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十堰市郧阳区榕峰钢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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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移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有关问题线索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移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有关问题线索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移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有关问题线索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2.02•【文号】环办执法函〔2019〕150号•【施行日期】2019.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移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有关问题线索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15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我部对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技术复核,发现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编制《河南华荣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腐蚀电极箔和2万吨净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涉嫌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现将该线索移送你厅,请指导有关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将调查处理情况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送我部,遇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经我部初步核实发现,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编制《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面生产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过程中,涉嫌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现将该线索移送你厅,请指导有关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将调查处理情况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送我部,遇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2月2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经我部初步核实发现,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大庆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特大高精铝及铝合金加工材项目(高精铝及铝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涉嫌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鄂环办[2006]25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鄂环办[2006]25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鄂环办[2006]2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环办[2006]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和安排,一并贯彻执行:一、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环境管理,以全省化工行业环境安全专项检查为契机,详细摸清涉及工业危险废物单位底数,建立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档案,严格规范其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同时,应督促各涉及工业危险废物单位尽快制定相应严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切实提高环境应急处理能力。

二、各地应加强对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保障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

严禁危险废物随意堆置、倾倒或转交给无资质的单位,杜绝危险废物转移所可能导致的二次环境污染,对存在的违法问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地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全面掌握当地危险废物的产生、移出、接受、利用、处置等情况;各市、州、直管市环保局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辖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环保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日——结束——。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健鼎(湖北)电子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事项的批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健鼎(湖北)电子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事项的批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健鼎(湖北)电子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9.05.29
•【字号】鄂环审〔2019〕145号
•【施行日期】2019.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
健鼎(湖北)电子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事项的批复
鄂环审〔2019〕145号
健鼎(湖北)电子有限公司:
你单位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申请收悉。

经函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回复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产生的废树脂(900-015-13)4吨、废空瓶(900-041-49)
1.2吨转移至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

二、你单位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并督促运输单位(江门市安达运输有限公司)遵守
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过程的环境污染风险。

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内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和运输路线(仙桃-岳阳-株洲-乐昌-清远-广州-佛山-江门)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每批危险废物转移完成后,应及时做好台账记录。

三、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此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并报告省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29日。

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的突出困难及对策建议

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的突出困难及对策建议

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的突出困难及对策建议摘要:本文通过调查危险废物产生量和跨区域转移利用处置现状,分析现阶段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存在政策壁垒、审批程序繁杂且转移周期长、交通运输风险大等突出困难,探讨提出通过深化区域合作、实施分类管理、创新监管手段等对策建议,以加强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管理,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充分发挥危险废物资源价值。

关键词: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突出困难;对策建议1危险废物产生和跨区域转移利用处置现状1.1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利用处置能力持续增长据相关调查统计,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处置量分别从 2012 年的 3470 万吨和 2530 万吨增加到 2016 年的 5353 万吨和 4700 万吨,增幅明显。

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规模从 2010 年的 2325 万吨/年增加到2018 年的 10212 万吨/年[1]。

以广西为例,据广西生态环境部门统计,2020年广西危险废物产生量283.32万吨,比2016年增长36%;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能力达590万吨/年,设施能力比2016年增长316%,增幅较大。

2020年,广西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类别有31大类,其中大部分类别危险废物由产生企业自行处置或利用,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合计51.09万吨。

1.2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仍为市场所需危险废物,其实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如果安全转移利用,有着巨大的资源价值。

虽然总体上我国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断提升,但由于各个区域产业特点不同,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及特性千差万别,区域处置能力不均衡,处置趋于市场化等原因,一些危险废物无法在本区域内消化,必然存在部分危废物需要跨区域转移进行利用或处置。

我国已出台《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建立转移联单管理制度,鼓励开展区域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协同合作。

全国除北京市、上海市、西藏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外,其余28个省区市均接收处置了外省份的危险废物[2]。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1.04.26
•【字号】鄂环发〔2021〕29号
•【施行日期】2021.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企业
正文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
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鄂环发〔2021〕2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环保部令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1年度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1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并督促其在此信息公开后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的监督,督
促企业按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

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应将评估验收所需费用报请地方政府纳入部门预算。

三、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于11月3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辖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情况。

附件:湖北省2021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6日附件。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格林美(武汉)电子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格林美(武汉)电子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格林美(武汉)电子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1.05.21
•【字号】鄂环审〔2021〕106号
•【施行日期】2021.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格林美(武汉)电子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鄂环审〔2021〕106号
格林美(武汉)电子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单位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申请收悉。

经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回复意见(湘环固函〔2021〕14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产生的HW49其它废物(900-044-49)500吨转移至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过程委托湖南金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运输,转移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8日。

二、你单位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

督促
运输单位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路线必须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

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和运输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请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并报告我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1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事项的批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事项的批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5.29•【字号】鄂环审〔2019〕146号•【施行日期】2019.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事项的批复鄂环审〔2019〕146号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你单位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申请收悉。

经函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回复意见,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产生的废催化剂(251-017-50)500吨转移至河北欣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你单位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并督促运输单位(廊坊纵横运输有限公司和开封市通和瑞达运输有限公司)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过程的环境污染风险。

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内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和运输路线(潜江-天门-许昌-开封-濮阳-衡水-廊坊)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每批危险废物转移完成后,应及时做好台账记录。

三、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复函(冀环土函[2019]605号)要求:请你公司派工作人员全程跟车押运,并在转移过程录像,同时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工作,确保不发生倾倒行为;与经营单位交接时,要将GPS运输轨迹和时间、转移过程录像资料、转移联单第一联复印件、运输车辆及驾驶和押运人员信息等一并交与经营单位。

四、潜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此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并报告省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5月29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9.01•【字号】鄂环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通知(鄂环发[2010]2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管理,吸取2010年7月16日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大连油库管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教训,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和整改范围从2008年至今,环评审批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装卸、储存、输送等各环节的建设项目。

易燃易爆危险品主要包括石油、天燃气、甲醇、氨等各种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包括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煤化工、化肥、油库、港口、管道运输等。

二、排查和整改的具体要求(一)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6]4号)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HJ/T169-2004)等相关要求,开展排查和整改监管工作。

(二)对照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对拟建、在建和已建项目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核查,确保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得以落实。

(三)总结近期发生的污染事故教训,查缺补漏,对不满足要求的提出整改措施。

进一步加强已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拟采取的应急措施,健全应急预案,并督促企业落实到位。

(四)持续有效地推进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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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十堰市郧阳区榕峰钢铁有限公
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1.06.28
•【字号】鄂环审〔2021〕144号
•【施行日期】2021.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十堰市郧阳区榕峰钢铁有限公司危险
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鄂环审〔2021〕144号
十堰市郧阳区榕峰钢铁有限公司:
你单位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申请收悉。

经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回复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产生的HW23含锌废物(电炉除尘灰,312-001-23)1000吨转移至勉县祥云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利用(处置),运输单位为广西启旺运输有限公司和陕西新磊拓物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转移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你单位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

督促
运输单位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路线必须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

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和运输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请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并报告我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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