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中证据的运用
美国专利侵权诉讼中证据关联性的适用--以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为分析文本

逻辑关 联 性 , 联邦 证据 规则 起 草咨 询委 员会 在 《 联 邦
在专利 侵权诉 讼 S t nd a a r d O i l C o .v .M o n t e d i -
美 国诉 讼 制度 中 , 关 于 证 据关 联 性 的 规定 经历
一
、
“ 关 联 性证据 ” 之 含义
“ 就 法律 上关 联性 作详 细规 定 ” , 到“ 少数 的指 示 性规
定” , 演变至“ 原则上允许所有法律上相关证据 , 除非 费时间或混淆可能性的情况下方予以排除。 ” u J P n
X Z Z D 0 6 ] 的阶段性研 究成果 。
收稿 日期 : 2 0 1 3—1 2—0 5 作者简 介 : 李昌超 , 男, 河 南新 乡人 , 西南政 法大学法学 院诉讼 法学博 士生、 诉讼 法与司法改革研 究 中心研究人 员、 东莞 市第一人
民法院法官助理 , 主要研 究方 向: 民事诉讼 法学、 司法制度 。
联 性 的判 断尤 为重要 。 美 国专利侵 权诉讼 属 于联 邦法 院 管辖 , 原 则上 以适 用联 邦证 据规 则 。有 关证 据 关联 性
Hale Waihona Puke 的内容主要 涉及第 4 0 1 条、 第4 0 3条及第 4 0 7条。 由独 立研究单位所作的重复性 实验所 生证据是有关联性 的。在专利侵权诉讼 中经常使用的照片、 模型等展示性证据 , 因其所证事实需经说明, 陪审团可能 因为展 示性 证据太具独特性而遭误导相信该争点十分重要 , 但其实该证据所证 事实与本案有关而干扰 陪审团的判断 , 所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审查与证据合法性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审查与证据合法性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证据的审查和证据合法性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步骤。
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查,确保证据充分、可靠,才能保证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证据审查的原则和方法,并对证据合法性的判断进行解析。
一、证据审查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证据必须合法获取,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例如,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证据,或者依法取得的监控录像等,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2. 真实性原则:证据必须真实可信,能够客观反映事实。
法院在审查证据时,应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排除伪造证据的可能性。
3. 充分性原则:证据必须充分,能够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
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判断侵权行为的事实。
4. 相关性原则: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与侵权行为有直接的联系。
法院需要排除与案件无关的证据,确保只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被使用。
二、证据审查的方法1. 书证:根据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性质,可以包括合同、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等文件。
法院在审查这些书证时,需要验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与案件事实相符。
2. 物证:物证可以是侵权产品、侵权样品等实物。
法院需要对物证进行鉴定,确定其与案件的相关性和合法性,并避免可能存在的伪造行为。
3.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可以提供对侵权行为的直接目击或相关情况的陈述。
法院在审查证人证言时,需要核实证人的身份、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尽量避免虚假证言的干扰。
4. 鉴定意见:在专利、著作权等案件中,法院可能需要借助鉴定机构对技术、版权等进行鉴定。
法院在审查鉴定意见时,需要评估鉴定机构的专业性和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三、证据合法性的判断1. 证据来源合法:法院需要核查证据的来源,确保证据的获取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例如,证据是否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是否具备合法证明文件等。
2. 证据真实可信:法院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评估,采取适当的调查手段获取更多信息。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1.引言专利侵权是指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专利权范围内的技术活动进行了使用、制造、销售、进口或者贮藏等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的判定一直是一个复杂而又具有争议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最高法院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专利侵权指南”),该指南对侵权的认定、举证责任、侵权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做出了细致的规定。
2.专利侵权指南解读根据2017年专利侵权指南,对于侵权的认定,主要应从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和举证责任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侵权行为应当明确表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否涉及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益。
而侵权责任则涉及到侵权方的过错程度,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过失。
另外,举证责任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指南中明确了侵权方和被侵权方在举证责任上的区别。
3.专利侵权指南的适用2017年专利侵权指南的发布对于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不仅规范了相关的法律适用,也为专利权人和侵权方之间的纠纷解决提供了依据。
在具体应用时,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适用专利侵权指南时,不仅要考虑到指南本身的规定,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实际情况。
4.对于专利侵权指南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2017年专利侵权指南的发布是非常及时和重要的。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创新和发展至关重要。
专利侵权指南可以为专利侵权案件的司法审理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创新成果,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新活动。
5.总结2017年专利侵权指南的发布,为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综合考虑专利侵权指南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全面而深入地理解和适用专利侵权指南,为侵权案件的解决提供更为准确和合理的判决。
浅谈专利侵权案件公证取证的五大要点须知

浅谈专利侵权案件公证取证的五大要点须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间的竞争逐渐转化为专利技术间的竞争,也因此,导致越来越多的专利案件频发,而面对复杂的互联网营销,很多企业在被他人侵犯权利后,因拿不出证据或者证据无效造成严重的损失。
那么,为了帮助大家解决此问题,中兴达知识产权为您整理了利侵权案件公证取证五大要点须知。
一、网络专利侵权案件的侵权类型网络平台一般主要以销售为目的,以许诺销售为支持,自行制造或他人制造获得产品来源为主流,进口方式获得产品来源为补充,而销售产品与使用产品之间是两个不能不串联的,因此网络专利侵权通常不涉及使用产品行为。
所以综合而言,网络专利侵权案件涉及的侵权类型从量大到量少的排列为:销售侵权、许诺销售侵权、制造侵权、进口侵权、一般不涉及使用侵权。
以销售侵权为切入口,如果销售侵权成立,由于在网店页面展示了侵权产品,则许诺销售将一并附带成立。
反之,如果许诺销售成立,不一定能直接认定销售侵权成立,除非被告自认或产品网页中有关于销售记录的记载,如累计销量或月销量。
销售侵权成立后,通过销售商供认的制造商或产品标注的制造商,可以另案起诉或本案追诉制造商或进口商。
二、关于侵权主体需要公证的内容(1)、需要公证的主要事项包括网店店面的主页,在平台上可以识别的注册账号、ID号、或者平台要求公示的网店的经营主体,这些信息能比较明确地证明销售主体。
(2)、为了能够印证其他证据,在必要的时候还需要将网店的地址、电话、联系人、邮箱、QQ、旺旺等信息一并进行公证。
(3)、如果产品带有商标的,还需要公证产品的商标信息,同时建议在商标局官网查询该商标信息对应的商标权人,产品上标注商标通常可以推定为商标权人委托他人制造侵权产品(OEM),商标权人和实际制造人视为共同的制造商。
(4)需要公证产品本身、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或网页产品介绍中标注的制造商,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上述载体上标注的制造商推定为产品的实际制造者。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法律程序与救济方式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法律程序与救济方式在现代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权益,必须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救济方式。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法律程序和救济方式。
一、法律程序1. 举证责任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合同、专利、商标注册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2. 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侵权纠纷,则可以采取诉讼程序。
在中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主要在人民法院受理。
“知识产权法院”或“知识产权法庭”是专门处理此类案件的法院。
(1)立案起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需要递交诉状和相关证据,然后由法院进行立案登记,审查案件的受理条件。
(2)调解法院在立案后,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
调解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庭进行。
(3)庭审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法院将组织庭审。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并进行辩论,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4)上诉在一审判决不服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新审理。
上诉程序一般需要提供上诉状和上一级法院的判决书。
二、救济方式1. 制止侵权行为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原告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即制止侵权行为。
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对侵权人进行禁令。
2. 赔偿损失如果原告的知识产权受到损害,其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可以包括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获利之间的差额利润。
3. 损害赔偿除了实际损失和差额利润之外,如果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或导致商誉损失等,原告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损害赔偿。
4. 销毁或禁止侵权产品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法院可以判决销毁侵权产品或禁止其流通。
这一措施可以进一步保护原告的知识产权。
5. 其他救济措施除了以上救济方式外,还有其他救济措施可供选择,例如公告修正侵权行为、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专利侵权诉讼法律实践与案例分析

专利侵权诉讼法律实践与案例分析专利是创新的产物,保护创新成果的专利制度在商业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专利侵权问题时有发生,为了维护创新者的权益,专利侵权诉讼成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
本文将从法律实践和案例分析两个方面,探讨专利侵权诉讼的相关问题。
一、法律实践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律实践的关键是确定侵权行为、证明专利权利以及确定赔偿金额。
以下将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 确定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诉讼首先需要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要进行侵权行为的确认,需要对专利权的范围和要件进行深入研究,并与被告的产品或方法进行比对。
2. 证明专利权利专利权利的证明在侵权诉讼中是至关重要的。
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专利的有效性、创新性以及与被告的侵权行为之间的联系。
3. 确定赔偿金额一旦被告的侵权行为确认,并证明了专利的有效性,接下来需要确定赔偿金额。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被告的过错程度以及市场价值等因素。
二、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专利侵权诉讼,下面将通过案例分析来介绍一些典型的专利侵权案例。
1. 高科技公司A与B的专利纠纷高科技公司A与B在某项技术上存在专利权纠纷。
在诉讼中,A公司成功证明了其专利的有效性以及B公司存在的侵权行为。
根据法院的判决,B公司被要求向A公司支付巨额的赔偿金额,并停止侵权行为。
2. 医药公司C与D的专利诉讼医药公司C与D在一种药物的专利上发生了纠纷。
在诉讼中,C公司证明了其专利的创新性以及D公司的侵权行为。
法院维护了C公司的权益,并判决D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额。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专利侵权诉讼在维护创新者权益方面的重要性。
专利侵权诉讼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实践经验,并且以案例分析为基础进行深入研究。
结论专利侵权诉讼是维护创新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法律实践和案例分析的探讨,我们了解了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确定侵权行为、证明专利权利以及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1.16•【文号】法释〔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据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为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提供证据。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及待证事实、当事人的证据持有情况、举证能力等,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第三条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不属于新产品的,侵害专利权纠纷的原告应当举证证明下列事实:(一)被告制造的产品与使用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属于相同产品;(二)被告制造的产品经由专利方法制造的可能性较大;(三)原告为证明被告使用了专利方法尽到合理努力。
原告完成前款举证后,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被告举证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
第四条被告依法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应当举证证明合法取得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的事实,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等。
被告提供的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来源证据与其合理注意义务程度相当的,可以认定其完成前款所称举证,并推定其不知道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侵害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规则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一、证据的定义和作用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或推翻某个事实的材料或信息。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起到确立权利、证明侵权行为、确定损失等作用。
有效的证据可以帮助法院做出公正的裁决,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法和合规的证据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为了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有一些规定需要遵守。
证据必须是合法获取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证据必须合规,不得以非法手段或伪造的证据来证明事实。
如果证据不合法或不合规,则法院将不予采纳。
三、主动举证原则在知识产权诉讼中,适用的证据规则是主动举证原则。
原告和被告都有举证的责任,即每一方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如果一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则法院可能做出对其不利的裁决。
四、证明知识产权权利的证据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权利人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据来证明其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其中,主要的证据包括:1. 注册证书:对于已经注册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注册证书,如专利证书、商标证书等。
2. 权属证明:权利人还需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权利人。
3. 著作权证明:对于著作权,权利人可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出版合同等证明自己为著作权人的证据。
4. 前案判决或裁定:权利人还可提供前期类似案件的判决或裁定作为证据。
五、证明侵权行为的证据除了证明自己享有知识产权之外,权利人还需要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
一般来说,权利人可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1. 侵权证据:权利人可提供涉嫌侵权的实际证据,如侵权产品、侵权作品等。
2. 调查取证材料:权利人还可提供相关的调查取证材料,如调查报告、取证录像等。
六、证明损失的证据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导致了权利人的经济损失时,权利人还需要证明损失的事实和数额。
权利人可以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经济损失:1. 财务报表:权利人可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对经济损失进行说明。
2. 评估报告:权利人还可提供专业的评估报告,对损失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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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中证据的运用
专利侵权纠纷中证据至关重要,如何把片段化、零散的证据整理成一条证据链将影响案件的走向以及侵权赔偿等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首先,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是否成立,需要对被告是否有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等等行为进行举证。
所举的每个证据应当具有如下属性:客观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推测,而且内容要真实。
如:被告有侵权外观设计产品就认定被告有生产行为,其证据不具有客观性。
关联性——所举的证据跟本案是否有关联。
如:被告只有许诺销售行为,而无生产、销售等侵权行为,那么仅赔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中的部分损失,而其他案子中的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就不是本案中的合理费用,与本案无关联性。
合法性——包括“取证主体、取证方法、取证来源以及取证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如:被告在展会上有展销专利侵权产品,那么对侵权场景的保全,此时应由公证人员亲自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像以保证拍摄结果的客观性和中立性,如果由申请人进行拍照、摄像,即使有公证人员的监督,其取证主体不合法,很可能有造假行为。
又如:被告网站上有专利
侵权产品展示,对网页进行保全,若由公证人员到申请人处办理,并由申请人操作电脑,公证人员在旁监督并记录,其公正效力法院原则上不会予认定,因为申请人可以通过技术控制、修改文件来使特定域名与IP地址进行联系,无法保证公证的客观性。
其次,非本案直接独立的证据不足以定案,那就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辅佐。
不同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如果有,就需要对证据间的矛盾点进行答辩,以形成一条强有力的证据链。
下面笔者再对证据答辩点,对证据间的矛盾性问题举例做一些分析,仅供参考:1、原告所举证据只能证明有人生产了侵犯原告专利产品,不能证明系被告所为。
答辩要点:要证明被告有生产原告专利产品的行为,当然首先要证明有生产行为这一侵权事实的存在,原告刚才所举证的证据虽然不能直接证明侵权行为人系被告,但证明了被告的侵权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造成的后果,是案件非常重要的间接证据。
2、对方所举证的这份证人证言的证人系对方当事人的亲属,与本案有重大利害关系,其证词不能采信。
答辩要点: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除此之外,任何人都可以作证。
因此对方所提的是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不是证据的能力问题。
因此,所举证证人证言具有作证能力,其证言应当采用。
虽然该证人与我方有利害关系,单独来看其证言的证明力要相对弱一点,但放在本案的证据体系中,该证据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
证,共同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证明该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3、侵权产品保全公证为原告诉讼代理所在地公证处所做公证,其违背地域管辖的规定,公证应认定无效。
答辩要点:尽管公证程序规则中规定了地域管辖,但是并无任何条款规定违反该规定就认定此公证无效。
公证书虽有程序上的瑕疵,但是结合本案的被告有生产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链,认定公证书上载明的事实属实。
4、证据有不合情理之处。
答辩要点:法庭上双方的任务是根据案件的证据状况对案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及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进行
论证、反驳,不能脱离法律和民事法律理论。
一言以蔽之,双方在法庭上的任务是讲法理,不是讲情理。
情理难辨,每个人对情理的判断标准是不一样的,跟每一个人的性格、习惯、价值观等等有关。
对方要否定一份证据的真实性,应举出反证;而不是仅从情理上进行分析判断。
综合上述,一条完整有效的证据链才能客观反映出案件的真实情况,否则其仅仅为证据材料,并不能对案件产生实质性影响。
强有力证据链的形成需要对自己的证据进行怀疑、质证,弥补漏洞,排除证据间的矛盾性;再对对方证据的三性进行怀疑、质证,发现对方证据的缺陷,击破对方的证据链,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辩点,强化自己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