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如何正确进行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工资薪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依法申请办理退税或抵税手续。其依据如下 : 第一 , 总局 2 1 年第 3 号公告规定 , 01 4 企业 当年度实际发
条件。
第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管 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 0 ]9 第十一条规定 , ( 2 9 号) 0 7 纳税人在
机 关 应及 时按 有关 规 定办 理退 税 , 或者 经纳 税人 同意后 抵缴 其 下一 年度应 缴企 业所 得税税 款 。
则 A公司计算 2 1 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 01 对工资薪金 纳税 年度 内预 缴 企业 所得 税税 款 超过 应纳 税 款 的 , 主管 税务
( ) 三 计算 本年应 交企 业所 得税
4 39 x 5 9 .0 2 %= 134 5 万元 ) 2 .7 (
四、 汇算 清缴期 限工 资薪 金的扣 除处理 跨
因现实经济活动的复杂性 , 加之综合考虑现金 流等因素
如前文所述 , 企业工资薪金 的财务处理 , 一般为 当月计 的影响, 企业总会发生跨年度甚至跨汇算清缴期的工资薪金 提次 月发放 。计提 时, 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以下 支付项 目, ( 如年终奖 , 如绩效考核兑现工资等。对于这些跨
元)
疾人员 的, 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 的基础上 , 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  ̄ 计扣除。 %l 0 I ] 必须注意的是 , 这个可以税前重复扣除的例外性规定 ,
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案例实解

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案例实解编者按: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是企业最基础的成本费用项目之一,基本每个企业都会涉及相应税务处理,但由于企业所得税认可的工资薪金总额标准和会计归集口径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也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因此纳税人必须在年度申报时针对此项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2016年度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为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税前扣除相关政策,确保汇算清缴顺利进行,本期专刊将以案例形式对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专题讲解,供大家学习参考。
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案例实解案例一:A公司2016年实际支付工资薪金总额6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9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2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4万元。
1、A公司2016年度按照税法规定允许作为三项经费扣除基数的工资薪金总额分别是多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因此,A公司2016年工资薪金总额为600-100=500。
2、A公司2016年度允许进行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分别是多少?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比例分别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4%、2%和%;A公司2016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限额分别为: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纳税调增额=90-70=20。
工会经费扣缴限额=500×2%=10,纳税调增额=12-10=2。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纳税调增额==。
3、对于工资薪金可按规定列支的不同类别的员工,A 公司应分别准备哪些证明材料留存备查?A公司主要按用工时间的长短来对员工进行划分,实务中,更多的是考虑用工形式,而非时间长短,为便于操作,可按以下分类准备对应的证明材料:合同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税函〔2016〕3号文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最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项目吐血总结

最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项目吐血总结(23项)】汇算清缴必看材料2023-03-18税月伴你行税前扣除项目旳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有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详细扣除项目及其原则(23项)一、、工资、薪金支出★(1)企业发生旳合理旳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 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制定旳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旳工资薪金。
【提醒1】一般为成本费用开支, 福利部门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开支。
【提醒2】属于国企, 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旳限定数额。
超过部分, 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 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 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围——辨别工资薪金与福利费:属于工资薪金支出, 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旳基数, 作为计算其他各项有关费用扣除旳根据。
(3)对股权鼓励计划有关所得税处理:①对股权鼓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 差价确定为当年上市企业工资薪金支出, 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实际行权时该股票旳公允价格-鼓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数量②对股权鼓励计划实行后, 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到达规定业绩条件(等待期)方可行权:上市企业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旳有关成本费用(借:成本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③在股权鼓励计划可行权后, 企业方可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企业工资薪金支出, 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实际行权时该股票旳公允价格-当年鼓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数量(4)企业福利性补助支出税前扣除: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旳福利性补助, 可作为企业发生旳工资薪金支出, 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过程中关于工资和商业保险扣除的注意问题

汇算清缴过程中关于工资和商业保险扣除的注意问题在进行汇算清缴过程中,工资和商业保险是两个重要的方面。
准确了解并正确处理关于工资和商业保险的扣除事项,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在汇算清缴过程中涉及到的工资和商业保险扣除的注意问题,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相关事项。
首先,关于工资扣除方面,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个税、社保和公积金等。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取得各类所得后必须缴纳的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是根据工资所得进行计算,工资扣除是计算个税的基础。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记载个税的扣除项,包括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等。
此外,对于纳税人来说,还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对个税的扣除项目进行准确申报,确保扣除项的合法合规。
其次,商业保险是指为个人或者家庭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
商业保险通常包括人寿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多种保险类型。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关于商业保险的扣除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需要明确商业保险是否符合税收法规定的扣除范围。
一些商业保险的扣除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例如医疗保险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医疗保险。
其次,需要注意商业保险的扣除额度问题。
根据规定,商业保险的扣除额度通常有一定的限制,超出限额的部分不能享受扣除。
因此,在进行汇算清缴时,要了解具体的扣除额度,确保按照规定进行申报。
在处理工资和商业保险扣除过程中,还需要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
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政策文件等都对工资和商业保险的扣除有明确规定。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法规,确保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特别是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相关扣除规定也可能会发生调整,因此及时掌握最新的政策信息尤为重要。
此外,准确记录和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也是汇算清缴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工资和商业保险的扣除需要有相关的证明文件作为依据,例如工资发放记录、税务局认可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等。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税前扣除[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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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税前扣除[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工资薪金在职工薪酬准则主要体现在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属于短期薪酬。
一、工资薪金的内容
该内容在《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得到明确。
此外,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授予职工期权、认股权证等衍生工具或其他权益工具,对职工进行激励或补偿,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实质上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
”
(一)职工工资。
职工工资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等。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
【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的扣除项:工资、薪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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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的扣除项: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 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 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
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 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本条的规定,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1)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
作为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 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资薪金支出, 尚未支
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 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
内扣除, 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 才准予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
(3)工资薪金的标准应该限于合理的范围和幅度。
(4)工资薪金的表现形式包括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
(5)工资薪金的种类。
不管企业这类支出发放时的名目是什么、称呼是什么, 凡是这类支出是因员工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于企业, 就属于工资薪金支出, 不拘泥于形式
上的名称。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 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 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 而不仅
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 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只
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及个税实务操作简单化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及个税实务操作简单化税前扣除工资薪金的定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支出,底薪、奖金、工龄年终、提成、岗位工资。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企业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实务操作要点1、工资薪金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就税法而言,工资薪金支出的对象是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的员工,以此与独立劳务相区分。
区分任职受雇和兼职的区别。
企业为任职或受雇员工提供劳务所支付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兼职人员提供的属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劳务报酬范围的设计、咨询等劳务所支付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在税前扣除,并且不能作为三项经费的扣除依据。
3、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在实际支付时据实扣除,但不得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支出项目扣除比例梳理(上)——六项与工资薪金有关支出可以按规定比例扣除
税政解析-税政类<5—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企业实 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 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哪些支出 可以扣除,是否有比例限制,有哪些细化规 定?本刊分上中下三篇进行梳理解析。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为100%[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T资 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 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 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T的所有现金形式或 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细化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工资薪金及职T: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 [2009」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 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 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 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 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企业制订了较为 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 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 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 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 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 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 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 简称3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 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 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 定扣除。
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 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 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 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 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 出。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实务操作——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注点之三
应 区分 为 工资薪
,
三十 四条规 定 资薪 金支 出
,
:
“
企 业 发生 的合 理 的 工
。
金支 出和职 工福利 费支 出
并按 《 企业
。
准 予扣 除
前 款所称 工资
所 得 税 法 》 规 定 在 企业 所 得税 前 扣 除 其 中属 于 工资薪 金支 出的 业工 资薪金 总额 的基数
, , ,
薪金
瓢税鉴证
在 纳税 人每年 进行 所得 税 汇算 过 程
中 目
,
企 业所制 订 的工资 薪金制 度符 合行 业及 地 区水 平
;
府 有关 部 门给予 的限定数 额 超 过部 分 不 得计 人企 业工 资薪金 总额
,
;
,
工资 薪金支 出是 一个 必查 的支 出项 因为 在一个 纳税 人的支 出中
, ,
(3 ) 企 业 在 一 定 时期 所 发 放
:
,
了
以 下 简称
“
3
号文 ) 进
、
”
《 企 业所 得 税 法 实施 条 例 》 第 四十
、
目前 税 收政 策 中还 没有 对 给 出一个 明确的 界定 的处理 中
, 。
,
“
职工
”
《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施 条 例 》
“
条
四十一 条
” ,
四十二 条所称 的
“
工资
但是 在税务 问题
第 三十 四 条所 称 的
、
劳 务派 遣公 司发 工资给 劳务人 员并 代扣 代缴 个 人所 得税
;
《 用 工 单位 实 际 负担 的劳务 派
,
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如何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如何税前扣除在进行汇算清缴之前支付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如何进行税前扣除?这是一个涉及到个人所得税计算和申报的重要问题。
在深入研究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指的是每年纳税人需要对全年的收入进行综合计算,对缴纳的税款进行核实、结算和补缴的过程。
在进行汇算清缴之前,纳税人可能会在年度内已经支付了部分税款。
那么,如何在进行汇算清缴之前,对这些已支付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进行税前扣除呢?下面将从两个方面进行解答。
1. 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政策: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该是对收入进行扣除后进行计税。
所以,在进行汇算清缴之前支付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是可以在计税前进行扣除的。
具体的扣除项目包括:(1)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这些扣除项目可以在汇缴年度工资薪金计税前进行扣除。
(2)税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人在年度内缴纳的税延养老保险费也可以在计税前进行扣除。
(3)其他允许扣除项目:根据个人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规定,还可能存在其他允许扣除的项目,如职业培训费、健康检查费等。
2. 如何进行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在进行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确认是否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根据个人情况,确认是否符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可以按照规定的金额进行扣除。
(2)在年度内缴纳税延养老保险费:如果符合税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条件,可以在年度内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然后将缴费凭证妥善保存。
(3)据实填写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在进行汇算清缴时,按照个人的实际情况,填写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汇算清缴申报表中有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和税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栏目,填写相应的扣除项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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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时节,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咨询越来越多,尤其是在工资薪金等费用税前扣除方面,大家似乎存在诸多疑惑。
为帮助大家厘清“工资薪金”的一些模糊概念,本文采用释义与问答的形式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以期对企业财务人员的相关实务操作带来一定帮助。
一、工资薪金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二、工资薪金总额的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析】
1.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是计算税法规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