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办社保照片要求

社保卡照片要求
[导读]:社保卡照片采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样式,照片规格为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尺寸为32mm×26mm。
冲洗,不能打印。
采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样式:
1、样式:见图示
2、照片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
尺寸为32mm×26mm。
3、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图像背景为纯白色,无边框;
4、图片格式:采用JPG格式,质量中,相片在100K以内,以18位身份证号码+姓名命名(如:370628************张三.jpg)。
5、要求:
免冠,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等浅色上衣,脱掉外套;
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长发、烫发者就露出两耳,或把头发扎起,不得盘在头顶,不化浓妆和佩戴首饰;
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社会保障卡上交照片标准

社会保障卡上交照片标准1.样式数字相片样式见图1。
2.规格236像素(宽)×295像素(高),规格为25(高)mm×20(宽)mm,分辨率300dpi;3.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4.压缩方式JPEG格式,压缩因子70,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
5.一般性要求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采集点配置无镜片眼镜)。
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6.头像大小及位置在即定尺寸内,左右无明显距离差异,照片上沿与头顶发迹之间留少许距离,照片下沿以刚露出锁骨或者衬衣领尖为准。
7.背景、边框白色背景,无边框。
8.照片命名要求每个人的照片保存为一个文件,以被拍摄人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姓名为照片文件命名。
9.照片所在文件夹命名要求照片文件存放在名称为:“pic”+“_”+“单位代码”的文件夹下。
单位代码:企业在核心平台二版中的代码编号。
社会保障卡照片拍摄具体要求1. 数码相机使用100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
2. 拍摄环境室内,窗子应有窗帘避免阳光直射。
3.灯光要求1)有条件的可以配置:配置三基色柔光灯(冷光源、色温为5600K)两只、灯架两只、配套灯管12只、配套电缆(6米×2)及插头2套。
灯具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2米。
2)一般配置:自然光拍照。
4. 背景统一使用白色背景。
5. 拍摄设置A.被拍摄人采用坐式,正面拍照,眼睛直视镜头,双肩、双眼处于水平。
B.被拍摄人离背景距离应保持1米距离。
C.被拍摄人离拍摄数码相机应保持1.5-2.0米距离。
D.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即普通证件照片,彩色免冠照片,画面主要为人物的头部和半胸;头像居于正中,脸部需占整张照片的50%到60%;拍摄人发顶至照片顶部约占10%。
E.被拍摄人应着棕色、红色、绿色、黑色等深色系服装(不能着白色等浅色系服装)。
社保卡照片要求

附件2
河北省社会保障卡照片采集标准及要求
1、数字相片样式:
2、照片规格:358 像素(宽)× 441 像素(高),分辩率 350dpi。
3、颜色模式:24 位 RGB 真色颜色模式。
4、基本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佩戴眼镜应佩戴眼镜(不含墨镜)。
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尺寸为32mm×26mm。
5、头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稍偏上,其中脸部宽 207 ± 14 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 7-21 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 207 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 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办社保对电子照片的格式要求有哪些

办社保对电⼦照⽚的格式要求有哪些
办社保的电⼦照⽚要求社会保险所⽤的电⼦照必须是公安部门指定的,拥有第⼆代⾝份证拍照资质的照相馆进⾏拍照,并且所拍照⽚严格按照第⼆代⾝份证的规格进⾏拍照⽅可有效,具体要求如下:1、电⼦照⽚以纯⽩⾊为底⾊,⾝穿深⾊上⾐的正⾯免冠头像彩照,⽆需修...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办社保对电⼦照⽚的格式要求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办社保的电⼦照⽚要求
社会保险所⽤的电⼦照必须是公安部门指定的,拥有第⼆代⾝份证拍照资质的照相馆进⾏拍照,并且所拍照⽚严格按照第⼆代⾝份证的规格进⾏拍照⽅可有效,具体要求如下:
1、电⼦照⽚以纯⽩⾊为底⾊,⾝穿深⾊上⾐的正⾯免冠头像彩照,⽆需修改、裁剪及冲洗;
2、相⽚⼤⼩必须为140KB或以上,⾊彩为24位RGB真彩⾊,像素为358像素(宽)×441像素(⾼),分辨率为
350dpi,尺⼨为32mm×26mm;
3、电⼦照中⼈物不得佩戴装饰品,包括眼镜、⽿环、项链、头饰品等;
4、照⽚⼈物必须五官清析,⾝体端正,眼神集中,头发不能遮挡⾯部;
5、电⼦照⽚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居民⾝份证制证⽤数字相⽚技术标准(GA461-2004)进⾏拍照。
温馨提⽰:照相馆拍照费⽤⼤概为25元(即取)及15元(隔⽇取)两种,办理社会保险时只需提交带编号的回执即可。
如今是⼀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边的⼀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店铺找律师进⾏咨询。
社保卡照片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新闻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6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的样式、规格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受理、制证及应用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为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IEC 1794-5:2005 面部图像数据ISO DIS 10918-1 CCITT建议 T.81连续色调静止图像的数字压缩和编码ICAO9303 国际民航电子护照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使用的申领人近期六个月内彩色正面免冠头像的数字化图像文件(简称数字相片)3.2 脸部宽左右脸颊(耳朵与脸的连接处)之间的距离,也就是在脸颊两边画直线,脸部宽为两直线(直线平行于图像高边缘)之间的距离3.3 头顶发迹头的顶部(含头发在内)3.4 双眼连线左眼中心和右眼中心的连线4 样式、规格及要求4.1 样式及规格标准数字相片样式见图14.1.1 规格236*295 分辨率300dpi ,24位RGB真彩色4.1.3压缩方式采用JP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品质因子取值范围0~10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20K~100K。
4.1.4头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度179~255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7~21像素,双眼连线中点距离图像左边缘为162~196像素,双眼连线距相片下边缘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距相片上边缘距离与眼睛距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要求时,特殊情况下可切除部分耸立过高的头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附件2数据采集上报主要工作流程一、数据采集上报主要工作流程1、登录数据采集系统。
系统登录方式和登录账号请与厅信息中心联系,原则上每单位分配一个账号。
2、信息采集及确认。
单位经办人员通过数据采集系统打印《数据采集表》,核对个人信息、填写空缺栏目,并由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审核。
经办人员根据确认后的《数据采集表》将信息补充完善到数据采集系统,并在系统中完成【确认】操作。
3、照片审核。
省人社厅信息中心根据《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见附件),对各单位确认后的照片进行【审核】。
4、数据上报。
单位经办人员将审核通过后的人员信息通过数据采集系统进行【上报】,上报时须选择对应合作银行。
5、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制卡。
单位经办人员将纸质《数据采集表》及封面(封面可通过采集系统打印)提交省人社厅信息中心,封面信息须与数据采集表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省人社厅信息中心对封面信息、数据采集表总数量、系统中上报数量进行核对,审核通过后(三者数量一致),接收纸质申报材料。
若本次上报的制卡数据中,不存在关键信息变更情况(关键信息为身份证号、姓名、民族),则进入制卡流程。
6、关键信息变更。
若本次上报的制卡数据中,存在关键信息变更情况,应同时向省医保中心提交《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数据采集系统下载、打印),并按省医保中心业务经办流程要求填写相应变更材料,履行变更手续。
省人社厅信息中心接收到省医保中心对《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的变更确认后,在数据采集系统中完成【变更确认】操作,进入制卡流程。
7、正式制卡。
省人社厅信息中心根据数据采集系统中单位上报的数据,按照《安徽省社会保障卡制发卡操作流程暂行规定》组织制卡,具体领卡时间另行通知。
二、有关问题说明1、采集数据项说明。
本次数据采集信息项共14项,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照片等为必采项。
14项数据中,已在省直医保业务系统中登记的,直接打印在《数据采集表》上,参保人需对这些信息进行确认,确保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未在系统中登记的,作为采集表空缺项由参保人填写。
社会保障卡照片采集标准及要求

社会保障卡照片采集标准及要求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附件5社会保障卡照片采集标准及要求照片样式照片规格: 26mm(宽)x32mm(高),分辨率350dpi;颜色模式: 24位RGB真色颜色模式;基本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不应佩戴首饰。
常佩戴眼镜应佩戴眼镜(不含墨镜)。
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尺寸26mm(宽)x32mm(高)。
头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照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稍偏上,其中脸部宽207±14像素,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7-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以上照片样式、规格要求、颜色模式、基本要求和头像大小及位置与公安部门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要求基本一致。
单人拍照电子照片命名方式为:姓名信息检索码.jpg,例如张三的照片可以命名为“张三”;批量拍照电子照片可用“批量压缩图片工具软件”按照相机实际拍照时间和拍照顺序命名并排序,如:上午联通、上午联通、上午联通…….。
上传电子照片的文件大小:60KB~80KB之间。
照相人员须知社保卡照片对照相人员的基本要求:白色或浅色必须换为深色上衣、洁净面部、去除浓妆、整理头发、去除饰物,并特别注意的以下几项要求:1.衣着:请穿深色有领上衣,不要穿白色或浅色上衣,不要敞开衣领。
2.头部:A.头发整理好不要凌乱,发髻不要盘在头顶,不要留太高的发型或怪异发型。
B.刘海不要挡住眉毛和眼睛。
C.不要戴眼镜,常戴眼镜的请佩戴照相馆提供的无镜片眼镜框,避免镜片反光。
不允许戴彩色隐形眼镜。
D.露出两耳,不要带饰品。
办理社会保险照片要求

办理社会保险照片要求
1、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2、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
3、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
4、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5、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
6、照片尺寸:26mm(宽)X 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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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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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的样式、规格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受理、制证及应用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为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IEC 1794-5:2005 面部图像数据
ISO DIS 10918-1 CCITT建议 T.81连续色调静止图像的数字压缩和编码
ICAO9303 国际民航电子护照标准
GA 461-2004 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和制证使用的申领人近期六个月内彩色正面免冠头像的数字化图像文件(简称数字相片)。
3.2 脸部宽
左右脸颊(耳朵与脸的连接处)之间的距离,也就是在脸颊两边画直线,脸部宽为两直线(直线平行于图像高边缘)之间的距离。
3.4 头顶发迹
头的顶部(含头发在内)。
3.5 双眼连线
左眼中心和右眼中心的连线。
4 样式、规格及要求
4.1 样式及规格
标准数字相片样式见图1。
图1
4.1.1 规格
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
4.1.2 颜色模式
24位RGB真彩色。
4.1.3压缩方式
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品质因子取值范围0~100),一般相片的文件大小为14K~40K。
4.1.4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度179~255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7~21像素,双眼连线中点距离图像左边缘为162~196像素,双眼连线距相片下边缘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距相片上边缘距离与眼睛距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要求时,特殊情况下可切除部分耸立过高的头发)。
4.1.5一般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数字相片通过数码照相采集的申请
人在六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
要求头部占图像尺寸的2/3左右,人像露双肩和双耳;双眼睁开正视前方并保证瞳孔清楚可见、中性表情、人像清晰、色彩自然、层次丰富、无明显畸变;在脸部或背景上无阴影、亮点或反光;对比度和亮度适当。
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必须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不能为色彩过深的宽边镜框。
确保人像面部可见,双耳可见,不允许有遮盖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耳环,头巾等),因宗教原因或医学因素不能摘除的,应保证人像面部特征可见。
照相者坐姿端正,双肩等高平行,眼睛平视看镜头,表情自然,不允许斜视、闭眼及皱眉等不正常表情。
照片清晰、脸部布光均匀、不偏色。
着装颜色应区别于白色背景。
幼儿的照片不能有玩具,椅背以及他人出现。
样图详见附录1
4.1.6 背景、边框
白色背景,无边框。
4.1.7 清晰度
人像轮廓及面部特征点清晰可见。
附录1:相片样本及规范说明
1.裁切后的图像需符合头像大小要求
正确头像偏大头像偏小头顶距过大头像偏右不居中
2.人像需正面露双肩,双肩需等高,
正确一肩高一肩低头抬过高头右歪头向右偏
3.双眼睁开正视前方并保证瞳孔清楚可见
正确眼睛睁开不自然眼睛向左看眼睛向上看闭眼睛
4.背景需为纯白色
正确背景不为纯白背景处理不干净其它颜色背景相片中有字体
5.人像需为中性表情,可微笑,但不建议露齿。
正确微笑过度抿嘴表情不自然皱眉
6.人像清晰、色彩自然、层次丰富、无明显畸变。
在脸部或背景上无阴影、亮点或反光;
对比度和亮度适当。
正确 人像模糊 人像偏青 人像偏蓝 人像反光
正确 曝光过度 曝光不足 对比度过大 对比度过小
正确 锐化过度 左脸有阴影 右脸有阴影 背景有阴影
7. 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必须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不
能为色彩过深的宽边镜框。
正确 镜片反光 镜框挡住眼睛 镜框过宽颜色过深
8. 确保人像面部可见,不允许有遮盖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耳环,头
巾等),因宗教原因或医学因素不能摘除的,应保证人像面部特征可见。
正确 扎头巾 戴帽子 围围巾 戴墨镜
正确 双耳不可见 头发挡住眉毛眼睛 戴耳环 戴发夹 宗教服饰不要遮挡住五官并应保证面部轮廓可见,不要在脸上留下阴影
正确 五官不可全见 面部轮廓不可见 饰物在脸部留下阴影
9. 建议穿深色衣服拍照.不建议穿颜色过浅以及领口过低之类衣服拍照.
正确 衣服过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