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单列费用有关内容的通知-东建[200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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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单列费用有关内容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单列费用有关内容的通知(东建〔2006〕15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管理规定,市建设局于2003年9月1日颁发了《关于试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列的通知》(东建〔2003〕62号),决定在我市试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单列的制度。
该制度实施两年多以来,对确保我市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等起到了很大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管理,现根据我省统一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有关内容和要求、计算方式和相关费率,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建设局经研究,决定对东建〔2003〕62号文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将有关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涵盖工作内容(一)安全防护技术措施项目1、外墙钢管综合脚手架;2、靠脚手架安全挡板和独立挡板;3、围尼龙编织布;4、现场围挡;5、现场仅设置卷扬机架。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其他措施项目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临时设施;3、安全施工措施。
以上各项目的具体名称和具体要求见附表。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算(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2006年《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和相应的费率进行计算,具体计算规定如下:1、对上述第一条第(一)点的技术措施项目费用,按各专业定额的相关定额子目进行计算;2、对上述第一条第(二)点的其他措施项目费用,区分不同专业分别按以下标准费率计算:(1)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3.16%计算;(2)装饰装修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2.50%计算;(3)市政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2.82%计算;(4)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2.44%计算;(5)安装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乘以30.70%计算。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范本一: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工作,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文明性,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施工准备阶段1. 安全管理体系建立1.1 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2 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3 人员培训和教育1.4 安全技术措施和设备准备2. 工程方案编制2.1 初步工程方案设计2.2 安全技术方案编制2.3 督促审核3. 施工图设计3.1 工程图纸设计3.2 详图及标准图设计3.3 安全设计4. 分包单位施工方案审核4.1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4.2 与分包单位共同规划施工流程 4.3 安排协调各施工单位的工序三:施工过程安全管理1. 现场安全管理1.1 现场安全检查1.2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1.3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2. 消防安全管理2.1 消防设备设置和维护2.2 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2.3 安全专项检查3. 施工材料和设备安全管理3.1 安全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和采购 3.2 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和入库3.3 废弃材料和设备的处理四:施工过程文明施工管理1. 现场环境卫生管理1.1 现场周边环境保持整洁1.2 施工现场定期清扫1.3 垃圾分类和处理2. 施工组织管理2.1 合理规划施工区域2.2 施工现场秩序管理2.3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宣传3. 公共设施保护管理3.1 周边公共设施保护3.2 邻里关系和谐维护3.3 施工期间设施维修和维护五:紧急事件应急管理1. 紧急事件预案编制1.1 事故预案编制1.2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1.3 紧急救援队伍建设2. 紧急事件应急处置2.1 紧急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 2.2 灾后的重建与恢复六:总结与完善1. 项目总结与评估1.1 安全生产总结1.2 文明施工总结1.3 效果评估2. 经验总结和交流2.1 项目经验总结2.2 项目经验交流会议2.3 汇报和交流材料的整理结尾:1. 本文档涉及附件: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方案、施工图设计等相关附件。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规定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东建[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规定(东建〔2008〕3号)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打造平安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单列费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与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三、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办法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办法为了提高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调查,东莞市政府决定制定《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东莞市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建筑、住宅楼、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建筑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并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的安全风险。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工程安全预评价,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符合标准要求。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相关人员都应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共同维护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施工前期安全管理第六条施工前期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基础,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各方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二)进行施工地质勘察、环境评估、地下管线勘探等工作,了解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及环境特点,确保安全施工;(三)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四)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五)建立监测检测体系,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施工中期安全管理第七条在施工中期,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二)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定期检查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能,及时更换和维修不合格的设备和工具;(三)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清理和有效利用施工临时设施,防止堆放杂物和危险品;(四)加强现场安全培训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五)建立保护隔离带或警示标志,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防护,确保公众的人身安全。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实施细则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打造建筑施工“平安工程”,推进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我局于去年下半年组织编制了《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并于年底前完成了《标准化图集》的宣传及培训工作,并下文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的在建和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实行标准化建设,各级安全监督机构须严格按照《标准化图集》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为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工作,使评价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明确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各方的行为准则及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评价细则。
一、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的依据及标准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工作以《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为标准,根据施工现场的检查情况,依据《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表》进行达标评价。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表》条文共设置了131条,各款条文记分设置分别为1、3、5分三种,分数总值为241分,工地如果有缺项则不计入总分,即总分相应的予以折减。
评价人员根据现场及资料的检查情况,依据《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表》进行打分,并以(实得分÷应得总分=得分率),得分率达到85%及以上的为标准化达标工地。
二、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的评价单元及申报条件1、达标评价以《施工许可证》为评价单元。
2、达标评价申报条件①对三层以下(包括三层)的工程项目,在主体结构封顶时进行达标评价。
②对三层以上的工程项目,在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整个主体结构进度的60%时进行达标评价。
③对市政工程项目,当施工进度达到30%时进行达标评价。
④对施工工期超过1年的工程项目,应每年组织一次达标评价,评价时间由市安监站监督室确定。
三、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申报程序1、在建工程在达到达标评价进度时,施工、监理单位须分别及时完成达标自评及初评工作,同时填写好《东莞市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申报及评价表》(见附件1),并将该表一式四份(评价完成后施工、监理、市站、镇街安监组各留底一份)提交市站监督员,施工单位上交本表时,须同时提交有施工、监理相关责任人签字的《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表》(见附件2),收到施工、监理单位的达标申请后,市、镇街评价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
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施工作业时间限制在每日 7 时至 12 时与14 时至 22 时。因工程质量或技术原因 需要连续作业的 , 应当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噪音 , 并经安监机构与环保部门批准后 , 方可延长作业时间。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必须遵守使用散装水泥与预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 的范围内应当使用散装水泥与预拌混凝土。
第十八条
围挡设置可采用围墙或围板, 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墙应当采用砖砌 24 厘米厚墙 并做压顶。围墙形式力求美观, 与周围环境协调。砌筑围墙时应当砌筑基础底脚与 墙柱 , 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 50 厘米 , 墙柱与墙柱之间距离不大于 3 米 , 墙柱 与墙体连接应当牢固、安全、可靠 , 外墙面应当抹灰与刷白 , 并绘制与周围环境 协调的图案与美术字体。 围板应当砌筑 30 厘米高、18厘米厚砖墙护脚作为界线 , 防止余泥、污水溢出围板外。围板应当采用压型钢板或镀锌钢板封闭并刷上与 周围环境协调的油漆与图案。
第三十一条
应当设置统一的集体厨房 , 厨房距离作业场所与厕所、污水沟、垃圾站等污染源 要有 20 米以上 , 厨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厨房要求通风、卫生 , 地面排水 良好。内墙面铺贴高度 2 米的白瓷片 , 其余抹平刷白。 厨房内加工、 灶台、售饭、 食物储藏等设施应适当分隔 , 并应铺贴白瓷片 , 门窗设置窗纱。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与工具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 材料堆放要求整齐 , 散料要设栏 , 块料要叠放, 叠放高度不宜超过 1、6 米。料堆应 当设置标有材料名称、品种与规格等内容的标牌。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 , 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在距离脚手 架外排立杆 15 厘米处 , 围绕在建工程应当设置排水明沟。泥浆、污水必须经硬 底硬壁沉淀池沉淀或经其她必要的处理后方可排出 , 未经处理禁止排入下水道。
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第三条东莞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区规划建设办)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市镇两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市建设局规定的监督工作范围具体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安监机构评价制度,并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范畴。
第五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度。
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措施费单列制度。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文明施工的项目和费用,报安监机构备案。
施工企业应当专款专用,以确保文明施工费在工程中的正常投入和使用。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督促和协调文明施工的实施。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应当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挡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和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
鼓励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
第二章综合管理第九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市政、水利、电力、电讯等有关单位,对毗邻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水利设施和地下管线等可能造成损坏的施工现场进行勘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与毗邻单位和居民的关系,自觉遵守社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求》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4.11.30•【字号】东建[2004]76号•【施行日期】2004.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求》的通知(东建〔2004〕76号)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目前,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还十分薄弱,防火组织机构没有真正建立,防火制度和消防设施没有得到落实,致使施工现场存在不少的火灾隐患,火灾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消防能力和作业人员的消防意识,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群死群伤重大事故,营造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求》(见附件一),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施工企业从即日起至12月10日前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做好各在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各监理公司负责监督执行。
二、各镇(区)规划建设办于12月20日前结合第四季度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对本镇(区)在建的工程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件二)在季度检查时上报市建设局检查组。
三、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将作为第四季度质量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设局将从12月20日开始,结合第四季度质量安全检查对各镇(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计入检查评分,并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治、消防工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有关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求2.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东莞市建设局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一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求一、消防措施、防火制度、防火组织机构的建立(一)存在问题1、消防措施、防火制度未建立或建立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