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修订调查方案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2.05•【字号】苏国土资规发[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3〕1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现将省厅修订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2月5日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4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等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用地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用地预审。
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2019年整理】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1总则1. 0. 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江苏省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用于评价江苏省新建和改、扩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1. 0. 3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 0. 4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1. 0. 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术语2. 0. 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 0. 2 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dex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 0. 3 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2. 0. 4 全装修fine decoration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
2. 0. 5 非自来水或非地下水non-tap water or non-groundwater是指不同于自来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地表水、雨水、中水、海水等。
2. 0. 6 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 0. 7 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6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2015年6月23日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实施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等活动所作的总体安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依据。
第四条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城乡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以及能源、交通、水利、海洋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和省发布的标准、规程、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2•【字号】苏政办发[2005]115号•【施行日期】2005.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15号2005年12月2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依法应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未利用地使用的建设用地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未利用地使用的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建设用地审批情况综合汇总报告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第三条建设用地报批分为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两种类型。
分批次建设用地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进行选址建设的用地。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确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之外选址建设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
第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下列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1.省发改委等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3.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五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4.其他应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主要内容:
1 修订背景 2 修订过程 3 当前控规编制主要问题分析 4 修订基本理念和重点 5 主要修订内容
2
1 修订背景
1.1 2006版导则积极意义
规范了全省控规编制的内容和深度
编制内容:编制单元、用地策划、空间环境景观、“六线”控制 编制深度:基本控制和详细控制 编制成果:对文本、图件和附件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
昆山市中心城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Tij ai Pi bj Aj f (dij )
和导向,在公共交通、停车配建、新能源设施、建筑最小间距、日照 影响分析等方面作出了调整和更新。
在用地管理的刚性和弹性、容积率监管、小高层与超高层建 筑管理、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控规编 制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9
1 修订背景
1.2 控规编制背景变化
新的技术标准出台提出了控规编制新要求
6
1 修订背景
1.2 控规编制背景变化
新的技术标准出台提出了控规编制新要求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基本内容: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公共 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 线控制要求;“四线”及控制要求。
硬质地面透水面积比例
本地植物指数 每100m2绿地乔木数
雨水留蓄设施容量 雨水回用占总用水量比例
资源利用 (7项)
中水设施配建方式 太阳能热水普及率
中水回用占总用水量比例 光伏发电面积
地热能利用
12
1 修订背景
1.2 控规编制背景变化
丰富的实践探索了控规编制的改革路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第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第3号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第3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1.17
【实施日期】2006.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第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对各地区报来的国家级开发区进行规划审核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对宁波大榭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等20个国家级开发区进行审核,经报请国务院批准,
现予以公告。
本次公告的开发区可以恢复正常的建设用地供应,各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公布。
对部分通过审核的开发区范围与“两个规划”不衔接的,应抓紧按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依法批准扩区的,在符合“两个规划”前提下,确有扩区需要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审批;不符合“两个规划”的部分,一律予以核减。
未经审核公告的开发区,一律不得增加新的建设用地供应。
附:第五批通过审核的国家级开发区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邗江区及所辖方巷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6〕3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邗江区及所辖方巷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邗江区及所辖方巷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6〕37号扬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局部修改邗江区方巷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扬府发〔2016〕5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邗江区方巷镇、瓜洲镇、槐泗镇、杨庙镇、杨寿镇、八里镇、施桥镇、公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在上述8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27.259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82.720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8.939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81.039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680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
规划修改前后,邗江区及方巷镇等8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等建设用地管制区规模合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你市要指导邗江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邗江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你市要指导邗江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
高等院校建设用地定额标准研究

高等院校建设用地定额标准研究聂琛【摘要】The quota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land is a valid method for controlling land use. In recent years, the construction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various regions has markedly increased, but the contents of relevant land standards are incomplete, which has caused problems suchas the oversized nature of new campuses and lower plot ratios. This paper use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land quota standard of relevant col 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Beijing, Jiangsu, Shanghai, and other provinces and cities. Using the data for some universities in Shanghai, the paper suggests land quota standards for col eges and universities for ensuring adherenceto planning control indexes and for optimizing the layout and ratio of land use structure.%建设用地定额标准是控制土地利用的有效工具。
近年来各地高等院校建设快速发展,而相关的用地标准涵盖内容不全,致使新建校区用地规模过大、容积率偏低等问题较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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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修订调查方案
根据《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以下简称《06版指标》)修订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及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对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修订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现针对《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两年多来的实施经验以及我省工业项目用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调查方案。
一、调查任务
1、《06版指标》实施情况调查
结合《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两年多的实践情
况,开展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
调查报告应重点反映以下五个方面内容:○1《06版指标》总体实施效果;○2在项目申请用地时,因《06版指标》行业类别设臵缺失,导致项目无相应定额指标予以核定的情况,需列明缺失行业明细;○3在《06版指标》实施过程中,因出现新兴工业行业,导致在项目申请用地时无相应定额指标予以核定的情况,需列明新兴行业明细;○4《06版指标》中,用地指标设臵过紧和用地指标设臵过于宽松的情况,需分别列明过紧及过松行业明细;○5《06版指标》具体使用中暴露出的其他问题;○6对编制新一轮《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
2、工业项目用地补充调查
(1)补充调查内容及样本数量
○1因《06针对调查报告
....中反馈的以下情况开展样本补充调查:
版指标》行业类别设臵缺失导致无对应指标的情况,按照行业划分,每个行业(小类)调查样本数苏南每市不少于15个、苏中每市不少于12个、苏北每市不少于8个;○2对《06版指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兴工业行业,每个行业(小类)调查样本数苏南每市不少于10个、苏中每市不少于8个、苏北每市不少于6个;○3针对《06版指标》中指标门槛设臵偏低的工业行业,按照行业划分,每个行业(小类)调查样本数苏南每市不少于15个、苏中每市不少于12个、苏北每市不少于8个;○4针对《06版指标》中指标设臵过紧的工业行业,按照行业划分,每个行业(小类)调查样本数苏南每市不少于15个、苏中每市不少于12个、苏北每市不少于8个。
对每个样本填写《工业项目用地调查表》(见附表),调查的数据要真实可靠、客观准确。
各市本次补充调查样本总数一般不应少于60个。
表1 ××市工业项目用地补充调查情况说明表
注:1.该表格以大市为单位进行汇总填写。
2.苏南地区: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苏中地区:南通市、扬州市、泰州市;苏北地区: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
(2)样本选择的标准
补充调查的目的不在于认识少数的几个企业,而在于借助所选择的典型性企业来把握其所代表的行业发展及用地水平,为修订建设用地指标和引导产业优化升级提供依据。
这就要求选择的企业样本应充分体现当地行业发展状况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具体应依据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样本选择。
一是,技术先进性。
所选择的企业能够代表当地该行业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先进水平。
科技研发投入力量大的企业、率先采用新工艺的企业、拥有发明专利的企业应优先作为样本选择的对象。
二是,效益突出性。
所选择的企业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社会贡献度高、工业产值大的企业应优先选择。
三是,用地集约性。
所选择的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较高。
土地投入产出强度高、土地利用强度大的企业应优选选择。
二、调查方法
采用内业分析与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分析《06版指
标》中规定的行业用地各项定额指标是否适合本地区的行业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要求,特别是要分析哪些行业用地的定额指标是过宽的,本地区哪些新兴的行业在《06版指标》中没有反映。
收集本地区建设用地单位名录和用地相关资料,根据调查样本的数量要求,确定需要实地调查的工业用地项目,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认真编写调查报告及填写调查表格。
三、调查成果
各地区调查工作完成后,由各大市统一组织上报调查成果。
需上报的调查成果如下:○1《06版指标》实施情况调查报告;○2《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用地调查表》。
调查成果提交一式两份,一份是由
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检查盖章的纸质成果,一份是电子成果(可直接发至phjin@)。
请各市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调查成果提交给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附表:工业项目用地调查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企业名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名称。
(2)座落:填写到XX市XX县(市、区)的城区、乡镇、开发区(园区)一级。
(3)具体行业分类按照《江苏省建设用地分类系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I'4754——2002)规定执行。
(4)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5)研发经费累计投入:指企业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管理和服务的累计费用。
(6)累计专利申请数:指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累计件数。
(7)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
代征土地面积。
当单层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8)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的比例。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
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其中,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
括代征土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