置危化品仓库,但必须储存在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由各项目组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做好危化品入库出库登记台账。
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存放场地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火灾、防晒、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存放,根据各类物品的不同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仓储物品必须严格实行分类、分库、分区存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2 年修正版)

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2 年修正版)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wei)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过程中,具有毒害性、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放射性或者其他危(wei)险性,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的化学物质。
第三条国家对危(wei)险化学品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危(wei)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
第四条危(wei)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危(wei)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危(wei)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第七条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必须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八条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当防潮防火、通风良好,并配备相应的温度控制设备和灭火设备。
第九条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当进行分类存放,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化学品应分开存放,避免相互发生反应造成事故。
第十条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当设立存储记录,记录存储的危(wei)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到货日期等信息。
...(以下省略部份内容)...第七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危(wei)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3.《危(wei)险化学品仓库平面布置图》4.《危(wei)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生产许可证:危(wei)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取得的合法许可证明文件,证明其具备从事相关活动的安全能力。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1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3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剧毒、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助燃性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对人体、设施和环境有害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名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监、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国务院交通、铁路、民用航空、农业标准应当按照化学品危险特性识别和分类标准及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卸、运输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全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培训并上岗;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依法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1)安全监察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确定、公布和调整,对新建、改建、扩建、储存的安全状况进行审查。
危险化学品项目(含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签发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登记。
(2)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高毒化学品采购许可证和高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了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2023修正版危化品管理办法

危化品管理办法危化品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污染的化学物质。
由于其特殊性质,为保障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危化品的管理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危化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应遵守的危化品管理办法。
二、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了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求和责任划分。
根据该法,企业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制定危化品的安全使用规程,确保人员的安全与环境的保护。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这两个法规相互补充,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排放和处置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定。
其中包括了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管理、设备设施的要求以及事故应急处置等内容,企业必须依法执行。
3. 《危险化学品目录》这是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和管理的参考依据,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六个类别,并对每种类别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具体的标识和管理要求。
三、企业危化品管理办法企业作为危化品的生产、存储、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科学的危化品管理办法,确保危化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
1. 危化品分类和标识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分类标准,对所使用的危化品进行分类和标识。
对于不同类别的危化品,企业要建立不同的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控制。
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管理企业在生产危化品前,必须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企业还需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3. 设备设施的要求企业必须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危化品仓库和生产设施,保证危化品的存储和使用符合规定。
仓库内应配备防火、泄漏等设施,并建立完善的消防和泄漏应急预案。
4. 员工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范本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导言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法制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活动,但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对人体、动物、植物、物质或环境有毒、腐蚀、爆炸、易燃、放射性等危害的化学品,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以及其含有的物质或混合物。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谁污染、谁治理,责任明确,风险可控。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确保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第五条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性进行分类,并通过特定标识进行标识。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应当按照国际通行的分类体系进行,分类结果应当作为危险化学品的标签、说明书、安全数据表、包装标签等的依据。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应当进行标识,采用国际通用的标识符号,以及标识符号所代表的含义。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标识,确保标识清晰、可读,且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储存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技术能力,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安全处理,严禁随意排放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储存场所应当选址合理,设施完备,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加强对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意识和技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及品名,按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实验、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
校内独立法人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该限制性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资产管理处、保卫处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一)资产管理处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审核、使用监管和废弃物回收等工作。
(二)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环节管理。
第六条各学院(中心)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
(一)根据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特性,制定适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
(二)督促落实本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存放及使用登记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台账。
每季度向保卫处和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员或相关人员退休、离岗或其他变动的,须及时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上岗,并监督做好危险化学品的账物清查和交接工作,避免造成危险化学品遗失、管理缺位等问题。
第七条各实验室负责本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应急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1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销售、生产、储存、使用、装卸、运输及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职责2.1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销售、生产、储存、使用、装卸、运输及废弃处置等环节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水、大气环境监测的管理及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
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2供应部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环节的安全管理。
负责外购危化品贮存、防护、和发放的安全管理。
2.3销售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4汽运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2.5武装保卫部负责公司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保卫、防偷防盗、交通运输管理等工作。
2.6生产技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及废弃处置等过程的工艺管理。
2.7设备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设备管理。
3管理流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流程图如下:4管理程序4.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2组织领导4.2.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人员须经单位组织的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的安全教育。
4.2.2公司成立淮化集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编制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
4.2.3各基层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分预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4.3采购和销售4.3.1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
4.3.2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出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其它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一书一签”。
4.4生产、储存和使用4.4.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4.4.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及集团公司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4.4.3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4.4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专用化学品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罐内。
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消防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4.4.5车间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其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分析化验确认,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选择采取隔离、隔开或分离的储存方式。
4.4.6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通讯、报警装置的正常与否,应列为岗位交接班的重要内容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和批准,严禁擅自拆卸、停用通讯、报警装置。
4.4.7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4.8盛装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
酸类危险化学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4.9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4.10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4.4.11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必须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4.12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采取防止摩擦、撞击措施。
4.4.13剧毒化学品必须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管理制度。
4.4.14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司综合办报告。
公司综合办将调查收集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及市公安局。
4.4.15容易发生泄漏的易燃、易爆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危险化学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4.16凡用于生产半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准联通。
4.4.17生产、储存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出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取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个人防护措施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专管,定期检修和检验,保持完好。
2)严禁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化学品场所应按规定配备应急解毒药品。
4.4.18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及设施的管理,按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执行。
4.4.19安全环保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
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隐患、缺陷等问题,各责任单位应不折不扣予以整改。
安全评价报告须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4.4.20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编制产品的“一书一签”,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申报注册登记。
当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时,将利用厂前区公示栏、化工报、局域网等手段予以公告,并及时修订“一书一签”。
4.4.21各基层单位应利用“一书一签”,经常性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危险化学品常识,落实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4.5装卸、运输和销售4.5.1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未经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培训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
4.5.2危险化学品装卸场所必须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装卸人员须服从统一指挥和管理。
4.5.3作业人员在装卸前必须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包括槽车)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包装容器符合装卸条件、清洁无杂物时再进行装卸,严格防止由于禁忌物料混装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或影响产品质量。
4.5.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条件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渗漏、爆炸等危险事故。
4.5.5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做到轻拿轻放,防撞击、拖拉和倾倒,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违反配装限制规定,必要时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堵塞泄漏,并清理现场,防止环境污染。
4.5.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4.5.7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运输工具要符合以下规定:1.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
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2.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
3.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要有防晒设施。
4.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车辆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额定负荷降低28%。
5.严禁用船只承运遇水燃烧及有毒危险化学品。
6.严禁使用移动式槽罐运输液化气和易燃液体。
4.5.8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押运资格的人员负责。
4.5.9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安全车速、车距,严禁超车和超速强行会车。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严禁在繁华街道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4.5.10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品”标志,机动车的排气管应装阻火器。
4.5.11铁路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加挂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4.5.12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化学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措施。
4.5.13检验合格的产品在交付给客户时,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4.6废弃处置4.6.1危险化学品使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供应部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需要销毁的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到指定地点进行。
4.6.2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环保应急预案,经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4.6.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化学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