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期货法律法规汇编(博尼思教育网总结精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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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规知识点总结

期货法规知识点总结

期货法规知识点总结一、期货交易的基本法律框架1. 期货交易的定义和特点期货交易是一种金融衍生品交易,是指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日期以一定价格买卖某种标的资产的一种交易行为。

期货交易的特点包括高杠杆、风险大、资金需求大、市场高度流动和强化价格发现等。

2. 期货交易的法律地位期货交易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体现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期货交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都有相关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了期货交易的基本法律框架。

二、期货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1. 期货合同的基本规定期货合同是期货交易的核心内容,是期货交易的基本要素。

期货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包括期货合同的主体、标的物、价格、数量、交割方式、交割地点、交割时间等基本要素。

2. 期货交易的监管机构期货交易的监管机构是指监管期货交易市场的主管机关,包括国务院、中央银行、国务院主管部门等。

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颁布期货交易的监管规章制度,监督和管理期货市场。

3. 期货交易的交易制度期货交易的交易制度是指期货市场公开交易的规则和制度,包括期货市场的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场所、交易监管等。

4. 期货交易的清算制度期货交易的清算制度是指期货市场对交易成果进行清算的制度,包括清算中心、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结算参与方、结算基础等。

5. 期货交易的风险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控制是指期货市场对交易风险进行控制的制度,包括风险管理、风险告警、风险管控等。

6. 期货交易的违法处罚期货交易的违法处罚是指期货市场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包括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刑事处罚等。

三、期货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1. 期货公司的设立期货公司是指从事期货交易的机构,期货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管理团队和业务规模。

2. 期货公司的经营范围期货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期货经纪、期货交易、期货投资咨询、期货资产管理等业务。

期货法律法规重点汇编

期货法律法规重点汇编

期货法律法规重点汇编第一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1.本法规大部分是要经过证监会批准的,下列特殊:银行从事期货融资或者担保资格,期货业协会批准;境内从事境外商品期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2.期货公司成立条件:注册资本最低3000w,应当为实缴资本,货币出资>85%,近3年无违规;从业人员>15个,高管>3个;持续经营两年,一年盈利或者,实收资金和资本均不低于2亿元,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持有100%股份的股东:净资产10亿元,不适用,15亿元。

3.几个日期:a.期货公司成立审批:6个月;结算会员审批:3个月;b.金融结算资格批复:3个月,6个月内未取得会员失效;IB业务:20日c.期货公司报证监会,多为2个月审批:①合并分立停业解散②变更公司形式③变更范围④变更5%⑤设立、收购、参股、终止境外期货经营机构⑥变更注册资本and其他情形(20日内决定)d.期货公司报证监会派出机构(分布),多为20日内审批:①变更法人、住所或者营业所②设立境内期货经营机构(2个月)③变更境内机构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④其他事项4.交易所行为:a.先决定后报:提高保证金、调整涨跌幅、限制最大持仓量、暂停交易、其他紧急措施b.先报证监会批后执行:章程、交易品种、合同、住所或场所变动,合并分立解散5.调查内幕信息:经证监会批准,限制不过15日,复杂不超过30日。

6.期货公司出现风险措施:限制业务机构、分红,高级管理人员报酬,转让财产,自由资金调拨,股权转让,股东权利,更换管理人员。

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责令限期整改后证监会验收合格3日内解除。

7.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股权被冻结或用于担保等,期货公司、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8.法规总结:【70条】期货公司做没有经过批准的事项和证监会不允许做的事项,是1-3倍罚款,不足10万处以10-30万,相关人员1-5万罚款【78条】违规设置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不足20万处以20-100万【73条】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单位从事的,责任人:处3-30万罚款【80条】中介机构违规的直接责任人处以3-10万其他的全部是1-5倍罚款,不足10万的处以10-50万,责任人处以1-10万对单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期货公司都是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处分对责任人的处罚是: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处以纪律处分;期货公司的给予警告处分9.变相期货交易,满足下列之一的;①为参与买卖双方提供履约担保;②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标的额的20%第二章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暂行办法1.保障基金启动:由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截止2006-12-31总额15%缴纳形成。

期货从业考试《法律法规》汇总

期货从业考试《法律法规》汇总

(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1.总则1.1 从事期货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2 期货交易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1.3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2.交易所2.1 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设立;2.2 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2.3 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2.4 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未逾5年;2.5 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①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②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③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④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⑤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交易所不得参与期货交易。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2.6 风险管理制度:①保证金制度;②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③涨跌停板制度;④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⑤风险准备金制度;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2.7采取紧急措施,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①提高保证金;②调整涨跌停板幅度;③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④暂时停止交易;⑤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2.8 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①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②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③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公司3.1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期货法律考试要点

期货法律考试要点

期货法律法规汇编(先看书再背此四页)1.申请成立期货公司:注册资金不低3000W三年无违规违纪货币资金比例不低于85%6个月批准不批准。

=从业人员不低于15个,高级管理人员不低于3个,持续经营2年。

一年盈利或实收资金和资本均不低于2亿元,净资产不低实收资本50%或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

=持有100%股份的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元。

2.期货董事办理,监督管理2个月批准:合并停业破产,变更公司,业务形式,注册资金(20日内)5%股份,设立收购参股终止境外机构。

派出机构20日批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设立终止境内机构(两个月内)三个月或者连续未开始营业,注销。

3.客户期货交易可用:标准仓单国债比例国家定。

有价证券基准即时价值的80%。

不高于货币的4倍。

期货交易的亏损费用贷款和税收不可用有价证券。

4.国企遵循:套期保值原则。

5.内幕交易经监督负责人批准:限制交易不过15个交易日复杂30日。

6.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方法: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7.期货公司出现风险措施:限制业务机构、分红,高级管理人员报酬,转让财产,自由资金调拨,股权转让,股东权利,换管理人员。

验收完3日内解除。

对管理人员措施:限制出境,限制财产处理。

重大事件5日向监督机构报告。

8.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违规收会员,手续费,分配收益。

不发行情,发预测,不向国家报告,报送材料,不建结算担保金制度乱用风险保证金限会员交割量,用不具资格人员针对组织:保证金不足交易,参与期货交易从事无关业务违规收保证金挪用,伪造,涂改不按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未建立未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拒绝或者妨碍国家检查1-5倍罚款,10万的10-50万,严重停业整顿:处罚:对主管人员处1万到10万的罚款10.期货公司:接收不合规定的委托,保证金不足下交易,用不具资格人员,提供融资担保,不按规定履行义务文件资料。

期货法律法规汇编 个人总结的复习资料

期货法律法规汇编 个人总结的复习资料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6个月:证监会决定期货公司的设立3个月:证监会审核结算会员业务资格3日:被整改的期货公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后,验收之后3日解除有关措施。

软件不配合调查的或者提供资料有虚假重大遗漏的,单位罚款3-10万,主管人员1-5万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第五十九条期货公司不符合持续性经营、出现经营风险的,证监会可对董事、监事、高管采取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等监管措施并责令整改,并验收。

若逾期未整改,证监会可采取下列措施:(一)限制暂停期货业务;(二)停止批准新业务或分支机构;(三)限值分红,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管提供福利;(四)限制财产转让或在财产权上设立其他权利;(五)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管、营业部负责人;(六)限值自有资金及风险准备金的调拨与使用;(七)限值股份转让及股东权利;到期整改成功,则验收完毕起3日接触限制措施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和运用原则:公开、有效、合理使用原则: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和公平救助初始来源:截至到06年年底的风险准备金的15%期货交易所代扣代缴期货公司应该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每季度后15工作日内结算期货交易所收取会员手续费的3%,期货公司代理总额的千万分之5-10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交易所网联前10天报告证监会,不需经证监会批准召开会员大会前10天通知会员大会召开后10天内报告证监会会员制:理事长、副理事长由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

仅会员制可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公司制股东不能联合提名召开股东大会(得是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并且连续持股90天的,才可以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员制可以: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联名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制会员制都可以:申诉权、交易、结算、交割、使用交易所交易设施、获取信息和服务。

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按交易所手续费(期货公司)会员违约时候:(1)违约会员的保证金(不是“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如果全员结算(2a)违约会员自有资金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交易所自有资金如果分级结算(2b)违约会员自有资金结算担保金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交易所自有资金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章程包括:会员权力与义务会员资格和管理办法对会员的纪律处分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会有效性:2/3出席可开会,1/2决议通过才有效;理事会的职责:任免证监会提名的理事长,决议会员的接纳与退出;两种体系:总经理、副总经理都由证监会任免。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四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四

2010年11月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博尼思教育网考前押题第四套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60个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

在每题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1.具有从事期货业务()以上经验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A.3年B.5年C.8年D.10年2.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期货公司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A.2个工作日B.3个工作日C.5个工作日D.7个工作日3.期货公司可以在公司董事长失踪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决定由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但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

A.2个月B.3个月C.6个月D.12个月4.甲公司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期货交易所的账户将这笔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至美国,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10%支付“手续费”。

乙期货交易所得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后,仍同意为该资金转帐提供账户,并在收取“手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美国的账户。

乙期货交易所的行为构成()。

A.走私罪B.洗钱罪C.逃汇罪D.单位受贿罪5.某甲在国有期货公司任职,某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某甲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

某甲答应给某乙办事,但因故未成。

某乙见事未成,要求某甲退还好处费,某甲拒不退还,并威胁某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某乙行贿。

对某甲的行为应定为()。

A.受贿罪B.诈骗罪C.敲诈勒索罪D.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6.下列不属于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则的是()。

A.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利益B.保护客户、中小股东的利益C.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活动D.谨慎地在职权围行使职权7.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0期货法律法规汇编重点知识提取(全是精华)

期货法律法规汇编重点知识提取第二章:期货交易所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违法违纪撤销职务资格的未超五年的。

2.交易所履行的责任:提供交易场所。

安排合约上市。

组织监督结算交割交易。

保证合约的履行。

对会员监督管理。

3.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保证金制度。

大户持仓和持仓限额报告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

涨停板制度。

当日无负债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变更公司形式变更业务范围变更注册资金。

5%股份以上变动(在20日做出批准不批准)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经营机构其他的在2个月做出批准不批准。

6.期货公司办理下面事,应经期货监督管理派出机构批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两个月内)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负责人和经营范围其他的在20日内批准不批准7.成立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有三个月连续未营业。

依法注销的。

主动提出注销的。

8.期货公司应向交易所报告大户名单。

第四章:期货交易基本规则1.不得做盈利保证不得共享利益和风险。

2.期货公司不得接受下面委托来进行交易国家机构个事业单位第五章期货业协会1.期货业协会的权利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自律性组织,社会团体法人2.期货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教育组织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行业规则检查会员行为纪律处分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以及撤销工作受理客户与期货业务有关的投诉。

纠纷的调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反映会员的一些要求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业务交流组织会员就期货业的发展运作进行研究第六章监督管理1.在调查操纵期货价格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经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人期货交易时间不超过15个交易日。

案件复杂延长30日。

2.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国务院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3.期货公司出现风险应该对其采取的措施:限制或者暂停部分期货业务停止批准新增加业务或者分支机构必万,允许会员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交易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或者从事无关的业务违规收取保证金或者挪用伪造,涂改或者不按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拒绝或者妨碍国家检查对于直接的负责主管人员处以1-10万的罚款3.货公司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3倍的罚款,不满10万的,处以10-30W的罚款。

期货法律法规汇编

期货法律法规汇编目 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16)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31)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38)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61)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 (73)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 (77)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81)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93)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1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11)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 (117)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123)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12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2月7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第五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期货交易所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期货从业考试《法律法规》汇总

(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1.总则1.1 从事期货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2 期货交易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1.3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2.交易所2.1 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设立;2.2 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2.3 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2.4 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未逾5年;2.5 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①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②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③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④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⑤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交易所不得参与期货交易。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2.6 风险管理制度:①保证金制度;②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③涨跌停板制度;④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⑤风险准备金制度;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2.7采取紧急措施,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①提高保证金;②调整涨跌停板幅度;③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④暂时停止交易;⑤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2.8 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①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②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③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公司3.1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期货法律法规汇编重点总结

期货法律法规汇编(所有的重点考试点)1.申请成立期货公司:注册资金不低3000W 三年无违规违纪货币资金比例不低于85% 6个月批准不批准。

=从业人员不低于15个,高级管理人员不低于3个,持续经营2年。

一年盈利或实收资金和资本均不低于2亿元,净资产不低实收资本50%或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

=持有100%股份的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元。

2. 期货董事办理,监督管理2个月批准:合并停业破产,变更公司,业务形式,注册资金(20日内)5%股份,设立收购参股终止境外机构。

派出机构20日批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设立终止境内机构(两个月内)三个月或者连续未开始营业,注销。

3. 客户期货交易可用:标准仓单国债比例国家定。

有价证券基准即时价值的80%。

不高于货币的4倍。

期货交易的亏损费用贷款和税收不可用有价证券。

4.国企遵循:套期保值原则。

5.内幕交易经监督负责人批准:限制交易不过15个交易日复杂30日。

6.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方法: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7.期货公司出现风险措施:限制业务机构、分红,高级管理人员报酬,转让财产,自由资金调拨,股权转让,股东权利,换管理人员。

验收完3日内解除。

对管理人员措施:限制出境,限制财产处理。

重大事件5日向监督机构报告。

8.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违规收会员,手续费,分配收益。

不发行情,发预测,不向国家报告,报送材料,不建结算担保金制度乱用风险保证金限会员交割量,用不具资格人员针对组织:保证金不足交易,参与期货交易从事无关业务违规收保证金挪用,伪造,涂改不按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未建立未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拒绝或者妨碍国家检查1-5倍罚款,10万的10-50万,严重停业整顿:处罚:对主管人员处1万到10万的罚款10.期货公司:接收不合规定的委托,保证金不足下交易,用不具资格人员,提供融资担保,不按规定履行义务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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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尼思教育网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保过培训2010年11月期货法律法规汇编期货法律法规(总结精减版)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1.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经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

2.期货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现自律管理。

3.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境内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期货公司批准为6个月。

并在公司登记机构登记注册。

申请变更业务为受理之日起2个月。

5.申请设立期货公司,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须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6.期货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期货业务许可注销手续。

7.期货公司接收客户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应当事先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

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

8.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做获利保证,不得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9.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区的保证金,不得低于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并应当与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

10.期货公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又同时经营其他期货业务的应当严格执行业务分离和资金分离。

11.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可以使用标准仓单,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比例,价值的计算方法,有价证券的种类由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12.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

13.期货协会设理事会。

理事会成员按照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14.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协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1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期货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

16.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保守国家秘密和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当的利益。

17.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违反规定收取手续费的应当责令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

18.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提供虚假申请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期货业务许可的,撤销其期货业务许可,没收违反所得。

19.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价格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20.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由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1999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2.期货交易所履行的职责包括: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保证合约的履行。

23.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提高保证金,暂时停止交易,限制呼吁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24.期货交易所办理制度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变更公司形式,变更业务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5%以上的股东,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期货公司办理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变更公司形式,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类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25.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26.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期货公司持续经营规则,对期货公司的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境内期货经纪,境外期货经纪等业务规模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监管指标作出规定。

27.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期货公司持续经营规则,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条件及内部控制,保证金存管,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要求。

28.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政策。

期货交易所作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决定。

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资金和交易动向。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9.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开盘价,收盘价,持仓量。

30.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包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31.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期货交易所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

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1.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

由会员出资认缴。

2.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大会,会员制期货交易所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3.会员制的期货交易所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

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总经理是会员制,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

4.公司制交易所应当设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由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

期货交易所可以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5.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应当经期货交易所批准。

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组成。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结算会员资信和业务开展的情况,限制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范围,但应当于3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6.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专用结算帐户,专户存储保证金,不得挪用。

7.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期货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为基准计算价值。

国债充抵保证金的,期货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该国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较低的收盘价为基准计算价值。

8.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

9.期货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

期货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的,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延长的除外。

10.期货交易涉及商品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发布标准仓单的数量合可用库容。

11.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结算系统和交易结算业务应当满足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要求,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会员保证金的变动情况。

12.公司制期货交易所收购本期货交易所的股份,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或者对其股份进行其他处置,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13.期货交易所涉及占净资产10%以上或者对其经营风险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4.期货交易所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会员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应由中国证监会批准。

15.会员制的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察,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调解,财务和技术。

16.会员制总经理是拟定。

理事会是审议批准。

公司制股东大会是审议批准。

董事会是审议。

董事长是主持,组织,检查。

总经理是组织实施。

17.结算会员由: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

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变动结算担保金。

18.期货交易所先以违约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该会员的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实行全员会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违约会员的自有资金,期货交易所的风险准备金,期货交易所自有资金承担。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违约会员的自有资金,结算担保金,期货交易所的风险准备金,期货交易所自有资金承担。

19.期货交易所按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会员或者客户采取限制开仓,提高保证金标准,强行平仓措施的,应当在采取措施后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期货交易所应当编制交易情况周报表,月报表,年报表。

21.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履行每一季度结束后15日内,每一年度结束后30日内提交有关经营情况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季度和年度工作报告。

每一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22.中国证监会认为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的,可以决定采取延迟开市,暂停交易,提前毕市等必要的风险处置措施。

23.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期货交易所会员进行风险处置,采取监管措施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应当在限制会员资金划转,限制会员开仓,移仓,强行平仓等方面予以配合。

三.期货公司的管理办法1.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

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股东应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净资产不得低于实收资本的50%持有100%股权的股东,净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控股股东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申请日前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必须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3.期货公司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导5%以上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模拟计算的变更注册资本后的资产负责表,风险监管报表。

变更后注册资本不低于从事的期货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或者注册资本,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拟持有期货公司100%股权的,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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