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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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创业扶持政策

广东省创业扶持政策

广东省创业扶持政策想在广东省创业的话,有哪些扶持的创业政策出台呢?今天店铺整理了广东省创业扶持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广东省创业扶持政策广东创业扶持政策介绍如下:除国家限制行业之外免收企业所得税一年部分行业免税可达两年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广东政府应国家政策,制定了相关的简化企业注册审批手续、免交企业所得税等措施,选择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大学专业or本科、研究生)创业者,非国家限制专业的从经营日期算起一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等17个管理收费项目。

对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算着从事咨询行业、信息行业和技术服务型企业经营单位、或是对外贸易行业、旅游业、居民服务业等等可以享受免征所得税两年。

创业租金补贴给予高校毕业创业经营场地的租金补贴,最长给予两年,每年三千的租金补贴,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企业小额创业贷款广东政府要求为帮助大学生找到自主创业的第一笔资金,帮助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的创业贷款和担保。

东莞户籍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最高可获得8万元的贷款。

申请创业资助高校大学生或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一次给予5千元的创业资助,但是条件是必须得正常营业半年以上,并且取得营业执照或是法定注册程序的创业者,每人只可享受一次。

广东江门创业扶持政策广东江门新一轮的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日前正式启动。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新出台的《江门市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首次将农村劳动力纳入扶持范围,社保补贴等一系列补贴的标准和期限都有所提高和延长。

据统计,去年全市共有6.7万人享受到各项资金补贴7324万元。

农村劳动力获扶持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科长寇军民介绍,新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明确和扩大了就业扶持对象。

优惠扶持和重点帮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和创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尚未享受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5类本市户籍人员,具体包括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

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创业投资就像一场紧张刺激的冒险游戏,大家都想在这场游戏中赢得一份属于自己的“蛋糕”。

但说实话,想要在这条路上走得稳,走得远,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

那么,我们该如何促进创业投资的高质量发展呢?下面就给大家聊聊一些措施,听听我的一番见解!1. 加强支持,打造良好环境1.1 提供资金扶持,减轻创业负担哎,资金问题真的是个老大难,很多创业者一开始就被这道坎绊住了。

要是相关部门能够提供一些资金扶持,比如说无息贷款、税收减免,那可就爽了!想象一下,手上有了“启动资金”,创业者们就能更好地把自己的点子变成现实,真是一举两得嘛。

1.2 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我们都知道,创业者最怕的就是各种繁琐的审批流程,往往几个月的时间就这样被拖了过去,真是让人心焦啊!所以,相关部门应该简化审批流程,给创业者们“开绿灯”。

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创新和市场开拓上,简直是太赞了。

2. 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创业能力2.1 创新教育,培养实用型人才说到人才,真的是创业的核心。

没有优秀的人才,创业就像无头苍蝇,转来转去也没个方向。

所以,咱们得加强创新教育,尤其是要培养一些实用型人才。

比如,开设更多的实战课程,让学生们不仅仅停留在理论知识上,而是能够把所学的运用到实践中。

这样,等他们毕业的时候,真可以大显身手,给社会带来一股新鲜的活力。

2.2 鼓励创业实践,提供实习机会光有理论知识还不够,实践才是硬道理!因此,学校和企业应该联手,提供更多的实习机会,让学生们提前接触真实的创业环境。

想想看,当他们在实习中获得了实际经验,回头再去创业时,那得多得心应手啊!“磨刀不误砍柴工”,这句话可真不假。

3. 鼓励创新创业,激发市场活力3.1 打造创业孵化器,提供全方位支持说到创新,那就不得不提创业孵化器了。

就像一座“创业温床”,可以为初创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包括资金、场地、咨询等等。

相关部门和社会应该积极支持这类孵化器的建立,让更多的创业者能够在这里找到自己的方向,甚至碰撞出火花,真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广州创业政策法规

广州创业政策法规

广州创业政策法规
项目简介:
A.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创业者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展经营的,可享受每户一次性1000元创业扶持补贴。

适用对象:
A.本市城镇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B.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
C.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受理单位:创业者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就业办
适用对象:
A.本市城镇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B.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
C.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
D.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受理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户籍所在区或市指定的培训机构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就〔2009〕2号)
咨询渠道: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广东省政府对创业的扶持政策及孵化器

广东省政府对创业的扶持政策及孵化器

广东省政府对创业的扶持政策及孵化器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创业活动日益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对创业的支持和引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广东省作为经济大省,其对创业的扶持政策及孵化器的发展具有鲜明的代表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广东省政府对创业的扶持政策以及孵化器的发展状况。

二、广东省政府对创业的扶持政策1、财政支持:广东省政府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同时,政府还提供创业补贴、租金补贴、水电阶段性优惠等政策,减轻创业者的经济压力。

2、金融支持:广东省政府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支持,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创业者的多样化需求。

政府还设立了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为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提供保障。

3、税收优惠:广东省政府为创业者提供了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在内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创业者的经营成本。

4、创业培训:广东省政府大力推广创业培训,通过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和培训课程,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广东省孵化器的发展状况1、孵化器数量:广东省的孵化器数量众多,覆盖了全省各大城市。

这些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基础设施,降低了创业的门槛。

2、孵化器类型:广东省的孵化器类型丰富,包括科技园区型、大学院校型、企业型等多种类型。

不同类型的孵化器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为创业者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支持。

3、孵化器服务:广东省的孵化器提供了一系列的服务,包括项目对接、融资支持、法律咨询、人才引进等。

这些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了从初创期到成长期面临的各种问题。

4、孵化器成果:经过多年的发展,广东省的孵化器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一大批优秀的初创企业经过孵化器的培育和支持,已经发展成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

四、结论广东省政府对创业的扶持政策及孵化器的发展状况表明了政府对创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这些政策和措施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促进了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和创新活力。

广东创业最新政策是什么广东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广东创业最新政策是什么广东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广东创业最新政策是什么广东最新计划生育政策大学生广东创业最新政策一、如何高效地成立新公司1.注册程序旧先证后照新先照后证——申请相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置后,公司可先注册成立。

2.注册资本旧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新认缴登记制——取消注册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经营场所限制。

3.注册部门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技术部门、税务部门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三证合——商事制度五个一,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照一码、一照通用、一网互联。

二、大学生创业可获得哪些资金补贴支持1.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及毕业后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最高2500元。

2.一次性创业资助大学生成功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

3.租金补贴学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可申请租金补贴,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最长3年。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4.创业企业招用人补贴大学生初创企业吸纳他人就业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人及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3万元。

5.社保补贴大学生创业吸纳他人就业的,按其吸纳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长3年。

6.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

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

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环境,规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加快自主创新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推动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2005第39号令)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科信字201093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下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不已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我市创业投资领域,扶持创业投资机构发展,促进高端自主创新资源集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广州市的金融服务功能。

第三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严格管理”的原则运作,主要用于参股或联合社会投资机构、投资人组建创业投资企业。

引导基金不干预所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和投资决策。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四条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主要来源:(1)广州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现有存量资金;(2)市财政新增科技费投入及专项资金、各区级财政投入;(3)争取国家主管部门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4)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5)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资金等。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首期资金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由广州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作为引导基金日常管理机构,设立专帐管理。

第六条优先支持对象。

引导基金优先投向广州市域内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海洋工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的创业投资企业。

第七条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必须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点选择国内外业绩突出,资金募集能力强,管理成熟,网络资源丰富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合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实施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实施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实施办法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实施办法(一九八六年十月三十日发布、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外国的投资者。

第一条在外商投资企业中,重点给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以下简称“两种企业”)以更多的优惠。

“两种企业”的名单,由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经贸委”)按标准分批公布,并颁发批准证书。

第二条对“两种企业”,凡经营期在十年以上者,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到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第三条“两种企业”免交地方所得税。

第四条“两种企业”如使用广州市内生产的原材料及零部件生产出口产品,由企业申请,广州市税务机关核准,退还其所用原材料和零部件所含的工业环节的工商统一税。

第五条“两种企业”的外商,用企业分得的外汇利润购买广州市生产的产品出口,可按商品出口管理权限经批准办理,由企业申请,经市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这部分产品的工商统一税给外商投资企业。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替代进口的产品,如果国内用户直接从国外进口这类产品时享受减免进口税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同类产品售给这些用户时,所进口的料、件可享受同样的减免税优惠。

此类产品视同出口,享受免税优惠。

第七条凡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其性能、质量达到替代进口要求的,鼓励优先采用,进口审批部门应限制进口此类产品。

外商投资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替代进口产品时,允许收取外汇。

替代进口视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任务。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穗人社发[2013]33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3.04.09【实施日期】2013.04.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33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的《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4月9日(承办单位:就业中心,电话:83854652)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粤府办〔2009〕9号)以及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意见》(穗府办〔2009〕5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认定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基地应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通过创办基地,开发就业岗位,促进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和以就业促进发展的良性互动。

第三条凡由政府投资、整合社会资源或民营投资在我市兴办的,可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管理所需场地并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人员培训、技术创新、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综合创业服务的实体,均可申报我市基地,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二章基地的认定第四条认定条件:(一)基地须为2009年1月1日后注册且设立在广州地区辖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普通高等院校的基地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有固定的场所,地理边界明确,产权清晰,租用合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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