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两非专项治理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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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县卫生局关于开展集中打击

苍山县卫生局关于开展集中打击

苍山县卫生局关于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部署,确保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各项人口责任指标,根据《〈苍山县2012年度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办发[2012]4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4月起,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职责任务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惩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

加强具有超声诊断、终止妊娠手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及相关科室的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措施,确保今年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回落到正常范围。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1、利用超声诊断以及其他技术手段、使用药物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2、未经审批许可或超范围执业,开展超声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技术的行为;3、未经审批许可或备案,违反B超使用管理制度,非法购置或使用B超机,执机人员无执业资格等行为;4、违反终止妊娠药物销售、管理和使用制度,违规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5、违反计划生育手术实名登记制度,未按规定查验、登记相关证明,违规为妊娠十四周以上妇女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违规实输卵管(输精管)吻合术、取出宫内节育器、假结扎手术等行为;6、违反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未殷实规定查验、登记相关证明,违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等行为;7、违反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制度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及方法。

通知

通知

临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件临夏市卫生局临市人口局发…2011‟39号关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市直各医院,各个体诊所,各医药门店: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工作,市上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为开展打击“两非”的专项检查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人口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药监局共同组成检查组。

二、检查内容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2、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鉴定胎儿性别、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3、未取得超声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而从事此项工作的。

4、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

三、工作要求按照全面检查,重点查处的原则,对本市内从事医疗、药品服务的机构和私营、个体诊所、药店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甘肃省条例》、《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等政策法规,对从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对他人进行人工流产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有犯罪情节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临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临夏市卫生局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抄送:州人口委抄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药监局,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孙竹花,市人大副主任侯正国,市政府副市长董秀芳、马丁,市政协副主席侯子秀、马秀丽,市人口局、卫生局各局长,市计生协会各会长存档(二)共印25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两非”工作督查的通知-宁政办传[2010]112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两非”工作督查的通知-宁政办传[2010]112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两非”工作督查的通知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两非”工作督查的通知(宁政办传〔2010〕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落实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两非”工作的紧急通知》,迎接省检查组到我市检查,经研究,决定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一次打击“两非”工作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6月9日--13日。

二、督查内容:1、各地今年以来开展打击“两非”进展情况及下一步打算和措施(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汇报会);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B超室外安装电子监控设备、落实终止妊娠手术、住院分娩和孕期超声检查实行实名登记制及二代身份证验证阅读器配置到位情况。

三、人员组成:从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两个督查组,分别由市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委分管领导带队,到各地进行督查。

第一督查组:组长:吴培建(市卫生局副局长)成员:施容(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钟兴伟(市人口计生委宣教科科长)江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科科员)林南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内保大队主任科员)联络员:施容(手机:189****9955)第二督查组:组长:李昌林(市人口计生委正处级副主任)成员:吴仲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科副科长)卓越(市卫生局基妇科科员)白建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内保大队科员)联络员:卓越(手机139****8636)四、督查方法:1、听取汇报,2、现场查看。

福建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1.09.23•【字号】闽人口领[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福建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口领〔2011〕1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妇联等省人口计生小组成员单位:现将《福建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福建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人口宣教[2011]69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福建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专项行动以查处“两非”案件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打击“两非”、统计监测等工作机制,形成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深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长效机制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至2012年3月,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达到高出107部分下降15%的阶段目标(下降指标公式按国家考核评估试行办法)。

二、工作重点此次专项行动整个过程中,应把握工作切入点,找准主攻方向,重点做好宣传倡导、查案办案、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等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宣传倡导,舆论引导1、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积极组织协调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和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二是通过在相关部门的内刊、网站上开设专栏、制作宣传板报、编发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三是通过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集中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30•【字号】黄政办发[2011]92号•【施行日期】201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黄冈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治理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实现黄冈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市政府决定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营造强大的打击“两非”舆论氛围,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制度和机制,进一步深入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为实现全市“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创造条件。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一)严查“两非”。

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依法坚决取缔无证诊所和无证B超窝点,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二)重点防控。

以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和2011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幅较大的地区、医疗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药品批发、零售药店等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已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尤其是这类人群中的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以孕情管理、B超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和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4•【字号】宛政办[2011]93号•【施行日期】201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1〕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南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优化人口结构,确保人口安全,构建和谐南阳,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4月26日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查处“两非”案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为“十二五”时期南阳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使“两非”行为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下降。

三、时间安排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一)任务部署阶段(2011年8月)。

根据8月16日国家、省、市联合召开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省印发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会议,全面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关于印发《集中“两非”专项行动实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集中“两非”专项行动实施》的通知

X人口组…2011‟3号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县各有关部门:现将《XX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XX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不仅是人口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要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

省、市对该项工作已进行安排部署,为落实好上级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4月26日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六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严打“两非”,加强规范管理,实行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

(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治理,力争使“两非”行为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下降,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确保我县每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比上年超出107部分下降10%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一)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专项行动期间,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统一开展“两非”案件集中整治。

对现有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医疗诊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生产批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的企业和药店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人工终止妊娠和非法生产批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的行为,通过严打整治,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秩序明显好转,监管水平显著提高。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方案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计划生育和性别平等的政策法规,坚决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1. 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两非”行为的发生,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

2. 提高全社会对“两非”行为的认识,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和性别平等意识。

3. 建立健全“两非”行为举报、查处、整改机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成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专项行动的开展。

四、主要任务1. 宣传发动(1)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危害和违法性质。

(2)开展“两非”知识讲座、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医务人员和群众的法制观念。

2. 专项检查(1)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

(2)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3. 举报查处(1)设立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两非”行为。

(2)对举报的“两非”行为进行核实,依法查处。

4. 专项整治(1)对存在“两非”行为的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2)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震慑。

五、工作要求1.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两非”行为,确保专项行动的严肃性。

3.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4. 强化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时限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七、工作保障1. 保障专项行动所需的经费、人力和物资。

2. 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监督,确保专项行动的公正、公平、公开。

3. 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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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两非专项治理事项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我镇治理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
力度,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集中7、8两个月的时间,在全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据省、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坚决有效地打击与查处从事“两非”行为的人和事。

坚决完成市里下达给我们的2起案件任务。

全镇21个村(居)都要提供1条案源线索,确保此项工作不拖后腿。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是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精力打一场攻坚战。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打击“两非”日常协调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

镇广播电视站、文化站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关爱女孩行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大意义
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

各村(居)要通过悬挂横幅、刷写宣传标语、向育龄群众送资料等形式加强宣传发动,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集中专项整治活动中来。

3、加强工作调度。

从7月1日开始,全镇计生专干每周五上午召开打击“两非”工作调度会,对各村(居)、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推进工作。

4、加强协作。

一是镇计生服务所人员和村计生专干要对生育过程跟踪服务与管理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掌握符合再生育条件已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妇女怀孕、人流、引产、生育情况,特别是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的情况,发现线索,及时快速准确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是要对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和私营医院开展B超检查、染色体检测情况、引产登记及相关病历进行排查。

三是要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特别是个体药店进行重点排查。

通过以上情况的排查,查找“两非”案源。

5、实行有奖举报和有奖查案制度。

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张贴户外举报公告,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

举报信箱设在镇计生办门口。

举报一经查实,市每例将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金,并为举报人保密。

凡查实一起“两非”案件的,给予办案组3000元奖金。

对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提供有效证据积极配合查案的当事人,奖励2000元。

镇奖励
举报人1000元,并为举报人保密。

对当事人在查处中提供有效证据并查实,奖励1000元。

6、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对查实的“两非”案件,严格依法处理到位,对个人或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医生资格证书;国有单位职工应给予政纪处分,是党员的还应给予党纪处分;民营医院的职工应解除聘用合同;个体诊所由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许可证;无执业医师资格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两非”行为单位的负责人要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7、实行查处“两非”案件“一票否决”,各村(居)凡未提供一条案源线索的,年终考评考核一律一票否决,不得评先评优。

8、严肃纪律。

对“两非”涉案人员,不论牵涉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对有意包庇隐瞒或泄露情况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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