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律考司法考试环境保护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环境保护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环境保护法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环境保护法。
与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相比,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变动不是很大。
主要考点分布集中。
希望2013年司法考试的同学能金榜题名。
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1.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F7-12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F16-28(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3)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法律敎育网(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二)环境标准制度(《环境保护法》F10)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年司法考试环境保护法讲义

环保法第一节概述一、环境和环境问题(一)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各种天然和通过人工改造自然因素总体,涉及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都市和乡村等。
”(二)环境问题自然因素引起环境问题叫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人为因素引起环境问题叫次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环境法重要研究是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以分为两类: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1环境破坏是指由于不合理开发运用资源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使自然环境和资源遭到破坏,引起一系列环境问题,如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盐碱化、资源枯竭、气候变异、生态平衡失调等。
环境破坏导致后果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干恢复,有甚至不可逆转。
2环境污染重要是工农业生产和都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入环境,使环境质量下降,以致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
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又有密切联系,两者具备复合效应。
环境破坏可以减少环境自净能力,如森林减少会加重大气污染,而环境污染又会减少生物生产量,加剧环境破坏。
当今世界五大问题,人口、资源、能源、粮食和环境,广义上都属于环境问题。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当代环境问题引起全球性环境危机,最为严重问题涉及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规模生态破坏等。
二、环保法特点1.综合性。
它不但可以合用诸如宪法、行政法、刑法功能公法予以解决,也可以合用民商法等私法予以救济,甚至还可以合用国际法予以调节,不但涉及上述部门法实体法规范,也涉及程序法规范。
2.技术性。
3.社会性。
环保法社会性一方面体当前它是人与自然矛盾冲突加剧产物。
环保法所关注和规范是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基本人权,它反映了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愿望和规定,代表人类共同利益,侧重于社会领域法律调节。
另一方面,环境作为全人类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它必要符合整个社会和整个人类利益,是以社会利益、人类利益为本位法。
《环境法学》试题及答案

《环境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A)A.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B.珍贵的野生动物C.濒危的野生动物D.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满分:2分2.生态环境的中心是(B)A.人类B.生物界C.植物D.动物满分:2分3..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的根本措施是(A)A.实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B.抑制消费C.征收高额排污费D.增加商品的进口满分:2分4.我国渔业生产基本方针规定(A)A.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的方针B.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捕捞为主的方针C.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加工为主的方针D.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保护为主的方针满分:2分5.环境无过错原则的构成要件包括(D)B.损害结果C.因果关系D.损害结果与因果关系满分:2分6.在污染控制法中起着支柱作用的制度是(D)A.限期治理制度B.环境影响评价制度C.排污收费制度D.许可证制度满分:2分7.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大气污染的区域性公约是(A)A.《长程越界空气污染公约》B.《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C.《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D.《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满分:2分8.“世界环境日”是每年(B)A.6月3日B.6月5日C.6月10日D.6月14日满分:2分9.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B)A.开发许可证B.排污许可证C.建设许可证D.生产销售许可证10.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A)条款,开了污染防治立法上的首例A.奖励条款B.处罚条款C.淘汰制度条款D.污染监测制度条款满分:2分11.以下各项中哪一项是错误的?(A)A.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目前仅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这一具体法律B.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是环境法的一个子系统C.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与环境要素保护法之间是互相协调与互相配合的关系D.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的内容涉及到对该环境要素的全面保护满分:2分12.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B)A.必须予以回收B.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C.不得向海域排放D.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海域排放满分:2分13.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的时间是(B)A.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B.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C.事故发生后64小时内D.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满分:2分14.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的根本措施是(A)A.实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B.抑制消费C.征收高额排污费D.增加商品的进口满分:2分15.环境保护单行法不包括(D)A.污染防治法B.土地利用规划法C.自然资源保护法D.环境标准满分:2分16.环境行政执法中最常用的执法方式(A)A.环境行政处罚B.环境行政执法C.环境行政许可D.环境强制执行满分:2分17.省级人民政府为实现区域水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的目标,而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工业污染源的法律规定是指(D)A.总量控制和核定制度B.排污申报登记制度C.超标排污收费制度等D.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制度满分:2分18.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的国家是(D)A.法国B.日本C.德国D.美国满分:2分19.《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规定,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B)A.10dBB.15dBC.20dBD.25dB满分:2分20.警告属于环境行政处罚的(A)A.申诫罚B.能力罚C.财产罚D.人身罚满分:2分2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早见于(A)A.美国B.德国C.法国D.英国满分:2分22.我国自然保护区实行的管理体制是(C)A.分部门管理B.综合管理C.综合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D.以上都不对满分:2分23.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的法定基本程序,环境行政处罚中最完整、适用最广泛的法定程序是指(B)A.简易程序B.一般程序C.听证程序D.执行程序满分:2分24.对待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正确的看法是(C)A.解决环境问题只能放弃发展B.先发展后治理C.可持续发展D.无所作为满分:2分25.根据国家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居民、商业、工业混合区的标准值是(B)A.昼间55分贝(A)、夜间45分贝(A)B.昼间60分贝(A)、夜间50分贝(A)C.昼间65分贝(A)、夜间55分贝(A)D.昼间70分贝(A)、夜间65分贝(A)满分:2分26.环境损害是(B)的构成要件A.环境刑事责任B.环境民事责任C.环境行政责任D.以上三种责任满分:2分27.风景名胜区的主管部门是(B)A.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各级人民政府D.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满分:2分28.以下说法错误的是(B)A.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B.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转让C.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D.个人不得拥有土地所有权满分:2分29.《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不适用于(B)A.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B.从事本职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C.航空噪声污染的防治D.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满分:2分30.国际环境保护的第一次浪潮以(A)为其顶峰A.人类环境会议B.环境与发展会议C.纪念人类环境会议10周年会议D.回顾环境与发展会议10周年会议满分:2分二、多选题1.《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使用范围包括(ABCD)A.内水、领海B.毗连区C.大陆架D.专属经济区满分:2分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A.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B.鼓励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C.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D.禁止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满分:2分3.危害环境犯罪的行为可以分为(ABD)A.行为犯B.危险犯C.动机犯D.结果犯满分:2分4.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方式有(AD)A.赔偿损失B.停止侵害C.消除危险D.排除危害满分:2分5.各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它表现在(ABCD)A.在污染控制战略上,由以往的“末端控制”向“源头控制”转移。
环境法学考试试题

环境法学考试试题一、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30 分)1、下列哪项不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A 预防原则B 污染者付费原则C 公众参与原则D 先污染后治理原则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A 规划和建设项目B 新的技术和工艺C 新产品的开发D 新的服务项目3、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A 1 年C 3 年D 4 年4、下列哪项不是环境标准的分类?()A 环境质量标准B 污染物排放标准C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D 环境经济效益标准5、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环境行政违法行为?()A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B 超标排放污染物C 因不可抗力造成环境污染D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6、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制度。
A 淘汰B 限制C 登记7、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A 生态安全B 资源安全C 经济安全D 国家安全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
A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B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D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9、下列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说法,错误的是()。
A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B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无需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C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D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1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司法考试:第七章 环境保护法

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概述一、环境和环境问题(一)环境人们在一般意义上使用“环境”这一词汇时,往往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人类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的现象。
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叫次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环境法主要研究的是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以分为两类: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环境破坏是指由于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如进行大型工程建设),使自然环境和资源遭到破坏,引起一系列环境问题,如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盐碱化、资源枯竭、气候变异、生态平衡失调等。
环境破坏造成的后果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有的甚至不可逆转。
环境污染主要是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入环境,使环境质量下降,以致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
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又有密切联系,二者具有复合效应。
环境破坏可以降低环境的自净能力,如森林减少会加重大气污染,而环境污染又会降低生物生产量,加剧环境破坏。
当今世界五大问题,人口、资源、能源、粮食和环境,广义上都属于环境问题。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现代环境问题引起的全球性的环境危机,最为严重的问题包括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规模的生态破坏等。
二、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一个新兴的处于迅速发展和变化中的法律部门,其称谓在各国立法和理论上的表述上有相当的差异。
《环境保护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

一、判断题1.环境依据其形成的要素不同进行划分,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对故意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一般都规定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过失行为,在一定条件则规定不予追究。
√3.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划分的。
×4.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大类。
√5.行政处罚具有时效性,即指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6.行政处分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轻重和免予处罚的各种情况。
×7.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两类行政处罚形式,即对破坏环境者与对污染环境者的行政处罚。
√8.连带责任是指受害者不必提出包括致害者由过错等证据,只须提出致害者已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等"表面"证据,和自己受损失是由于致害者排污行为所致的事实,赔偿要求即告成立。
×9.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
√10.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发展的第一个里程碑。
√11.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效力的问题。
√12.限期治理的内容包括限期治理目标和限期治理对象。
×13.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14.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即可,不需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5.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5年。
×16.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形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
√17.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经历了创建、恢复和快速发展三个阶段。
×18.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污染源多、分布广泛、危害后果严重、扩散范围大和可与环境隔离等特点。
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共56道)

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共56道)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共56道)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共56道)-7 10:41:11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共56道):2014-12法试题及答案(共56道)一、判断题1.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参考答案:正确)2. 《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参考答案:正确)3. 《环境保护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参考答案:错误)4.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参考答案:正确)5. 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参考答案:错误)6. 《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参考答案:错误 )7.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参考答案:正确)8(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参考答案:错误 )9. 《环境保护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职责的部门,可以( )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参考答案:查封、扣押 )三、简答题1.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参考答案:(1)保护和改善环境(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3)保障公众健康(4)推进生态文明建设(5)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参考答案:(1)坚持保护优先(2)公众参与(3)预防为主(4)损害担责(5)综合治理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哪些主体的考核内容,(1)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2)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3)下级人民政府(4)下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人民调解法试题一、判断题1.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环境法和法硕

环境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与法律硕士(法硕)专业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 环境法: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也是环境科学的一个分支,具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
学习环境法可以帮助学生理解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政策以及相关的行政和司法程序。
就业方向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机构、企业的环保部门、环境法律服务机构等。
- 法硕(法律硕士):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法律研究生教育项目,适合非法学本科背景的学生报考。
法硕的课程设计通常包括了法律的基础课程和一些选修课程,使得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特定的法律领域深造。
对于环境专业的学生来说,报考法硕后可以选择环境法作为研究方向,将本科的环境科学知识与法律知识结合起来,形成跨学科的专业优势。
此外,从就业的角度来看,环境法硕士毕业生在环境法律服务市场上具有一定的优势。
环境法律服务领域并不狭窄,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等多个方面。
例如,处理污染环境罪的刑事案件时,可能同时涉及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多个法律领域。
总的来说,环境法的学习可以为学生提供一种结合自然科学和法律的视角,而法硕则提供了更广泛的法律教育平台。
对于环境专业的学生而言,考取法硕并专注于环境法的学习,可以为其未来的职业生涯带来更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