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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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矿山企业领导人要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政策,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三岗”负责制。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执行“领导亲自抓、部门主要负责人抓、一线人员参与、各岗位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制定并实施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做好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

三、生产作业管理制度对于矿山的生产作业管理,必须建立规范的生产作业管理制度,明确生产作业的流程、作业程序、作业安全程序和操作规范。

生产作业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爆破作业、运输作业、装卸作业、作业设备使用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生产作业流程安全有序进行。

四、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事故应急管理是矿山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必须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预案、应急程序、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等内容。

矿山企业应当每年组织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五、安全检查与监督制度矿山企业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制度,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和检查标准,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整改安全隐患。

同时,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度安全培训与教育是矿山安全管理的基础,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

要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操作培训等,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七、奖惩制度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根据员工的安全生产表现和贡献情况,对其进行奖励或惩罚。

要根据工作实绩和工作态度,对员工进行评定和考核,建立以奖代补、以奖代罚的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发展。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一般规定1.1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

1.3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4 所有从业人员需通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

1.5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检查和更新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6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1.7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相关行政部门和其他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相关安全信息,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二、现场安全管理2.1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2 严禁矿山生产现场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和危险废物。

2.3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作业规程,严格执行,确保操作人员严守操作规程,减少人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4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2.5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生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

三、安全教育培训3.1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3.2 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内容包括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政策及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等。

3.3 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采取形式多样,包括安全讲座、安全演练、安全知识竞赛等,以吸引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参与。

3.4 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应当由专业的教育培训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确保培训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四、安全检查和报告4.1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降低矿山事故发生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相应的权限。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政策和目标;(二)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三)组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和考核;(四)协调解决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五)监督检查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法承担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宣传;(二)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三)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四)负责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十条矿山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职责,对不履行安全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应急避险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识别和评估各类生产活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矿山规章制度

矿山规章制度

矿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矿山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从业人员,包括矿山管理人员、矿工等。

第三条矿山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矿山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矿山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靠。

第六条矿山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和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或修理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山从业人员应及时上报矿山安全隐患,配合矿山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三章作业安全。

第八条矿山从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确保个人安全。

第九条矿山从业人员应严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入危险区域,不得擅自进入未经安全检查的矿井。

第十条矿山从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矿山从业人员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电气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矿山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掌握应急处理流程和技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矿山从业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并及时报警和上报矿山管理人员,确保及时处置。

第十四条矿山管理人员应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及时进行救援工作,确保事故损失最小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矿山从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批评教育、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罚。

第十六条矿山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矿山从业人员在事故发生后不报告或隐瞒真相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山设施设备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矿山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矿山所有人应当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矿山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专业知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矿山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方针制、安全管理程序、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第八条矿山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四章劳动保护第九条矿山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条职工从事危险作业时,矿山应组织进行专业的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矿山应制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五章火灾防控第十二条矿山应设立专业消防队伍,确保火灾防控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

第十三条矿山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六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十四条对矿山内发生的事故,矿山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十五条矿山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七章环境保护第十六条矿山应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时排查、控制和治理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第十七条矿山应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第八章法律法规宣传第十八条矿山应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职工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程度。

第九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矿山应建立健全奖励优良安全生产作业单位和个人的制度。

第二十条矿山应建立健全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

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班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设备点检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矿山出入井挂牌制度等。

(一)岗位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发现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发现隐患,自己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有关领导。

若隐患危及自身安全时,可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到安全地点。

(3)爱岗敬业,应熟知本岗位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会使用、维护设备,并能处理常见故障。

(4)机械设备实行专人专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任意转借他人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工具和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组长汇报,在设备检查时要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牌。

(6)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写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进行。

(8)团结互助,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抢救伤员。

(9)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0)不准带病作业。

(11)关心爱护新工人,指导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应提前____分钟到达交班现场做好准备。

接班人未按时到达,交班人不能离岗。

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将生产现场和设备运行状况填写好,做好交接班记录;清点好材料、工具和备件;做好生产现场卫生。

准备交接班。

交班人应交如下内容:(1)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2)存在的问题;(3)其他有关应说明的事项;(4)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接班人应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矿山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属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各负其责、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解释及管理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第六条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是指矿山开工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第七条矿山开工前,矿山负责人必须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材料后,进行现场核查,审核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并作出审核意见。

第九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核查通过后,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条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属于所有相关人员。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第十一条矿山负责人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二条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矿山负责人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安排和部署相关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矿山负责人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矿山应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矿山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并组织组织演练。

第十七条矿山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保存相关的安全生产记录和事故报告,并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八条矿山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矿山应加强安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二十条矿山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

具体内容包括:(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g、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安全大检查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事故隐患和管理上的缺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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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员工正确认识和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和部门、种类范围和内容要求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和部门(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副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范围和内容要求(一)、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范围1、凡新入公司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外来施工人员等),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员工入公司、新调入员工、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外来学习(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的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培训)。

包括:党群、行政各部门,各工段(班组)、各岗位、各级管理人员。

3、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格培训)。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1、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公司级安全教育要着重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车间级安全教育着重进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教育;班组安全教育着重进行现场安全操作教育。

1、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①讲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②学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进行一般的电器机械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

③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④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⑤介绍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本公司易燃、易爆、要害岗位及其注意事项要求: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录用。

2、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①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②介绍本公司的生产特点。

讲解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状况;预防事故的措施,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等。

③介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要求: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分配班组。

3、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①介绍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②本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等。

③介绍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防火器材正确使用方法等。

④介绍工作环境及易发生事故或者有中毒危险的地方。

要求: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2、公司员工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调换车间的必须重新进行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本车间内班组岗位之间调换,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凡从事电气检修、锅炉司炉、电(气)焊、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起重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训练,并经主管部门(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4、危险性较大工种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5、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主管领导)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格培训)及安全资格认证,才能担任安全管理岗位。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取得资格证的,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原领证主管部门组织的再培训学习,并在三年有效期内按规定进行换证学习。

6、公司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国家、行业颁发的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包括全国、全省、行业、本企业的事故案例)等。

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安排,各单位组织全体员工分期参加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考试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4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要根据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条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内容主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其中: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电气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急救知识、安全用具使用及保管知识,防火防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防火和灭火技术、消防用具的性能和使用知识,机加工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包括车、钳、刨、铣、磨、钻、冲等),电、气焊安全技术基础知识,起重、吊车、铲车、装载机、升降检修车及其它机动车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等。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应采用多种形式。

(一)、利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事故分析会、安全学习培训班以及放映劳动保护科教电视录像等对全体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要力求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并结合公司的劳动竞赛评比和员工的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领导要随时掌握员工思想情况。

如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而容易违章作业;生产顺利事故少而容易产生麻痹大意;由于家庭有意外情况,所引起激动情绪以及节假日前后易发生事故的规律;有针对性地把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前面,防患于未然。

各部门、名单位都要在生产现场、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充分利用黑板报、标语、广播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和环境。

(二)、各单位要坚持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单位领导要亲自参加。

应结合本单位岗位、生产特点、机械设备状况、预防事故措施、岗位上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安全装置、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及单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外单位事故及教训,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从而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加强遵守纪律,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避免事故发生。

主要内容有:1、传达公司有关安全指示,会议内容等,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有关安全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3、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4、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

第六条事故教育培训。

发生事故后,根据“四不放过”和“三对待”的原则,组织事故现场会,员工大会或事故分析会,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三对待;外单位事故当作本单位事故对待,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对待,未遂事故当作已遂事故对待。

)第七条重大、危险检修项目施工前教育培训。

在进行重大、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施工前,必须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对施工检修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方案交底和安全检修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明确方案,了解险情,熟悉现场,掌握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检修。

第八条安全再教育培训。

对违章作业的事故责任者,应根据情节令其在所在单位下岗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学习,接受安全再教育培训3-5天。

学习期间一般只发生活费。

第九条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

对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水处理工、厂内机车司机、起重工等),应根据省、市及县安全教训中心的时间安排进行培训和复训,并要求参加者满足培训时间、内容,培训后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上岗,否则不得上岗操作。

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杜绝中毒、触电、坠落、物体打击等四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分管领导和部门、种类范围及资格要求第二条安全作业证分管领导和部门(一)、安全作业证的分管领导由分管设备动力部的副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由设备动力部部负责。

第三条安全作业证的种类范围和资格要求(一)、安全作业证种类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3、吊装安全作业证;4、动土安全作业证;5、断路安全作业证;6、高处作业安全作业证;7、设备内安全作业;8、动火安全作业;(二)、安全作业的范围1、带煤气作业,如抽堵盲板或折换阀门、盖板、堵板等。

2、进入有毒气超过允许浓度的化工设备、容器槽罐内进行作业。

3、进入温度超过60℃的设备,容器等内部作业。

4、进入煤仓、煤塔、焦仓内作业。

5、带电作业。

(三)、安全作业资质要求1、所有安全作业中的特种作业,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进行,其它人不得从事此项作业。

2、其它作业人员,须取得企业内部培训合格后发放的安全作业证人员进行,新进厂员工、见习期员工不得从事主要操作事项。

第三章审批的方法和要求第四条凡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一天办理“安全作业证”,事先制定安全措施,由车间主任签字,经有关部门检查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危险作业前,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讲解《作业证》中规定的各项安全措施,交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并督促全体人员认真遵守,同时必须查明所规定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后,方准开始作业。

第六条危险作业,都应在白天进行(除临时抢修外)。

第七条严禁单人作业,必须有监护人。

第八条危险作业受各级安全员和有关人员的检查、监督、发现不符合安全措施或冒险蛮干现象有权停止作业。

第四章安全作业证的档案管理第九条安全作业证由作业所在车间至至设备动力部进行填写审批备案,然后由作业车间主任签字后至安全部门进行审批,在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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