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属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11.12•【字号】津财规〔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财政局、民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天津市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津财预〔2021〕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2021年11月12日天津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等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直达资金管理及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开展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境家庭儿童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工作以及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年底一次性补贴、春节过节费、取暖补贴所需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津民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民规〔2024〕2号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天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2.天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自评报告《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下载2024年4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定机制第三章评定条件第四章评定程序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天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统一科学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健全养老机构质量提升和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并已在属地民政部门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第三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由政府采购的第三方评定组织,参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以及实施指南(2023版)开展。
第四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
第五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坚持分级申报、统一评定、客观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天津市民政局(社管局)召开贯彻落实 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会

天津市民政局(社管局)召开贯彻落实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会
杜娟
【期刊名称】《中国社会组织》
【年(卷),期】2024()6
【摘要】近日,天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召开社会组织相关处室全体干部工
作会,部署贯彻落实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社会组织相
关处室对标对表、落实落地做好天津社会组织登管工作。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岩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强化政治引领,深刻领会牢牢把握新时代社会
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和使命。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社会组织重点工作任务已明确部署,全体干部要进一步提
高政治站位,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围绕全国社会
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先进兄弟省市经验与做法,对标对表找准
着力点与切入点,以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的理念来谋划推动全市社会组
织工作。
【总页数】1页(P27-27)
【作者】杜娟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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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行 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20〕36号

天津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工作的通知正文:----------------------------------------------------------------------------------------------------------------------------------------------------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工作的通知各涉农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深化基层民主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各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原则,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经济管理、“三资”管理和社会保障等与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厘清村级组织职责权限,在此基础上,以区为单位统一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推动“小微权力”职权具体化,让权力运行更透明。
清单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本区农村建设实际,科学划定类别和事项,确保村级组织能够承接和办理。
二、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各区制定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要按照程序清晰、公开透明、简捷便民的原则,抓住关键节点,绘制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每项村级“小微权力”办理的事项名称、政策依据、办理主体、操作流程、时间要求、监督管理等,让“小微权力”清单一目了然,简便易行。
三、建立健全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各区要建立健全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小微权力”运行正规化、常态化、长效化。
各区民政、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小微权力”清单工作的业务指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采取随机调研抽查、专项督导督查等方式跟踪问效。
乡镇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全程监督“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答复和纠正,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乡镇和有关部门报告。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津卫基层〔2021〕134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残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人民医院、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市安定医院、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市结核病控制中心、市口腔医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控中心: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要求,持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及各项任务落实,加强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突出区主体作用,依托区域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制定《天津市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并组织评价组对区级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为促进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和任务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开展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20年度绩效评价,组织评价组对区级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一、评价目的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促进作用,客观、真实地反映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强化区级项目管理和评价的主体责任,了解各区2020年度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项目任务落实和服务质量提高。
天津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村(居)民自治章程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村(居)民自治章程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司法局,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津民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村(居)民自治章程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为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现印发《关于做好村(居)民自治章程工作的指导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2020年9月9日关于做好村(居)民自治章程工作的指导意见村(居)民自治章程是村(居)民会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通过的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综合性规范。
为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村(居)民自治章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以党建为引领,以法治为保障,以人民为中心,以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为目标,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参与村(社区)事务,准确把握村(居)民自治章程工作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有力保障。
二、村(居)民自治章程制定或修订主要任务(一)严格把握制定、修订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团体风险防控和重大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团体风险防控和重大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津民函〔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团体风险防控和重大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属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各市属社会团体,各区民政局:为切实加强社会团体活动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团体重大活动管理程序,根据业务主管单位等有关职责规定要求,现就社会团体重大活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团体重大活动的范围社会团体重大活动是指对社会团体自身及相关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活动:(一)社会团体依照章程规定召开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二)涉及社会团体负责人调整、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专项基金、提前或延期换届等重要事项表决的理事会;(三)社会团体主办的庆典纪念活动(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成立大会);(四)跨行业组织、跨地区的学术活动;(五)社会团体开展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六)社会团体作为原被告的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行为。
社会团体重大活动应当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团《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会员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事业的健康发展。
社会团体的各种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二、社会团体重大活动管理职责分工社会团体重大活动事先公示是指社会团体以网上填报的方式,于活动举办7个工作日前通过天津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活动公示功能,向社会公开并告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
社会团体应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和内部监督、社会监督。
社会团体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研判风险后主动做好行为自律及时沟通社会团体重大活动的可行性、合规性。
浅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浅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篇:浅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浅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了解《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之前,我们得先知道何为“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包括各类使用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联谊会、联合会、基金会、商会等称谓的社会组织。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呢?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总则”可知,该条例是为了保障公民享有的结社自由的权利,维护社会团体应有的权利,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建设,而制定的。
在读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后,以下几点为我的浅认识。
其一,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
在湖南省公关协会的案子中,公关协会将秘书处以签协议的方式承包给谢建军,每年有固定的保底收入2万元,最后,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处罚条例,该协会被撤销。
湖南省公关协会被撤销的案件引起我们的思考,我国的社会团体是否都是非营利的?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我们可知,由于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不能以自己团体的名义从事营利的经营性活动。
但是,它可以按照《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举办经济实体,经过工商批准后以经济实体的名义从事经营性活动,并且必须按章纳税。
据了解,社会团体的经费来源有四种,即会员缴纳的会费、社会的捐赠、政府资助和有偿服务活动。
但是社会团体的有偿服务活动不同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有偿服务可以是社会团体提供有偿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举办各种展览等等。
它与营利性活动的区别在于,是一次性的服务收费,不是社团靠经营的固定收入来源。
其二,成立社会组织门槛过高的问题。
由条例可知,社会团体是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但事实上却是,成立社会组织门槛过高。
针对社会组织门槛过高的问题,民政部自2011年便提出“一手托两家”的方案,即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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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属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04.26•【字号】津民函〔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属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各市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工作通知如下:一、涉及对象2020年9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截止时间2020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三、填报内容(一)年度工作报告。
按照年报系统填报内容和格式填报,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和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以及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况,负责人、理事、工作人员及其变动情况,机构设置和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接受境内外捐赠、提供资助等情况,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命名活动情况,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活动、受到表彰奖励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财务审计报告。
除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规定选聘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市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可自主选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工作进行年报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应符合模板要求(见附件1、3)。
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填报财务会计报告,并负责做好年报审计数据上传工作,其中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7〕86号)要求,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情况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打印已开立银行账户结算清单了解社会组织账户的全面情况和收入构成,如实填写审计信息,如实反映审计中发现的财务问题,依照法律政策有关规定对审计内容负责。
在2019、2020年度开展的社会组织评估中,评估等级为4A级及以上的市属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可以免于提交2020年度审计报告,由工作人员在线填写相关财务数据。
(三)党建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党员情况、党组织基本情况及党的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慈善组织年报专项信息报告。
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按照民政部要求,通过“慈善中国”网站()报送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其中,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在如实填写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后,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五)“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
各市属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贯彻“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如实填写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经法定代表人审核后,通过年度工作报告相关模块同步在线提交。
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属行业协会商会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加大对先进典型通报表扬和负面典型公开曝光力度。
四、填报方式(一)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不对年度工作报告作出结论,不对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加盖结论戳记。
(二)市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录“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党建年报与年度工作报告已整合,直接在“年报填报”界面填报。
经社会组织确认的审计报告上传后,社会组织方可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三)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须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提交后自动公示。
2020年内完成脱钩改革的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仍需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交公示后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审查。
五、填报程序(一)网上填报参加年度报告网上填报的市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陆市民政局网站(/),点击专题报道栏的“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政务办事大厅—年检年报”进入管理系统(社会组织年检办事柜台http://111.164.113.15:8088/tjfrk/shzzgl/index.jspx)。
“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用户的用户名为统一信用代码,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如未修改密码,则使用初始登录密码“yUfaXGFk0”登录,注意区分大小写)。
再次登录“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进入年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所有表格的在线填报。
(二)上传附件在“上传电子文件”栏中,上传以下附件:1.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打印《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首页和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社会团体需打印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2. 会计师事务所上传的年度财务报告扫描版(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年度财务报告应含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情况报告等内容)。
3.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前置许可的,需扫描前置许可证副本并上传。
年报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上报。
(三)信息公开1.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年报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在“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社会组织同时可以通过本组织官方网站等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信息。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将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3.年度工作报告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不公开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六、注意事项(一)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报送截止日期前可进行补充或修改,报送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自动关闭。
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后,不能再进行补充或者修改。
(二)民政部门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抽查工作等方式,对市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抽查,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同时根据年度报告公示后的社会举报线索进行受理开展调查。
(三)对逾期报送年度报告和举报问题查实的市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政部门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异常名录”;对发现填报的年度报告书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民政部门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市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在参加年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太极集团技术客服186****52052.会计师事务所账号取得:将营业执照正本图片、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处邮箱*****************.cn,联系电话:23355183。
3.“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人工服务电话:883559514.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管处咨询电话:市属社会团体咨询:23513590、23513595市属社会服务机构:233509685.为方便各社会组织与登记管理机关沟通,我局建立了工作QQ群,申请入群时请注明社会组织名称:市属社会团体群号码为237826531市属社会服务机构群号码为486267612附件:1.市属社会团体财务审计报告模板2.市属社会团体年报审计需提供资料3.市属社会服务机构财务审计报告模板4.市属社会服务机构年报审计需提供资料5.免于审计自行填报信息的社会组织名单2021年4月26日附件1市属社会团体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审?计?报?告天津市****(社团名称):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天津市**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天津市****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基本情况天津市****统一信用代码为****************。
登记证书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为****,地址为****,业务主管单位为****,主要经费来源为****,通过银行账户单查证设立账户**个。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设立**个分支(代表)机构,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情况为(是否)全部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若无分支机构则填写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未设分支(代表)机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对外投资的实体机构**个。
2020年末职工总计**人,其月人均工资**元。
经第**届**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会费标准为:**元【不收会费,标准为“0元”】四、财务状况1.天津市****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元,其中:货币资金****元,对外投资****元,应收款项****,其中:应收账款****元、其他应收款****元,固定资产原值****元,累计折旧****元,固定资产净值****元,受托代理资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