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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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化建设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

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3]46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3

【实施日期】2013.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3〕4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3日

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精神,努力挖掘我省信息消费潜力,增强信息产品与服务供给能力,激发市场活力,改善消费环境,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推动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信息消费快速健康增长,全面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围绕发挥信息消费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信息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大力丰富信息消费内容,培育新兴信息服务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保障信息网络安全,全面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步伐。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信息消费规模超过76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基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7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190亿元。初步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固定宽带用户超过500万户,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3%,第三代移动通信及其长期演进技术(3G/LTE)用户超过1100万户,用户普及率达到40%。城市基本实现光纤到楼入户、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兆比特每秒(Mbps),部分城市达到100Mbps。农村实现宽带进乡入村,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4Mbps,行政村通宽带(有线或无线接入方式)比例达到100%。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覆盖有线电视网络用户比例达到80%。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企业信息技术的应用率达到60%以上,重点产业领域信息技术应用比重达到70%。中小企业互联网应用普及率达到70%以上。

二、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三)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加快推进“宽带吉林”工程,建设覆盖全省城乡的光纤宽带网络、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和数字电视网络,充分发挥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对信息消费的支撑作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我省城市宽带提速、农村宽带普及、宽带应用推广等实施方案,推进城镇光纤到户和行政村宽带普遍服务。实施“光网城市、提速降费”计划,加快信息网络在农村(林区)覆盖,进一步扩大城市3G、4G和WLAN无线网络覆盖。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

(四)加快下一代广电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改造,提高网络业务承载能力和对综合业务的支撑能力。加强县域和农村有线电视网络覆盖与升级改造,到2015年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双向化改造。

(五)推进三网融合深入开展。加快网络电视集成播控、传输平台、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等平台建设。到2015年年底,完成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平台升级。在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大力发展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视频、互联网宽带接入等融合业务应用,培育三网融合产业和市场。

三、增加信息产品供给能力

(六)打造光电子产业集群。依托我省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培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全固态激光打标系统、光电医疗设备、光电指纹识别仪、光电分析检测仪、高清晰LED显示屏和电子白板等光电子产品,提高市场占有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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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住宅公务电话无线移动电话配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标 签】电话配置使用管理,住宅公务电话移动 【颁布单位】 【文 号】日吉厅字﹝1998﹞5号 【发文日期】1998-07-21 【实施时间】1998-07-2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省直机关住宅公务电话、无线移动电话配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省直机关各部门遵照执行。省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暂行办法》执行。各市(州)、县(市)住宅公务电话和无线移动电话的配置和管理使用,由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参照《暂行办法》自行确定。 省直机关住宅公务电话无线移动电话配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根据半年来对《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具体规定》(吉 发[1997]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参照《中央国家机关住宅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无线移动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宅公务电话安装范围及话费补贴标准 (一)住宅公务电话安装范围: 1.正厅级现职领导干部及相当级别的人员;

2.副厅级现职领导干部及相当级别的人员; 3.省直二级局副职领导干部; 4.省直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办公、保卫、秘书等特殊处(室)、特殊岗位的干部安装住宅公务电话提出意见,报省财政厅审批,省纪委党风室备案。 5.要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的范围,不得将其作为一种待遇,任意扩大范围。 (二)符合安装住宅公务电话条 件的人员,原则上安装一部市内直拨电话(保密电话接有关规定办理人夫妻双方均符合安装住宅公务电话条件的,原则上只装一部住宅公务电话。 (三)住宅公务电话实行公款报销初装费、电话费限额补贴、超额自付的办法。 (四)正厅级现职领导干部及相当级别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20元。 (五)副厅级现职领导干部及相当级别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六)省直二级局副职领导干部每人每月补贴80元。 (七)特殊职能处(室)负责人和特殊工作岗位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元。 (八)住宅公务电话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后,少数党政主要领导确属工作需要,全年实际支出的住宅电话费用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经过核查,可以据实报销。个别负责外事工作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用国际长途电话的,经部门主管行政领导批准,费用凭据报销。 (九)安装住宅公务电话的人员,职务或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在变动的下一个月起,相应调整住宅公务电话费用限额标准或停止报销国际长途电话费用。工作变动后,新任职务不符合安装住宅公务电话条件的,单位应撤销其住宅公务电话;如本人愿意保留,电话过户给个人,单位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十)符合安装住宅公务电话条 件的人员,自己联系安装的,按邮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初装费,电话单机购置费300元以内部分由单位报销。 二、无线移动电话配置数量及话费控制标准 (十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和人民团体确因工作需要购置的无线移动电话,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费用限额报销的管理办法。 (十二)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费用限额报销的办法,以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作为总量控制单位,各地所规定的无线移动电话控制总量不得超过单位行政编制数的5%。具体是:人员编制在50人(含50人)以内的配置2台;51-100人(含100人)以内的配置3台;人

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

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第108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活动和殡葬管理的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殡葬管理应当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土地、规划、建设、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实行火葬的地区公民死亡的,除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公民外,必须实行火葬。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对于在殡葬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民政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殡葬设施和殡葬服务单位管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立殡葬设施和殡葬服务单位,均需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设立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二)设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三)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 (四)建设公墓,由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五)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和设立殡葬服务单位的,经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十条公墓墓穴的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埋葬骨灰的单人墓穴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二)埋葬遗体的单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 (三)埋葬遗体的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 (四)墓穴的一个使用周期为20年。 第十一条民政部门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管理,并对该单位的殡葬服务资格进行年度检验。殡葬服务单位必须接受检验,不得拒绝。

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构建稳定、安全、经济、高效、可持续的信息支撑体系,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报公司研究审定后实施,其作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的依据。 第七条各子(分)公司应编制与公司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相配套的信息化

建设规划,报公司信息技术部备案。 第三章统一标准 第八条公司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体系,信息化标准体系由公司信息技术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公司所有信息化项目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体系,原信息系统必须按 设,各子(分)公司、公司各部门不得自行建设和重复建设。 第十四条严把需求管理关。需求单位负责提供项目的建设目标、详细的业务流程和功能要求,必须做到业务范围界定清晰。 第十五条严把方案设计关。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化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重大信息化项目由公司信息技术部组织方案设计。设计方案未经公司信息技

术部审核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第十六条严把实施监管关。公司信息技术部和项目需求单位要加强对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共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严控实施风险。 第十七条严把项目验收关。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牵头组织信息化项目的验收,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国家、行业及公司的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公司信息技术部要加强计算机和应用系统的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加强技术研究与创新,不断提高公司信息化管理队伍、建设队伍和应用队伍的水平。 第七章监督奖惩 第二十三条公司信息技术部会同计划财务、纪检审计等部门不定期对本规

企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系统

浅谈企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时间:2015-08-10 来源:学术堂所属分类:工商企业管理毕业论文本文字数:8943字 内容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集成化和信息网络化的不断发展,信息不仅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而且还是最活跃的驱动因素。在此背景下,本文分析了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现状,阐述了企业信息化建设与市场竞争力的紧密联系,提出了如何完善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来提高企业本身的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 集成化;信息化;竞争力 目录 第一章绪论 (4) 第二章企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5) 2.1企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5) 2.2如何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6) 第三章我国企业信息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8) 3.1 我国企业信息化现状 (8) 3.2 企业信息化建设中值的思索的问题 (11) 第四章企业信息化与市场竞争力的关系 (17) 4.1 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17) 4.2 促进组织结构优化,为企业赢得竞争优势 (18) 4.3 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来赢得市场 (19) 总结 (21) 参考文献 (22) 后记 (23) 第一章绪论 当我们迈进21世纪的时候,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成为我国“十五” 计划的良好开局和重要内容而备受国人重视。加入WTO旨在使我国经济融人世界经济主流之中,缩短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入世”

不仅在经济运作层面和体制制度层面对我国产生冲击,同时,企业建设和管理文化层面也同样受到影响。 加入WTO以后,我国经济将采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信息化建设首先要从基础工作抓起,主要有办公自动化的管理、业务管理、信息服务等;只有做好这些信息化的基础工作,才能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企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2.1 企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企业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化工程,它涉及到办公自动化、业务管理科学化、信息服务网络化、商务活动电子化等等这些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1 办公自动化管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文件资料积累堆积如山,给文件保管、查询带来极大困难。传统的办公程序,从文件起草、传阅、审批、归档、借阅等各个环节,常常存在浪费纸张、文字不清、传阅不及时、文件去向不明等现象。而信息化下的办公自动化。只要一台电脑,将所有文件输入进去,无论何时何地,通过主题词和全文检索进行查询,这样做既安全又省时,又准确,能够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 2 业务管理科学化 在信息化条件下,企业的业务从调研、立项、签约、履约到后期的服务,都可以进行科学管理,例如快速准确计算各种存在大量内部运算关系的业务报表,随时掌握大量的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对业务市场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分析,对租赁合同、工程项目合同等各种业务数据建立数据库,利用检索查询程序生成各种报表,绘制各种统计图形,实现日常管理、综合分析和预测功能。 3 信息服务网络化 企业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可以在互联网上建立自己的网站,宣传自己的产品服务于客户,并与其他企业建立实时互动的信息交换,达到生产、流通、交换、消费各环节的统一协调。 利用网站向客户提供详尽的企业产品信息和服务介绍,减少企业宣传成本;利用网站向客户直接进行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增加企业收入;利用网站建立企业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建立网站后还可以设置自己企业域名下的电子信箱,大大提高企业通讯效率,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极大降低经营成本。借助互联网,决策者得以迅速了解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新闻,及时掌握国内、国际市场行情和供求信息。 4 商务活动电子化

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进展

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进展 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 孔祥清 一、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作为为政府法制工作服务的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为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效率和质量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保障,为社会提供政府法制信息服务。 (一)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电子政务建设需要政府法制工作的支持。政务信息公开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政务信息保密要由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对互联网等媒体也要依法监管。其次,政府法制信息化工作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从技术和信息等方面对政府法制工作提供支持,提高政府法制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化。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收集和生产的政府法制信息是政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整合资源、服务应用。缺少政府法制信息的政务信息是不完整的,没有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的电子政务建设也是不完整的。因此,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要把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二)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是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的时代要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就是要努力将信息技术应用到政府法制工作中,为政府法制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保障。政府立法工作过程包括制定立法工作计划、立法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定稿、审议、发布等环节。从形式上看,就是信息收集、处理、分析、管理、生产、发布的过程。法规发布后,还要跟踪研究社会反映。因此,要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就要求政府法制工作者提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水平,也要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为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提供相应的技术和信息支持。另外,实现政府法制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的信息化,可以为实现法制统一、复议为民提供技术保证。通过推行电子政务,还可以实现政府法制工作的机关办公、公文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后勤管理等机关工作的信息化,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政府法制信息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开发政府法制信息资源、开展公共服务。法制信息资源是国民经济基础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政府法制资源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信息。政府立法过程产生的有关信息,政府法制机构之间的工作交流、意见交换和情况通报等交流信息。初步计算每年产生的政府法制文字信息1G左右。管理好政府法制信息资源,发挥好其为政府立法工作和社会公共提供信息服务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 转变方案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3]3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09 【实施日期】2013.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3〕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已经中央编办同意备案,为全面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各项工作任务,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推进力度,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做好省政府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的制定工作;坚持以简政放

权为突破口,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加快吉林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省政府机构改革 要科学界定各部门职能,理顺职责关系,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提高工作效率。 (一)制定部门“三定”规定。 1. “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职责调整(包括取消、下放、整合、承接和加强职责的具体内容);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名称和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其他有关事项。 2.部门职能确定。以国务院正式下发的相关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按照“上下衔接、定位准确、规范合理、运行顺畅”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依据法律、法规加以确定。国家明确规定的部门职责,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根据我省实际工作需要新增加的职责,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置。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部门新增加的职责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调整、下放和取消的职责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坚持权责一致,在确定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承担的相应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大厅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管理,业务处(室)不再保留和行使行政审批职责。科学界定各部门职责分工,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晰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 3.内设机构设置。根据职责任务重新设置内设机构,坚持决策、执行、监督职责分开的原则,调整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强化处(室)的监督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责。在与国务院对口部门内设机构职责相衔接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设置内设机构,设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国务院对口部门内设机构设置总数,新组建部门内设机构

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

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一)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多年来,会计工作是会计人员纯手工完成,会计信息安全是由原始凭证、账簿等纸质工具记录。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单位经济活动不断增加,传统的手工会计核算已不能满足单位发生的大量财务数据,并且也加大了会计人员的工作强度,会计信息化取代传统手工会计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数字化、信息化赋能使得财务数据的创建、修改、存储、共享、分析更加高效,相较于此,纸质财务账簿、报表等材料容易丢失、空间体量大等缺点,会计信息化的建设不但节省人力物力,还提高了会计工作的准确率,对会计工作进入无纸化办公具有重要意义。 (二)提高预算工作的准确性预算是根据单位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财力支持和经济活动的基本依据。充足的资金是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之间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在资金预算环节,会计信息化、数字化赋能可以帮助实现单位各部门之间会计信息数据的高速共享,整合各部门的会计信息数据能够提高领导部门的预算决策准确性;如果会计信息数据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共享,会计人员靠自己的主观臆断进行资金预算分析,有可能影响到单位预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导致单位领导部门的预算决策出现偏失,造成不良后果。 (三)提高单位行政能力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中,会计信息系统没有得到合理的运用,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财务信息数据共享、整合的滞后性导致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不能高效协调运作。建立规范高效的会计信息化系统,将会计核算、监督模块相连接,实现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同步进行,可以

降低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同时会计信息化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数据分类更加具体、人员责权更加清晰,不仅能够提升单位财务管理的效率与水平,还可以在内部稽核、员工考核评估、单位内外信息沟通、单位监督等方面加强单位的整体运作效率。 二、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化建设不受重视在大数据时代,因对规模庞大的财务数据分析、管理的需求,我国大多数企业早已开始实行会计信息化,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依然没有意识到会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认为纯手工会计依然可以满足工作需要,尚未意识到会计信息化建设能够降低单位整体的运行成本、并提高其效率,而只将该建设视作单位财务部门内部工作,导致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缓慢、财务管理人力成本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在国家鼓励推行财务管理数字信息化建设的同时,一些地方政F仍不愿意主动了解数字化、信息化赋能,是阻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制度管理缺乏规范性在对会计信息化有巨大需求的时代背景下,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管理标准。对于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如何使财会人员依照行业标准规范使用网络和计算机进行会计财务工作,并在发生问题时有源可溯、有法可依,仍然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会计信息化使得财务信息数据体量更加庞大、分支繁多,这就需要单位内部精细化的管控。然而很多事业单位内部并没有针对各个财务事务环节的监督控制部门,或依旧沿用手工会计时代的管理制度,并且一些单位的会计人员并未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事务处理缺乏流程规范性,导致财务管理混乱、职责分配不清;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只依照过往旧经验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产权管理与国有资产处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产权管理与国有资产处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法规文号:吉国资发产权[2005]37号发文日期:2005-08-23 各出资企业: 为促进企业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加快推进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的改制重组,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国企改革改制中产权管理和国有资产处置的操作程序和实施步骤,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文件和其他省市的做法,结合所出资企业的实际,现就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提出意见如下: 一、明晰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 (一)产权界定。对国家没有出资,且有充分证据证明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时和经营过程中没有国有资本金注入,属于挂靠性质的企业,由省国资委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实认定,视国有承担风险的程度,确定国有资产数额,并办理解除挂靠手续。 对产权性质不清、归属关系不明或者存在产权纠纷的改制企业,应当按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的有关规定,先向省国资委申请进行产权界定或者产权纠纷调处,明晰产权归属关系后再进行改制。 (二)产权登记。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改制企业必须按要求提供占有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证。未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或登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按规定到省国资委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登记或变动登记手续后,再向有关部门申报改制事项。 二、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 企业在改制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 (一)清产核资。企业改制时,应按照《吉林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71号)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统一规划 (2) 第三章统一标准 (2) 第四章统一计划 (2) 第五章统一建设 (2) 第六章日常管理 (2) 第七章监督奖惩 (2) 第八章附则 (2) 附件一: (2) 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管理细则 (2) 附件二: (2) 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2) 附件三: (2) 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细则 (2) 附件四: (2) 信息系统运行使用管理细则 (2) 附件五: (2) 网络管理细则 (2) 附件六 (2) 信息机房日常管理细则 (2) 附件七: (2) 短信平台管理细则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构建稳定、安全、经济、高效、可持续的信息支撑体系,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计划、统一建设(以下简称“四统一”)的原则,以防止产生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 第三条信息技术部是全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按照“四统一”的原则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日常管理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管理与信息资源整合等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计算机、通信、网络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各类应用及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等)的建设与升级。 第二章统一规划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规划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信息化建设现状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编制。 第六条信息技术部负责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报公司研究审定后实施,其作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的依据。 第七条各子(分)公司应编制与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相配套的信息化建设规划,报信息技术部备案。 第三章统一标准 第八条公司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体系,信息化标准体系由信息技术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公司所有信息化项目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体系,原信息系统必须按统一标准进行更新。 第四章统一计划 第十条各子(分)公司、公司各部门依据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实际需求,编制年度信息化建设建议计划,经信息技术部审核,报公司批准后列入子(分)公司和公司年度工程计划。 第十一条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严禁计划外项目发生,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拨付资金或安排人力实施。 第十二条已下达计划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追加投资的,应当按照计划申报程序报批。

信息化管理建设及日常管理职责(参考模板)

信息化管理建设及日常管理小组职责 为了加强中心信息化小组的领导和管理,保障系统有序运行,现制定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长:XXX 1、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全面领导工作。 2、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站点信息化建设工作。 3、组织相关负责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化工作,根据中心信息化需要对管理模式和工作流程进行调整。 4、研究决定中心信息化建设中的工作事项。 二、副组长:XXX 1、要发挥小组的合作精神,积极调动小组成员的积极性,合理分配各项工作任务,带领小组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协调好信息小组各项工作,合理安排信息小组各岗位人员工作,确保信息小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组织落实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对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 4、加强与各站点的沟通协调,积极听取各站点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5、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做好信息系统软件的改造、部署、安装、调试,使中心的信息化建设适应发展要求。 6、做好职工的培训工作。 7、负责各站点“健康XXAPP”、“微信公众号”、“XX智慧门诊”

的宣传工作。

三、技术指导员:XXX 1、负责单位信息系统的维护与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保证系统能正常使用。 2、负责信息系统故障处理,及时排除日常出现的故障。 3、掌握好各系统软件的使用,负责注册用户、设置口令、授予权限等,并适时加以修改。 4.按照领导的修改意见,结合工程师进行系统改造、权限分配与修改、数据提取等工作。 5、负责医院信息系统的操作指导,协助、监督各应用站点完成各项应用操作。 6、做好医院职工的操作培训工作,做好技术服务。 7、认真落实国家和单位有关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定期排查、处理单位信息系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确保网络信息安全。8、根据领导审批后的意见进行站内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安装工作,承担单位计算机的维修工作,并做好相关维修记录。 四、各站点护长 1、协助信息小组做好本站点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2、掌握系统使用,准时把医生的排班上传。 3、及时发现系统问题,并上报维护,保障系统的正常使用。 4、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信息化培训,并做好站点职工的培训工作,提高整个站点的信息化运用水平。

我国政务信息化发展对国民经济影响分析论文

我国政务信息化发展对国民经济影响分析论文 摘要: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加快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是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迫切要求。通过对政务信息化内涵及政务信息化实现程度的分析,从政务信息化对政府行政环境、决策、绩效及政府创新的影响角度,指出了政务信息化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 关键词:政务信息化;电子政务;政府创新 1引言 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政务信息化成为当今信息化最重要的领域之一。信息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六大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从而形成了中国特色信息化的发展道路。推进电子政务,以政府信息化带动国家信息化,创造性地推进了信息化建设。目前,我国各地的政务信息化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之中,并且从中央到地方对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和推广力度也在不断加在。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我们必须进一步加深对政务信息化内涵的认识,了解我国政务信息化的实现程度及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认识到实现政务信息化与否对国民经济贡献的巨大影响。 2政务信息化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2.1我国政务信息化发展现状 我国政务信息化的发展经过了20多年的积累,所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所面临的挑战也是十分严峻的。与发达国家政务信息化发展状况相比,总体为说,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 根据2002年7月国际著名咨询机构——埃森哲咨询公司对我国政务信息化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成熟度为23%,尚处于平台建设的阶段,在该公司调查的24个国家(或地区)中居第20位。 根据2003年联合国对其成员国政务信息化发展状况进行的评测,按照“电子政府完备程度”指数排名我国名列第74位,在联合国191个成员国中位于中上游。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规则》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细则》的 通知(2009)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09]70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26 【实施日期】2009.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规则》和《吉林省 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细则》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70号) 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现将新修订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规则》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规则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和规范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提高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结合新的形势任务需要,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咨询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是科学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决策咨询机构主要由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决策咨询委员会、科学技术与工程决策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团、立法决策咨询委员会和金融决策咨询委员会组成。决策咨询机构下设秘书处,负责各决策咨询机构的日常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决策咨询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办公厅调查研究室具体协调和落实。 (一)省政府办公厅的职责。 负责省政府各项咨询论证任务的下达和协调落实工作。 对决策咨询机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工作考核。 负责决策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聘任和调整等工作。 负责安排组织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出席省政府有关会议,并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统一组织开展必要的调研和重点课题研究,重点课题纳入省级课题范畴进行管理。 负责组织对外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业务交流活动。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的职责。

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6)

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6)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13 【实施日期】2016.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256号) 《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3月31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蒋超良 2016年4月13日 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前,应当取得吉林省人民政府制发的《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证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部委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收回和日常使用管理。 第四条行政执法证件制证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试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条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具有与行政执法岗位相适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 (三)经过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行政执法机关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第七条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包括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 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组织。

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集团系信息化建设,使信息化建设能够促进集团的发展,保证信息化系统建设能够按时完成,达到预定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组织建设 第二条集团信息化推进部(以下简称信息化推进部)负责集团系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息化管理组织 1、信息化管理组织人员构成 分管领导:控股公司财务总监 主管领导:信息化推进部总经理 成员构成:信息化推进部和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人员 2、信息化管理组织设技术支持小组 组长: 组员: 3、信息化管理组织临时组建效能评估小组。小组由软件主要使用人员、信息化管理组织指定的成员组成。 第四条工作职责 1、信息化推进部负责研究制定集团整体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各产业集团信息系统建设规划。 2、信息化推进部负责审批控股公司及各产业集团信息化项目的计划、方案及预算。 3、在信息化推进部的统一部署下,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 4、信息化推进部负责对集团系信息化项目的进展进行督导和监控。 5、信息化推进部委托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组织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6、信息化推进部负责新技术、新应用在集团系的推广。 第五条工作方式 1、信息化推进部会议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组织召开,重大决策上报控股公司审批。 2、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上报各产业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分步实施方案,信息化推进部讨论研究确定。. 3、信息化推进部审批软件系统选型、实施方案的组织与流程后,产业集团方可组织实施项目。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信息化推进部给予阶段性评估,对于未按计划实施的项目及时进行牵引和督导。 5、信息化推进部组织效能评估工作,在软件实施完毕并运行一段时间后,评估实施效果。 第六条审批流程 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将需要信息化推进部会议审议的事项提交给信息化推进部初审后,然后提请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组织召开会议审议,审议结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反馈给各集团信息管理部门,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的依据。 第三章信息化项目管理

企业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管理

企业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管理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集成化和信息网络化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企业环境,企业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管理越来越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分析企业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管理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进一步阐述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管理的含义、实质以及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管理的必要性。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的方法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信息,实现企业内外部信息的共享和有效利用,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最后,总结提出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推荐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管理。 关键词:企业;信息技术;竞争力;建设 前言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与不败之地,必须要进行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管理,企业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管理也将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 企业信息化与数字化就是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信息资源的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实现企业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管理方式的网络化、决策支持的智能化和运营的电子化,以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及决策的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1 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管理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 企业竞争力是指企业所有能力中难以模仿和学习的能力,能够持续地比其他竞争对手更好、更有效地向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获得经

济收益。随着融合了计算机、通信和信息处理的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络全面进入千家万户,使得信息共享应用日益广泛与深入。世界范围的信息革命激发了人类历史上最活跃的生产力,人类在经历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已步入信息化社会。信息技术已是当代人类最活跃的生产力,正在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所以,当今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管理对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重大影响作用。 对于信息化的定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这样认为,信息化的定义是在国家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在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实现国家现代化的进程。 信息化的实质是数字化、网络化。以网络等现代的科学手段,来实现各方面的信息共享交流。 信息化具有五重含义:信息化是由国家主导的;信息化覆盖全社会各个领域;要运用现代信息前言技术和实用技术;要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信息化的目标是加速现代化的建设。 在信息化时代,企业竞争力不断提升的过程本质上就是企业信息化的过程,企业技术创新、生产和市场的每个环节信息化都无处不在,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能力,代表了优质的数字化管理模式。 2 企业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管理的实施条件 企业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管理是指企业利用现代的信息技术,通过对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广泛利用,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

政府信息化建设思路

政府信息化建设思路 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沿着“机关内部办公自动化――管理部门的电子化工程(如…金?字工程)――全面的政府上网工程(电子政务)”这一条线展开的,总共经历了“起步阶段(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国政府行政首脑机关办公决策服务系统的通知》为标志)、推进阶段(以金桥、金卡、金关工程为标志)、发展阶段(以政府上网工程为标志)、高速发展阶段(以一站两网四库十二金工程为标志)”四个过程,目前正处于以一站两网四库十二金工程为核心建设内容的高速发展阶段。 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目的和原则是建设一个“以公众为中心,以结果为导向和以市场为基础”的通过计算机及其网络来进行的政务活动、能够为大众提供更为快捷优质服务、使其运行变得更为合理和高效的虚拟电子政府。其系统建设完成后应能具体的体现出5E价值: 1、交流更通畅(Easy communication) 电子政务的建设为政府部门内部、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扩展了交流渠道,加强了交流工具,消除了时空限制,增加了通信带宽,使相互间的信息交换以至于思想交流更加容易与流畅。 2、行政更高效(Efficient corporation) 电子政务的建设必将促进政府的管理和流程的改革,使政府的组织结构更加合理、业务流程更加优化,进而大大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能和效率,成为高效运行的政府 3、成本更节省(Effective cost-down) 对于政府而言,实行电子政务需要一定的投资,但是通过政府业务流程重组和电子化行政手段(降低

人员和时间成本)可以减少费用。从长远来看,电子政务必将为节省政府开支提供途径。对于社会来讲,一体化的虚拟政府管理可以为社会公众节省大量的时间和成本。 4、协作更延伸(Extensible cooperation) 电子政务及其网络的建设实现以网络为纽带、打破目前中国各地政府之间条块分割的局面、打破时空界限的政府部门内部及政府部门之间相互独立的壁垒,从而使信息的高度共享、应用操作统一协调、行政管理一致协同。同时,也延伸了政府管理与公众需求之间的相互协作和协调,实现快速反应、快速服务。 5、用户更满意(Enjoyable customer) 上述的各种作用最终都可归结为使得不管是政府部门内部用户,还是面向大众服务的外部用户,不管是决策性领导用户,还是办事员操作用户都可以得到丰富的信息资料及其服务;电子政务个性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可以使得电子政务系统的每一个用户都可以按需要、按兴趣获得所需的各种优质服务。 通过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实践和借鉴全球各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的经验,政府信息化的建设应该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其基本建设思路是“以公众为取向”,从易到难、从独立到联合、从简单到复杂的一个过程,一般都经过“基础阶段、强化阶段、互动阶段、全面整合或无缝衔接阶段”这几个环节。 总体框架 “金蝶政府总体解决方案”,是金蝶软件基于自主产权的BOS开发平台和GMiS(Governmen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政府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产品构架构建的面向政府财政及公共部门集中管理应用的解决方案。方案立足于财政财务业务的全面整合互通、信息的完整和集中、管理和监控的强化以及决策的辅助支持增强;实现政府及部门收、支、核算、决算信息的完整汇总聚合,消除业务应用的空间和独立系统阻隔;提高业务实时应用和汇总效率,实现管理和监控的双向互动,从而高度提升政府财政及部门财务集中管理和纵横监控能力,高度提升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纪党纪 【发布部门】中共吉林省委员会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27 【实施日期】2016.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 导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职责明晰、奖惩分明、务实管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强化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切实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平安吉林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厅字〔2016〕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地或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有和承担领导责任的制度。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章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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