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020)
关于报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关于报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各位会计从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高级会计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促进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提高会计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经中国会计职称评审委员会批准,现将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公告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请人应为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并具有不少于五年的从业经验;2.申请人应持有有效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身份证;3.申请人应全职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税务等相关工作,并在所属单位服务不少于三年;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
1.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报考类别、报考科目等相关内容;2.学历、学位证书:请提供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3.职称证书:请提供已获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工作证明材料:请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包括入职时间、工作经历、职务等信息;5.职业培训证明材料:请提供参加的职业培训证明材料,包括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时间等细节;6.个人成果材料:请提供个人在会计领域的学术著述、研究成果、专利或奖项等相关材料;7.推荐信:请提供两封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专业人士的推荐信;8.其他:如有其他可证明自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材料,请一并报送。
1.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报送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职称评审机构;2.申请人需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职称评审机构的要求,缴纳评审费用;3.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职业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分数;4.申请人需按照评审机构要求,完成面试环节;5.评审机构将根据申报材料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申请人是否符合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6.评审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四、注意事项1.报送材料需要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2.报送材料一旦递交,概不退还;3.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如缺少必要材料将影响评审结果;4.评审结果以评审机构的公告为准,申请人可查询评审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官方公告途径。
关于2020年度建筑领域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补充通知(2020)

关于2020年度建筑领域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补充通知(2020)各位建筑领域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自2020年8月17日开始受理建筑领域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以来,我厅发现在材料受理过程中,存在排队难、等候时间长等问题,给大家造成诸多不便。
为改善上述情况,我厅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措施改进服务质量,现说明如下:一、延长材料受理时间原定9月4日结束材料受理工作,现适当延长1至2周,具体视提交材料人员情况而定,并相应延长补充材料时间。
二、规范预约排号管理请大家在正常上班时间前往材料受理地点(海口市文联路6号金泰酒店二楼)预约排号。
从今天(8月28日)起发放的预约号都会注明具体的预约时间,大家都可以拿到相应的预约号,无需过早前来排队,我厅将相应增加材料受理人员及审核专家,提高服务效率。
同时,请大家对照2019年新修订的《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和提供所需申报材料,保证做到真实有效。
弄虚作假进行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2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取消资格并3年内不得申报。
前期由于我厅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给大家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一定困扰,深表歉意!明年起我厅将通过信息化方式开展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目前正着手前期调试和准备工作。
我厅将持续优化服务,严肃认真做好建筑领域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尽可能多培养建筑领域优秀人才。
感谢大家对我厅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8月28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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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按照工作安排,我省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为切实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人员,必须达到《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
二、申报评审(一)评审成绩使用标准1.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
2018、2019、2020年度考试成绩达到全国成绩合格标准,取得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的。
2.考试成绩达到年度省使用标准的。
参加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55-59分,取得由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省级)的(只能参加2020年度评审)。
(二)申报对象全省范围内(成都市除外)取得会计师职称,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符合2018、2019年度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视同满足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取得会计师职称,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规定。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高评委会出具委托函,经省高评委会同意后报送申报材料到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评办)。
中央在川单位,如需委托省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报送申报材料到省高评办。
关于报送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020)

关于报送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020)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国资人教〔2020〕89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通知:
一、受理时间
2020年度安徽省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芜湖市人社局审核时间:2020年8月27日-9月4日,逾期或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市政务新区C区602室)。
电话(略)(请提前预约),联系人:苏东辉。
三、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国资人教〔2020〕89号)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出具委托评审函,并填写《2020年度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A3纸打印,同步报送电子文档),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审核。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10.zip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2020年8月1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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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27•【字号】青人社厅函〔2020〕536号•【施行日期】202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19〕29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青人才字〔2019〕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重点工作(一)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进度1.全面完成2020年职称改革任务。
今年2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职称改革重点工作专题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职称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59号),对重点改革任务进行安排和明确。
9月,再次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督办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448号),对加快推动落实提出要求。
承担职称改革重点任务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本着为全省发展大局服务、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确定的改革任务、时限要求,高效推进、全面完成制定实施方案、修订评价标准等工作,确保全省2020年度职称制度改革落地见效,以实际行动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让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的要求。
凡未按时出台实施方案、修订或制定新评价条件标准的系列(专业)一律暂停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
因未完成职称制度改革任务而导致2020年度暂停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省级系列(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的解释说明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和全部责任。
关于报送2020年度质量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020)

关于报送2020年度质量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020)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2020年度江苏省质量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已经启动,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质量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市监人〔2020〕118号)精神和我局开展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求,现通知:1.具体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要求严格按照省局通知执行,申报材料按要求制作装订;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省局通知附件3)时,在“备注”栏注明“高级”或“中级”,申报“中级”的需注明参评地点,如“中级(省)”或“中级(市)”。
2.按照管理权限,申报材料由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经同级人社部门(职称办)核实确认后报送;市级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
3.高级申报材料由江苏省质量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级申报材料可由省质量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也可由苏州市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参评人员自行选择。
省高级评审费500元/人、中级评审300元/人,市中级评审不收费。
报送时间:2020年6月1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苏州市平泷路188号东楼1309)。
联系人:沈婷、秦军靖,电话(略)电子邮箱:605056881@。
附件:关于报送2020年度质量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质量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9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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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

关于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各有关单位及人员:2019年度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将通过网上申领的形式寄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一、证书网上申领(一)申领内容:包括高级会计师证书、评定文件(皖财会〔2020〕718号)、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评审审批意见表。
(二)申领时间:7月20日至7月30日中央、外省及省属企业评审通过人员申领7月23日至8月3日市属及私营企业评审通过人员申领7月27日至8月7日事业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申领如需提前或推后申领,请在规定时间内与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联系。
(三)申领流程:1.打开略(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用户注册后登录(如有安康码,均已注册过)。
2.搜索“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或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省“财政厅”——“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办理。
3.在“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事项下,点击“在线办理”,通过“智能预判”后,申请成功收到短信。
4.在“个人中心”—“我的缴费”点击支付按钮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等方式完成缴费。
二、其他材料现场领取(一)领取时间:8月10日至8月31日。
逾期视为放弃,省财政厅会计处将按相关规定,作统一销毁处理。
(二)领取方式:1.通过各市财政局报送材料的申报人员,请与所在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联系领取。
2.其他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按照材料报送时的方式,由申报人员所属主管部门(集团)委派人员统一前往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领取,领取人需出具单位有效委托证明及申报人员名单。
三、费用缴纳标准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证书领取者需缴纳300元/人的评审费,由申领人网上缴费。
四、注意事项(一)评审通过人员在领取高级会计师证书等相关材料后,将评定文件(皖财会〔2020〕718号)、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评审审批意见表(各1份),交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证书本人留存。
关于报送2020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0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科发局,市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4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20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统〔2020〕27号)部署安排,请各地和市有关单位通知符合评审条件人员,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申报材料填报要求高级职称申报工作,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开展。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网站(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统计专业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同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
报评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省定合格标准,其中省定合格标准为201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72分以上(含72分),省定合格标准仅在2020年度评审中有效。
二、纸质材料申报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一)不需要装订的材料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大小后从中间装订;2.《江苏省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可在江苏省统计局网站略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栏中下载电子表格)一式3份,用A3纸打印;3.取得统计师或统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原件、各类证书复印件;4.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公示证明》下载地址同上。
(二)需要装订的材料《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附件中除上述(一)不需装订的材料,其他材料均需分册装订:1.第一分册:学历、中级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奖状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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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020)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0〕13号精神,江苏省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网上填报工作时间为:2020年7月1日9:00至7月31日17:00结束。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也有相应的链接)进行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后,申报人应于8月4日前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到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及时办理证书原件、上传材料核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事宜。
申报、评审条件及需填写的相关表格见附件。
附件:
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docx(点击下载)
2.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doc(点击下载)
3.江苏省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点击下载)
4.论文鉴定申报表.doc(点击下载)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doc(点击下载)
6.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公示.doc(点击下载)
7.报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doc(点击下载)
8.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doc(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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