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剂使用的基本原则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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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的原则及管理制度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的原则及管理制度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的原则及管理制度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针对目前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剂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

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

年龄较大的儿童,应当尽量选择多种亚型相配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

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4.本院现有血液制剂:1、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2、人血白蛋白;3、人破伤风免疫球蛋白。

二、血液制剂的管理制度1.来源管理。

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浆源医药产品。

药库设置医药产品药品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且应严格划分。

需详验检验报告书,进口者还需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入库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2.应用管理。

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对使用血浆源医药产品进行有效地的血液警戒和药物警戒。

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

并注意血浆源医药产品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医院血液输注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输注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输注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输血过程管理,确保输血安全二、范围手术室、用血科室三、内容1.临床用血科室应建立血液输注、输血器和辅助设备(如血液复温)的使用的操作规程。

2.输注时限:(1)一袋血从血液出库到输注完毕,最长时限不得超过4h。

(2)每次取血最大数量:红细胞⒉袋,血浆2袋(血浆置换除外),机采血小板1袋,冷沉淀10袋。

(3)血液制剂从出库至开始输注,在室温保存不得超过30分钟,按要求尽快输用。

(4)临床用血科室不得自行贮血,暂时不输注的血液应保存于输血科输血专用冰箱中,直至输血前取走。

3.输注过程监护:(1)尽量使用PDA进行血液输注过程的监护。

(2)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下同)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质量是否异常,执行双人双核对、双签名制度。

(3)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或门急诊号、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输血记录单相符,并再次核对血液后进行输注。

(4)输血前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确认静脉通路通畅。

输血器必须具备过滤功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三证”齐全,至少每12小时更换一次。

(5)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患者无输血(不良)反应等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输血中途拔掉输血器,以免造成血液人为污染。

(6)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患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重点监测以下几个阶段:开始输血前;开始输血后15分钟以内﹔输血过程中至少每小时一次;输血结束后4小时。

(7)输血当天相关病程记录内容应完整详细,至少包括输血原因、输注种类、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以及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等。

输血记录单上应注明输血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并有两位输注核对者的签名。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医院致力于提供安全可靠的血液制品,为患者的康复和治疗提供支持。

为了确保血液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临床用血的程序和要求,提高血液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和相关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和实验室人员等。

三、用血申请及审核1. 临床用血的申请应由医生书面提出,明确患者的姓名、住院号、科室和具体用血要求。

2. 医生在决策用血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和实际需要,确保用血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临床用血申请需经过科室主任或相关专科主管医师的审核,并签字确认。

四、血液品种的选择与指征1. 在选择血液品种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遵循以下原则:a. 红细胞悬浮液:用于纠正贫血和缓解缺氧症状。

b. 血小板:用于治疗或预防出血性疾病。

c. 新鲜冰冻血浆:用于急需凝血因子替代的情况下。

d. 其他血液制品:根据具体需要选择,并确保用血的指征明确。

2. 用血申请需明确患者使用血液品种的指征,并有相关检验结果的支持。

五、血液的储存和输血操作1. 血液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2. 血液的输血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遵循以下步骤:a. 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用血要求。

b. 核对血液品种、血液编号和有效期。

c. 进行血液预热处理,确保温度适宜。

d. 采用适当的输血装置和方法,遵循相关操作规范。

e. 实时观察患者的输血反应,及时记录并报告异常情况。

六、用血相关风险的防控1. 严格执行用血程序,确保用血的安全性和规范化。

2. 严禁非医疗人员擅自操作和移动血液制品。

3. 用血过程中,应注意患者的输血反应和不良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和报告。

4. 密切监测血液库存和有效期,及时处理过期和损坏的血液制品。

5. 对于不符合用血指征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和追究责任。

七、用血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1. 定期进行用血质量评价和相关的统计分析,以评估用血的合理性和效果。

血化气管理制度

血化气管理制度

血化气管理制度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包括多个方面,涉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要求、设备设施、人员培训等诸多方面。

本文将重点围绕血液采集、加工、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展开,以探讨血液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一、血液采集管理血液采集是血液制品生产的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

血液采集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后续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因此,建立严格的血液采集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1. 献血者管理献血者是血液采集的主体,他们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献血的安全性和血液制品的质量。

因此,献血者的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健康筛选:确保献血者没有感染性疾病、疾病史和家族病史等,符合献血条件。

(2)血液检测:对献血者的血液进行病原学检测,排除各类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乙肝、丙肝等。

(3)宣传教育:向献血者宣传献血知识,提高他们的献血意识和主动性。

2. 献血场所管理献血场所是进行血液采集的具体场所,其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设施设备:献血场所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如献血床、采血器具、消毒设备等。

(2)环境卫生:保持献血场所的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感染。

(3)安全管理:确保献血场所的安全性,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 献血过程管理献血过程是指从献血者到血液袋之间的整个流程,其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采血操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采血操作,确保采集到的血液质量优良。

(2)标本管理:对采集的血液标本进行正确标示、储存和运输,确保样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不良反应管理:对献血者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及时处理,保障其身体健康和权益。

二、血液加工管理血液加工是将采集到的全血分离成各种血液制品的过程,其中包括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悬液、新鲜冷冻血浆等。

血液加工的质量和安全性对最终的血液制品质量至关重要,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血液加工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1. 血液分离管理将采集到的全血按照不同成分进行分离,要求严格控制以下方面:(1)血液分离技术:采用先进的血液分离设备和技术,确保分离效率和质量。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指南和规范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素类药物(一)、激素类药物可分为五大类:(1)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包括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

(2)性激素类:包括雌激素类、孕激素类、雄激素类、同化激素类、促性腺激素类。

(3)甲状腺激素类:包括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类。

(4)胰岛素类:包括长效胰岛素类、中效胰岛素类、短效胰岛素类。

(5)垂体前叶激素类:包括生长激素类、生长抑素类、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类。

(二)、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

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4、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

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办法,以确保血液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可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医疗风险。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护理院等,以及从事血液制剂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

3.血液制剂管理责任3.1 医疗机构领导医疗机构领导应加强对血液制剂管理的重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团队、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

他们应确保制定并执行相关政策和流程,以保证血液制剂的安全有效使用。

3.2 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血液制剂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他们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血液制剂,并保持持续的研究和培训。

他们需要严格遵守血液制剂的使用规范和禁忌事项,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3.3 质控人员质控人员应负责血液制剂的质量监控和检验工作。

他们应确保血液制剂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同时及时复核和跟踪质量问题。

4.血液制剂管理流程4.1 采购和储存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采购血液制剂,并保证其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采购后应按规定进行储存,确保血液制剂的品质不受影响。

4.2 分发和使用分发血液制剂时,医务人员应核对患者身份和用药适应症,并确认剂量和使用方法。

使用时要注意消毒和规范操作,避免交叉感染和误用。

4.3 不良事件上报和处理医务人员发现或接受患者报告的血液制剂相关不良事件时,应立即上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和跟踪。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监督与管理5.1 内部监督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部监督机构,定期开展血液制剂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对违反规定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要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2 外部监督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制剂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开展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血液制剂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4525C01-抗凝剂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

4525C01-抗凝剂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

4525C01-抗凝剂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抗凝剂和血液制剂的使用,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抗凝剂与血液制剂的正确使用对患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以下是相关规范和指导原则。

2. 抗凝剂的使用规范- 抗凝剂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条件和需要来合理使用。

- 在使用抗凝剂之前,应进行全面的患者评估,包括患者的病史、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

- 确定抗凝剂的剂量和使用方案时,应考虑患者的年龄、体重、肾功能以及其他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

- 抗凝剂的使用过程中应严格监测患者的凝血功能和其他相关指标,并定期评估疗效和安全性。

- 抗凝剂的使用应遵循相关的临床指南和最佳实践,以确保治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血液制剂的使用规范- 血液制剂的使用应符合血液制品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 在使用血液制剂之前,应进行严格的供血者筛查和血液检测,以确保血液的安全性。

- 严格遵循血液制剂的存储和运输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 在使用血液制剂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来选择合适的产品,并遵循相关的使用指南和剂量方案。

- 在使用血液制剂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范,并监测患者的体征和健康状况。

4. 结论抗凝剂和血液制剂的使用规范对于医疗操作的安全和有效至关重要。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循相关的指导原则和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抗凝剂和血液制剂的正确使用,从而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请注意:- 本文档中的内容基于一般性原则,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指南和规范进行具体操作。

- 本文档的内容不应被引用为法律依据或医疗建议,仅供参考使用。

医院生物制剂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生物制剂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生物制剂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生物制剂的使用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安全、科学、规范的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生物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疫苗、血液制品、生物工程制剂等。

第三条医院生物制剂的使用与管理应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学技术规范为基础,并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医院生物制剂的使用应有专人负责,确保生物制剂的存储、运输、配送、接种或使用等环节的安全。

第五条医院生物制剂的使用应遵守医学伦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保护患者隐私。

第二章医院生物制剂的存储第六条医院生物制剂应存放在规定的存放设施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医院生物制剂的存放设施应符合卫生标准,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无异味,温度、湿度和光照等应符合要求。

第八条医院生物制剂的存放设施应划分区域,并用标识明确其类型和储存条件。

第九条医院生物制剂应按照不同类型、不同规格进行分类、分包装,并设置明确的标识,以便使用管理。

第十条医院生物制剂的存储要求应符合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并进行有效的防止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措施。

第三章医院生物制剂的运输和配送第十一条医院生物制剂的运输和配送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医院生物制剂的运输和配送应有专人负责,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

第十三条医院生物制剂的运输和配送应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并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护。

第十四条医院生物制剂在运输和配送过程中应避免受到挤压、震动、高温等不适宜条件的影响。

第十五条医院生物制剂的运输和配送应有明确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员、时限、温度等信息。

第四章医院生物制剂的接种或使用第十六条医院生物制剂的接种或使用应由医疗专业人员执行,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十七条医院生物制剂的接种或使用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以及其他相关的医学信息,并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医院生物制剂的接种或使用应在满足储存条件的前提下进行,避免过期、变质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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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剂使用的原则及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针对目前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剂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
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
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
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剂的管理制度
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来源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输注前经过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
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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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3)人员管理
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

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4)临床用血分级管理
(1)根据本医疗机构特点,制定不同级别临床医师的申请用血量权限。

(2)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的临床医师负责签发输血申请单。

(3)一次临床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用血科室主任和输血科(血库)会诊医师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全血及血液成分,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2、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要求。

(1)来源管理
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浆源医药产品。

药库设置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品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且应严格划分。

需详验检验报告书,进口者还需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入库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2)应用管理
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对使用血浆源医药产品进行有效地的血液警戒和药物警戒。

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

并注意血浆源医药产品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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