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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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现决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6〕124号)作如下修改:一、将名称修改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并对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中的部分文字作相应修改。

二、将第十三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营运成本、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确定融资融券的利率与费率,并通过营业场所、公司网站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

”三、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确定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的种类、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并通过营业场所、公司网站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1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各类风险,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承担。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和政策法规的更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经常受到重视。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加强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

因此,本文将就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进行说明。

一、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内容1、机构架构设置:包括机构架构的搭建及机构架构中各层次的权限设置,以及投资银行类客户业务的审批流程。

2、预算管控:包括投资银行类业务的预算制定、审批流程及相关文件等。

3、内部审计: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部审计、审计内容及报告的形式及要求等内容。

4、风险控制:包括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风险评估、计划的风险控制及超限管理机制等。

5、投资咨询:包括客户投资调查、投资建议的制定、财务管理法规的实施、违规管理等。

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1、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应建立健全针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规章制度体系,规范投资银行类业务流程,加强内部控制。

2、保证真实、完整:应制定合理的文件化流程,保证投资银行类业务的真实、完整,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3、强化责任追究:应加强对投资银行类业务中的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以确保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4、健全风险识别机制:应积极制定合理的风险识别机制,有效避免和防范投资银行类业务中的风险。

三、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实施措施1、完善机构架构:应完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机构架构,要求机构中的监控管理、投资顾问、风险控制、审核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有良好的配合,以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2、加强报告监督:应加强对各类报告的监督,包括会计报告之外的运营报告、风险报告和审计报告等,把每一项报告都作为内部控制重要组成部分来进行审查和监督。

3、建立指引文件:应建立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文件,指导并管理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实施,以达到预期的业务效果。

4、制定严格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投资银行类业务的规范严格执行。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一、概述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责任。

内部控制制度是证券公司保障业务运作稳健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组成要素、目标和实施流程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内部控制制度是指证券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治理要求,按照公司经营目标、组织结构和制度规定,建立的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措施,用以保障公司资产安全、财务稳健、业务顺利和信息真实可靠的管理体系。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组成要素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要素构成:1. 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包括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道德操守、员工素质和管理风格等。

良好的控制环境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2. 风险评估证券公司需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外部环境变化,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关键风险,并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

3.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制度性控制和操作性控制两大方面。

制度性控制是指制定、发布公司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

操作性控制是指员工在具体操作中的行为和措施。

4. 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制度还包括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披露和内外部沟通等内容。

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5. 监督与评价证券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保障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风险,降低损失;•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公司规范经营,提高管理效率和业务效益;•保障公司合规经营,维护公司声誉和利益。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流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框架和政策,明确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原则;2.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关键风险点,制定相关控制措施;3.设计具体的内部控制流程和程序,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4.进行内部控制培训,提高员工的内控意识和能力;5.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自审和自评;6.不定期进行内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和调整。

JJ-证券经纪业务_内控评价手册_1220

JJ-证券经纪业务_内控评价手册_1220

内控评价手册(电网投资管理分册)电网投资管理分册编写组主编:赵庆波副主编:冯凯成员:张全王菲赵红嘎王基王哲栾凤奎王乐邱吉多肖利民韩长占姜忠福卢兆军钱唯克卢金滇潘文明方朝雄叶炜李安周明贺凯军余爱琴秦争先张晓东胡朝华杨承军李俊何小平刘波郭永刘文中张琪瑞朱敏奕姚金雄牛继恩张建辉王世杰袁莉戴拥民韩玺江胡蔚范敏杰曹阳龙文田宏心张雷目录1 证券经纪业务流程内控评价介绍 (1)2 JJ-01交易业务管理 (1)2.1 JJ-01-01经纪账户管理 (1)2.1.1 JJ-01-01-01账户开户 (1)2.1.2 JJ-01-01-02账户资料变更 (2)2.1.3 JJ-01-01-03账户规范管理 (3)2.1.4 JJ-01-01-04转户与销户 (4)2.2 JJ-01-02客户资金存取 (6)2.3 JJ-01-03客户委托管理 (7)2.4 JJ-01-04交易单元管理 (8)2.5 JJ-01-05佣金管理 (9)2.5.1 JJ-01-05-01费率标准管理 (9)2.5.2 JJ-01-05-02佣金费率设置 (9)2.6 JJ-01-06咨询与投诉管理 (10)3 JJ-02经纪人管理 (11)3.1 JJ-02-01经纪人入职管理 (11)3.2 JJ-02-02经纪人从业资格管理 (12)3.3 JJ-02-03经纪人报酬支付管理 (12)4 JJ-03基金代销业务管理 (14)4.1 JJ-03-01产品签约 (14)4.2 JJ-03-02产品风险评价 (15)4.3 JJ-03-03认购、申购、赎回 (15)5 JJ-04投资顾问业务管理 (16)5.1 JJ-04-01客户签约管理 (16)5.2 JJ-04-02职级管理 (17)5.3 JJ-04-03薪酬管理 (17)6 JJ-05经纪业务运维管理 (19)6.1 JJ-05-01角色和权限管理 (19)6.2 JJ-05-02业务参数维护 (20)1 JJ证券经纪业务流程内控评价介绍内控评价手册包括对本业务流程下各末端流程控制点执行测试的方法与程序、测试要点,指导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开展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的评价工作2 JJ-01交易业务管理交易业务管理评价测试旨在对账户开户、账户资料变更、账户规范管理、转户与销户、客户资金存取、客户委托管理、交易单元管理、费率标准管理、佣金费率设置、咨询与投诉管理进行执行有效性评价2.1 JJ-01-01经纪账户管理2.1.1 JJ-01-01-01账户开户2.1.1.1 JJ-01-01-01-TOC12.1.1.2 JJ-01-01-01-TOC22.1.2 JJ-01-01-02账户资料变更2.1.2.1 JJ-01-01-02-TOC12.1.3 JJ-01-01-03账户规范管理2.1.3.1 JJ-01-01-03-TOC12.1.3.2 JJ-01-01-03-TOC22.1.4 JJ-01-01-04转户与销户2.1.4.1 JJ-01-01-04-TOC12.2 JJ-01-02客户资金存取2.2.1 JJ-01-02-TOC12.2.2 JJ-01-02-TOC22.3 JJ-01-03客户委托管理2.3.1 JJ-01-03-TOC12.4 JJ-01-04交易单元管理2.4.1 JJ-01-04-TOC12.5 JJ-01-05佣金管理2.5.1 JJ-01-05-01费率标准管理2.5.1.1 JJ-01-05-01-TOC12.5.2 JJ-01-05-02佣金费率设置2.5.2.1 JJ-01-05-02-TOC12.6 JJ-01-06咨询与投诉管理2.6.1 JJ-01-06-TOC13 JJ-02经纪人管理经纪人管理评价测试旨在对经纪人入职管理、经纪人从业资格管理、经纪人报酬支付管理进行执行有效性评价3.1 JJ-02-01经纪人入职管理3.1.1 JJ-02-01-TOC13.2 JJ-02-02经纪人从业资格管理3.2.1 JJ-02-02-TOC13.3 JJ-02-03经纪人报酬支付管理3.3.1 JJ-02-03-TOC14 JJ-03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基金代销业务管理评价测试旨在对产品签约、产品风险评价、认购、申购、赎回进行执行有效性评价4.1 JJ-03-01产品签约4.1.1 JJ-03-01-TOC14.2 JJ-03-02产品风险评价4.2.1 JJ-03-02-TOC14.3 JJ-03-03认购、申购、赎回4.3.1 JJ-03-03-TOC15 JJ-04投资顾问业务管理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评价测试旨在对客户签约管理、职级管理、薪酬管理进行执行有效性评价5.1 JJ-04-01客户签约管理5.1.1 JJ-04-01-TOC15.2 JJ-04-02职级管理5.2.1 JJ-04-02-TOC15.3 JJ-04-03薪酬管理5.3.1 JJ-04-03-TOC16 JJ-05经纪业务运维管理经纪业务运维管理评价测试旨在对角色和权限管理、业务参数维护进行执行有效性评价6.1 JJ-05-01角色和权限管理6.1.1 JJ-05-01-TOC16.2 JJ-05-02业务参数维护6.2.1 JJ-05-02-TOC1。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修订)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修订)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同 时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防范利益冲突的需要确定适当的静 默期,并建立健全实施机制。证券公司担任有关发行人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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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的,在静默期内 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动态评价机制,在法律法 规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开展创新业务、出现违 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时,对相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 有效性进行评价,发现问题的,及时改进、完善和加强。
第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责任追究机 制。对不执行或者限制、阻挠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部门、机 构和人员,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并及时向证券监管 机构报告。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证券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提高风险防控 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本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 况,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管理层和全体工作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下列控制目标 的过程: (一)保证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合 规; (二)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三)保证公司业务信息、财务信息、管理信息和其他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保障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证券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 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个 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 过程,嵌入公司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做好演练 记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包括:。

1、资金融入和融出:注重资金的安全和合理的使用,及时监控融资融券资金的流动情况,把握资金资金使用的来源和去向,实现资金的有效控制;
2、融入融出资产:建立完善的融入融出资产审核机制,以保证融资融券资金进出的质量和安全;
3、风险控制:根据融资融券风险特点,确定各项风险控制参数,严格控制融资融券的方式和规模,避免系统性风险产生;。

4、操作控制:通过严格的融资融券业务的操作流程,实现对融资融券业务的有效控制,有效降低融资融券操作风险;。

5、信息管理:实现融资融券信息的及时发放,有效实现融资融券的操作流程,把握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方向。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

证券公司内部操纵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证券公司规范经营, 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操纵机制,增强证券公司自我约束能力,推动证券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方法》和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证券公司内部操纵是指证券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依照经营环境变化,对证券公司经营与治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不、评价和治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操纵措施。

第三条内部操纵应充分考虑操纵环境、风险识不与评估、操纵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要素。

(一)操纵环境:要紧包括证券公司所有权结构及实际操纵人、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与决策程序、经理人员权力分配和承担责任的方式、经理人员的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证券公司的经营战略与经营风格、职员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人力资源政策等。

(二)风险识不与评估:及时识不、确认证券公司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的风险, 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风险度量方法对经营环境持续变化所产生的风险及证券公司的承受能力进行适时评估。

(三)操纵活动与措施:保证实现证券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政策、程序,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

要紧包括证券公司经营与治理中的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

(四)信息沟通与反馈: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并进行有效的内外沟通和反馈。

(五)监督与评价:对操纵环境、风险识不与评估、操纵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发觉内部操纵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及时改进。

第四条有效的内部操纵应为证券公司实现下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证券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证券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证券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证券公司内最新部控制指南

证券公司内最新部控制指南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证券公司规范经营, 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证券公司自我约束能力,推动证券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环境变化,对证券公司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要素。

(一)控制环境:主要包括证券公司所有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与决策程序、经理人员权力分配和承担责任的方式、经理人员的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证券公司的经营战略与经营风格、员工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人力资源政策等。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及时识别、确认证券公司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的风险, 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风险度量方法对经营环境持续变化所产生的风险及证券公司的承受能力进行适时评估。

(三)控制活动与措施:保证实现证券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政策、程序,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

主要包括证券公司经营与管理中的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

(四)信息沟通与反馈: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并进行有效的内外沟通和反馈。

(五)监督与评价:对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及时改进。

第四条有效的内部控制应为证券公司实现下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证券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证券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证券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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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内部操纵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证券公司规范经营, 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操纵机制,增强证券公司自我约束能力,推动证券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方法》和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证券公司内部操纵是指证券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依照经营环境变化,对证券公司经营与治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不、评价和治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操纵措施。

第三条内部操纵应充分考虑操纵环境、风险识不与评估、操纵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要素。

(一)操纵环境:要紧包括证券公司所有权结构及实际操纵人、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与决策程序、经理
人员权力分配和承担责任的方式、经理人员的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证券公司的经营战略与经营风格、职员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人力资源政策等。

(二)风险识不与评估:及时识不、确认证券公司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的风险, 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风险度量方法对经
营环境持续变化所产生的风险及证券公司的承受能力进行适时
评估。

(三)操纵活动与措施:保证实现证券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政策、程序,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

要紧包括证券公司经营与治理中的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

(四)信息沟通与反馈: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并进行有效的内外沟通和反馈。

(五)监督与评价:对操纵环境、风险识不与评估、操纵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发觉内部操纵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及时改进。

第四条有效的内部操纵应为证券公司实现下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证券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证券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证券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依照证券公司经营目标和运营状况,结合证券公司自身的环境条件,建立有效的内部操纵机制和内部操纵制度。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操纵的有效性,并依照市场、技术、法律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差不多要求
第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操纵应当贯彻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内部操纵有效。

(一)健全性:内部操纵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操纵相统一;覆盖证券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操纵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操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证券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操纵目标。

(三)制衡性:证券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治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独立性:承担内部操纵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证券公司其他部门。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操纵优先的意识,健全证券公司行为准则和职员道德规范,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

第九条证券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托付治理的资产及客户托管的证券等行为,确保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条证券公司应依照经营环境的变化,建立动态的净资本监控机制,确保净资本符合有关监管指标的要求。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证券公司治理结构。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包括科学的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运作系统,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以及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证券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防范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操纵的风险。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与其股东、实际操纵人、关联方之间保持资产、财务、人事、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确保证券公司独立运作。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建立清晰合理的组织结构,依据所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设立严密有效的三道业务监控防线:
(一)建立重要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为基础的第一道防线,并加强对单人单岗业务的监控。

与资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合同、印章等直接接触的岗位和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的岗位,应当实行双人负责制。

(二)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制衡、监督的第二道防线。

不同部门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相容职务应适当分离。

(三)建立独立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项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岗位全面实施监控、检查和反馈的第三道防线。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加强法人统一治理,建立具体、明确、合理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明确界定部门、分支机构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经营治理职能。

证券公司业务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当依照不同的工作岗位及其性质,给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各个岗位应当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讲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要紧业务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健全隔离墙制度,确保经纪、自营、受托投资治理、投资银行、研究咨询等业务相对独立;电脑部门、财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与业务部门的
人员不得相互兼任,资金清算人员不得由电脑部门人员和交易部门人员兼任。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应不断完善业务、财务、人力资源等综合信息治理系统,依照自身实际加强业务运作的后台治理,完善集中清算、集中核算、客户资料集中治理等制度;提高实时预警、监控、防范风险的能力。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建立业务风险识不、评估和操纵的完整体系,运用包括敏感性分析在内的多种手段,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淌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明确风险治理流程和风险化解方法。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授权治理、岗位职责、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在内的各项内部治理制度;对经纪、自营、投资银行、受托投资治理、研究咨询以及创新业务等制订统一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针对业务的要紧风险点和风险性质,制定明确的操纵措施。

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应大力加强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的风险操纵,建立自有资金运用的决策、审核、批准、监控相分离的治理
体系,加强资金额度操纵和资金使用的日常监控,对资金异常变动和大额资金存取等行为重点监控。

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建立畅通、高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内部职员和客户的信息反馈机制,确保信息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员及监督检查部门及时了解证券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投诉、可疑事件和内控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应真实、全面、及时地记载各项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应当建立完备的业务台账系统,并通过业务台账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交叉印证,防止出现账外经营、账目不清等问题。

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应按照专人治理、相互牵制、适当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票据、印章、密押等的治理。

重要合同和票据应有连号操纵、作废操纵、空白凭证操纵以及领用登记操纵等专门措施。

证券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电子印签等的保管、审批、使用等应适当分离、相互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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