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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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一、备用药品基数管理1.建立合适的备用药品贮存基数。

科室负责人需根据各科专科用药特点提交备用药品品种基数申请,报医务科、护理部、药学部共同审核签字,审批后统一从药库领取。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还需经主管院长审批。

2.各科备用药品要尽量精简品种和数量,既要保证临床急需用药需要,又要方便管理避免积压,避免造成药品失效和浪费。

3.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基数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床治疗需要,确需增加品种和基数的,须重新申请并说明原因,按上述程序审批后方可变动。

4.各科备用药品品种基数目录需报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备案。

二、备用药品一样平常管理1.临床各科室应指定一名业务熟练、义务心强的护士,负责用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一样平常管理工作。

不定期搜检药品的数量、效期、表面等情况,查看药品有无变色、沉淀、变质等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惩罚,使药品始终保持完好状况。

2.科室应配备必要的温湿度控制办法,严厉按国家核准的药品仿单所列贮存条件存放,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要建立温湿度记录本,记录房间及设备的温湿度,每日2次。

3.备用药品要按其性质分辨别类存放、摆放整洁、有序。

每种药品按其使用频率不同固定货位,并贴有药品标签,内容包括品名、剂型、规格。

4.看似、听似、多规格药品应设有警示牌,避免取错药品。

5.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药品应设近效期警示牌,并在《近效期药品登记簿》上登记,每天排查药品是否过期。

6.高警示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或专区)存放,并设有显著的专用标识。

7.备用药品使用应遵循"先辈先出、近期先出"原则,避免过期失效.8.科室备用药品要始终保持备用状态,用后及时补充,严禁私自借用、挪用。

9.各病区过期失效药品应及时交药学部统一管理,由药学部按程序集中销毁处理。

科室依据失效药品品种数量,按规定审批程序从药库领取相应品种,以补齐备用药品基数。

10.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明确职责要求,定期检查科内药品质量合理情况,并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Ⅰ目的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促进患者用药安全。

Ⅱ范围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

Ⅲ制度一、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使用管理,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品种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品因储存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促进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临床科室备用药品是指为方便临床工作,预防某些情况因取药不及时影响患者及时用药而日常储存在临床科室的药品。

三、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由各临床科室根据各自诊疗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研究确定,但须经护理部、药学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允许在临床科室备用;医院统一备用的急救药品不得重复备用。

确因特殊诊疗需要备用以上药品的,须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四、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药库领取,药品费用作为临床科室支出。

已经领用的备用药品不能退库。

五、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责任人为各临床科室护士长,应指定护士管理科室备用药品,明确职责,每天对科室备用药品数量进行交接,并记录在交接记录本上。

日常管理工作接受药学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备用药品的管理:(一)备用药品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日常领药混放。

(二)有满足药品储存的基本条件,存放药品的区域(包括冰箱)应有规范的温湿度监测记录。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高警示药品使用带锁的专柜储存,贴有专用警示标识。

需要冷藏的高警示药品应在冰箱的单独隔断存放,存放区域贴专用警示标识,且不得存放其他药品。

(四)有保证“近期先用”的措施。

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不得出现过期药品。

(五)有备用药补充的规定,保证备用药品的及时补充,数量准确。

(六)备用药品的使用、补充要及时在《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基数登记表》进行登记。

(七)备用药出现过期失效或破损时,可填写申请,重新从药库补领。

已过期的药品交药学部统一处理。

七、药学部建立《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督导得分表》,药师定期下临床检查备用药品管理使用情况,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向临床科室下达整改通知书,临床科室根据问题填写《临床科室药品管理质控督导记录单》。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为做好备用药品的管理工作,避免药品出现过期等现象,应制定规范的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通过健全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及本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退药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三、组织成立医院病区贮备药品管理小组,分管院长为组长,小组成员由药剂科主任、药品质管员、护理部副主任、病区护士长、专项药品分管护士组成。

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审核、检查的管理工作四、内容(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院病区贮备药品管理小组审核,由主管院长签批。

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二)使用登记管理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检查频率:护士每天对科室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及急救车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2、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药剂人员每季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

(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

对于效期3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五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五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临床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使用备用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避免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1、通过健全备用药品管理制度,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2、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3、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4、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

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四、内容:(一)、备用药品品种、基数审核。

1、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各科疾病特点提交备用药品备药计划,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分管医疗院长签批。

备药计划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2、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3、统一配置药品品种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订,以常用和抢救药品为主,品种数量不宜过多,科室专科备用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提出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到药房领取,麻醉、精神药品及高危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领取。

4、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原因,列出变动药品明细,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5、临床各科室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负责备用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工作,且每月自查一次。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对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6、科室备用药品确认基数后科室应建立药品登记本,每日清点,班班交接并有记录,药品应统一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用后及时补充,药品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科室备用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

8、临床各科室每月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调整使用,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应列出明细表,科主任和护士长签字后一并交至药房进行更换。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六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六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目的。

建立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的药学服务。

责任人:护士长、药品保管护士。

内容:1.各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工作由护士长负责。

由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护士任基数药品保管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备案等具体管理工作。

2.备用基数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基数药品保管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并向药剂科报告。

由药剂科指定人员参加基数药品移交工作,负责药品质量、数量的检查和监督。

3.基数药品的配备,应充分考虑自己科室的实际情况,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配备基数药品的临床科室,由护士长会同科主任按需要协定品种和数量。

4.配备基数药品的科室,应由护士长规范填写《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基数药品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分管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病房、调剂室(药房)各持一份分别存档。

5.基数药品的补充,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或领药记帐凭证领取。

如发现因长期未用造成过期,护士长需书面说明、申请(同时如数交回过期变质的药品),由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药房予以补充。

6.贵重药、自费药不作科室备用基数,口服药除精神科外也不作备用基数。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除手术室外,不作其它科室备用基数。

其管理严格按“五专”要求,其消耗补充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到药房领取,做到一日一清一领取,并有交接班登记。

8.基数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贮存、保管,需冷藏的必须冷藏,须避光、密闭保存的药品,应按要求保存。

保证一药一位,并贴标签写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者要有醒目标识,防止差错。

对氯化钾、阿托品等易造成临床混淆、用药错误和风险的高危药品应单独或与其它药品区别存放,并在包装上做显著标示,提醒注意。

9.领取、码放、使用药品时,必须注意批号和效期。

使用药品应做到用旧存新,避免浪费。

10.基数药品应建立登记,每日交班、核对。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目标:确立临床科室基础药品管理制度,以规范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的药学服务。

责任人:护士长、药品保管护士。

内容:1. 各临床科室的备用基础药品管理由护士长负责。

护士长需指定一位有责任心、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业务熟练的护士担任药品保管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备案等具体工作。

2. 基础药品应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当药品保管员岗位变动时,需办理交接手续,并向药剂科报告。

药剂科应指定人员参与交接工作,对药品质量、数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3. 基础药品的配备应考虑科室实际需求,主要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品种和数量应适度。

配备基础药品的科室,护士长应与科主任协商确定药品品种和数量。

4. 配备基础药品的科室,护士长需规范填写《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基础药品登记表》两份,经分管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分别由病房和调剂室(药房)存档。

5. 补充基础药品时,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或领药凭证领取。

如发现药品因长期未用而过期,护士长需书面说明并申请(同时退回过期药品),经分管院长批准后,药房方可补充。

6. 贵重药品、自费药品不设为科室备用基础药品,口服药除精神科外也不设为备用基础药品。

7. 特殊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除手术室外,不得作为其他科室的基础药品。

其管理应严格遵循相关要求,消耗补充需凭具有资质的执业医师专用处方到药房领取,确保每日清点领取,并有交接班记录。

8. 基础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需冷藏的必须冷藏,需避光、密闭保存的药品应妥善保管。

确保药品单独存放,并标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于可能引起混淆或用药错误的高危药品,应单独存放或与其它药品区分,并在包装上显著标识,以示警告。

9. 在领取、摆放、使用药品时,应注意批号和有效期。

使用药品应遵循先旧后新的原则,避免浪费。

10. 基础药品应建立登记,每日交接班时核对。

核对时需检查批号、有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药品保管护士应立即报告护士长和药房负责人。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引言:备用药品是指在患者发生突发状况或手术中遇到意外情况时,为保证患者安全和确保手术顺利进行而准备的药品。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旨在规范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一、备用药品的选用1.备用药品的种类应根据科室的临床特点、手术类型、病情和医疗设备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备用药品应包括常规使用的急救药品、抢救用药、术中特殊需要的药品等。

2.备用药品应根据药物有效期和储存条件进行合理选择,确保备用药品的安全有效。

3.备用药品的数量应根据科室工作量和患者数量进行科学估算,确保备用药品的供应充足。

二、备用药品的采购和储存1.备用药品的采购应按照药物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2.备用药品的储存应符合药物储存管理规范,要求药品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干净的地方,避免日晒和潮湿。

3.备用药品的库存量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储存情况。

三、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1.备用药品应专人管理,责任明确,库存信息实时更新。

2.备用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科室主管医师批准,并填写备用药品使用记录,做好用药追溯。

3.备用药品一旦使用,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补充库存,确保备用药品的有效供应。

4.备用药品的过期药品应及时清理,严禁使用过期药品,确保用药安全。

四、备用药品的检查与评估1.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检查,包括药品的储存、有效期和数量等。

2.备用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并及时调整备用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3.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科室的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

五、备用药品的培训和质量监控1.科室应定期开展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备用药品的质量监控要求科室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对备用药品的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结论:。

临床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保证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制定《临床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处方管理办法》(卫政部令〔2007〕第53号)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5.《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第13号)三、名词定义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

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四、内容(一)本制度中的备用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各科室应按照以下流程领用、补充备用特殊管理药品。

(二)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的配置流程:1.科室首次配备特殊管理药品,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制定基数,基数由临床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药剂科、护理部、医务科审核同意后按基数请领药品。

2.备用特殊管理药品基数实行动态管理,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3.定期核对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详细做好登记,以便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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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抢救、备用药品管理办法一、各科室备用药品品种范围备用药品一般指急救药品及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二、药品基数(一)各科室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各科基数药品品种、数量,由科室负责人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效期、贮藏条件等情况制定药品目录及基数,报医务科、药剂科共同审核。

基数表存放于急救车内便于清点核对。

(二)急救药品目录一式三份,分别留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及各科室备案。

(三)科室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且一经确定,将相对固定;若需修改,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各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调整,经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写调整单,送药剂科审核--主管院长审批--交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重新备案。

(五)设专人负责请领、发放,专柜存放并做好登记。

(六)基数药品要列入交、接班内容并定期清点。

三、药品领取流程(一)临床科室备用药品从药剂科领取。

(二)摆放药品各临床科室领药后,放入抢救车(箱),保证在取用时近期先用。

(三)药品补充药品使用后,及时登记,白班应当班补齐,夜班应次日上午及时补充,各临床科室按照使用的数量,凭记账后的处方单到相应的药(库)房领取药品后补充进抢救车(箱),使抢救车(箱)中的药品数量保持基数,保存药品详细领取单。

补领基数药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

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四、药品储存(一)根据药品种类、性质分别放置,定数量、定位置,标签清晰。

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

(二)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或急救箱内,便于取放与应急使用。

(三)根据药品说明书上的储存条件进行存储:冷藏药品存储温度应符合冷藏药品说明书上的规定温度要求,按冷藏药品的品种、批号分类码放按,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进行在库养护、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应挂黄牌暂停使用,做好记录。

避光药品遇光易分解的药品需要避光保存,如:加上外包装管理或加盖黑色的布条。

五、备用药品的管理(一)药剂科会同护理部每月对各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对存在问题反应给相应负责人。

检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贮藏条件、帐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理等项,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护理部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科室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临床科室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

(三)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班班交接,内容包括药品名、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等。

(四)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护士长对药品数量定期检查,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检查、使用、补充、交回均应记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五)各科室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责任到人,定期检查,按期使用,过期不得存放。

损坏或过期药品及时更换。

(六)各科室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存放,有记录,用后登记,及时补充,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六、效期管理(一)药品有效期标记明显,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品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等情况不得使用。

(二)对于开启包装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消毒药品),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对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品不得使用。

(三)药品使用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

七、销毁(一)各临床科室过期及其它需要销毁的药品不得自行销毁,经过护理部主任签字后,统一进行报损处理,集中销毁。

(二)针对临床科室管理不善造成的基数药品丢失及药品过期,损失由相关临床科室自行承担。

过期药品由护理部与药剂科监督销毁。

剩余药品管理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规范我院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为了节约医药资源,提高医院效益,保证临床用药安全,防范药品浪费和流失,医院对各临床科室剩余药品进行集中回收管理,由药剂科、护理部及医务科共同制定本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1、临床科室每月应固定时间对全科药品进行自查清理,若有剩余药品则应及时交回药房进行回收,以防范药品过期浪费或流失;需要冷藏的药品必须当天上交,科室不得私自处理。

2、为保障回收药品质量安全,药房对下列药品不予回收:小于(或少于)最小包装的药品;近有效期药品(<6个月);生物制剂;外观破损、标签不清药品;医院已经停用的药品。

此外,对于需做皮试的抗生素,因批号的原因,同一批号的多余药品,少于一个疗程的,不予回收。

3、回收工作在药房进行,护士长填写“剩余药品回收清单”(见附表),由药房人员对药品验收合格后进行回收,再经药房负责人进行确认。

“剩余药品回收清单”一式三份,临床科室、药房、药库各保留一份。

药库凭“剩余药品回收清单”进行重新入库,打印“剩余药品回收入库单”,即时对此项药品进行出库给相关药房。

4、药剂科要对临床科室上交回收的药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妥善管理和保存;5,医院对剩余药品回收科室给予适当的奖励,医院财务凭“剩余药品回收入库单”,以药品零售金额的总额除以医院护士总人数(包括药房一份),分别返给临床科室和药剂科作为奖励金,划入各科室奖金基数。

6、本规定中的剩余药品,是指在正常医疗情况下,因患者自身原因不用药且无法办理退药的、或因患者合理拼用所产生的剩余药品。

临床科室若存在下列情节故意截留患者药品的,一经查实,医院将视情节严重对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①多开少用,额外增加患者负担或医保负担的;②患者停用药物,需要办理退药故不办理退药的;③患者投诉药品使用数量差错,一经查实的;④隐瞒患者用药情况,故意少用的。

⑤患者忘记取药,未尽通知或提醒责任的。

第十六条制定特殊药品不良反应应急预案加强临床医生、护士、药师的沟通,严格特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定应急预案应对不良反应等意外事件,定期汇总并及时反馈。

第十七条建立特殊药品管理手册一、病区应分别建立“毒、麻、精、放药品管理手册”、“急救药品管理手册”、“高危药品管理手册”。

二、特殊药品管理手册应包括病区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病区特殊药品目录、病区特殊药品安全使用说明、病区医护人员特殊药品相关知识培训与考核登记、病区特殊药品交接登记等主要部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备有特殊药品的非临床科室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将“2008年ISMP公布的19类高危药品”、“高危药品警示标识”、“常见高危药品的潜在风险”、“常见高危药品使用注意事项”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以便医护人员学习借鉴。

八、临床科室备用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一)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原则上由药剂科统一存放管理,科室不得存放。

(二)根据患者需求需留备用的科室,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药房审查,药剂科主任、医务科主任签字后方可保留。

(三)备用特殊药品的科室药品管理要求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专用保险柜储存,专人保管,专册登记,并有防盗设施;2、药品使用后保留空安瓿或废贴;3、每班严格交接,交接班时核对药品、安瓿、处方、医嘱,并签全名;4、建立药品使用专册登记表,包括:日期、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临床诊断、品名、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师、执行护士等,专册登记表至少保存三年。

高危药品分级管理:一、A级高危药品是高危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是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高危药品,医疗单位必须重点管理和监护具体有如下几类:1、静脉用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药(如肾上腺素);2、静脉用肾上腺素能受体拮抗药(如普萘洛尔);3、高渗葡萄糖注射液(20%或以上);4、胰岛素,皮下或静脉用;5、硫酸镁注射液;6、浓氯化钾注射液;7、100ml以上的灭菌注射用水;8、硝普钠注射液;9、磷酸钾注射液;10、吸入或静脉麻醉药(如丙泊酚等);11、静脉用强心药(如地高辛、米力龙);12、静脉用抗心律失常药(如胺碘酮);13、浓氯化钠注射液;14、阿片酊A级高危药品管理措施:(1)应有专用药柜或赚取贮存,药品贮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2)病区药房发放A级高危药品需须使用高危药品专用袋,药品核发人、领用人须在专用领单上签字。

(3)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危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4)A级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5)医生、护士和钥匙工作站在处置A级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二、B级高危药品是高危药品管理的第二层,包含的高危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具体有如下几类:1、抗血栓药(抗凝剂,如华法林);2、硬膜外或鞘内注射液;3、心脏停博野、4、注射用化疗药;5、放射性静脉造影剂;6、全胃肠外营养液(TON);7、静脉用异丙嗪;8、依前列醇注射液;9、秋水仙碱注射液;10、静脉用催产素;11、静脉用中都镇经济(如米达唑仑);12、小二口服用中度镇静剂(如水合氯醛);13、阿片类镇痛药,注射给药;14、凝血酶冻干粉。

B级高危药品管理措施:(1)药库、药房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贮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2)护理人员执行B级高危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3)B级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浓度的医嘱医生必须加签字。

(4)医生、护士和要是工作站在处置B级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三、C级高危药品是高危药品管理的第三层,包含的高危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具有如下几类:①、口服降糖类;②、甲氨蝶呤片(口服、非肿瘤用途);③、阿片类镇痛药,口服;④、脂质体药物;⑤、肌肉松弛剂(如维库溴铵);⑥、口服化疗药;⑦、腹膜和血液透析药;⑧、中药注射剂。

C级高危药品管理措施;(1)医生、护士和要是工作站在处置C级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2)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C级高危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高危药品是指那些本身毒性大、不良反应严重、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或因使用不当极易发生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的药物。

主要包括三类药品:①没有固定规则化使用剂量的药品;②安全指数狭窄的药品;③成分复杂、质量难控、易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如中药注射剂、生化制剂、生物制剂等。

这些药品若不当使用易危及病人生命安全,故在药品使用过程中,须提高警觉。

为促进高危药品的合理安全使用,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高危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柜/药架,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2、高危药品存放药柜/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3、高危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高危药品在病区调剂发放注射液浓溶液稀释和护士临床使用实行双人复核制,护士执行医嘱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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