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专利权纠纷看卖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及买方的抗辩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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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贸易中的专利侵权及其解决方案

论国际贸易中的专利侵权及其解决方案

论国际贸易中的专利侵权及其解决方案摘要:在国际贸易中,专利保护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专利侵权现象也时有发生。

本论文以国际贸易中的专利侵权为研究对象,从案例分析和文献综述的层面,探讨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旨在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提供一些解决方案。

关键词:专利保护、专利侵权、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正文:一、专利侵权概述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一些公司为了谋取更高的利润,会通过专利侵权等手段获得商业利益,这不仅会对其他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也会损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国际贸易的公平性。

因此,解决专利侵权问题十分关键。

二、法律法规对专利侵权的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都有不同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专利侵权有着相应的规定。

例如,WTO的TRIPS协议规定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侵权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三、解决专利侵权的方法1.加强法律规制。

各国可以加强知识产权法规的制订和实施,提高专利保护意识。

2.加强法律执法。

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专利侵权行为。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打造国际合作机制,以保障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四、国际贸易中的专利侵权案例1.和美案2007年,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对中石化城市燃气收购的意向进行评估,发现其使用的天然气轮机设备侵犯了通用电气公司的专利权,于是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中石化公司在赔偿了通用电气4000万美元后解决了本案。

2.三星案2012年,苹果公司在美国加州地方法院起诉三星侵犯其iPhone和iPad的专利,声称三星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侵犯了苹果的多项专利。

此案牵涉到了数十项专利,最终在多次审判和上诉后,三星向苹果赔偿了10亿美元。

结语:专利侵权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要想遏制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各国之间加强法律法规及执法力度,同时完善国际合作机制,以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只有在这些方面取得进展,才能够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展会专利侵权投诉处理及应对

展会专利侵权投诉处理及应对

展会专利侵权投诉处理及应对作者:暂无来源:《汽车维修与保养》 2017年第10期2017年3月在北京举办的“2017北京国际汽保展览会”上,平谷区知识产权局指派执法人员进驻展会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共处理专利侵权投诉纠纷及展会现场假冒专利40余件。

那么,在展会上发生专利侵权或被投诉情况下,参展商应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可能存在的侵权以及被诉侵权是参展企业迫切关心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简要阐述,以供行业内参考。

一、展会期间,权利人发现专利侵权应如何投诉1. 权利人向谁投诉根据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也可直接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通常是指展会举办地的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等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

其中“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根据该《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应由展会主办方、展会管理部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接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投诉,暂停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在展会期间展出;将有关投诉材料移交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和督促投诉的处理等。

但并非所有展会均会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

如该《办法》第六条规定,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展会,且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才有义务成立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

未设立投诉机构的,展会主办方应当将展会举办地的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在展会场馆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因此权利人可以选择向展会专门的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如有)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2. 投诉被受理的条件根据该《办法》第八条规定,权利人向投诉机构投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主体资格证明,即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知识产权合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分析

知识产权合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分析

知识产权合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分析知识产权合规是企业日常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企业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企业名称等。

尽管现在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还是会面临一些常见的知识产权合规问题。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及其解决方案进行分析。

一、专利侵权问题及其解决方案1.专利权是否有效。

在进行专利授权或使用前,需要先对专利权进行有效性分析,以确定该专利权是否存在问题。

如果发现该专利权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比如申请无效宣告等,以避免可能存在的侵权问题。

2.专利没有清晰的权利范围。

有些专利权可能没有清晰的权利范围,这会使得他人在相关领域开展业务时难以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侵权。

此时,企业可以通过与专利权持有人进行交流,了解专利权的权利范围,或通过调查其他专利权来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

3.专利侵权的具体判断。

如果遇到专利侵权问题,企业必须在评估方案时进行其所在的专利范畴的侵权判断,这需要企业与专利持有人进行联系并进行专利侵权分析。

4.专利侵权后的处理方式。

如果企业被判定为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企业应尽早采取措施,比如修改产品设计、与专利权持有人进行和解、采用许可使用等来解决问题,避免引起诉讼。

二、商标侵权问题及其解决方案1.与相关商标相似而无法判断。

有时,商标之间的相似度会非常高,但由于注册机构或法院并不十分依赖相似度分析,这使得判断商标问题非常困难。

此时,企业可以从商标的整体效果、注册地点及注册产品方面等角度进行分析来判断。

2.对复杂的商标权利链的查明。

有时,商标的权利关系会非常复杂,连带其相关的使用范围也会非常广泛,这就使得对其正当性的判断变得有些困难。

此时,企业可以采取查询相关企业的商标资料、查阅网络等方式来查明商标权利链。

3.未经授权使用商标。

在进行经营时,有时企业会无意识到使用了他人的商标,这就可能产生侵权。

在收到权利人要求停止使用商标或索赔的通知后,企业应尽快停止使用商标,并采取诸如更换商标名称等措施来解决问题。

论CISG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论CISG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论CISG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免除作者:李杉韩阳来源:《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01期[摘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明确规定了卖方应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对于该义务的免除,中国学界尚未对其进行深入探讨。

本文从其第42条的规定出发,提出并论述了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免除和相应违约责任免除的区分及各自的免除事由。

除双方通过约定免除义务或责任以外,在“买方已知晓知识产权存在瑕疵”或“知识产权瑕疵是因为遵照买方指示而造成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卖方的担保义务,在“买方怠于通知”或“卖方无法控制的障碍”情况下可以免除卖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键词]CISG;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免除;免责[中图分类号]D997.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4917(2021)01-0110-07引言自从1980年CISG①通过以来,其成员国逐渐增多,对解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目前各成员国法院处理国际货物贸易争议的重要准据法之一。

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是有形的货物,通过买卖合同,在卖方和买方之间完成所有权的转移,这是传统上对国际货物买卖的认识。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这一传统认识发生了改变,人们发现在越来越多的有形的货物上,往往同时承载着无形的知识产权(如生产货物时用到的专利技术、货物的外观设计、货物使用的商标,等等)。

地域性是知识产权的显著特点,根据一国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对于大多需要完成货物的跨国转移的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买方来说,其所承担的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是不可忽视的。

针对上述国际贸易领域的变化,CISG明确规定了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应承担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CISG 第 42 条规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分析

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分析

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分析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分析[摘要]定牌加工企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开展迅速,为我国的出口创汇等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但定牌加工中对商标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引发了业界许多的讨论与争议。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处理也各不相同,本文旨在通过对定牌加工行为的认识,从贸易方式角度来讨论。

[关键词]定牌加工;出口;加工;商标侵权[DOI]10.13939/j ki.zgsc.2021.34.1721 问题的提出定牌加工又称作贴牌制造或委托加工,是指加工方根据合同约定,为定做方加工使用特定商标或品牌的商品并将该商品交付给定做方,定做方根据约定向加工方支付加工费的贸易方式。

定牌加工中商标侵权问题并非一个新问题,而是一个持续讨论与关注的问题。

长期以来,对于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讨论都围绕?商标法?展开,对于其中的侵权认定及法律适用产生分歧,各执己见,似乎又各有道理。

其实,笔者认为,对于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认定,应当绕开仅仅围绕?商标法?的框架,通过贸易方式角度加以阐释,或许可以有所收获,减少分歧。

2 贸易方式既然谈到贸易方式,首先需要明晰贸易方式的种类区别。

对于出口贸易来说,有两种根本方式: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

一般贸易即通常所说的货物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卖方交付货物,买方支付货款并收受货物;货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合同有特别的约定,买方不会对卖方的货物生产过程或来源进行干预。

加工贸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方法?中第三条是这样定义的:“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局部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过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其中,?监管方法?第四十二条分别给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下了定义:“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常见问题和风险有哪些

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常见问题和风险有哪些

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常见问题和风险有哪些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交易日益频繁,成为推动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常见的问题和风险,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妥善处理,可能会给交易双方带来巨大的损失。

一、知识产权的界定和归属不清晰知识产权的界定和归属是交易的基础。

如果在交易前未能明确知识产权的范围、类型和权利归属,可能会导致后续的纠纷。

例如,对于专利技术,需要明确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对于软件著作权,要确定所涵盖的代码范围和功能模块。

此外,如果知识产权存在共同拥有的情况,还需要理清各共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实际交易中,有时会出现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和所有者不一致的情况,或者存在多个主体对同一知识产权主张权利。

这可能是由于职务发明、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多种原因造成的。

如果在交易前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确认,一旦发生争议,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

二、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稳定性问题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是指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授予条件,稳定性则是指其在未来是否可能被无效或撤销。

例如,专利可能因为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而被宣告无效;商标可能因为与在先商标相似、缺乏显著性等原因而被驳回或撤销。

在知识产权交易中,如果购买方未能对所交易的知识产权进行充分的有效性和稳定性评估,可能会购买到价值大打折扣甚至毫无价值的知识产权。

这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企业的战略规划和市场竞争地位。

三、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不准确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是交易中的关键环节。

由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准确评估其价值往往具有较大的难度。

常见的价值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等,但每种方法都有其局限性。

如果采用成本法,可能会低估知识产权的价值,因为其创造过程中的成本往往不能完全反映其潜在的市场价值。

市场法要求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和可比的交易案例,但在很多情况下,这样的条件并不具备。

关于专利权保护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研究

关于专利权保护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研究

保护科技创新
促进技术转移
在技术转移过程中,专利权起到关键 作用,保障技术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 性。
专利权保护科技创新成果,确保发明 人或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
02
专利权保护机制
专利申请流程与规定
专利申请
申请人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专利申请,并经过形式审查和实
质审查。
形式审查
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 格式要求等。
实质审查
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 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权保护法律与法规
专利法
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查 、授权、保护和管理等事 项。
实施细则
规定了实施专利的程序和 具体要求。
审查指南
指导申请人如何申请和保 护专利。
专利权侵权行为及其防范
侵权行为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者 制造、销售、进口侵犯他人专利权的 产品的行为。
测知识产权未来能够带来的收益,并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权利人。
02
优点
能够反映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激励权利人创新。
03
缺点
未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评估结果可能存在误差。
04
专利权交易机制研究
专利权交易市场现状分析
专利权交易市场发展迅速
随着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 专利权交易市场逐渐扩大,成为促进技术转 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
未来展望
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拓展研究范围,包括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权保护制度对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的影响、专利 权保护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协同作用等。同时,可以采用更加多样化的研究方法,以提高研究的全面性和 准确性。
THANKS。
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专利权保护知识产权评估与 交易机制研究

国际货物贸易中知识产权权利担保

国际货物贸易中知识产权权利担保

国际货物贸易中知识产权权利担保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国际货物贸易日益频繁和复杂。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愈发凸显。

其中,知识产权权利担保成为了国际货物贸易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知识产权权利担保,简单来说,是指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并且卖方要对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向买方提供一定的保证和责任承担。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知识产权权利担保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维护交易的公平和稳定。

如果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买方可能会面临法律纠纷、经济损失等一系列麻烦,这显然对买方是不公平的。

通过知识产权权利担保,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使交易能够在公平、稳定的环境中进行。

其次,它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有效的权利担保机制,能够增强贸易参与者的信心,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和技术研发,从而推动国际贸易的繁荣。

然而,在实际的国际货物贸易中,知识产权权利担保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差异是一个重要的障碍。

不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期限、侵权认定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各不相同。

这就导致在跨国贸易中,对于同一货物的知识产权状态可能存在不同的判断,从而引发纠纷。

信息不对称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方往往难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卖方货物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

卖方可能掌握更多的信息,但出于各种原因,不一定会如实告知买方。

这种信息不对称增加了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此外,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也给知识产权权利担保带来了困难。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侵权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和隐蔽化,有时难以在短时间内发现和认定侵权行为。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国际社会和各国都在积极采取措施。

国际上,一些多边贸易协定和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权利担保做出了相关规定。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协定)为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贸易中的权利义务提供了基本框架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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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专利权纠纷看卖方的知识产权
瑕疵担保责任及买方的抗辩对策
A公司是一家从事水泥生产的企业,2010年4月份,A公司与B 商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从B商贸公司购买用于矿山爆破的爆破孔气体间隔器数台,设备的生产厂家为C技术发展公司。

2010年8月份,A公司与C技术发展公司被D公司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告上法庭。

D公司要求作为买方的A公司停止使用设备、与C技术发展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等,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它是无形财产,通过一定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表现形式通常称为“载体”。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也就是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作为载体的有形物体,存在于载体上的知识产权并不必然地随着有形物体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本案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爆破孔气体间隔器,但是,存在于爆破孔气体间隔器上的专利权仍属于原权利人所有,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质,没有法律规定或权利人许可,实施他人智力成果的,属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那么,我们在签订买卖合同的过程中,该怎样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受到损失呢?
由于我们不可能准确知道标的物是否属于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
我们也没有必要在签订合同前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查证标的物是否属于专利产品等,因此,可以在买卖合同中要求卖方作出知识产权瑕疵担保,条款可以表述为:“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就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的权利请求或索赔,如因此而引发纠纷,责任由卖方承担,损失由卖方赔偿”。

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越来越强,近年来因知识产权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我们除在订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设定自我保护条款外,一旦牵涉到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中,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应诉。

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关于“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递交涉讼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据,如买卖合同、对方出具的发票、产品合格证等。

并且向法院递交不知道购买的是侵权产品,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答辩状。

通过以上事前在订立合同时设立卖方知识产权瑕疵担保条款预防纠纷的发生,事后一旦牵涉到侵权诉讼中,利用法律规定进行抗辩,积极补救,就能最大限度的稳定交易关系、保障交易安全,从而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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