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试验室废物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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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减少安全隐患和防止环境污染,实现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第三条凡在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废弃物的单位与个人,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四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实行校级、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全校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落实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二)监督、检查全校实验室废弃物的相关工作;(三)办理危险废弃物备案手续;(四)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及处置废弃物;(五)建立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相关资料档案。

第六条各学院(含直属单位)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落实相关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等;(二)监督、检查与指导实验室废弃物相关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废弃物回收、转运工作;(四)组织开展本单位教育与培训工作;(五)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废弃物资料档案。

第七条各实验室是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具体执行单位。

主要职责是:(一)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二)负责对准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三)落实实验室废弃物的存放区域和相应设施;(四)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放等工作;(五)建立实验室废弃物资料档案。

第三章实验室废弃物分类第八条实验室废弃物根据来源和性质不同分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和实验室一般废弃物。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多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的实验室废弃物及污染物。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措施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措施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措施
1. 分类和标记废弃物:将废弃物按照类型进行分类,例如化学
废物、生物医疗废物、固体废物等。

为每种废弃物标记明确的标志,以便正确处理和处置。

2. 品质监控:严格监控废弃物的品质,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
准和政策要求。

对于有害或具有特殊风险的废弃物,应采取特殊处
理措施。

3. 分离废弃物:将有害废弃物与非有害废弃物分离存放,以减
少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的潜在危害。

4. 安全储存:将废弃物储存在安全的或标有废弃物标志的贮存
区域。

确保废弃物不会泄漏或对实验室环境造成污染。

5. 定期清理:定期清理废弃物存放区,清理过期或不再需要的
废弃物。

遵循正确的处理程序,将废弃物交付给专业的废物处理机构。

6. 废物处理协议:与合适的废物处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
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

与当地环境保护机构或相关部门协商,了解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法规和规定。

7. 培训和教育:为实验室工作人员提供有关废弃物处理的培训
和教育。

提高员工对正确废弃物处置的意识,以减少意外事故和环
境污染。

以上是实验室废弃物的常见处置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和废弃物
的类型,可能需要采取其他额外的措施。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遵
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正确、安全和环保的废弃物处理。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置管理。

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各种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传染性等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危害的废弃物。

二、管理职责(一)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工作,确保废弃物的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二)学校管理部门学校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实验室的废弃物管理情况,协调处理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废弃物处理单位学校应选择具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理单位,签订处理合同,确保废弃物得到安全、合法的处理。

三、废弃物分类(一)化学废弃物1、有毒化学试剂,如砷、汞、铅等重金属化合物,有机磷、有机氯农药等。

2、腐蚀性化学试剂,如强酸、强碱等。

3、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如乙醇、乙醚、丙酮等。

(二)生物废弃物1、实验动物尸体、组织、器官等。

2、微生物培养物、菌种等。

3、血液、血清、尿液等生物样本。

(三)放射性废弃物含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试剂、实验材料、仪器设备等。

(四)其他废弃物1、废弃的实验仪器设备、玻璃器皿等。

2、实验室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如废纸、塑料瓶等。

四、废弃物收集(一)分类收集实验室应按照废弃物的分类,分别使用专用的收集容器进行收集。

收集容器应贴上明显的标签,注明废弃物的种类、成分、产生日期等信息。

(二)防止泄漏在收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废弃物泄漏,如使用密封容器、避免剧烈摇晃等。

(三)定期清理实验室应定期清理收集的废弃物,不得长期存放。

五、废弃物存放(一)专用存放区域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实验室废弃物存放区域,与教学、办公区域分开,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二)存放条件存放区域应具备防雨、防晒、防风、防火、防爆等条件,保证废弃物的安全存放。

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

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

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规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以下简称“危废”)处置,防止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发生,根据《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验室危废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有毒有害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第三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督促各各学院(部、中心,下同)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与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具备相应能力与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处置。

第四条各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危废处置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化学废液、固废、废旧试剂等的收集、存放、处置、台帐记录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废分类及收集第五条暂按下列类别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废物:一般化学废液、剧毒化学废液、废旧化学试剂、化学固体废物、瓶装化学气体等。

(一)一般化学废液1.一般化学废液可分四类:含卤有机废液、一般有机废液、酸性无机废液、碱性无机废液。

此四类废液须使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和存放。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统一购置废液收集桶,并按照分类印制相应标签。

需要某类废液收集桶的单位,可联系前往指定地点登记领取。

3.废液桶上必须贴上相应标签。

各类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放于实验室阴凉并远离火源和热源的指定位置。

4.倒入收集桶的废液主要成分必须在相应的《一般化学废液收集桶登记表》上登记,写明主要成分的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

废液收集桶载至总容量的70%~80%后(勿装至全满),将登记表粘贴在桶上,等候集中处理。

5.倒废液前必须仔细查看该废液桶的《一般化学废液收集桶登记表》,确认倒入后不会引起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存放于其他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6.不可将剧毒物质倒入一般化学废液收集桶内。

(二)剧毒化学废液1.剧毒化学废液应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按剧毒试剂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制度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制度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制度
实验室废弃物的正确处置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保护环境和防止对人类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以下是一些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制度:
1. 废液处置:将实验室中产生的各种废液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性质和组成采取不同
的处理方法。

一般来说,有机溶剂、酸、碱等废液需要进行中性化处理后再进行处理
或回收利用。

2. 废固体处置:实验室废弃的固体物质,如砂子、滤纸、培养基和易腐烂物等,应该
进行妥善包装并分类,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

可根据废物的性质,选择合适的
处理方法,如焚烧、填埋或回收利用。

3. 化学品管理:实验室应该建立完善的化学品管理制度,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废
弃物的正确处置。

包括购买正规渠道的化学品、密封保存、正确使用、防止泄漏和定
期检查过期产品等。

4. 废弃物的标识和分类:实验室应该对废弃物进行清晰的标识,并按照不同的类别进
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包括有机溶剂、酸、碱、重金属废弃物等。

这有助于有效管理废
弃物的处理。

5. 培训和教育: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该接受废弃物处理的培训和教育,掌握正确的处理
方法和操作技能。

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废弃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6. 合规性与监督: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应遵循当地的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

必要时,
可以邀请专业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废弃物处置符合相关法规。

总之,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制度应该是全面、科学和可行的,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
境和人体的危害,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南方医科大学室废物处置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室废物处置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实验室废物处置办法根据国家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废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废物污染和危害环境,维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实验室废物定义及范围实验室废物是实验室内研究、开发、教学活动中所产生的废弃物。

其中具有毒性、危险性,其浓度或数量足以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环境的废弃物是实验室危险废物。

我校实验室主要包括化学类废物和生物类废物。

2.各级职责各学院、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废物回收处置工作,学校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实验室危险废物。

3.基本要求3.1.各实验室应当设立固定的废物存放地点,并设立识别标志或警示标识。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地点倾倒、堆放废物。

废物运出后,及时对暂存地点及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3.2分类收集,分类储存。

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开;液态与固态分开;性质不相容的分开;处理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

3.3.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要求3.3.1盛装各类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应附合国家有关规定。

使用前,应对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2.2盛装的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3.3盛装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3.3.4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4.化学废物的处置4.1.化学废物主要包括实验室内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试剂,实验后的化学废液和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

4.2.各实验室按要求分类收集,按时统计填报《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转移申报表》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定期汇总各类危险化学废物的信息,报送并组织转运。

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废物处理方案

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
为了保护和改善实验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中毒事件的发生,保
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对实验室废气、废液、废渣的处理作如下规定:1.实验室配备专门临时存放废液、废渣的容器具,实验结束后,
对达不到允许排放浓度的废液和废渣,各实验室应统一收集并遵照本规定统一处理。

2.过期失效、报废的试剂药品不得随意丢失,应退回仓库统一处
理。

3.实验动物尸体不得随意乱丢,应根据环保部门要求作妥善处
理。

4.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项目应在消毒排气柜内进行,操作人员应
增强安全、环保意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菌液、有毒废液必须先经高温或特殊的化学处理后才能排入下
水道。

6.实验室“三废”处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

实验教学指导教师、技术人员和学生都应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违者将予严肃处理。

南方医科大学室废物处置流程

实验室废物处置流程注:1.放射性物质污染、剧毒物质污染、感染性微生物危险度3级(含)以上污染实验动物尸体由实验室按放射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处置流程进行处理。

2.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不得丢弃在生活垃圾箱内,应送至医疗垃圾回收站处理。

3.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要求。

表1 医疗废物分类列表类别特征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物和医学院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院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的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损伤性废物能够责任或者人体的废弃医用锐器。

1.医疗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疗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性药物,包括:◆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氨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废物且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措施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措施
废弃物的正确处置对于实验室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下是一些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基本措施:
1. 分类:将废弃物根据其性质和特征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包括:化学废弃物、生物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

2. 标识:使用适当的标识,将废弃物进行清晰标记。

标识应包括废弃物的名称、来源和特殊注意事项。

3. 分装:将废弃物分装进合适的中,以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应分别存放,避免混合造成的危险。

4. 密闭:废弃物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性,以防止泄漏和外界污染。

确保盖子紧闭,并倾斜放置以避免液体泄漏。

5. 储存:废弃物应储存在专门的储存区域,远离易燃、易爆物
品和其他有害物质。

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良好,并配备相应的安
全设备。

6. 处理: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处理废弃物,如化学废弃物可以
通过化学方法进行中和处理,生物废弃物可以进行高温灭菌处理。

7. 管理:建立健全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包括废弃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程序。

确保废弃物处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进
行必要的记录和报告。

根据实验室的特定情况,上述措施可能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调整。

建议与专业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确保废弃物得到正确处理
和处置,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污染物。

第三条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学校提倡开展微型化、无害化绿色实验,减少危险化学品和生物物品的使用,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特别是剧毒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三)组织全校危险废物的回收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四)监督检查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及制度落实情况。

第六条学院(中心)是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存放场所和相应设施;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与环保意识,提高人员的工作技能与水平。

第七条实验室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

(一)对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的相关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知识和要求;(二)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三)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根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填写危险废物台账,建立处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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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实验室废物处置办法
根据国家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废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废物污染和危害环境,维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实验室废物定义及范围实验室废物是实验室内研究、开发、教学活动中所产生的废弃物。

其中具有毒性、危险性,其浓度或数量足以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环境的废弃物是实验室危险废物。

我校实验室主要包括化学类废物和生物类废物。

2.各级职责各学院、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废物回收处置工作,学校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实验室危险废物。

3.基本要求
3.1.各实验室应当设立固定的废物存放地点,并设立识别标志或警示标识。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地点倾倒、堆放废物。

废物运出后,及时对暂存地点及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3.2分类收集,分类储存。

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开;液态与固态分开;性质不相容的分开;处理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

3.3.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要求
3.3.1盛装各类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应附合国家有关规定。

使用前,应对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2.2盛装的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3.3盛装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3.3.4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4.化学废物的处置
4.1.化学废物主要包括实验室内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试剂,实验后的化学废液和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

4.2.各实验室按要求分类收集,按时统计填报《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转移申报表》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定期汇总各类危险化学废物的信息,报送并组织转运。

各实验室按要求就近将实验室废物集中于指定地点,转移给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4.3.化学废液回收过程中,实验人员应填写《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收集登记表》,注明收集时间、有毒有害成分的中文全称,不可写简称或缩写。

4.4.剧毒废物进行化学危险废物回收时,实验用剧毒化学品的废液、过期的剧毒化学品及使用后的包装各实验室须统一收存,妥善保管。

禁止将含剧毒物的废液倒入普通化学废液中。

4.5.放射性废物放射性的废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有辐射标识和文字说明,防漏、防水。

按放射性废物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4.6.化学试剂盛装器皿废物(如试剂瓶等)禁止丢弃尚余试剂的试剂瓶,必须保证试剂瓶为空;对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应分类收集单独包装,按要求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处理。

5.生物废物的处置
5.1.生物废物包括实验内产生的普通生物废液、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

5.2.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的包装物或者容器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要求,送医疗垃圾回收站统一处理,日产日清。

5.3.实验动物尸体的处置
5.3.1.各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定期对实验动物尸体进行清理、消毒、处置。

5.3.2.活体动物实验后,不得将动物的尸体或器官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集中冷冻存放,定期交学校实验动物尸体回收点。

5.3.3.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动物尸体回收要求,认真清理动物尸体,不得带有纱布、缝合线、针头等其他实验废物。

5.3.4.实验室按要求填写《实验动物尸体移交表》,登记内容包括:移交单位,移交人姓名,移交时间,动物种类,数量,是否被污染,污染物类型及程度等。

5.3.5.被微生物危险度3级(含)以上感染性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应由实验室按感染性废物处置流程处理。

5.3.
6.回收点应定期将动物尸体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积压乱弃。

5.4. 所有弃置的实验室微生物标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物在从实验室区取走之前,应达到生物学安全要求。

6.各实验室应尽量减少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产生。

6.1.实验室应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试剂,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
6.2.采用试剂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实验方法和设备;
6.3.应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物品和生物物品的使用;
6.4.必须使用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排放量,并分类收集和处理,以降低其危险性。

6.5.实验室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试剂交换机制,尽可能地提高利用率,最大限度地降低试剂库存发生污染的危险。

7.各实验室必须按本办法对实验室废物处理进行规范操作。

对违反本办法随意倾倒、堆放、处置危险废物者,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处和重罚。

8.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实验室废物处置流程
附件:实验室废物处置流程
注:
1.放射性物质污染、感染性微生物危险度3级(含)以上污染实验动物尸体由实验室按放射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处置流程进行处理。

2.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不得丢弃在生活垃圾箱内,应送至医疗垃圾回收站处理。

3.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要求。

表1 医疗废物分类列表
类别特征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
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
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
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
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
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人
体废物和医学院实验
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院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的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损伤性废物能够责任或者人体的
废弃医用锐器。

1.医疗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疗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
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
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
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性药物,包括:
◆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氨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
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
比妥等;
◆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废物且有毒性、腐蚀性、
易燃性的废弃的化学
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说明: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卫医发[2003]287号列出。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实验室化学废物处置流程
注:1.危险化学废物的范围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有机磷化合物废物
◆农药废物◆含酚废物
◆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含醚废物
◆含铍废物◆废有机溶剂
◆含铬废物◆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
◆含铜废物◆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
◆含锌废物◆含镍废物
◆含砷废物◆含钡废物
◆含硒废物◆含铊废物
◆含镉废物◆含铅废物
◆含锑废物◆氟化物废物
◆含碲废物◆氰化物废物
◆含汞废物◆废酸(PH≤2的液态酸〉
◆石棉废物◆废碱(PH≥12.5的液态碱)
*参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一般化学废物的范围
◆不在危险化学废物范围所列出的固体物质或溶液(PH=6-10)。

◆含低化学成分的冲洗液及擦拭纸巾。

◆实验室使用的家用化学品,如肥皂和清洁剂等。

◆常见金属:如铜、铁、锌、锡等。

◆浓度在的规定限度以下的稀酸碱(见危险化学废物范围)。

◆含有很低浓度(100ppm或更低)化学品的液体。

用活性炭或离子交换树脂处理后,
可经污水渠排走。

用完的活性碳及离子交换树脂将做为危险化学废物处置。

◆中性盐等。

放射性废物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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