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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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1991.02.05•【文号】中发[1991]6号•【施行日期】1991.02.0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宗教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1991]6号1991年2月5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爱国宗教团体的共同努力下,党的宗教政策逐步得到贯彻落实,宗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开放和安排了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和建立了爱国宗教团体,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和政策的保护,依法处理了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宗教活动在大多数地区是正常的。

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有了提高,他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政策,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开展国际友好往来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党领导的各民族宗教界爱国统一战线进一步巩固和壮大,各民族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实践证明,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是正确的,宗教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

但是必须看到,境外敌对势力一直利用宗教作为其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不断对我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

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也利用宗教煽动骚乱闹事,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有的地方少数敌对分子活动猖獗,建立非法组织,同我们争夺寺观教堂领导权;有的非法开办经文学校、修院、神学院,同我们争夺青少年。

有的寺庙恢复了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一些基层出现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的情况。

同时也必须看到,在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地方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侵犯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干涉宗教团体正常的教务活动,应该退还的宗教房产和寺观教堂长期得不到解决。

2018届高考政治复习教案:必修2第7课考点二 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含答案

2018届高考政治复习教案:必修2第7课考点二 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含答案

考点二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知识精讲1.全面正确地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1)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①内涵: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②要求:公民不论信教不信教,也不论信什么教,都是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谁也不得强行干涉。

③内容:在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两个方面,既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又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这是一项全面、完整的政策。

④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⑤地位: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侵犯这一权利,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⑥原因:我国是多民族国家,也是多宗教的国家;我国信仰宗教的人数较多;宗教有它自身的发展规律,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

⑦目的: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上来。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①含义: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②目的:为了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3)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表现A.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

B.我国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①原因: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各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的要求。

②内容A.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如何认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如何认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如何认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

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

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但这并不是说就放弃在他们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放弃在他们中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工作。

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对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都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都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都要大力开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知识的工作。

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高中政治必修2课件第七课第三框我国的宗教政策

高中政治必修2课件第七课第三框我国的宗教政策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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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时代大学生应如何对待宗教,弘扬科学精神 情境链接 长春某区法院曾在高悬的国徽之旁,让工匠塑了一把辟邪
剑;山西交口县在县政府院内挖了 9 个坑,将画有五岳灵符和 写着符字的方砖、条砖、铜镜、桃木板、铜钱等所谓镇邪物品 埋入……类似种种匪夷所思的怪诞行为,指向的莫不是权力、 地位与金钱,它们才是某些官员真正膜拜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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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①内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 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 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 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 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 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
(2)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金瓶掣签”属于正常的宗 教活动。所以,我国政府认可西藏的这一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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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导学 1.我国宗教概况。 (1)我国是多宗教国家,信教人数比例不大,绝对数字不小。 (2)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还将长期存在。
第七页,共35页。
2.全面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 (1)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内涵: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 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 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 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两个方面:既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 又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解析】 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宗教 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①③当选;②④观点错误。 故选 B。

宗教事务行政法规

宗教事务行政法规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宗教工作的论述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做好宗教工作,明确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这一基本方针,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观察思考宗教问题,深刻分析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而提出来的,是做好宗教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在党的十七大报告里指出,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对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

他在主持200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地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努力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我们要从这样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性。

胡锦涛就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关键是要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好、落实好。

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坚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我国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民族宗教政策知识点

民族宗教政策知识点

民族宗教政策知识点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依法管理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增强自养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2、什么是民族平等的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任何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不论是聚居还是散杂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3、什么是民族团结政策?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党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全国56个民族结成一体,谁也离不开谁;各民族只有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实现共同的繁荣与发展。

4、我国宗教的特点是什么?答: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长期性和复杂性。

5、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宗教共同遵守的一个原则是什么?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

6、当宗教教法与国家法律相矛盾时,该如何处理?答:宗教教法应无条件地服从国家法律。

7、宗教极端势力具有哪些危害?答:1、严重危害国家安全;2、制造民族对立,破坏民族团结;3、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4、毒化宗教氛围,损毁宗教形象和声誉。

8、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什么?答: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而不是去干涉宗教内部的事务。

9、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什么?答: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中国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政策

中国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政策

中国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政策中国是一个多元宗教信仰的国家,拥有丰富多样的宗教传统。

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中国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政策也经历了不同的变迁与调整。

本文将探讨中国的宗教信仰现状以及宗教政策的演进。

一、中国的宗教信仰现状中国是一个信仰多元的国家,主要宗教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

佛教是中国最早传入的宗教之一,深受中国人民的信仰与尊崇。

道教则源于中国本土,被视为一种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信仰方式。

伊斯兰教则主要分布在中国的西北地区,基督教则在中国的沿海地区有着庞大的信徒群体。

这些宗教信仰的存在与发展,丰富了中国的文化内涵,同时也为人们提供精神寄托与慰藉。

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宗教信仰逐渐成为社会各阶层关注的焦点,信教人数逐渐增多。

二、中国的宗教政策演进1.对宗教的政策思想解放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秉持着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立场。

1950年代,中国政府发布了宗教政策,主张宗教信仰与国家政权相分离,鼓励个体尊崇宗教信仰的自由。

这一政策的发布,为中国的宗教信仰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整顿宗教秩序尽管中国的宗教政策主张信教自由,但过度的宗教势力以及某些宗教组织的乱象也引发了政府的关注。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进行了一系列整顿宗教秩序的行动,旨在清除一些滥用宗教势力、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3.宗教扶持政策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意识到宗教在社会稳定和国家和谐发展中的作用,开始推行宗教扶持政策。

在宗教场所修建和维护、宗教人员培训等方面,政府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支持。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维护和提升宗教信仰的社会地位,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4.保护宗教遗产中国政府还积极保护和传承宗教遗产,使之成为世界重要文化遗产。

例如,中国的文化遗产名录中,就有很多与宗教相关的项目,如敦煌莫高窟、乐山大佛等。

这些措施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宗教文化多元性的尊重和保护。

三、中国宗教信仰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宗教信仰在中国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工作政策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工作政策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工作政策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日期】1996.03.22•【文号】•【施行日期】1996.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宗教正文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工作政策要点》的通知(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江泽民总书记1993年11月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在宗教问题上我也想强调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这三句话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宗教问题的政策、方针以及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精辟概括。

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的宗教工作非常重视。

1982年,党中央印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即中发〔1982〕19号文件,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阐明了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1991年,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即中发〔1991〕6号文件);国务院于1994年颁布了两个宗教法规;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发表了许多重要讲话和指示。

这些文件、法规和指示精神,结合新时期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基本政策。

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大政方针已定,我国的宗教政策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

江总书记所强调的三句话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所作出的高度概括,是宗教工作大政方针的集中体现,三句话包含着丰富的内容。

为了便于同志们在宗教工作的实践中认真学习、贯彻,同时也给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提供一个学习党的宗教政策的基本教材,我局政策法规司以江总书记概括的关于宗教问题的三句话为提纲,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对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摘要编写为宗教工作政策要点,经全国宗教局长会议讨论、修改,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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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政策,将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贯彻执行。

它绝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的政策,只要宗教存在,这一政策就有效。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法律含义是,对国家来说,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包括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别种宗教的自由;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都是自由的,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加以干涉。

党和国家采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也就是说,国家承认现存宗教这个客观事实,国家不干涉正当的宗教活动,对国家来说宗教是个人的私事,信仰宗教或是不信仰宗教,国家一律不加以干涉,每个公民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由选择,而且这个选择允许有变化。

这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基本的民主权利之一。

总之,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信教的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

任何背离这个基本点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都应该受到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坚决抵制和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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