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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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吉政办发〔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6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省市场主体多生成、快成长、早做强,省政府决定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

根据省政府部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紧扣“两确保一率先”目标,按照“六稳”“六保”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不断壮大市场主体规模,提升市场主体质量和竞争力,为“十四五”吉林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市场主体数量发展目标:未来三年力争新登记市场主体200万户以上,其中企业30万户以上,“个转企”企业15000户以上,确保市场主体增速在东北领先、全国靠前。

到2024年左右,全省市场主体力争突破400万户,其中企业力争突破80万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突破150户,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市场主体质量发展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1•【字号】吉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强化精准施策、提振消费,促进实体商业加快恢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一、稳定扩大大宗商品消费(一)着力扩大汽车消费。

继续抓好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具体举措的通知》(吉发改产业联〔2020〕556号)的落实,针对制约汽车消费的薄弱环节,出台更加有效的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举措,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拉动汽车产业扩大产能。

(二)激活家电家具市场。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

联合装修、装饰、家具、家居等与家电更新相关领域企业共同开展优惠活动,提供可以跨店跨领域互相使用的优惠券,形成家电消费新合力。

鼓励家电经销企业利用“618年中大促销”“双11嗨购节”和传统节假日等特殊消费时段,举办“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活动,促进家电更新消费。

(三)支持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

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打造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产业链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供销厅经联字〔2020〕2号),畅通家电销售、回收、处理产业链。

鼓励发展“互联网+废旧物资回收”、家电家具租赁等新模式。

鼓励居民小区设置废旧家具临时堆放场所,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家具配送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吉政办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8日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消费,围绕房地产、汽车等重点商品,聚焦文旅、体育等服务业重点领域,多策并施激发消费活力,多措并举挖掘消费潜力,全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发展势头,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进住房消费,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一)给予住房消费支持。

各地应采取贷款贴息、发放住房消费券以及与住房消费衔接的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家装消费券等举措,促进住房消费。

在2023年底前,鼓励市县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房给予财政贴息,省级财政按照贴息额的50%予以分担,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市县对全款购房者给予住房消费券补助,省级财政按照实际使用规模的50%给予事后奖补。

同时与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相衔接,加大人才购房省级支出责任,鼓励市县对引进人才和新增符合安居政策留省就业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购房给予贴息和住房消费券补助,按照当地普惠性政策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二)最大程度降低购房信贷门槛和利率。

继续执行“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进一步激发全省汽车消费潜能,稳定汽车产业发展,振兴地方经济,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一、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汽车促销活动。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优化核批流程,提高办理时效,积极引导留学回国人员购买省内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乘用车。

(长春海关负责)三、组织开展10场(次)自主品牌“汽车下乡”活动,搭建农村汽车消费平台,激发农村汽车消费潜力,扩大县乡消费。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进一步深化公务用车改革,纵深推进长春、吉林“共享模式”公务用车改革试点,由市直向区县延伸;全省推广“共享模式”公务用车改革。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管局和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对汽车生产企业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社保局和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1年6月30日前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13•【字号】吉政发〔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1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精神,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互联网创新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稳定可持续增长,现就积极推进我省“互联网+”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与传统产业加快融合,产业边界日益交融,以互联网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新模式,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对我省稳定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互联网+”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生产制造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带动产业技术进步、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

(二)“互联网+”有利于加速信息惠民,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水平。

互联网与公共服务体系融合,可以有效整合孤立、分散的公共服务资源,打破“信息孤岛”,进一步优化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方面信息资源配置,带动公共服务信息产业发展,为构建均等化、普惠化公共服务体系创造条件,有效推动信息惠民工程深入实施,取得实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4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4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4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3日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畅通服务渠道,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构建高效便民的新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15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网上政府”建设,实施“互联网+政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服务模式、统一监督管理”的要求,构建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阳光政务、效能监察、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省、市、县标准统一,多级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业务系统集中部署,数据资源集中共享,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

利用两年时间建成服务协同化、办事便捷化、建设集约化、资源共享化,覆盖全省的政务服务“一张网”。

2016年年底前,实现“四张清单”网上公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放,政务服务网上应用进一步完善,形成以政务云平台为支撑,政府门户网站为入口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
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吉林政报》
【年(卷),期】2014(000)001
【摘要】<正>吉政办发[2013]4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总页数】8页(P20-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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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加快服务业恢复增长若干举措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1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加快服务业恢复增长若干举措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1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加快服务业恢复增长若干举措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加快服务业恢复增长若干举措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服务业加快恢复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工作举措:一、精准施策,推动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加快恢复(一)支持重点企业做优做强。

省统计局梳理一批增长平稳、贡献大的服务业企业、商贸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进行确定授牌。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各市〔州〕、县〔市〕政府。

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突出大宗商品实物消费。

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实施“旗E春城”专项行动,开展春、秋两季汽车博览会等汽车展卖活动,组织10场“汽车下乡”活动,持续协调推动促进汽车消费20条有关工作落实。

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加大对循环消费、绿色消费的支持力度。

开展“品牌联盟”互惠互利活动,联合装修、装饰、家具、家居等与家电更新相关领域企业共同开展优惠活动,指导家电经销企业、品牌零售商、电商平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活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三)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整顿力度。

持续治理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加强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的税收管理,重点查处销售不入账、申报不实、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依法查处违规储运成品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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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
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3]46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3
【实施日期】2013.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3〕4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3日
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精神,努力挖掘我省信息消费潜力,增强信息产品与服务供给能力,激发市场活力,改善消费环境,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推动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信息消费快速健康增长,全面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围绕发挥信息消费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信息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大力丰富信息消费内容,培育新兴信息服务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保障信息网络安全,全面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步伐。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信息消费规模超过76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基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7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190亿元。

初步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

固定宽带用户超过500万户,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3%,第三代移动通信及其长期演进技术(3G/LTE)用户超过1100万户,用户普及率达到40%。

城市基本实现光纤到楼入户、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兆比特每秒(Mbps),部分城市达到100Mbps。

农村实现宽带进乡入村,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4Mbps,行政村通宽带(有线或无线接入方式)比例达到100%。

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覆盖有线电视网络用户比例达到80%。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企业信息技术的应用率达到60%以上,重点产业领域信息技术应用比重达到70%。

中小企业互联网应用普及率达到70%以上。

二、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三)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

加快推进“宽带吉林”工程,建设覆盖全省城乡的光纤宽带网络、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和数字电视网络,充分发挥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对信息消费的支撑作用。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我省城市宽带提速、农村宽带普及、宽带应用推广等实施方案,推进城镇光纤到户和行政村宽带普遍服务。

实施“光网城市、提速降费”计划,加快信息网络在农村(林区)覆盖,进一步扩大城市3G、4G和WLAN无线网络覆盖。

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

(四)加快下一代广电网络建设。

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改造,提高网络业务承载能力和对综合业务的支撑能力。

加强县域和农村有线电视网络覆盖与升级改造,到2015年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双向化改造。

(五)推进三网融合深入开展。

加快网络电视集成播控、传输平台、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等平台建设。

到2015年年底,完成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平台升级。

在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大力发展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视频、互联网宽带接入等融合业务应用,培育三网融合产业和市场。

三、增加信息产品供给能力
(六)打造光电子产业集群。

依托我省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培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全固态激光打标系统、光电医疗设备、光电指纹识别仪、光电分析检测仪、高清晰LED显示屏和电子白板等光电子产品,提高市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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