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2.安全生产信息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3.有关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定期分析,为政策制定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九、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建设工程应当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提高工程安全水平。
6.事故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7.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4.新进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有关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十二、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满足。
2.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用于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以及应急演练等。
2.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3.事故处理结果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在生活中,建筑生产是最需要安全的工作之一,在电视上也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建筑工程事故,因此,在法律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也有相关的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希望能帮到你们。
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建设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等。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一、立法依据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筑工程基本工程量清单》等规章制度为依据制定的。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为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国家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基本工程量清单》两个指导性文件,建立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责任标准。
其中,《建筑工程基本工程量清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结构、装饰、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各项工程量,是确定工料测量标准和清算标准的主要参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则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职责和义务,从规制控制、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着手,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三、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是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实现公平竞争的必要手段。
国家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文件来规范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程序。
其中,实施“三同时”(同时公告、同时发售招标文件、同时开标)和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加强了公开透明、公正合规的竞标环境。
四、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合法合规等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工程监理行业,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工程监理规定》等制度文件受到广泛推广。
工程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规定,监理人员的资格和要求也有明确的标准,确保了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五、规划与设计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一部专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该条例共包括83条,涉及了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责任规定。
该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目标和原则。
其中,条例规定了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本原则,强调了责任落实和防范为主的指导思想。
该条例还明确了国家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安全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减少事故发生的目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其中,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应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研究报告,强调了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检测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该条例还规定了建设工程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其中,条例明确了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发生的事故,并组织调查和处理。
对于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而引发的事故,相关责任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该条例还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出了要求。
其中,条例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交底。
同时,该条例还明确了对未经培训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从业人员应予以停工整顿或处罚的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还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各方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条例明确了设计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总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对于规范和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和提高技术水平,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该条例的实施也促进了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规。
一、《建筑法》《建筑法》于1998年3月1一开始执行,共有25条涉及安全生产,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共有16条,其他章节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有9条。
法中主要阐述了一个方针、两个关系、三个安全生产责任制、四个施工安全管理环节和五个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一个方针在第36条中已明确写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这是建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方针,这次是从法律上给予了肯定。
2.两个关系一个是要处理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分工的关系;另一个是要解决好“扰民”与“民扰”的关系问题。
法中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就是说,正常进行的建筑活动是要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横加干预和阻挠,否则就是违法。
3.三个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都要建立和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申请批准手续;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提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2)设计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3)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是:○1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3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项目6.5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一、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四)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 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模块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项目6.5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模块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项目6.5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一、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七)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 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 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2Z206051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案例6-5】某县招待所决定对2层砖混结构住宿楼进行局部拆除
改建和重新装修,并将拆改和装修工程包给一无资质的劳务队。该工程 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仅由劳务队队长口述了自 己的施工方案,便开始组织施工。该劳务队队长在现场指挥4人在2楼干 活,安排2人在1楼干活。当1名工人在修凿砖柱(剩余墙体)时,突然发生 坍塌,导致屋面梁和整个屋面板全部倒塌,施工人员被埋压。
第四章建设工程安全法律制度(一)

4.1.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为了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施丁单位需根据以下内容保障安全生产。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的职责
(3)建议权
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从业 人员有权利参与用人单位的民主管理,通过参与生产经营的民主管理,可 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与主动性,可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为本单位献计 献策,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共同做好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4.1.2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4.1.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7.安全生产的相关保障措施
(1)施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施工 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 备。 (3)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 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 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5)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 费。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把握主要负责 人的含义(决策者、董事长总经理总裁)。 第二、了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P201), 重点把握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总643, 专32,劳分2)。 第三、把握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第四、把握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批评、检举和控告)。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应具备经建设行政主管或其 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包括( )。 A.应急救援人员 B.单位主要负责人 C.从业人员 D.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特种作业人员 【答案】BDE 本题考核的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8
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制度
2Z2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应具备的12项条件(教材197页记关键词:制度、资金、 人、两考核、培训、保险、现场、防护、预案、救援、其 他)。在取得条件中,要注意应考核合格的人员包括哪些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
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要把握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的主体、对象,注意和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区别。前者 申请的主体是施工单位,后者是建设单位;前者是不同的 施工企业分别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后者申请的对象是工 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掌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及办理延期手续的 时间(3年有效、提前3个月、3年延期)。把握办理安全 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规定(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 需变更后10日内)。 (3)政府监管。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 颁发施工许可证。不要把先后顺序颠倒。注意暂扣吊销 (不具安全生产条件)、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颁发 的、越权颁发的、违反程序、不具备条件的、其他)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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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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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某招待所决定对 2层砖混结构住宿楼进行局部拆迁改建和重新装修,并将拆改和装修 工程包给一无资质的劳务队。该工程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仅由劳务队队长口述了自己的施工方案,便开始组织施工。该劳务队队长在现场指挥 4人在2楼干活,安排2人在1楼干活。当1名工人在修凿砖柱(剩余墙体)时,突然发 生坍塌,导致屋面梁和整个屋面板全部倒塌,施工人员被埋压。 问:本案中建设单位有何违法责任? 1)本案中的建设单位主要有3项违法行为:①未依法委托设计。《建筑法》第49条 规 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 单 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②将 拆除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劳务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 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③未依法办理拆除 工程施工前的备案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 第2款规定:“建设单位 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 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 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 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 弃物的措施。”
某建筑安装公司承担一住宅工程施工。该公司原 已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在开工后 5 个月 后有效期满。因当时正值施工高峰期,该公司忙 于组织施工,未能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当地政 府监管机构发现后,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 补办延期手续。但该公司为了赶工期,既没有停 工,到期后也未办理延期手续。 问:本案中建筑安装公司有哪些违法行为?
2018/12/25 14
例:
某住宅小区工地上,一载满作业工人的施工升降机在上升过程中突然失控冲顶,从100米高处坠落 ,造成施工升降机上的9名施工人员全部坠落而遇难的惨剧。 问:本案中事故应当定为何等级?施工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1)《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7条进一步规定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 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本案中,施工单位违法未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 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使2名作业人员违反了“操作人员必须从地面进出悬吊平台。在未采取 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从窗口、楼顶等其他位置进出悬吊平台”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了 伤亡事故的发生。 (2)按照《安全生产法》第8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3)未按照本法第21条、第22条 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36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 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 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据此,该施工 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上述有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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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某建筑公司在城市市区内承担一商厦工程施工,在施工 现场周围设置了2m高的围挡,但因施工日久失管,有几 处已破损成洞。某日,有2个男孩淘气从洞处钻入工地现 场玩耍,不小心被堆放的钢筋等材料碰伤,引起了孩子 家长与该建筑公司的赔偿纠纷。 问:本案中建筑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0条第3款规定:“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 行封闭围挡。”本案中的某建筑公司虽然对施工现场设 置了围挡,但由于疏于管理和维护,使围挡出现多处孔 洞而未能真正形成封闭,违反了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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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在某高层建筑的外墙装饰施工工地,某施工单位为赶在雨季前完成施工,又从其他工 地调配来一批工人,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安排到有关岗位开始作业。2名工人被安 排上高处作业吊篮到6层处从事外墙装饰作业日。他们在作业完成后为图省事,直接 从高处作业吊篮的悬吊平台向6层窗口爬去,结果失足从10m多高坠落在地,造成1死 1重伤。 本案中,施工单位有何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7条进一步规定:“作业人员进 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 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本案中,施工单位违法未对新进场的工 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使2名作业人员违反了“操作人员必须从地面进出 悬吊平台。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从窗口、楼顶等其他位置进出悬吊 平台”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了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8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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