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使用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使用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使用,确保药品使用的合
理性和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临床科室所有医务人员。
三、备用药品定义
备用药品是指临床科室为应对突发情况而设置的、非常规用药
的药品。
四、备用药品管理
1. 临床科室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备用药品种类和数量,
并建立备用药品清单。
2. 备用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药品储存区域,并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和光照条件进行储存。
3. 临床科室应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保质期,并及时处理过期或
损坏的备用药品。
4. 备用药品的使用应符合医疗事先告知和知情同意的原则,且仅限专业医务人员操作。
五、备用药品使用
1. 当出现突发情况,需要使用备用药品时,医务人员应按照临床指南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2. 使用备用药品后,应及时记录药品名称、规格、用量和使用情况,并填写相关的记录表格。
3. 使用备用药品后,应及时向临床药师报备,以便及时补充和管理备用药品。
六、备用药品监督与评估
1. 临床科室应进行备用药品使用情况的定期评估,以确保备用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备用药品种类和数量,并完善备用药品管理措施。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临床科室负责人负责解释和执行。
2. 临床科室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使用制度》的内容,如有需要,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及领用补充管理制度及流程

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及领用补充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原则1.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结合临床需要,合理确定备用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2.备用药品应分类管理,根据药品的性质、用途等进行划分,便于管理和使用。
3.备用药品应放置在专门的药品储存区域,保持整洁、干燥、通风,并避免阳光直射。
4.备用药品应定期检查,过期药品及时清理,并做好记录。
5.备用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药品的使用权限,防止滥用和浪费。
6.备用药品的使用应逐一登记,记录用药的人员、用药时间、用药原因等信息。
二、备用药品的领用和补充管理1.领用制度(1)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备用药品领用岗位,由专人负责备用药品的领取和发放。
(2)领用备用药品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称和资质,并经过相应的培训。
领用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药品知识和使用经验,且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
(3)领用备用药品时,领用人员应填写领用申请单,并由上级审批和签字。
领用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包括领用数量、用途等。
(4)领用备用药品时,领用人员应进行核对,确保领用的药品类型和数量与申请单一致。
2.补充管理(1)对于备用药品的补充,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关的补充管理制度,明确补充的流程和要求。
(2)补充备用药品的人员应由医疗机构的药店或药房负责,负责人员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并及时上报补充需求。
(3)补充备用药品时,补充人员应认真核对库存清单和需求清单,确保补充的药品类型和数量准确无误。
(4)补充备用药品时,应及时更新库存清单,并做好记录和归档。
三、备用药品的使用管理1.备用药品的使用权限应由医院药学部门进行管理,并逐一核实和授权。
2.医疗机构应建立备用药品使用申请制度,使用人员在使用备用药品之前,必须提交使用申请,并经过审批和签字。
3.备用药品的使用记录应详细完整,包括使用人员、用药时间、用药原因、用药剂量等信息。
4.备用药品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药品的浪费和滥用。
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及领用、补充管理制度及流程为加强各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规范领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见附表)。
二、统一配置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
科室、病区首次选择领用统一配置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办理出库。
三、科室专科用药品种及数量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报药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配置。
四、备用药品中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高危药品的,须填写《领用必备药品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上填写所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五、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报药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六、领用备用药品的新增科室及病区,确属临床急需等特殊情况的,须填写《领用必备药品审批表》,药品明细参考专业相同科室、病区配置。
七、科室、病区备用药品数量,原则上不予补充。
因特殊情况确需补充(如三无病人用药),须填写《补充必备药品审批表》,说明理由,并附补充药品明细,补充药品不得超出医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目录。
八、病房和科室小药柜所有备用药品,只能便于病人应急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基数药品取用后应及时凭门诊处方或病区领药单到药房进行补充基数药品。
九、病区备用药品由专人保管,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
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十、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要进行交接班。
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各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规范领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辅助科室3.定义:备用药品是指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4.内容:4.1 急救等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科主任、护士长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填写《备用药品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备用药品一览表(见附件2、3、4),报护理部审核后交药学部审批,最后由医务科复核审批,方可配置。
审批表在护理部、药学部备案。
4.2 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减品种、数量的,仍需填写《备用药品审批表》并附备用药品一览表,写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报护理部审核后交药学部审批,最后由医务科复核审批,方可变动。
审批表在护理部、药学部备案。
4.3 病房和科室药柜所有备用药品,只能便于病人应急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基数药品取用后应及时凭门诊处方或病区领药单到药房进行补充基数药品。
4.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要进行交接班。
4.5 护士长对本科室、本病区的所有备用药品总负责(包括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效期、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
每周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学部处理,药品有效期管理按照《琼海市人民药品效期管理制度》执行。
对非近效期,同品规不同批次的备用药品,在效期较近的药品上采取粘贴绿色醒目标识的方法区分。
4.6 各科室病区备用急救等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凡急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专用抽屉位置存放,保持一定基数,每日交接班、清点、检查(见附件5),抢救车固定地点存放,保证随时准确取用。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引言:备用药品是指在患者发生突发状况或手术中遇到意外情况时,为保证患者安全和确保手术顺利进行而准备的药品。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旨在规范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一、备用药品的选用1.备用药品的种类应根据科室的临床特点、手术类型、病情和医疗设备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备用药品应包括常规使用的急救药品、抢救用药、术中特殊需要的药品等。
2.备用药品应根据药物有效期和储存条件进行合理选择,确保备用药品的安全有效。
3.备用药品的数量应根据科室工作量和患者数量进行科学估算,确保备用药品的供应充足。
二、备用药品的采购和储存1.备用药品的采购应按照药物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2.备用药品的储存应符合药物储存管理规范,要求药品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干净的地方,避免日晒和潮湿。
3.备用药品的库存量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储存情况。
三、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1.备用药品应专人管理,责任明确,库存信息实时更新。
2.备用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科室主管医师批准,并填写备用药品使用记录,做好用药追溯。
3.备用药品一旦使用,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补充库存,确保备用药品的有效供应。
4.备用药品的过期药品应及时清理,严禁使用过期药品,确保用药安全。
四、备用药品的检查与评估1.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检查,包括药品的储存、有效期和数量等。
2.备用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并及时调整备用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3.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科室的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
五、备用药品的培训和质量监控1.科室应定期开展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备用药品的质量监控要求科室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对备用药品的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结论:。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细则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细则一、目的通过健全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存储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规范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第2-12部分》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对“备用基数药品”审核、管理、摆放、检查、使用、回收及调整等管理工作。
四、内容(一)备用药品品种、基数审核为确保用药医嘱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存放在病区或门急诊功能检查室内一定数量的基于预期用途的药品称为备用基数药品(简称备用药品)。
各科室按照用药的常用性、及时性、必须性,建立适宜的备用药品,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科室护士长提交备用药品基数目录,报药学部药品库房及药房审核归档。
(二)备用药品的管理及检查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指定的药品质量管理员负责监督科室药品管理,明确职责,任何人不得私自取用,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检查频率:护士对科室所设置的备用药品进行每日交接清点检查,抢救车和转运箱执行封条管理,每周清点检查。
当班护士日常检查,护士长每周抽查,总护士长每月督查。
2.药学部根据《病区备用药品质量检查及考核标准》,每月到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科室,落实整改。
被检查科室对需整改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整改。
3.病区备用药品每月检查内容及要求:(1)药品实物与基数数量相符;(2)药品无变质、变色、包装盒及安瓿上药品信息字迹清晰,无破损。
(3)各科室备用小药柜、冰箱存放的药品,由专人负责,口服药、外用药、注射药分开放置。
高警示药品用红底白字统一标示、粘贴存储柜明显处。
易混淆药品(听似、看似、一品多规)需分开存放,避免取药错误,同一药品名称相同但厂家不同,需分开放置,不得混用。
(4)各科室每个月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有效期及损坏情况。
近效期药品优先使用,临近六个月失效期的抢救药品,应及时列出明细表,由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报药房更换,有特殊原因需继续使用的药品可延长用至临近失效期前2周,需在药品基数一览表中备注原因。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医院所有临床科室的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均须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三、备用药品管理1.备用药品指的是科室用于常规治疗或手术过程中需要的药品,通常不会在每次使用时开出,但需要随时准备供应。
2.备用药品的选购要经过临床药师进行审批,并保持一定的库存量以应对突发情况。
3.备用药品的存放应在封闭,通风,干燥,避光,干净的环境下,不得存放在阳光直射处或潮湿环境下。
4.备用药品的有效期要做好监控,到期药品要及时清除,不得使用。
5.备用药品的使用需经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批准,使用后要及时登记。
6.备用药品的补充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7.备用药品库房要定期清理和消毒,保持整洁。
四、急救药品管理1.急救药品指的是供急救使用的药品,应放置在显眼易取的位置,保障患者在发生急危重情况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2.急救药品的选购也要经临床药师进行审批,并保持充足的库存,不得因为吝啬而导致急救药品库存不足。
3.急救药品的存放要求与备用药品相同,但存放位置应更为显眼,便于医护人员随时取用。
4.急救药品的有效期要求更为严格,需经常检查,到期立即更换。
5.急救药品使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滥用或过度使用。
6.急救药品使用后要及时填写急救记录,包括用药时间,剂量,效果等信息。
7.急救药品的补充也要有专人负责,避免出现因缺货导致急救不及时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1.医院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科室的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临床药师应定期检查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库存情况,随时补充不足的药品。
3.医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管理药品,不得私自挪用或浪费药品。
六、处罚措施对违反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的医护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20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停职处理,情况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背景在医疗实践中,有时患者需要药物治疗的同时,需要使用备用药品来应对突发情况,或者是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正常的药品无法继续使用。
管理备用药品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备用药品的质量和效力,同时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良影响。
本文将介绍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定义备用药品是指在未能获得常用药品或者遇到紧急情况时,在不影响治疗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医疗机构为患者或医务人员配备的药品。
备用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国家、行业和地方法规制定的药品管理和使用规定。
管理制度1. 药品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明确责任和职责。
通常情况下,这些药品应由药剂科或药房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不定期开展药品清理检查,清理过期或失效的药品。
2. 药品选择和采购备用药品的选择和采购应当按照医疗机构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药品的质量水平、安全性、有效性、成本、适宜性等因素都应该被考虑在内。
3. 药品存储备用药品应当存放在干燥、通风、清洁和安全的环境中,药品应当分类存放,如按照药品分类、药品区域等等方式进行。
应当制定防火、防盗、防爆、防水等安全措施,禁止与其他药品混存,也禁止与其他危险品混放。
4. 药品配备和领用备用药品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配备和使用计划进行配备。
每一种药品都应有相应的使用记录,包括领取人员、数量、使用日期等信息。
当前领用的备用药品,医务人员应当进行签名确认。
5. 药品使用备用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使用标准和标签、说明书等要求使用,不得过期或失效使用。
若备用药品过期或失效,应按照医疗机构相关制度及时处理。
使用制度1. 药品管理规定医务人员在使用备用药品时,应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规定,所有环节应记录使用情况,包括药品的配备和领用、药品的存储、药品的使用等信息。
在使用备用药品时,应当仔细核对是否符合临床用药原则和合理用药标准。
2. 药品使用环节医务人员在使用备用药品时,应了解患者药品过敏史等信息,避免用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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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促进患者安全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方便临床科室治疗药品和抢救的需要设立科室备用,各科室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负责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工作。
二﹑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品种数量,公用部分由护理部统一制订,以常用和抢救药品为主,品种数量不宜过多,其他专科用药由科室主任提出备用药品的品种数量,药剂科审核后到病区药房领用,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领用。
三﹑临床备用药品确认基数后科室应有备用药品统一清单,并建立药品登记本,每日清点,班班交接,有记录,用后及时补充,药品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按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临床备用药品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高危药品﹑麻醉﹑精神药品都有明显标识。
五﹑临床备用药品应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六﹑每月专人负责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调整使用,有效期在六个月内应提醒护士注意,防止过期和浪费,发现有标签不清﹑过期﹑破损﹑变色﹑混浊等情况到药剂科做报损处理,并重新领用该药品。
七﹑临床科室取消备用药品必须由护理部﹑药剂科审核后退回病区药房,病区药房工作人员必须详细检查退回药品的批号﹑有效期,符合要求给予入库,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退回。
八﹑临床备用药品由护士长或指定护士每月自查一次。
九﹑药品质量检查小组定期组织检查临床备用药品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