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清查盘点制度
财产清查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确保财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产的清查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财产清查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的原则。
第二章清查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财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财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财产清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财产清查工作。
第六条财产清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财产清查方案,组织实施财产清查工作;(二)收集、整理财产清查资料,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三)编制财产清查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四)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五)负责财产清查工作的档案管理。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财产的清查工作,并积极配合财产清查办公室的工作。
第三章清查范围与内容第八条财产清查范围包括:(一)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二)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三)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第九条财产清查内容:(一)核对账目,确保账实相符;(二)盘点实物,核对数量、规格、型号等;(三)核实产权,确保财产权属清晰;(四)检查维护保养情况,确保财产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清查程序与方法第十条财产清查分为年度清查、季度清查和专项清查。
第十一条年度清查:(一)在每年12月底前,由财产清查办公室组织实施年度清查;(二)各部门根据年度清查要求,对本部门财产进行全面盘点;(三)财产清查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财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季度清查:(一)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财产清查办公室组织实施季度清查;(二)各部门根据季度清查要求,对本部门财产进行盘点;(三)财产清查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财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专项清查:(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由财产清查办公室组织实施专项清查;(二)各部门积极配合专项清查工作。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公司财产清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财产管理,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的管理和清查。
第三条公司财产清查工作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四条公司财产清查工作分为年度清查、定期清查和临时清查三个阶段。
年度清查于每年年底进行,定期清查与年度清查错开进行,临时清查根据需要进行。
第五条财产清查工作涉及到安全、机密和保密的内容必须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公司的保密制度进行。
第二章财产清查程序第六条公司财产清查程序包括:资产核对、财产盘点、资产分析和异常处理。
第七条资产核对是指与财务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台账、无形资产登记台账和库存台账的内容,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财产盘点是指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的实物检查和登记,核实财产的位置、数量、状况和使用状况。
第九条资产分析是指对财产盘点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财产分布、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异常处理是指对盘点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调查,例如漏报、错报、短缺等情况。
第十一条财产盘点工作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三章财产清查责任第十二条公司财产清查的责任主体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应自觉配合资产管理部门的财产清查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协助进行资产核对、财产盘点和资产分析。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加强对财产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财产,确保财产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提供准确和完整的财产台账,以及财产的价值评估和折旧情况。
第四章异常情况处理第十六条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财产丢失、损坏、短缺等异常情况的,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并上报资产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年度清查结束后,资产管理部门应对异常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处理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十八条对故意损毁、盗窃公司财产或虚报财产的,将追求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公司财产清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公司财产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2. 全面性原则;3. 定期性原则;4. 及时性原则;5. 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清查范围与内容第四条清查范围包括公司所有财产,具体如下:1. 固定资产:房屋、设备、车辆、办公家具等;2. 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3. 无形资产:专利、商标、著作权等;4. 其他财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等。
第五条清查内容主要包括:1. 财产的数量、质量、价值;2. 财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情况;3. 财产的账目、凭证、报表等资料;4. 财产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
第三章清查程序第六条清查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第七条准备阶段:1. 成立财产清查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2. 制定财产清查计划,明确清查范围、内容、时间、方法等;3. 对清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清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
第八条实施阶段:1. 对财产进行盘点,核对账目,确保账实相符;2.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提出处理意见;3. 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清查报告。
第九条总结阶段:1. 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责任人;2. 对清查报告进行审核、审批;3. 将清查结果报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财产清查小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对清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 账目不清、账实不符;2. 财产保管不严,造成损失;3. 财产清查过程中弄虚作假;4. 未按时完成清查任务。
第十二条对在财产清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清查管理制度为管好﹑用好各项财产﹑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
第一条:财产清查的范围:在财产清查的确定时点,公司拥有所有权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它资产均属于清查范围;第二条:财产清查的时间及内容1﹑财产清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2﹑财产清查的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存货的实有数量及状态;应收﹑预付款项的实际情况;固定资产是否存在以及技朮状态和水平﹑固定资产的毁损﹑盘亏;第三条:财产清查的方法:1﹑货币资金的清查是盘点库存现金,出纳需每日盘点与实际库存核对,每月结帐日需由会计监盘并填写现金盘点报告(21H表01),每月月末须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见银行存款管理制度21F表02),核实银行存款;2﹑存货的清查是以帐查物,以物对帐,全面清点实物,填写稽核报告(见分店财务管理工作手册中的货品管理规定);3﹑往来资金的清查是每月结帐后与往来单位逐一核实﹑查证,填写往来对账单(21H 表02),有争议的重新明确债权;4﹑固定资产的清查是帐﹑实相核对,全面清点实物,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21H表03),如实反映财产的数量﹑质量,固定资产每年6月及12月均应清查一次;5﹑各项资产清查完毕后应填写资产清查登记表(21H表04)并将以上清查表格作为附件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保存;第四条:财产清查的结果的处理:在财产清查过程中,货币资金如有短缺﹑往来款项如有呆坏帐﹑固定资产﹑存货等如有盘盈﹑盘亏﹑毁损﹑报废,都要一一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报批,并根据审批结果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以保证账账相符﹑帐实相符。
固定资产盘点报告保管人:盘点人:会计主管:注意事项;如果资产因使用或其它原因已有较大损耗应在备注中说明往来对账单公司:为核对与贵公司往来款项,保障贵方与我方的权益,特发此单;请将以上数据填好后与年月日前传真至收,不胜感激﹗请在此处加盖贵公司公章(公章)年月日现金盘点报告公司名称: 盘点日期: 年月日盘点人: 监盘人: 会计主管:资产清查登记表制表: 复核:1﹑以上资产按制度要求进行清查后填写本表,并与清查表格一同保管2﹑清查过程中如有账实差额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调账以保证账实相符。
财产清查制度范本

财产清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财产管理,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财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财产清查工作应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明确清查范围、周期、程序、方法和要求,并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二、财产清查范围第五条财产清查范围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往来款项、无形资产和其他重要财产物资。
第六条货币资金清查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第七条实物资产清查主要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第八条往来款项清查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第九条无形资产清查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三、财产清查周期和程序第十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财产清查的周期,可以定期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
第十一条财产清查程序如下:(一)制定清查计划:明确清查范围、时间、人员、方法和要求等。
(二)组织实施:按照清查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清查工作。
(三)清查记录: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
(四)问题处理: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核实和处理。
(五)资料归档:将清查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四、财产清查方法和要求第十二条财产清查应采用实地盘点、核对账目、技术测定等方法进行。
第十三条财产清查要求:(一)清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清查工作应保持客观、公正、严谨的态度。
(三)清查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
(四)清查结果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财产物资实际情况。
五、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第十四条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产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使会计核算真实,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根据会计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产清查的相关定义。
1.财产清查就是通过对各项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实际结存数,查明帐账、账实数量及金额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
2.财产清查按范围划分,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普通是在年终财务决算之前进行,对所有财产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一部份财产进行的清查。
如对库存现金每日盘点等。
3.按清查的时间划分,财产清查还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第三条财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债权、债务。
1.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有价证券、材料物资、库存元煤、库存精煤及其副产品等。
2.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专项物资(包括在途、委托外单位加工和保管的)、在建工程、投资、无形资产等。
3.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第四条为保证财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设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担任,成员由财务、供应销售部、生产部、企管部、成本中心、综合工作部负责人。
第五条财务部为财产清查小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第六条财产清查的部门分工。
1.生产部,负责全矿生产、机电设备(包括在用设备、库存设备、待修设备、待报废设备)的盘点清查。
2.供应销售部,负责全矿材料物资的盘点清查。
3.综合工作部,负责全矿各单位的办公用品、公务车辆、电脑、桌椅、档案柜、衣橱柜及厨房设备盘点清查。
4.企管部,负责全矿房屋建造物、周转材料、废旧物资的盘点清查。
5. 技术部,负责全矿井巷工程的盘点清查。
6. 财务部,负责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清理,汇总各项财产实际盘点情况,据以处理和调整账务。
第七条货币资金清查包括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1.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财产规模逐渐扩大,财产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公司财产清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财产清查的程序,加强财产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产利用率,防止财产流失和浪费。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货物、原材料、备品备件等。
三、制度要求1.制定财产管理制度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财产管理制度,并向所有员工进行知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明确财产管理责任公司应明确财产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3.建立财产清查流程公司应建立财产清查的流程,并明确清查周期和时间。
一般可以分为年度清查、季度清查和部门转岗清查等。
财产清查要有相应的清查表格和记录。
4.制定财产报废规定公司应制定财产报废的规定,并建立相应的报废程序。
对于已经报废的财产,应进行适当的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5.加强财产监督公司应加强对财产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财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
6.建立财产清查反馈机制公司应建立财产清查的反馈机制,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7.加强员工培训公司应加强员工对财产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财产管理意识的认识,增强对财产清查制度的执行力度。
四、执行程序1.制定制度: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财产清查制度》,明确制度内容和要求。
2.培训员工: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财产管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制度要求。
3.落实责任:各部门应按照制度要求,明确财产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制定清查表格:公司应制定财产清查的表格和记录,包括财产名称、编号、位置、使用情况等。
5.执行财产清查:按照财产清查流程和周期进行财产清查。
清查结果要如实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
6.分析评估: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找出问题和不足之处。
公司食堂存货及财产清查盘点作业制度管理规范

公司食堂存货及财产清查盘点作业制度管理规范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食堂的财务管理,规范食堂存货及财产清查盘点作业,确保食堂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性,提高食堂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盘点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食堂的存货及财产清查盘点作业,包括以下内容:1. 存货盘点:原料、物料、调料、食品、饮料、包装材料等。
2. 财产盘点:厨房设备、家具、电器、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1. 定期盘点: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食堂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月末盘点:每月末对食堂存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重点盘点数额较大的物品。
3. 随机抽查:由食堂管理部不定期对食堂存货进行随机抽查,确保食堂资产的安全和合规性。
第四条人员及职责1. 盘点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堂存货及财产清查盘点作业,对盘点结果负责。
2. 盘点员:负责具体执行盘点作业,准确记录盘点数据,对盘点结果负责。
3. 食堂管理员:协助盘点组进行存货及财产清查盘点,对食堂资产的安全和合规性负责。
4. 财务部人员:参与年终全面盘点,对盘点结果进行财务核算,对食堂资产的准确性负责。
1. 准备阶段:盘点组长组织盘点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明确盘点要求和方法。
2. 实施阶段:盘点员按照盘点方案进行实地盘点,准确记录盘点数据。
3. 汇总阶段:盘点组长对盘点数据进行汇总,形成盘点报告。
4. 整改阶段:针对盘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食堂管理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食堂资产的安全和合规性。
5. 审核阶段:财务部对盘点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盘点结果。
6. 反馈阶段:盘点组长向食堂管理层反馈盘点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盘点要求1. 真实性:盘点数据必须真实反映食堂存货及财产实际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
2. 准确性:盘点员应准确记录盘点数据,确保盘点结果的准确性。
3. 完整性:盘点范围应涵盖食堂所有存货和财产,不得有任何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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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清查盘点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物管理,规范财产清查的盘点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河南河阳石化有限公司适合本制度。
第三条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委托加工材料、发出商品、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
第四条财产清查方式,采用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盘点。
每年年终月度抽点属于定期盘点,年终进行全面盘点,特定项目按月盘点。
不定期盘点采取抽查方式,抽查百分比以一年一周转为度。
第五条公司办理盘点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和监盘人。
(一)盘点人由财产物资经管部门派员担任,负责点计工作。
(二)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记录。
(三)协点人由总经办安排,负责盘点时的物品搬运工作。
(四)监点由人监察部派员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五)公司总经办应指定专人负责盘点筹划、联系事宜。
第六条财产清查盘点的准备工作:
(一)经管部门将应盘点的财产物资预见准备妥当,同时备妥盘点用具,并由会计部门准备盘点表格。
(二)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三)存货的堆置应齐整,尽量集中并置“标示牌”。
(四)各项财产物资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会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入库单、出库单、领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的方式,将账面数调整至账面结存数。
(五)盘点期间已收料或发料的,应另行分开。
第七条年终全面盘点:
(一)公司总经理对总经办签发的“盘点通知”签署意见后,总经办通知有关部门准备盘点。
“盘点通知”应包含盘点日期,人员配置及注意事项。
(二)盘点日期由总经办视存货量多少和人员情况自定。
(三)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应暂停收发料,盘点期间所需用料,应当于盘点三天前办理完毕。
(四)年终盘点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实所限无法采用时,应签呈总经理批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五)每项财产物资的数量由经管人员和盘点人双方确定后,再进行下一项。
(六)盘点时由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登记“ (XX )盘点统计表”(表样附后),由会点人与盘点人共同签署姓名、时间。
如有更改应经双方共同盖章认可。
(七)经管
部门应依盘点所得的结存量登记“盘点统计表”,并送交会计部门,核算盘盈盘亏金额。
第八条每月会计部门抽点:
(一)每月抽点存货由会计部门主办,抽点日期及项目,不应预先通知经管部门或经管人员,
(二)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共同办理。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事先调整至盘点前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抽点时发现账账、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附“盘点盈亏报告表”,由抽点人与经管人员共同签章后书面报告总经理。
第九条不定期抽点:
(一)总经理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二)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及会计部门共同办理。
(三)抽点程序与每月抽点相同,但须以书面形式附“盘点盈亏报告表”(表样附后)按要求呈报总经理。
第十条盘点报告:
(一)会计部门应将“盘点统计表”的盈亏项目加计金额填列“盘点盈亏报告表”,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处理意见后;经会计部门签署意见转呈总经理。
每月抽点及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七天内、年终盘点后十五日内呈送。
(二)总经办会同会计部门应将盘点结果及发现的异常事项及建议,做成“盘点报告”,书面呈送总经理。
(三)盘盈盘亏金额平时仅列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由注册税务师审核后最终以确定的金额,经总经理批准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现金、票据、有价证券:
(一)会计部门每月至少一次抽点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由出纳员于盘点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
(三)除出纳员每天自行按日清点外,盘点前应先将现金柜圭寸锁,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盘点报告表”经双方签认后,呈送总经理。
第十二条在产品盘点:
(一)在产品的盘点以当月最后一天或次月一日进行。
(二)在产品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不需要或实施上有困难的,应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其它项目盘点:
(一)委托加工材料:由外协加工材料经办人会同会计人员共同对外协加工材料的单据、对照合同进行审核盘存,必要时共同赴外盘点,并由外协厂商签认。
(二)发出商品:由销售部会同会计人员共同对出库单进行审核盘存,必要时共同赴外盘点,并由客户签认。
(三)货已售出未能出库的,应列明客户各称、品名、规格,所开具的统一发票号码、数量及其原因。
(四)销售退回的产品,应于盘点前办理退货手续,验收列账。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总经理、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河南河阳石化有限公司
二o—年七月二十二日
河南河阳石化有限公司资产盘点统计表
年月曰
监盘人: 会点人:盘点人: 保管人:
河南河阳石化有限公司资产盘点盈亏统计表
填报单位:截止日: ______ 年_月_日盘点日:______ 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监盘人:会点人:盘点人: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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