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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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

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

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除了汉族以外,有55个少数民族。

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其余5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不到全国总人口的十分之一。

但是,少数民族分布地区却很大,占全国总面积的50%――64%,而且资源十分丰富。

同时,我国2万多公里的陆地边防线几乎都在少数民族地区,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因此,执行正确的民族政策,对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边防的巩固和经济的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族问题,坚决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在平等的基础上联合起来。

但是,怎样解决好我国的民族问题,在党的历史上,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党的民族纲领是强调民族自决权,主张实行联邦制。

党在后来的革命实践中,经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特点和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后,运用马列主义国家学说和民族理论,从我国各民族大分散小聚居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建国前就决定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1947年5月,中国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对民族区域自治区作了明确规定。

1952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区实施纲要》。

中国不采取前苏联的联邦制而采取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原理、从中国国情出发而制定的。

第一,中国悠久的历史发展使中国各民族大都是交错聚居的,除西藏外,没有一个地区是单一的民族区域。

若要实行严格的单一民族的联邦制,自成一个民族共和国,很多人要搬迁,这对各民族的团结和发展都很不利。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对我国各民族大分散、小聚居的状况有很大的适应性,大民族可以自治,小民族也可以自治;少数民族人口占多数的聚居区可以自治,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的聚居区也可以自治;有些民族可以在一个聚居区有自治区,还可以在别的聚居区有自治州、自治县;多民族聚居的地方还可以实行多民族联合自治。

最新我国的宗教政策

最新我国的宗教政策
D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15浙江文综)我国既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后者意 味着,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 )
①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
②对宗教教义作出与唯物主义一致的阐释
D ③从事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 与民族的整体利益
②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一项全面、完整的政策 பைடு நூலகம்保护信教的自由,又保护不信教的自由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
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教徒不能到宗教场所外传经布道。非教 徒不能到宗教场所宣传无神论,不能在信 教群众中开展有神、无神的辩论。
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 的范围内进行。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 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民族利益。我 国实行政教分离原则,任何人不得利用宗 教干预国家政权和教育。
今天妈妈和佛友们讨论,2012年 1月9日,XX市人民法院首次以利 用宗教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 处马某、李某等5人两年到六年 不等有期徒刑。
小雯想:该做法与宗教信仰 自由是否矛盾呢?
思考: 政府加强对宗教事物的管理与保护宗教
信仰自由是否矛盾?
一方面,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决不是对宗教问题放任自流;
(2)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有利于团结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 众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017湖南永州期末) 我国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 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 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这充分说明 了( )
A、我国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B、我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C、我国宗教团体是联系信教群众的爱国组织

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二7.3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二7.3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正确认识宗教,以科学态度对待宗教。
①实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加强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 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上来。 ②宗教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有其产生、发展、灭亡的时期),
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或发展。 ③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信仰上的差异,并不影响其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 的一致性。
定的义务。
①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②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要制度,破坏民族团结、 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③我国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 干预行政、司法等国家职能的实施; ④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 育制度的活动; ⑤违反法律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全面正确地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 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
(3)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
陈果:“希望一夜醒来,过去发生的一切都只是一场梦。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中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
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 观和价值观,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
小结:

国 一、我国宗教掠影

产 党
二、全面正确地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
的 宗
1、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工 作
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4、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
本 方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高中政治必修2课件第七课第三框我国的宗教政策

高中政治必修2课件第七课第三框我国的宗教政策
【答案】 D
第十四页,共35页。
二、新时代大学生应如何对待宗教,弘扬科学精神 情境链接 长春某区法院曾在高悬的国徽之旁,让工匠塑了一把辟邪
剑;山西交口县在县政府院内挖了 9 个坑,将画有五岳灵符和 写着符字的方砖、条砖、铜镜、桃木板、铜钱等所谓镇邪物品 埋入……类似种种匪夷所思的怪诞行为,指向的莫不是权力、 地位与金钱,它们才是某些官员真正膜拜的对象。
第九页,共35页。
(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①内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 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 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 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 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 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
(2)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金瓶掣签”属于正常的宗 教活动。所以,我国政府认可西藏的这一宗教活动。
第六页,共35页。
探究导学 1.我国宗教概况。 (1)我国是多宗教国家,信教人数比例不大,绝对数字不小。 (2)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还将长期存在。
第七页,共35页。
2.全面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 (1)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内涵: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 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 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 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两个方面:既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 又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解析】 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宗教 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①③当选;②④观点错误。 故选 B。

高一政治知识点:我国的宗教政策

高一政治知识点:我国的宗教政策

为⼤家整理的⾼⼀政治知识点:我国的宗教政策⽂章,供⼤家学习参考!更多最新信息请点击我国的宗教政策课前预习学案⼀、预习⽬标1.全⾯正确的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2.弘扬科学精神,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宗教3.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4.党的领导、⼈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关系⼆、预习内容⼀、全⾯正确地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1、宗教信仰⾃由政策:实⾏宗教信仰⾃由政策是我国⼀项长期的基本政策。

(1)宗教信仰⾃由内涵:注意:(1)宪法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

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不是⼀切活动)(3)在我国,公民不论信教不信教,也不论信什么教,都是公民⾃由选择的权利,谁也不得强⾏⼲涉。

(宗教信仰⾃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的私事。

)(4)宗教信仰⾃由政策包括两个⽅⾯:既保护信仰宗教的⾃由,⼜保护不信仰宗教的⾃由,是⼀项全⾯、完整的政策。

(5)宗教信仰⾃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项基本权利,是我国尊重和保护⼈权的重要体现,侵犯这⼀权利,必须承担法律责任;(6)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由的权利时,也必须履⾏法律规定的义务。

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

违反法律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

①任何⼈都不得利⽤宗教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②我国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不能⼲预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预⾏政、司法等国家职能的实施。

任何组织和个⼈不得利⽤宗教进⾏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即宗教不能⼲预政治,但政治可以⼲预和影响宗教,因为国家要依法对宗教进⾏管理。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1)含义:(2)⽬的:(3)邪教不是宗教①含义:②表现:③本质:④正确对待:【点拨】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简单讲就是:保护合法、制⽌⾮法、打击犯罪、抵制渗透。

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

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
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 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不动摇 联合、团结、利用的同时要坚持原则,加强掌
控,积极引导 加强对人民群众的科学世界观和无神论教育,
弘扬科学精神
宗教的消极影响
宗教的民间性,难以全面掌握 宗教中蕴含着不安定因素 宗教和科学精神的对立 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
三、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
(二)、独立自主办教会的原则
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宗教团 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已经成为我国宗教界办教的 基本原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是指在政治上、 经济上和教会事务管理上,由中国信徒独立自 主自办,不受境外势力的利用和支配,而不是 指当信当行的教义教规。新中国成立初期,境 外势力利用天主教反对新生的人民政权,激起 我国天主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强烈义愤,天主 教界有识之士由此发起了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 运动,并得到全国人民的支持。
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 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 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 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 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 信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 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 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 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 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 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 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 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 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 思想和组织原则,而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 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 中。

我国的宗教政策

我国的宗教政策
题肢是根据学生的思维方式设计 的,引导学生犯错误。学生思考问题往往带有片面性、 绝对化的倾向,不是用历史的、全面的看问题,如针 对学生思想方法的片面性设计了A肢和B肢,针对学生 不善于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设计了C肢。这就给我们 一些很重要的启示:第一,基础知识必须扎实,在作 题时才有主动权,如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掌握得不 够扎实,正确题肢就可能选不出来,错误题肢A就难 以排除。第二,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不仅要扎实,而且 要灵活就不可能顺利成功地排除ABC,选择D。第三, 在思想方法上要注意克服片面性、绝对化,学会用历 史的、全面的、比较的方法看问题,这不仅是学习政 治常识的根本方法,也是应试取胜的有效方法。
(3)实行宗教自由政策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 务的管理不是矛盾的,而是一致的。依法加强 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为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政策的贯彻执行,目的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 主义社会相适应,使信教群众遵守社会主义国 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宗教必须在法律 范围内活动,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活 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 体利益,因此,二者是不矛盾的。
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材料一:恩格斯说:“一切宗教不过是支配着 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 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 量的形式。”列宁说:“被剥削阶级由于没有力量 同剥削者进行斗争,必然会产生对死后的幸福生活 的憧憬,正如野蛮人由于没有力量同大自然搏斗而 产生对上帝、魔鬼、奇迹等的信仰一样。” 材料二:1999年3月4日,江泽民同志同全国政 协民族宗教界委员座谈时强调,正确处理宗教问题, 一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二是要依法 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 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以上还说明其他哪些政治学道理?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需要划清的几个界限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需要划清的几个界限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需要划清的几个界限1、划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宗教作为意识形态,是人们的思想信仰问题,一般都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

但是,那些披着宗教外衣进行违法活动的,甚至利用宗教来谋财害命、残害群众的,利用宗教来玩弄妇女的,就不是人民内部矛盾,而是敌我矛盾,对这些违法活动,必须依法制裁。

对于那些披着宗教外衣的帝国主义分子,我们党对他们也是从来不客气的,建国后,特别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经常有一些帝国主义分子,披着宗教的外衣,到我国窃取军事情报和经济情报,对这些人,只要我们发现,都毫不客气地把他驱逐出境。

对于那些披着宗教外衣的分裂主义分子,我们党和国家也是采取镇压的办法的。

2、划清宗教与行政、司法、教育等的界限我们国家的一些少数民族,历史上长期存在政教合一的制度。

所以我们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时,必须要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

这项原则的含义就是:一方面,国家不用行政办法干涉宗教,国家允许信教群众有正当的宗教活动,允许有固定的宗教场所,允许有阿訇、喇嘛、和尚、尼姑等宗教职业人员。

这几年,我们国家还帮助信教群众修建了一批清真寺、佛寺,还帮助建立了几所神学院,培养神职人员。

另一方面,国家规定宗教不能干预国家行政、不能干预司法、教育,也不能干预婚姻。

我们国家绝不允许任何人强迫少年儿童入教和出家,绝不允许恢复宗教特权和宗教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来反对党的领导,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划清宗教与迷信的界限所谓迷信,就是对人或事物的盲目信仰和崇拜。

从广义来说,迷信应该包括宗教信仰,因为任何宗教信仰都是迷信的表现。

但是,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宗教和迷信是有区别的。

它们的区别在于:每一种宗教,都有某一个既定的崇拜偶像,都有系统的教义、教规,都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如寺、庙),都有一定的宗教仪式。

而迷信则没有共同一致的崇拜偶像,没有系统的教义、教规,也没有固定的宗教仪式和共同的活动场所。

迷信一般是指看相、算命、占卜,看风水、驱鬼治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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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1949年9月29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权。

195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宗教作为一种人类社会历史现象,有其自身产生、发展、灭亡的规律,它始终对人类的历史进程和社会生活发挥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宗教与政治历来密不可分,各个利益不同的阶级都会利用传统宗教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和手段。

统治阶级利用宗教主要有宗教国家化为国教、政教合一、非国教三种形式,被统治阶级利用宗教亦有三种情况,一是打着宗教旗帜的人民起义,二是进行宗教改革和教会改革,三是异端神学和异教运动。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教育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告法》等法律还规定:公民不分宗教信仰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公民不分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各民族人民都要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公民在就业上不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广告、商标不得含有对民族、宗教歧视性内容。

2004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

1994年1月,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中国法律规定,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在中国,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这与联合国人权文书和公约的有关内容是一致的。

国家在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要依法打击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世界各国普遍把本国公民的信仰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来对待,即对公民个人内心信念的自由以及表达其自由所产生的社会行为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来加以保护。

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种个人权利体系,主要由宗教信仰自由、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等构成。

在政教合一的国家,宗教成为国教,教规就是国法,公民必须信奉和遵守,公民没有信仰宗教与否的自由。

我国是政教分离的国家,在社会主义阶段,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是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

只要还有人群信仰宗教,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就要坚定不移地长期贯彻下去。

贯彻宗教自由政策,历来是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的重要权利,同时,公民行使宗教信仰自由应遵循“合法性原则、政教分离原则、独立办教原则。

下面就这三个方面,拟五个问题进行叙述。

第一,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必须全面正确地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内容。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还包括承认各教的宗教组织、宗教活动场所,以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信徒在宗教活动场所参加的宗教仪式和个人按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宗教职业人员履行正当的宗教职务;寺观、教堂接受人们自愿要求出家、入教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

第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范围内进行,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又受法律制约。

这种制约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作为公民权利,受公民义务的制约,这是一个对等,作为法律规定的权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享受这种权利,公民在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因此,我们在强调保障人们信仰自由的同时,也应当强调保障人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利,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不信教群众的权利。

这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可分割的对等关系。

任何强迫不信教的人信教,如同强迫信教的人不信教一样,都是侵犯别人的信仰自由,都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和不同教派的群众之间,都要彼此尊重,相互团结。

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是宪法有关宗教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和行政许可化,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侵犯。

该条例规定的宗教界合法权益范围相当广泛,涉及编印出版宗教书刊、开展宗教教育、进行宗教对外交往、接受宗教捐赠、经销宗教用品、整理宗教典籍、从事宗教学术研究等等。

该条例还特别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毁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因城市规划和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在拆迁宗教房产时,要充分协商,对被拆迁的宗教房产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补偿;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

与此同时,该条例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规范管理。

国家和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为了对干预、侵害公民权利的各项非法或违法行为加以制止,以保证公民个人和宗教团体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因此,决不能以强调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借口,而否定或放弃对宗教事务依法进行管理;也不能强调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而损害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仅是对等的,而且是互为条件的,要贯彻落实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必须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要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也必须贯彻落实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一切宗教团体和个人及宗教活动场所都要置于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管理下有序进行。

这就要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争做爱国爱教的好信徒。

第三,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必须实行政教分离,国家行政不强制干预公民信仰事宜。

既然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个人内心信念的自由,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对宗教信或不信,一旦成为个人私事,就不会造成对别人的危害,国家的任何组织和个人,自然无权强制干预或施加压力。

作为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决不能被用来推行某种宗教,也决不能被用来禁止某种宗教。

我们不能用国家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国家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

同时,按照政教分离的原则,一切宗教都不得干预政治,干预政府事务,包括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等;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任何有违国家宪法的活动,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国家在坚持政教分离原则的前提下,通过爱国统一战线的平台和政治协商,发挥广大宗教人士和爱国宗教团体参政议政的作用,使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爱国政治权利得到实现。

此外,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我们支持宗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宗教界团体和个人可以和境外宗教界团体及个人交流往来,但绝不允许外国势力支配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与外国的宗教组织和团体发生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坚决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

第四,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必须团结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共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中国梦努力奋斗。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使全体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和根本目标一致的基础上牵手合作,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都集中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祖国统一、振兴中华这个共同目标上来,共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中国梦努力奋斗。

这是中国共产党制定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基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于我们在统一战线坚持和奉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政体条件下,基于我们人民民主政权的性质以及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经济建设的长期过程中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积累中提炼出来的。

这是符合我国国情、政情和社会特点,符合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惟一正确的政策,是带有根本性的,一项长期的政策,绝不是什么策略和权宜之计。

第五,贯彻宗教自由政策,必须处理好党员和宗教界人士以及信教群众的良好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求每一个党员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实现共产主义的理念是丝毫不能改变的,因此,共产党员是不能信仰宗教的。

也就是说,共产党员一旦信教,就不成其为共产党员了。

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制定的中共中央19号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

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

”,随后,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许多规定中,都规定了共产党员不得信教,这是重大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也是一贯和毫不动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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